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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道德經導讀:還淳第十九

Jack 在 周日, 10/19/2014 - 13:17 發表

【經文】

絕聖棄智,民利百倍;絕仁棄義,民復孝慈;絕巧棄利,盜賊無有。此三者以為文不足,故令有所屬﹕見素抱樸,少私寡欲。

帛書甲本:絕聲棄知,民利百負;絕仁棄義,民復畜茲;絕巧棄利,盜賊无有。此三言也以為文未足,故令之有所屬﹕見素抱□,□□□□。

帛書乙本:絕棄知而民利百倍,絕仁棄義而民復孝茲,絕巧棄利,盜賊无有。此三言也以為文未足,故令之有所屬﹕見素抱璞,少私而寡欲。

【翻譯】

斷絕聖人,拋棄智慧,這樣子人民的利益才能夠百倍。 斷絕仁愛,拋棄正義,人民才能夠回歸本性,才是真正的孝順而慈愛。斷絕機巧與利益,如此盜賊才會絕跡。 以上所列舉的三項,我認為都只是文飾,不足以治國教民,因此應該要有其他的歸屬。還給百姓純潔,懷抱樸質本性,減少私心與欲望。 

此章繼第十八章而來,十八章曰:「大道廢,有仁義;智慧出,有大偽;六親不和,有孝慈;國家昏亂,有忠臣。」

【釋義】

絕聖棄智,民利百倍;

斷絕聖人,拋棄智慧,這樣子人民的利益才能夠百倍。斷絕機巧與利益,如此盜賊才會絕跡。 

回歸自然樸素,無為而治,這才是真正的聖人之治,真正的大智慧。若不能斷絕聖智,那麼就是有為。

老子也主張聖人之治,只不過他所認為的「聖人」,理想中的「聖人之治」都和儒家的並不一樣。第二章:「聖人處無為之事,行不言之教。」第三章:「是以聖人之治,虛其心,實其腹,弱其志,強其骨。常使民無知無欲。使夫智者不敢為也。為無為,則無不治。」第四十七章:「不出戶,知天下;不窺牖,見天道。其出彌遠,其知彌少。是以聖人不行而知,不見而明,不為而成。」《道德經》全文對「聖」的描述多是正面與肯定的,為何這裡要說「絕聖棄智」?是這裡的「聖」和老子其他篇章中不一樣嗎?不是的。「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同樣的,「聖可聖,非常聖」,「絕聖」斷絕的是形名上的聖,如此人民才能夠復歸於樸素,這才是真正的聖治。第十七章「太上,下知有之,其次親而譽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太上,下知有之」即是絕聖的理想治道,「其次親之譽之」則是未能絕聖。

絕:斷絕。《說文》:「絕,斷絲也。」

河上公注:◎絕聖制作,反初守元,五帝垂象,蒼頡作書,不如三皇結繩無文。 棄智惠,反無為。 農事脩,公無私。

王弼注:失無為之事,更以施慧立善,道進物也。

絕仁棄義,民復孝慈;

斷絕仁愛,拋棄正義,人民才能夠回歸本性,才是真正的孝順而慈愛。

仁:愛人。

義:誼也。《說文》:「己之威儀也。」段注:「言己者、以字之从我也。己、中宮。象人腹。故謂身曰己。義各本作儀。今正。古者威儀字作義。今仁義字用之。儀者、度也。今威儀字用之。誼者、人所宜也。今情誼字用之。鄭司農注周禮肆師。古者書儀但爲義。今時所謂義爲誼。是謂義爲古文威儀字。誼爲古文仁義字。故許各仍古訓。而訓儀爲度。凡儀象、儀匹、引申於此。非威儀字也。古經轉寫旣久。肴襍難辨。據鄭、許之言可以知其意。威義古分言之者、如北宮文子云有威而可畏謂之威、有儀而可象謂之義、詩言令義令色、無非無義是也。威義連文不分者、則隨處而是。但今無不作儀矣。毛詩。威義棣棣。不可選也。傳曰。君子望之儼然可畏。禮容俯仰各有宜耳。棣棣、富而閒習也。不可選、物有其容不可數也。義之本訓謂禮容各得其宜。禮容得宜則善矣。故文王、我將毛傳皆曰。義、善也。引申之訓也。」

河上公注:◎絕仁之見恩惠,棄義之尚華信。 ◎德化淳也。

絕巧棄利,盜賊無有。

斷絕機巧與利益,如此盜賊才會絕跡。 

第三章:不尚賢,使民不爭;不貴難得之貨,使民不為盜。

第五十七章:民多利器,國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盜賊多有。

河上公注:◎絕巧者,詐偽亂真也。棄利者,塞貪路,閉權門也。 ◎上化公政,下無邪私。

此三者以為文不足,故令有所屬﹕

以上所列舉的三項,我認為都只是文飾,不足以治國教民,因此應該要有其他的歸屬。

河上公注:◎謂上三事所棄絕也。 ◎以為文不足者,文不足以教民。 ◎當如下句。

見素抱樸,少私寡欲。

還給百姓純潔,懷抱樸質本性,減少私心與欲望。 

河上公注:◎見素者,當抱素守真,不尚文飾也,抱朴者,當見其篤朴以示下,故可法則。 ◎少私者,正無私也。寡欲者,當知足也。

王弼注:聖智,才之善也。仁義,人之善也。巧利,用之善也。而直云絕,文甚不足,不令之有所屬,無以見其指,故曰此三者以為文而未足,故令人有所屬,屬之於素樸寡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