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這裡

祭統第二十五

Jack 在 四, 12/15/2011 - 10:34 發表
版本狀態: 
已完成校對
書籍首頁: 

1.
凡治人之道,莫急於禮。禮有五經,莫重於祭。夫祭者,非物自外至者也,自中出生於心也,心怵而奉之以禮。是故,唯賢者能盡祭之義。

2.
賢者之祭也,必受其福。非世所謂福也。福者,備也。備者,百順之名也。無所不順者,謂之備。言,內盡於己,而外順於道也。忠臣以事其君,孝子以事其親,其本一也。上則順於鬼神,外則順於君長,內則以孝於親。如此之謂備。唯賢者能備,能備然後能祭。是故,賢者之祭也,致其誠信與其忠敬,奉之以物,道之以禮,安之以樂,參之以時。明薦之而已矣,不求其為。此孝子之心也。 祭者,所以追養繼孝也。孝者畜也。順於道不逆於倫,是之謂畜。

3.
是故,孝子之事親也,有三道焉:生則養,沒則喪,喪畢則祭。養則觀其順也,喪則觀其哀也,祭則觀其敬而時也。盡此三道者,孝子之行也。

4.
既內自盡,又外求助,昏禮是也。故國君取夫人之辭曰:「請君之玉女,與寡人共有敝邑,事宗廟社稷。」此求助之本也。夫祭也者,必夫婦親之,所以備外內之官也。官備則具備。水草之菹,陸為之醢,小物備矣;三牲之俎,八簋之實,美物備矣;昆蟲之異,草木之實,陰陽之物備矣。

5.
凡天之所生,地之所長,苟可薦者,莫不咸在,示盡物也。外則盡物,內則盡志,此祭之心也。是故,天子親耕於南郊,以共齊盛;王后蠶於北郊;以共純服。諸侯耕於東郊,亦以共齊盛;夫人蠶於北郊,以共冕服。天子諸侯非莫耕也,王后夫人非莫蠶也,身致其誠信。誠信之謂盡,盡之謂敬,敬盡然後可以事神明,此祭之道也。

6.
及時將祭,君子乃齊。齊之為言齊也,齊不齊以致齊者也。是以君子非有大事也,非有恭敬也,則不齊。不齊則於物無防也,嗜欲無止也。及其將齊也,防其邪物,訖其嗜欲,耳不聽樂。故《記》曰:「齊者不樂。」言不敢散其志也。心不苟慮,必依於道;手足不苟動,必依於禮。是故君子之齊也,專致其精明之德也。故散齊七日以定之,致齊三日以齊之。定之之謂齊。齊者精明之至也,然後可以交於神明也。

是故,先期旬有一日,宮宰宿夫人,夫人亦散齊七日,致齊三日。君致齊於外,夫人致齊於內,然後會於大廟。君純冕立於阼,夫人副褘立於東房。君執圭瓚祼尸,大宗執璋瓚亞祼。及迎牲,君執紖,卿大夫從士執芻。宗婦執盎從夫人薦涗水。君執鸞刀羞嚌,夫人薦豆,此之謂夫婦親之。

7.
及入舞,君執干戚就舞位,君為東上,冕而揔干,率其群臣,以樂皇尸。是故天子之祭也,與天下樂之;諸侯祭也,與竟內樂之。冕而揔干,率其群臣,以樂皇尸,此與竟內樂之之義也。

8.
夫祭有三重焉:獻之屬,莫重於祼,聲莫重於升歌,舞莫重於武宿夜,此周道也。凡三道者,所以假於外而以增君子之志也。故與志進退,志輕則亦輕,志重則亦重。輕其志而求外之重也,雖聖人弗能得也。是故君子之祭也,必身自盡也,所以明重也。道之以禮,以奉三重,而薦諸皇尸,此聖人之道也。

9.
夫祭有餕,餕者,祭之末也,不可不知也。是故,古之人有言曰:「善終者如始。」餕其是已。是故,古之君子曰:「尸亦餕鬼神之餘也,惠術也,可以觀政矣。」是故,尸謖,君與卿四人餕。君起,大夫六人餕。臣餕君之餘也。大夫起,士八人餕。賤餕貴之餘也。士起,各執其具以出,陳于堂下,百官進,徹之,下餕上之餘也。凡餕之道,每變以眾,所以別貴賤之等,而興施惠之象也。是故以四簋黍見其脩於廟中也,廟中者,竟內之象也。祭者,澤之大者也。是故,上有大澤,則惠必及下,顧上先下後耳,非上積重而下有凍餒之民也。是故上有大澤,則民夫人待於下流,知惠之必將至也,由餕見之矣。故曰:「可以觀政矣。」

10.
夫祭之為物大矣,其興物備矣,順以備者也,其教之本與?是故,君子之教也,外則教之以尊其君長,內則教之以孝於其親。是故,明君在上,則諸臣服從,崇事宗廟社稷,則子孫順孝。盡其道,端其義,而教生焉。是故君子之事君也,必身行之,所不安於上,則不以使下;所惡於下,則不以事上;非諸人,行諸己,非教之道也。是故君子之教也,必由其本,順之至也,祭其是與?故曰:「祭者,教之本也已。」

11.
夫祭有十倫焉:見事鬼神之道焉,見君臣之義焉,見父子之倫焉,見貴賤之等焉,見親疏之殺焉,見爵賞之施焉,見夫婦之別焉,見政事之均焉,見長幼之序焉,見上下之際焉。此之謂十倫。

12.
鋪筵設同几,為依神也。詔祝於室,而出於于祊,此交神明之道也。

13.
君迎牲而不迎尸,別嫌也。尸在廟門外則疑於臣,在廟中則全於君;君在廟門外則疑於君,入廟門則全於臣,全於子。是故,不出者,明君臣之義也。

14.
夫祭之道,孫為王父尸。所使為尸者,於祭者子行也。父北面而事之,所以明子事父之道也。此父子之倫也。

15.
尸飲五,君洗玉爵獻卿;尸飲七,以瑤爵獻大夫;尸飲九,以散爵獻士及群有司。皆以齒,明尊卑之等也。

16.
夫祭有昭穆,昭穆者,所以別父子遠近長幼親疏之序而無亂也。是故,有事於大廟,則群昭群穆咸在而不失其倫。此之謂親疏之殺也。

17.
古者,明君爵有德而祿有功,必賜爵祿於大廟,示不敢專也。故祭之日,一獻,君降立于阼階之南,南鄉,所命北面,史由君右執策命之。再拜稽首,受書以歸,而舍奠于其廟。此爵賞之施也。

18.
君卷冕立于阼,夫人副禕立于東房。夫人薦豆執校,執醴授之執鐙。尸酢夫人執柄,夫人授尸執足。夫婦相授受,不相襲處,酢必易爵。明夫婦之別也。

19.
凡為俎者,以骨為主。骨有貴賤,殷人貴髀,周人貴肩,凡前貴於後。俎者,所以明祭之必有惠也。是故,貴者取貴骨,賤者取賤骨;貴者不重,賤者不虛,示均也。惠均則政行,政行則事成,事成則功立。功之所以立者,不可不知也。俎者,所以明惠之必均也。善為政者如此。故曰見政事之均焉。

20.
凡賜爵,昭為一,穆為一。昭與昭齒,穆與穆齒,凡群有司皆以齒。此之謂長幼有序。

21.
夫祭有畀煇胞翟閽者,惠下之道也。唯有德之君為能行此,明足以見之,仁足以與之。畀之為言與也,能以其餘畀其下者也。煇者,甲吏之賤者也;胞者,肉吏之賤者也;翟者,樂吏之賤者也;閽者,守門之賤者也。古者不使刑人守門,此四守者,吏之至賤者也。尸又至尊,以至尊既祭之末,而不忘至賤,而以其餘畀之。是故,明君在上,則竟內之民無凍餒者矣,此之謂上下之際。

22.
凡祭有四時:春祭曰礿,夏祭曰禘,秋祭曰嘗,冬祭曰烝。礿禘,陽義也;嘗烝,陰義也。禘者,陽之盛也,嘗者,陰之盛也。故曰莫重於禘嘗。古者於禘也,發爵賜服,順陽義也;於嘗也,出田邑,發秋政,順陽義也。故《記》曰:「嘗之日,發公室,示賞也。」草艾則墨,未發秋政,則民弗敢草也。

故曰:禘嘗之義大矣。治國之本也,不可不知也。明其義者,君也;能其事者,臣也。不明其義,君人不全;不能其事,為臣不全。夫義者,所以濟志也,諸德之發也。是故,其德盛者,其志厚。其志厚者,其義章。其義章者,其祭也敬。祭敬,則竟內子孫莫不敬矣。是故,君子之祭也,必身親涖之,有故,則使人可也。雖使人也,君不失其義者,君明其義故也。其德薄者,其志輕,疑於其義,而求祭,使之必敬也,弗可得已。祭而不敬,何以為民父母矣。

23.
夫鼎有銘,銘者,自名也。自名,以稱揚其先祖之美,而明著之後世者也。為先祖者,莫不有美焉,莫不有惡焉,銘之義,稱美而不稱惡。此孝子孝孫之心也。唯賢者能之。銘者,論譔其先祖之有德善,功烈勳勞慶賞聲名,列於天下,而酌之祭器,自成其名焉,以祀其先祖者也。顯揚先祖,所以崇孝也。身比焉,順也,明示後世,教也。夫銘者,壹稱而上下皆得焉耳矣。是故,君子之觀於銘也,既美其所稱,又美其所為。為之者,明足以見之,仁足以與之,知足以利之,可謂賢矣。賢而勿伐,可謂恭矣。

故衛孔悝之鼎銘曰:「六月丁亥,公假于大廟。公曰:『叔舅!乃祖莊叔,左右成公。成公乃命莊叔,隨難于漢陽,即宮于宗周,奔走無射。啟右獻公。獻公乃命成叔,纂乃祖服。乃考文叔,興舊耆欲,作率慶士,躬恤衛國,其勤公家,夙夜不解,民咸曰休哉。』公曰:『叔舅!予女銘,若纂乃考服。』悝拜稽首曰:『對揚以辟之,勤大命施于烝彝鼎。』」此衛孔悝之鼎銘也。古之君子,論譔其先祖之美,而明著之後世者也。以比其身,以重其國家,如此。子孫之守宗廟社稷者,其先祖無美而稱之,是誣也;有善而弗知,不明也;知而弗傳,不仁也。此三者,君子之所恥也。

24.
昔者,周公旦有勳勞於天下。周公既沒,成王康王追念周公之所以勳勞者,而欲尊魯,故賜之以重祭。外祭則郊社是也,內祭則大嘗禘是也。夫大嘗禘,升歌清廟,下而管象,朱干玉戚,以舞大武。八佾,以舞大夏,此天子之樂也。康周公,故以賜魯也。子孫纂之,至于今不廢,所以明周公之德而又以重其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