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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雨第七十五

Jack 在 周日, 03/03/2013 - 12:15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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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於錦 校對提供


董子春秋繁露卷第十六

止雨第七十五

雨太多,令縣邑以土日,塞水瀆,絕道,蓋井,禁婦人不得行入市。令縣鄉里皆埽社下。縣邑若丞令史、嗇夫三人以上,祝一人;鄉嗇夫若吏三人以上,祝一人;里正父老三人以上,祝一人,皆齋三日, (自此三日以下一百八十字各本闕聚珍本從大典補) 各衣時衣。具豚一,黍鹽美酒財足,祭社。擊鼓三日,而祝。先再拜,乃跪陳,陳已,復再拜,乃起。祝曰:「嗟! (本作諾字誤) 天生五穀以養人,今淫雨太多,五穀不和。敬進肥牲清酒,以請社靈,幸為止雨,除民所苦,無使陰滅陽。陰滅陽,不順於天。天之常意,在於利人,人願止雨,敢告於社。」鼓而無歌,至罷乃止。凡止雨之大體,女子欲其藏而匿也,丈夫欲其和而樂也。開陽而閉陰,闔水而開火。以朱絲縈社十周。衣朱衣赤幘言罷 (案末七字文有訛脫)

二十一年八月甲申,朔。丙午, (本作庚申朔訛) 江都相仲舒告內史中尉:陰雨太久,恐傷五穀,趣止雨。止雨之禮,廢陰起陽。書十七縣,八十離鄉,及都官吏千石以下,夫婦在官者,咸遣婦歸。 (舊脫歸字今補) 女子不得至市,市無詣井,蓋之,勿令泄。鼓用牲於社。祝之曰:「雨以太多,五穀不和,敬進肥牲,以請社靈,社靈幸為止雨,除民所苦,無使陰滅陽。陰滅陽,不順於天。天意常在於利民,願止雨。敢告。」鼓用牲於社,皆壹以辛亥之日,書到即起,縣社令長,若丞尉官長,各城邑社嗇夫,里吏正里人皆出,至於社下,餔而罷。三日而止。未至三日,天大暒亦止。 (暒與晴同舊本作星訛案仲舒本傳所著百二十三篇中有條教一類此節殆其一也後人掇拾遺佚以類附此鄭康成注周官大祝引仲舒救日食祝曰炤炤大明瀸滅無光柰何以陰侵陽以卑侵尊亦不在此書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