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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莊王第一

Jack 在 週一, 02/25/2013 - 07:58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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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於錦 校對提供


董子春秋繁露卷第一

漢太中大夫膠西相董仲舒撰

楚莊王第一

楚莊王殺陳夏徵舒,春秋貶其文,不予專討也。 (宣十一年書楚人殺陳夏徵舒) 靈王殺齊慶封,而直稱楚子,何也?曰:莊王之行賢,而徵舒之罪重。以賢君討重罪,其於人心善。若不貶,孰知其非正經。《春秋》常於其嫌德者,見其不得也。 (嫌德本或作嫌得案二字古多通用) 是故齊桓不予專地而封, (僖元年齊師宋師曹師次于聶北救邢公羊傳曰君則其稱師何不與諸侯專封也曷為不與實與而文不與又十四年諸侯城緣陵傳曰城祀也孰城之桓公城之曷為不言桓公城之不與諸侯專封也) 晉文不予致王而朝, (僖二十八年公會晉侯以下盟于踐土公朝于王所公羊傳曰不與致天子也又經書天王狩于河陽傳曰不與再致天子也) 楚莊弗予專殺而討。三者不得,則諸侯之得,殆此矣。 (殆近也此即指上三事而言本或作殆貶矣非) 此楚靈之所以稱子而討也。《春秋》之辭,多所況,是句文約而法明也。問者曰:不予諸侯之專封,複見於陳蔡之滅。 (昭十三年蔡侯盧歸于蔡陳侯吳歸于陳公羊傳曰此皆滅國也其言歸何不與諸侯專封也文已見僖十四年此又復見也) 不予諸侯之專討,獨不複見於慶封之殺 (案慶封之殺上當有於字) ,何也?曰:《春秋》之用辭,已明者去之,未明者著之。今諸侯之不得專討,固已明矣。而慶封之罪未有所見也,故稱楚子以伯討之,著其罪之宜死,以為天下大禁。曰:人臣之行,貶主之位,亂國之臣,雖不篡殺,其罪皆宜死,比於此其云爾也。《春秋》曰:「晉伐鮮虞。」奚惡乎晉而同夷狄也? (見昭十二年單言晉不稱爵是夷狄之也) 曰:《春秋》尊禮而重信。信重於地,禮尊於身。何以知其然也?宋伯姬疑禮而死於火 (襄三十年) ,齊桓公疑信而虧其地 (莊十三年公會齊侯盟於柯公羊傳曰曹子手劍而從之曰願請汶陽之田桓公曰諾要盟可犯而桓公不欺桓公之信著乎天下自柯之盟始焉然歸汶陽田不見於經) ,《春秋》賢而舉之,以為天下法,曰禮而信。禮無不荅,施無不報,天之數也。

今我君臣同姓適女,女無良心,禮以不荅。有恐畏我 (有古典又同書內多如此) ,何其不夷狄也。公子慶父之亂,魯危殆亡,而齊桓安之 (閔二年齊高子來盟) 。於彼無親,尚來憂我,如何與同姓而殘賊遇我。《詩》云:「宛彼鳴鳩,翰飛戾天。我心憂傷,念彼先人。明發不味,有懷二人。 (案念彼今詩作念昔又不昧作不寐此從周本程本) 」人皆有此心也。今晉不以同姓憂我,而強大厭我 (舊本作今晉文不以其同姓憂我訛) ,我心望焉。故言之不好。謂之晉而已,婉辭也。問者曰:「晉惡而不可親,公往而不敢至,乃人情耳。君子何恥而稱公有疾也? (昭二十三年) 」曰:惡無故自來。君子不恥,內省不疚,何憂於志,是已矣。 (大典本於志作何懼案已矣二字疑一衍) 今《春秋》恥之者,昭公有以取之也。臣陵其君,始於文而甚於昭。公受亂陵夷,而無懼惕之心 (懼讀為瞿) 囂囂然輕計妄討, (計舊本作詐今從趙改) 犯大禮而取同姓,接不義而重自輕也。人之言曰:「國家治,則四鄰賀;國家亂,則四鄰散。」是故季孫專其位,而大國莫之正。出走八年,死乃得歸。身亡子危,困之到也。君子不恥其困,而恥其所以窮。昭公難逢此時,敬不取同姓,詎至於是。雖取同姓,能用孔子自輔,亦不至如是。時難而治簡,行枉而無救,是其所以窮也。

春秋分十二世以為三等:有見,有聞,有傳聞。有見三世,有聞四世,有傳聞五世。故哀、定、昭,君子之所見也。襄、成、宣、文,君子之所聞也。僖、閔、莊、桓、隱,君子之所傳聞也。所見六十一年,所聞八十五年,所傳聞九十六年。於所見微其辭,於所聞痛其禍,於傳聞殺其恩,與情俱也。是故逐季氏而言又雩, (昭二十五年) 微其辭也。

子赤殺,弗忍言日痛其禍也。 (文八十年) 子般殺而書乙未, (莊三十二年案左傳作已未二傳作乙未) 殺其恩也。屈伸之志,詳略之文,皆應之。吾以知其近近而遠遠,親親而疏疏也,亦知其貴貴而賤賤,重重而輕輕也。有知其厚厚而薄薄,善善而惡惡也,有知其陽陽而陰陰,白白而黑黑也。百物皆有合偶,偶之合之,仇之匹之,善矣。《詩》云:「成儀抑抑,德音秩秩。無怨無惡,率由仇匹。」 (諸本皆作仇匹王伯厚詩攷卻未載) 此之謂也。然則春秋,義之大者也。得一端而博達之,觀其是非可以得其正法,視其溫辭,可以知其塞怨。是故於外,道而不顯,於內,諱而不隱。於尊亦然,於賢亦然。此其別內外、差賢不肖而等尊卑也。 (以為親者諱為主故云於尊亦然於賢亦然下云別內外覆申為親者諱之義差賢不肖覆申為賢者諱之義等尊卑覆申為尊者諱之義本或無於尊亦然四字者脫也) 義不訕上,智不危身。故遠者以義諱,近者以智畏。畏與義兼,則世逾近而言逾謹矣。此定哀之所以微其辭。以故用則天下平,不用則安其身,《春秋》之道也。 (錢云此春秋說開端大旨當為首篇如冕旒然繁露之名或取於此今次於前三節後而以楚莊王題篇疑出後人掇拾綴輯所致)

《春秋》之道,奉天而法古。是故雖有巧手,弗修規矩,不能正方員。雖有察耳,不吹六律,不能定五音。雖有知心,不覽先王,不能平天下。然則先王之遺道亦天下之規矩六律已。故聖者法天,賢者法聖,此其大數也。得大數而治,失大數而亂,此治亂之分也。所聞天下無二道,故聖人異治同理也。古今通達,故先賢傳其法於後世也。《春秋》之於世事也,善複古,譏易常,欲其法先王也。然而介以一言曰:「王者必改制。」自僻者得此以為辭,曰:古苟可循先王之道,何莫相因?世迷是聞,以疑正道而信邪言,甚可患也。荅之曰:人有聞諸侯之君射貍首之樂者,於是自斷貍首,懸而射之,曰:安在於樂也!此聞其名而不知其實者也。今所謂新王必改制者,非改其道,非變其理,受命於天,易姓更王,非繼前王而王也。若一因前制,修故業,而無有所改,是與繼前王而王者無以別。受命之君,天之所大顯也。事父者承意,事君者儀志。事天亦然。今天大顯已,物襲所代而率與同,則不顯不明,非天志。故必徙居處、更稱號、改正朔、易服色者,無他焉,不敢不順天志而明自顯也。若夫大綱、人倫、道理、政治、教化、習俗、文義盡如故,亦何改哉?故王者有改制之名,無易道之實。孔子曰:「無為而治者,其舜乎!」言其主堯之道而已。此非不易之效與?問者曰:物改而天授顯矣, (授別本作受今從何本) 其必更作樂,何也?曰:樂異乎是。制為應天改之,樂為應人作之。彼之所受命者,必民之所同樂也。 (受舊本作授訛) 是故大改制於初,所以明天命也。更作樂於終,所以見天功也。緣天下之所新樂而為之文曲,且以和政,且以興德。天下未徧合和,王者不虛作樂。樂者,盈於內而動發於外者也。應其治時,制禮作樂以成之。成者,本末質文皆以具矣。是故作樂者必反天下之所始,樂於己以為本。舜時,民樂其昭堯之業也,故《韶》。「韶」者,昭也。禹之時,民樂其三聖相繼,故《夏》。「夏」者,大也。湯之時,民樂其救之於患害也 (之疑當作已) 故《頀》。「頀」者,救也。文王之時,民樂其興師征伐也,故《武》。「武」者,伐也。四者,天下同樂之,一也,其所同樂之端不可一也。作樂之法,必反本之所樂。所樂不同事,樂安得不世異?是故舜作《韶》而禹作《夏》,湯作《頀》而文王作《武》。四樂殊名, (樂本或作代) 則各順其民始樂於己也。吾見其效矣。《詩》云:「文王受命,有此武功。既伐於崇,作邑於豐。」樂之風也。又曰:「王赫斯怒,爰整其旅。」當是時,紂為無道,諸侯大亂,民樂文王之怒而詠歌之也。周人德已洽 (人字疑衍) 天下,反本以為樂,謂之《大武》,言民所始樂者武也云爾。故凡樂者,作之於終,而名之以始,重本之義也。由此觀之,正朔、服色之改,受命應天制禮作樂之異,人心之動也。二者離而復合,所為一也。 (錢云何氏三科九指之說實本仲舒此以得二科六指尚有一科三指見王道篇或宜在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