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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九:公食大夫禮第九

Jack 在 四, 09/25/2014 - 19:12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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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食大夫禮第九

公食大夫之禮。

使大夫戒,各以其爵。

戒猶告也。告之必使同班,敵者易以相親敬。

 「公食」至「其爵」。○注「戒猶」至「親敬」。○釋曰︰自此盡「如聘」,論主君使大夫就館,戒聘客使來行食禮之事。云「各以其爵」者,此篇雖據子男大夫為正,兼見五等諸侯大聘使卿之事,故云各以其爵也。

上介出請,入告。

問所以來事。

 「上介出請入告」。○注「問所以來事」。○釋曰︰據大夫就賓館之門外,賓使上介出請大夫所為來之事。

三辭。

為既先受賜,不敢當。

 「三辭」。○注「為既」至「敢當」。○釋曰︰既先受賜者,謂聘日致饔,受賜大禮,故今辭食,不敢當之。但受饔之時,禮辭而已,至於饗食,皆當三辭。

賓出,拜辱。

拜使者,屈辱來迎已。

大夫不答拜,將命。

不答拜,為人使也。將猶致也。

賓再拜稽首。

受命。

大夫還,

復於君。

賓不拜送,遂從之。

不拜送者,為從之,不終事。

 「賓不」至「從之」。○注「不拜」至「終事」。○釋曰︰案《鄉飲酒》主人拜送,賓不答拜,云禮有終。此賓不拜送,為從之不終事,故賓不拜送也。若然,《鄉飲酒》、《鄉射》戒賓,遂從之,而云拜辱、拜送者,以其主人先反,不相隨,故得拜辱、拜送。《覲禮》使者勞賓於門外,侯氏再拜,遂送之。使者既不先反,猶拜送者,尊天子使故也。

賓朝服即位于大門外,如聘。

於是朝服,則初時玄端。如聘,亦入于次俟。

 「賓朝」至「如聘」。○注「於是」至「次俟」。○釋曰︰云「大門外,如聘」者,則賓主設擯介以相待,如聘時。云「於是朝服,則初時玄端」者,初時,謂賓發館時服玄端。若《鄉射》「主人朝服乃速賓」,鄭注云︰「射,賓輕也。戒時玄端。」以此言之,亦賓在館拜所戒大夫即玄端,賓遂從大夫至君大門外,入次,乃去玄端,著朝服,出次,即位也。云「如聘,亦入於次俟」者,案《聘禮》︰「賓皮弁聘,至於朝,賓入于次。」注云︰「入于次者,俟辦。」則此入次,亦俟主人辦也。若然,《聘禮》重賓,發館即皮弁。此食禮輕,及大門乃朝服。

即位。具。

主人也。

擯者俟君於大門外,卿大夫士序,及宰夫具其饌物,皆於廟門之外。

 「即位具」。○注「主人」至「之外」。○釋曰︰云「擯者俟君於大門外」者,解即位之事。云「卿大夫士序,及宰夫具其饌物,皆於廟門之外」者,以其君迎賓入,始言卿大夫以下廟內之位,則知此具饌物時,皆在廟門外也。故鄭下文注云︰「自卿大夫至此,不先即位從君而入者,明助君饗食,賓自無事,故不在大門內。」是其義也。

羹定。

肉謂之羹。定猶孰也。著之者,下以為節。

 「羹定」。○注「肉謂」至「為節」。○釋曰︰云「肉謂之羹」者,《爾雅》文。云「著之者,下以為節」者,羹定與下文「陳鼎」之節為目也。

甸人陳鼎七,當門,南面,西上,設扃鼏。若束若編。

七鼎,一大牢也。甸人,塚宰之屬,兼亨人者。南面西上,以其為賓,統於外也。扃,鼎扛,所以舉之者也。凡鼎鼏,蓋以茅為之,長則束本,短則編其中央。今文扃作鉉,古文鼏皆作密。

 「甸人」至「若編」。○注「七鼎」至「作密」。○釋曰︰云「七鼎,一大牢也」者,案《聘禮》致飧與饔餼皆九鼎,此亦一大牢而七鼎者,此食禮輕,無鮮魚、鮮腊,與《聘禮》「腥一牢鼎七」同也。云「甸人,塚宰之屬,兼亨人」者,案《天官》有甸師氏,兼有亨人,皆屬塚宰。彼天子禮,諸侯比天子為兼官,故甸人兼亨人也。必使甸人陳鼎兼亨人者,案《亨人職》云「掌共鼎鑊」,又案《甸師職》云掌「帥其徒以薪蒸,役外內饔之事」,故使甸人兼亨人陳鼎。若然,案《少牢》「羹定饔人陳鼎」者,以其無甸人官,故饔人陳鼎也。《既夕士禮》云「甸人抗重」,又云「甸人築坅坎」,以士無臣,使屬吏攝甸人之事,非謂置此官也。云「凡鼎鼏,蓋以茅為之」者,諸文多言鼎鼏,皆不言所用之物,此經雖言「若束若編」,亦不指所用之體,故鄭云「蓋」以疑之。然必知用茅者,《詩》曰︰「白茅苞之。」《尚書》孔傳云︰「苴以白茅。」茅是潔白之物,故疑用茅也。

設洗如饗。

必如饗者,先饗後食,如其近者也。饗禮亡,燕禮則設洗於阼階東南。古文饗或作鄉。

 「設洗如饗」。○注「必如」至「作鄉」。○釋曰︰云「必如饗者,先饗後食,如其近者也」,鄭據此文行食禮,而云如饗,明先饗,設洗訖,乃後食,故鄉前如之,是先饗後食也。案《聘禮》云「公於賓,壹食再饗」,則食在饗前矣。不言如《燕禮》者,饗食在廟,燕在寢,則是饗食重,先行之。故二者自相先後,是以不得用《燕禮》決之也。引《燕禮》者,欲見設洗之法,燕與饗食同,故無饗禮,引《燕禮》而言也。

小臣具槃匜,在東堂下。

為公盥也。公尊,不就洗。小臣於小賓客饗食,掌正君服位。

 「小臣」至「堂下」。○注「為公」至「服位」。○釋曰︰知此「為公盥」者,案《特牲》尸尊,不就洗,盥用槃匜,故知此所設槃匜亦為公盥,不就洗也。云「小臣於小賓客饗食,掌正君位」者,按《夏官‧小臣職》云「小祭祀,賓客饗食」,如大仆之法。此諸侯之聘客饗食,故亦小臣掌之也。

宰夫設筵,加席、几。

設筵於戶西,南面而左几。公不賓至授几者,親設湆醬,可以略此。

 ○注釋曰︰云「設筵於戶西,南面而左几」者,以其賓在戶牖之間,南面,又生人左几,異於神右几故也。云「公不賓至授几者,親設湆醬,可以略此」者,決《聘禮》禮賓時,公親授几者,以無設湆醬之事故也。故下記云「不授几」,鄭云「異於醴也」。

無尊。

主於食,不獻酬。

飲酒、漿飲,俟于東房。

飲酒,清酒也。漿飲,酨漿也。其俟奠於豐上也。飲酒先言飲,明非獻酬之酒也。漿飲先言漿,別於六飲也。

 「飲酒」至「東房」。○注「飲酒」至「飲也」。○釋曰︰云「飲酒,清酒也」者,按《周禮‧酒正》注先鄭云︰「清酒,祭祀之酒。」後鄭從之。則此賓客用之者,優賓故也。云「漿飲,酨漿也」者,酨之言載,以其汁滓相載,故云酨。漢法有此名故也。云「其俟奠於豐上也」者,下云「飲酒實於觶,加于豐」是也。此云奠,即彼加也。云「飲酒先言飲,明非獻酬之酒也」者,以其《鄉飲酒》、《燕禮》等獻酬之酒皆不言飲,飲之,可知此擬酳口,故言飲,是異於獻酬酒故也。是以《酒人》云︰「共賓客之禮酒、飲酒。」鄭注云︰「禮酒,饗燕之酒。」不言飲食之酒,云飲,亦是其義也。云「漿飲先言漿,別於六飲也」者,按《漿人》云︰「共王六飲,水、漿、醴、涼、醫、酏。」彼先云六飲,后云水漿,與此先云漿不同,故云先云漿別於六飲。必別於六飲者,彼六飲為渴而飲,此漿為酳口,不為渴,故異之。

凡宰夫之具,饌于東房。

凡,非一也。飲食之具,宰夫所掌也。酒漿不在凡中者,雖無尊,猶嫌在堂。

 「凡宰」至「東房」。○注「凡非」至「在堂」。○釋曰︰云「酒漿不在凡中者,雖無尊,猶嫌在堂」者,以其酒漿常在堂,若不特言之,則凡中不含之,言謂酒漿仍在堂,故上特言之。

公如賓服,迎賓于大門內。

不出大門,降於國君。

 「公如」至「門內」。○注「不出」至「國君」。○釋曰︰自此盡「階上北面再拜稽首」,論主君迎賓入拜至之事。云「不出大門,降於國君」者,按《周禮‧司儀》云︰「將幣,交擯,三辭,車逆,拜辱,賓車進,答拜。」又云致饔餼,饗食,「皆如將幣之儀」。是國君來則出迎也。

大夫納賓。

大夫,謂上擯也。納賓以公命。

賓入門左,公再拜。賓辟,再拜稽首。

左,西方,賓位也。辟,逡遁,不敢當君拜也。

公揖入,賓從。

揖入,道之。

及廟門,公揖入。

廟,禰廟也。

 「及廟門公揖入」。○注「廟禰廟也」。○釋曰︰《儀禮》之內單言廟者,皆據禰廟。是以《昏禮》納采云「至於廟」,記云「凡行事必用昏昕,受諸禰廟」,以此而言,則言廟皆禰廟也。若非禰廟,則言廟祧,若《聘禮》云「不腆先君之祧」,問卿云「受于祖廟」之類是也。但受聘在祖廟,食饗在禰,燕輕於食饗,又在寢,是其差次也。

賓入,三揖。

每曲揖,及當碑揖,相人偶。

至于階,三讓。

讓先升。

 「至於階三讓」。○釋曰︰按《曲禮》云︰「客若降等,則就主人之階。主人固辭,然後客復就西階。」此亦降等,初即就西階者,此君與客食禮,禮之正,彼謂大夫士以小小燕食之禮,故與此不同也。

公升二等,賓升。

遠下人君。

 「公升二等賓升」。○注「遠下人君」。○釋曰︰言「遠下人君」者,亦取君行一,臣行二之義也。

大夫立于東夾南,西面,北上。

東夾南,東西節也。取節於夾,明東於堂。

 「大夫」至「北上」。○注「東夾」至「於堂」。○釋曰︰此謂主國卿大夫立位。云「取節於夾,明東於堂」者,序已西為正堂,序東有夾室,今大夫立于夾室之南,是東于堂也。

士立于門東,北面,西上。

統於門者,非其正位,辟賓在此。

 「士立」至「西上」。○注「統於」至「在此」。○釋曰︰案《燕禮》、《大射》士在西方,東西北上,不統於門。又在門東北面,宜東統於君。今在門東西上,統於門者,以賓在門西,辟賓,在此非正位故也。

小臣,東堂下,南面,西上。宰,東夾北,西面,南上。

宰,宰夫之屬也。古文無南上。

 「小臣」至「南上」。○注「宰宰」至「南上」。○釋曰︰云「宰東夾北,西面南上」者,謂在北堂之南,與夾室相當,故云夾北也。云「宰,宰夫之屬也」者,以經云「南上」,則非止一人。但宰官之內,有宰夫之等,是以下有宰夫之官,皆於此立可知,故云之屬也。若然,宰尊官,在小臣之下者,以其小臣位在北堂南,故先見之,非謂尊卑先后為次也。

內官之士,在宰東北,西面,南上。

夫人之官,內宰之屬也。自卿大夫至此,不先即位,從君而入者,明助君饗食,賓自無事。

 「內官」至「南上」。○注「夫人」至「無事」。○釋曰︰云「夫人之官內宰之屬也」者,經云「內官」,按《周禮‧天官‧內宰》下大夫掌王后已下,彼天子內官,諸侯未必有內宰,以其言內官之士,以士為之,明當天子內宰,故舉內宰況之也。云「自卿大夫至此,不先即位,從君而入者,明助君饗食,賓自無事」者,按前聘時,君迎客于大門內時,卿大夫已下入廟即位者,受聘事重,非饗食之事,故先入廟即位。此已下雖有宰及宰夫者,皆有事,及大夫二牲、士庶羞之等,皆助君食賓,非己之事,故后入也。

介,門西,北面,西上。

西上,自統於賓也。然則承擯以下,立於士西,少進東上。

 「介門」至「西上」。○注「西上」至「東上」。○釋曰︰云「然則承擯以下,立于士西,少進東上」者,以其介統於賓而西上,則擯統於君而東上可知。承擯以下,既是有事之人承擯,是大夫又尊於士,故知少進東上。不言上擯者,上擯有事,其位不定,故不言。

公當楣北鄉,至再拜,賓降也,公再拜。

楣謂之梁。至再拜者,興禮俟賓,嘉其來也。公再拜,賓降矣。

 「公當」至「再拜」。○注「楣謂」至「降矣」。○釋曰︰自此盡「稽首」,論公拜至賓答拜之事。云「公再拜,賓降矣」者,釋經賓降在「至再拜」下,「公再拜」上。以其至再拜者,公已一拜,賓即降,下公再拜者,賓降后,又一拜。雖一拜,本當再拜,故皆以再拜言之。猶下侑幣之時,「公一拜,賓降,公再拜」,注云︰賓不敢俟成拜也。若然,鄭云「公再拜,賓降矣」者,解經「至再拜,客降」也。

賓西階東、北面答拜。

西階東,少就主君,敬也。

擯者辭,

辭拜於下。

拜也。公降一等,辭曰︰「寡君從子,雖將拜,興也。」

賓降再拜,公降,擯者釋辭矣。賓猶降,終其再拜稽首。興,起也。

 ○注釋曰︰云「公降,擯者釋辭矣」者,解經「辭曰寡君從子雖將拜興也」,鄭注云「賓猶降,終其再拜稽首」者,按下文「賓栗階升,不拜」,升既不拜,略於下。雖辭賓,猶終降,再拜稽首也。若然,擯者辭拜於下之時,其位在下,故下記云「卿擯由下」,注云「不升堂」是也。按下文云「擯者退,負東塾而立」,注云「無事」,又云「擯者進相幣」,然則擯者有事則進,無事則退,故負東塾也。

賓栗階升,不拜。

自以己拜也。栗,實栗也。不拾級連步,趨主國君之命,不拾級而下曰辵。

 ○注釋曰︰云「自以己拜也」者,於堂下終為再拜稽首,故於堂上不拜也。云「栗,實栗也」者,謂疾之意也。云「不拾級連步」者,《曲禮》云「拾級聚足連步以上」,鄭注云︰「拾當為涉聲之誤也。級,等也。涉等聚足,謂前足躡一等,后足從之並。」此涉級也。連步,鄭云「重蹉跌也」,連步謂足相隨不相過也。其連步據足而言,涉級據階而說,其實一也。此等尋常升法,此栗階據趨君命而上,按《燕禮》記云︰「凡君所辭皆栗階」,注云︰「栗,蹙也。謂越等急趨君命也。」又曰「凡栗階不過二等」,注云︰「其始升猶聚足連步,越二等,左右足各一發而升堂。」是栗階之法也。云「不拾級而下曰辵」者,凡升降有四種,云辵者,君臣急諫諍,則越三等為辵階,越一等為歷階,又有連步,又有栗階,為四等也,義已具於《燕禮》記疏也。

命之,成拜,階上北面再拜稽首。

賓降拜,主「君辭之,賓雖終拜,於主君之意猶為不成」。

 「命之」至「稽首」。○注「賓降」至「不成」。○釋曰︰按《論語》孔子云︰「拜下,禮也,今拜乎上,泰也。」是以上文主君雖辭賓,猶終拜於下,盡臣之禮,為成拜。「主君之意猶以為不成」,故命之升成拜,賓遂主君之意,故升更拜也。

士舉鼎,去于外,次入。陳鼎于碑南,南面,西上。右人抽扃,坐奠于鼎西,南順,出自鼎西,左人待載。

入由東,出由西,明為賓也。今文奠為委,古文待為持。

 「士舉」至「待載」。○注「入由」至「為持」。○釋曰︰自此盡「逆退復位」,論鼎入已載之事。云「去鼏於外,次入」者,次入,謂序入也。故《少牢》云序入去鼏於外者,以其入當載於俎,故去之也。《士喪》、《士虞》皆入,乃去鼏者,喪禮變于吉故也。

雍人以俎入,陳于鼎南。旅人南面加匕于鼎,退。

旅人,雍人之屬。旅食者也。雍人言入,旅人言退,文互相備也。出入之由,亦如舉鼎者。匕俎每器一人,諸侯官多也。

 「雍人」至「鼎退」。○注「旅人」至「多也」。○釋曰︰云「旅人,雍人之屬」者,即《燕禮》云︰「尊士旅食于門西,兩圜壺。」鄭云︰「士旅食者,所謂庶人在官者也。」引《王製》解之者是也。云「雍人言入,旅人言退,文互相備也」者,雍人言入亦退,旅人言退亦入,皆入而退去,故云文互相備也。云「每器一人,諸侯官多也」者,按《少牢》云︰「鼎序入,雍正執一匕以從,雍府執四匕以從,司士合執二俎以從,司士贊者二人,皆合執二俎以相從。」是大夫官少,故每人兼執也。若然,《特牲》云「贊者執俎及匕從鼎入」,《士虞》亦云「匕俎從士」,《昏禮》亦云「匕俎從設」,彼注云︰「執匕者,執俎者,從鼎而入,設之。」不言並合者,士官彌少,並合可知。不言者,文不具或可。士禮又異於大夫,執鼎人兼執匕俎,故《士喪禮》小斂大斂奠舉鼎者,兼執俎也。若依前釋,則《士喪禮》略威儀故也。

大夫長盥,洗東南,西面,北上,序進盥。退者與進者交于前。卒盥,序進,南面匕。

長,以長幼也。序猶更也。前,洗南。

 「大夫」至「面匕」。○注「長以」至「洗南」。○釋曰︰云「進盥,退者與進者交于前」,鄭云前謂洗南,但言前,不云北。《鄉飲酒》、《鄉射》賓盥北面,則此大夫亦皆北面可知。云「長,以長幼也」者,若《燕禮》云「命長」之類,皆據長幼為長,不謂眾中之長者也。

載者西面。

載者,左人也。亦序自鼎東,西面於其前,大夫匕則載之。

 「載者西面」。○注「載者」至「載之」。○釋曰︰前云「左人待載」,其時鼎東南面,今大夫鼎北面南,匕之左人當載,故序自鼎東西面,於其前矣。俎正當鼎南,則載者在鼎南稍東也。

魚腊飪。

飪,孰也。食禮宜孰,饗有腥者。

 「魚腊飪」。○注「飪孰」至「宜孰」。○釋曰︰上文直云「羹定」,肉謂之羹,恐魚腊不在羹定之中,故此特著魚腊飪也。以食禮尚孰,故皆飪也。○注「饗有腥者」。○釋曰︰《樂記》云大饗「而俎腥魚」,鄭注云︰「以腥魚為俎,實不臑孰之。」是饗禮有腥也。又宣公十六年︰「冬,晉侯使士會平王室,定王享之。原襄公相禮,殽烝。武子私問其故。王聞之召武子曰︰季氏,而弗聞乎?王享有體薦,宴有折俎,公當享,卿當宴,王室之禮也。」又《國語》云︰禘郊之事則有全烝,王公立飫則有房烝,親戚宴饗則有烝。以此觀之,明饗有腥,以饗禮用體薦。體薦則腥矣。故《禮記》云「腥其俎」,謂豚解而腥之,豚解者,皆腥也。

載體進奏。

體,謂牲與腊也。奏,謂皮膚之理也。進其理,本在前。下大夫體七个。

 ○注釋曰︰三牲與腊皆載體,直言體,不辨體形及數,以下魚、腸胃、倫膚皆言七,則此亦七體,故鄭云「下大夫體七个」。若然,七个此不言體形,按《士虞記》云「升左肩、臂、臑、肫、骼、脊、脅」七體,彼喪禮用左。又按《鄉飲酒》、《鄉射記》皆云「右胖進腠」,則此亦用右胖,肩、臑、臂、肫、骼、脊、脅可知。既用右胖,則左胖為庶羞。其庶羞者,此下大夫十六豆,上大夫二十豆是也。若致飧及歸饔餼,腥鼎皆無庶羞。《鄉飲酒》、《鄉射》、《燕禮》、《大射》雖同用狗一牲,以其亨,亨亦皆有庶羞也。云「奏,謂皮膚之理。進其理,本在前」者,此謂生人食法,故進本,本謂近上者。若祭祀則進末,故《少牢》云「進下」,鄭云「變於食生」是也。

魚七,縮俎,寢右。

寢右進鬐也。乾魚近腴,多骨鯁。

 「魚七縮俎寢右」。○注「右首」至「骨鯁」。○釋曰︰云「縮俎」者,於人為橫,縮,縱也。魚在俎為縱,於人亦橫。云寢右,鄭云「右首也,寢右,進鬐」也,賓在戶牖之間南面,俎則東西陳之,魚在俎,首在右,腹腴鄉南。鬐,脊也。進脊在北,鄉賓,必以脊鄉賓者,鄭云「乾魚近腴,多骨鯁」,故不欲以腴鄉賓,取脊少骨鯁者鄉賓,優客故也。若祭祀,則進腴,以鬼神尚氣,腴者,氣之所聚,故《少牢》進腴是也。

腸、胃七,同俎。

以其同類也。不異其牛羊,腴賤也。此俎實凡二十八。

 「腸胃七同俎」。○注「以其」至「十八」。○釋曰︰云「以其同類也」者,釋經同俎,以其牛羊同是畜類也。云「不異其牛羊,腴賤也」者,以牲體則異俎,及此腸胃即同俎,以其腹腴賤,故略之,同俎也。云「此俎實二十八」者,牛羊各有腸胃,腸胃各七,四七二十八也。但此腸胃與牲或同鼎同俎,或別鼎別俎,何者?據此下文七鼎腸胃與牲別鼎別俎,是其正法,取其鼎俎奇也。《少牢》五俎,腸胃與牲同鼎者,以其有鮮獸,若腸胃別鼎則六,不得奇,故並腸胃與牲同鼎,《有司徹》亦然。此腸胃七者,以其與牲體別鼎,故取數於牲亦七。《少牢》並腸胃於牲鼎,故云腸三胃三,取數於脊脅各三也。賓尸禮殺於正祭,故腸胃各一。《既夕》盛葬奠,故腸胃五也。

倫膚七。

倫,理也,謂精理滑脃者,今文倫或作論。

 「倫膚七」。○釋曰︰倫膚謂豕之皮革為之,但此公食大夫為賓用為美,故膚與腸胃皆別鼎俎。《特牲》腥有三鼎,魚、腊不同鼎,故膚從牲,同鼎。《有司徹》雖同《少牢》,亦止三鼎而已,羊、豕、魚皆一鼎,故膚還從於牲鼎也。又此膚與牲體之數亦七,而《少牢》膚九者,此食禮,故膚從體數。《少牢》大夫之祭,膚出下牲,故取數於牲之體而九也。

腸、胃、膚,皆橫諸俎,垂之。

順其在牲之性也。腸胃垂及俎拒。

 「腸胃」至「垂之」。○注「順其」至「俎拒」。○釋曰︰腸胃得在牲而垂膚,亦言順牲之性者,從多而言。云「垂及俎拒」者,《少牢》云「腸三,胃三,垂及俎拒」是也。

大夫既匕,匕奠于鼎,逆退,復位。

事畢,宜由便也。士匕載者,又待設俎。

 「大夫」至「復位」。○注「事畢」至「設俎」。○釋曰︰「士匕載者,又待設俎」者,以上文云「士舉鼎」,又云「左人待載」,下文云「士設俎于豆南」,是載者又待設俎可知也。

公降盥。

將設醬。

 「公降盥」。○注「將設醬」。○釋曰︰自此盡「各卻于其西」,論公與宰夫為賓設正饌之事。云「將設醬」者,下云「公設之」,是以盥手也。

賓降,公辭。

辭其從己。

卒盥,公壹揖、壹讓,公升,賓升。

揖讓皆一,殺於初。古文壹皆作一。

宰夫自東房授醯醬,

授,授公也。醯醬,以醯和醬。

 「宰夫」至「醯醬」。○注「授授」至「和醬」。○釋曰︰按記云︰蒲筵常長丈六尺,於堂上戶牖之間南面設之。乃設正饌於中席已東,自中席已西設庶羞也。云「醯醬,以醯和醬」者,按歸饔餼,醯醢別,知此醯醬不別,而以醯和醬者,此經所陳物,異者皆別器,此醯醬下但言醬,不別言醯,明以醯和醬可知。祭祀無此法,以生人尚褻味,故有之。

公設之。

以其為饌本。

賓辭,北面坐遷而東遷所。

東遷所,奠之東側,其故處。

 「賓辭」至「遷所」。○注「東遷」至「故處」。○釋曰︰云「東遷所」者,謂以西為上,君設當席中,故東遷之,辟君設處側近也,近其故處。

公立于序內,西鄉。

不立阼階上,示親饌。

 「公立」至「西鄉」。○注「不立」至「親饌」。○釋曰︰云「不立阼階上,示親饌」者,以其君之行事皆在阼階上,今近阼北者,以其設饌在戶西近北,今君亦近北,是亦親監饌故也。

賓立于階西,疑立。

不立階上,以主君離阼也。疑,正立也,自定之貌。今文曰西階。

宰夫自東房薦豆六,設于醬東,西上。韭菹以東醓醢、昌本,昌本南麋臡。以西菁菹、鹿臡。

醓醢,醢有醓。昌本,昌蒲本,菹也。醢有骨謂之臡。菁,蓂菁,菹也。今文臡皆作麋。

 ○注釋曰︰云「醓醢,醢有醓」者,按《周禮‧醢人》云︰「朝事之豆,韭菹醓醢。」已下依此為次,彼注云︰「醓,肉汁也。」則此醓醢是肉之汁。昌本者,彼注云︰「昌蒲根。」又按彼注齏菹之稱,菜肉通。又云「細切為齏,全物若〈月枼〉為菹」。又按彼經為菹者,經言菹,不言齏菹者,即是齏也。彼言昌本,亦即齏也。此注云菹者,齏菹,粗細為異,通而言之,齏亦得為菹,故云菹也。云「醢有骨者謂為臡」,案《爾雅‧釋器》云︰「肉為之醢,有骨者謂之臡。」又鄭司農云︰「有骨為臡,無骨為醢」也。云「菁,蓂菁菹也」者,即今之蔓菁也。

士設俎于豆南,西上,牛、羊、豕、魚在牛南,腊、腸胃亞之。

亞,次也。不言<糸爭>錯,俎尊。

 「士設俎」至「亞之」。○注「亞次」至「俎尊」。○釋曰︰云「不言<糸爭>錯,俎尊」者,上設豆<糸爭>陳之,下設黍稷錯陳之,此設俎不<糸爭>不錯者,但尊故也。

膚以為特。

直豕與腸胃東也。特膚者,出下牲,賤。

 「膚以為特」。○注「直豕」至「牲賤」。○釋曰︰云「出下牲,賤」者,以豕在牛、羊之下,賤。膚,豕之所出,故云出下牲賤,特之於俎東也。

旅人取匕,甸人舉鼎,順出,奠于其所。

以其空也。其所,謂當門。

 「旅人」至「其所」。○釋曰︰前旅人以匕入,加於鼎,退出。今還使之取匕前,士舉鼎入,今不使士舉鼎出者,以其士載訖,遂設俎於賓前,事未畢,故甸人舉鼎而出也。

宰夫設黍、稷六簋于俎西,二以竝,東北上。黍當牛俎,其西稷,錯以終,南陳。

竝,併也。今文曰併。古文簋皆作軌。

大羹湇不和,實于鐙。宰右執鐙,左執蓋,由門入,升自阼階,盡階,不升堂,授公,以蓋降,出,入反位。

大羹湇,煮肉汁也。大古之羹不和,無鹽菜。瓦豆謂之鐙。宰謂大宰,宰夫之長也。有蓋者,饌自外入,為風塵。今文湇為汁。又曰︰入門自阼階,無升。

 「大羹」至「反位」。○注「大羹」至「無升」。○釋曰︰云「以蓋降,出,入反位」者,宰位在東夾北,西面南上,今以蓋降出,送於門外,乃更入門,反於東夾北位也。云「大羹湇,煮肉汁也。大古之羹」者,謂是大古五帝之羹。云「不和,無鹽菜」也,大古質,故不和以鹽菜,對鉶羹調之以鹽菜者也。云「瓦豆謂之鐙」,《詩》云「于豆于登」,毛亦云︰「木曰豆,瓦曰登。」云「宰謂大宰,宰夫之長」者,以單言宰,諸侯三卿無大宰,以司徒兼大宰,大宰之下有宰夫,故云宰夫之長也。

公設之于醬西,賓辭,坐遷之。

亦東遷所。

 「公設」至「遷之」。○注「亦東遷所」。○釋曰︰言「亦」者,亦前醬東遷所,以醬既東遷所,今於醬西遷之,明亦東遷所移之,故醬處也。

宰夫設鉶四于豆西,東上,牛以西羊,羊南豕,豕以東牛。

鉶,菜和羹之器。

 「宰夫」至「東牛」。○注「鉶菜和羹之器」。○釋曰︰云「鉶,菜和羹之器」者,下記云「牛藿,羊苦,豕薇」,是菜和羹,以鉶盛此羹,故云之器也。據羹在鉶言之,謂之鉶羹;據器言之,謂之鉶鼎;正鼎之后設之,謂之陪鼎;據入庶羞言之,謂之羞鼎;其實一也。

飲酒,實于觶,加于豐。

豐,所以承觶者也,如豆而卑。

宰夫右執觶,左執豐,進設于豆東。

食有酒者,優賓也。設于豆東,不舉也。《燕禮》記曰︰凡奠者於左。

 「宰夫」至「豆東」。○注「食有」至「於左」。○釋曰︰云「食有酒者,優賓也」者,按下文宰夫執漿飲,賓興受。唯用漿酳口,不用酒。今主人猶設之,是優賓。引《燕禮》者,彼據酒,主人奠於薦左,賓不飲,取奠於薦右,此酒不用,故亦奠於豆東。酒義雖異,不舉是同,故引為証也。按《燕禮》無此文,《鄉飲酒》、《鄉射》記皆云「凡奠者於左,舉者於右」,不同之而引《燕禮記》者,此必轉寫者誤,鄭本引《鄉飲酒》、《鄉射》之等也。

宰夫東面,坐啟簋會,各卻于其西。

會,簋蓋也。亦一一合卻之。各當其簋之西。

 注「會簋」至「之西」。○釋曰︰云「亦一一合卻之」者,卻者,仰也。簋蓋有六,兩兩皆相重而仰之,謂之卻合,故云一一卻合之。「各當其簋之西」,為兩處亦者,亦《少牢》,故《少牢》云「佐食啟會蓋二,以重設于敦南」也。

贊者負東房,南面告具于公。

負東房,負房戶而立也。南面者,欲得鄉公與賓也。

 「贊者」至「于公」。○注「負東」至「賓也」。○釋曰︰自此盡「醬湇不祭」,論賓所祭饌之事。經直云「負東房」,鄭知「負房戶而立」者,以公在東序內,賓在戶西,雖告具于公,且欲使賓聞之,故知於房近西,是以鄭云「得鄉公與賓也」。

公再拜,揖食。

再拜,拜賓饌具。

賓降拜。

答公拜。

公辭。賓升,再拜稽首。

不言成拜,降未拜。

賓升席,坐取韭菹,以辯擩于醢,上豆之間祭。

擩猶染也。今文無于。

贊者東面坐取黍,實于左手,辯,又取稷,辯,反于右手,興以授賓。賓祭之。

取授以右手,便也。賓亦興受,坐祭之於豆祭也。獨云贊興,優賓也。《少儀》曰︰「受立,授立,不坐。」

 「贊者東面」至「祭之」。○注「取授」至「不坐」。○釋曰︰此所授者,皆謂遠賓者,故菹醢及鉶皆不授,以其近賓,取之易,故不言。按《曲禮》云︰「殽之序,辯祭之。」故知雖不授,亦祭可知也。經直云「祭」,知「祭之於豆祭」者,按《少牢》云︰「尸取韭菹,辯擩于三豆,祭于豆間。」故知於豆祭也。云「獨云贊興,優賓」者,欲見賓坐而不興,是優賓,其實俱興也。引《少儀》者,欲見贊興,賓亦興之義,以其賓坐,贊亦坐故也。

三牲之肺不離,贊者辯取之,壹以授賓。

肺不離者,刌之也。不言刌,刌則祭肺也。此舉肺不離而刌之,便賓祭也。祭離肺者,絕肺祭也。壹猶稍也。古文壹作一。

 「三牲」至「授賓」。○注「肺不」至「作一」。○釋曰︰云「肺不離者,刌之也」者,按《少儀》云︰「牛羊之肺,離而不提心。」鄭云︰「提猶絕也。刌之不絕中央少者。」此即為食而舉肺也。《少牢》云「舉肺一,長終肺,祭肺三,皆切之」,是祭肺切,舉肺不切。云「不言刌,刌則祭肺也」者,是興祭肺同,其實舉肺。云「祭離肺者,絕肺祭也」者,此鄭解舉肺將祭之時,絕末而祭之,與祭肺異也。凡舉肺有二名︰一名離肺,亦名舉肺;祭肺亦名刌肺也。

賓興受,坐祭。

於是云賓興受坐祭,重牲也。賓亦每肺興受,祭於豆祭。

挩手,扱上鉶以柶,辯擩之,上鉶之間祭。

扱以柶,扱其鉶菜也。挩,拭也,拭以巾。

 ○釋曰︰此云「上鉶之間祭」者,著其異於餘者,餘祭於上豆之間,此鉶別自祭鉶間。云「挩,拭也,拭以巾」者,案《內則》「左佩紛帨」,帨即佩巾,而云挩拭,拭手以巾,似帨不名巾者,本名帨者,以拭手為名,其實名巾,故鄭舉其實稱也。此有四鉶,而云「扱上鉶」,辯擩則唯有一柶,優賓,故用一柶而已。《少牢》二鉶祭神,故宜各有柶也。

祭飲酒於上豆之間。魚、腊、醬、湇不祭。不祭者,非食物之盛者。

 「祭飲」至「不祭」。○注「不祭」至「盛者」。○釋曰︰此「不祭者」,以正在饌之內。以其有三牲之體,魚、腊、湇、醬非盛者,故不祭也。若入庶羞,則祭之,故下文云「士羞庶羞皆有大」,又云「辯取庶羞之大,興一以授賓,賓受,兼壹祭之」,《少儀》云「祭膴」,膴詁為大魚肉之臠,是亦祭之。

宰夫授公飯粱,公設之于湇西。賓北面辭,坐遷之。

既告具矣,而又設此,殷勤之加也。遷之,遷而西之,以其東上也。

 「宰夫」至「遷之」。○注「既告」至「上也」。○釋曰︰自此盡「降出」,論設加饌粱與庶羞之事。云「遷之,遷而西之,以其東上也」,知粱東上者,下文「宰夫膳稻于粱西」,是以粱在東為上也。

公與賓皆復初位。

位,序內階西。

 「公與賓皆復初位」。○注「位序內階西」。○釋曰︰按上公設醬時,立于序內,賓立於階西,此云「公與賓復初位」,故知公還在序內,賓還在階西也。

宰夫膳稻于粱西。

膳猶進也。進稻粱者以簠。

 ○注釋曰︰知進稻以簠者,下記云「簠有蓋冪」,鄭注云︰「稻粱將食乃設,去會於房,蓋以冪。」上云設黍稷訖云「卻會」,此稻粱不云卻會者,先於房去之故也。

士羞庶羞,皆有大、蓋,執豆如宰。

羞,進也。庶,眾也。進眾珍味可進者也。大,以肥美者特為臠,所以祭也。魚或謂之膴,膴,大也。唯醢醬無大。如宰,如其進大羹湇,右執鐙,左執蓋。

 「士羞」至「如宰」。○注「羞進」至「執蓋」。○釋曰︰云「皆有大」者,中有二物三物之肉,兼有魚也。云「魚或謂之膴,膴,大也」者,或《有司徹》云「尸俎五魚,侑主人皆一魚,皆加膴,祭于其上」是也。《少儀》云膴祭也。云「唯醢醬無大」者,鄭注《周禮‧醢人》作醢之法,「先膊乾其肉,乃後莝之,雜以粱麴及鹽,漬以美酒,塗置瓶中,百日則成矣」。何大臠之有也?醬則醢也,亦無大臠也。

先者反之,由門入,升自西階。

庶羞多,羞人不足,則相授於階上,復出取也。

 「先者反之」。○釋曰︰「反之」者,以其庶羞十六豆,羞人不足,故先至者,反取之。下文云「先者一人升,設於稻南」,其人不反,則此云先者反之,謂第二已下為先者也。

先者一人升,設于稻南簋西,間容人。

簋西,黍稷西也。必言稻南者,明庶羞加,不與正豆並也。間容人者,賓當從間往來也。

 注「簋西」至「往來也」。○釋曰︰「簋西,黍稷西也。必言稻南者」,以其黍稷西近北有稻,故庶羞設黍稷西南,南陳之,是稻粱與庶羞俱是加,故南北相繼,而在黍稷正饌之西,是下不與正豆並也。云「間容人者,賓當從間往來也」者,下文賓「左擁簠粱,右執湇以降,公辭;升,反奠于其所」,是賓往來也。

旁四列,西北上。

不統於正饌者,雖加,自是一禮,是所謂羹胾中別。

 「旁四列西北上」。○注「不統」至「中別」。○釋曰︰云「所謂羹胾中別」者,按《曲禮》云「左殽右胾」,彼云︰「殽,骨體也。」此肉謂之羹,亦一也。殽為正饌,胾謂切肉,則庶羞云左殽右胾,則曰此正饌在東,庶羞在西,間容人同,故謂所謂羹胾中別也。

膷以東臐、膮、牛炙。

膷、臐、膮,今時<月隺>也。牛曰膷,羊曰臐,豕曰膮,皆香美之名也。古文膷作香,臐作薰。

炙南醢,以西牛、醢、牛鮨。

先設醢,<糸爭>之以次也。內則謂鮨為膾,然則膾用鮨。今文鮨作鰭。

 ○注釋曰︰此云「先設醢,<糸爭>之次」,而《特牲》注云︰「以有醢,不得<糸爭>也。」與此「先設醢,<糸爭>之以次」違者,大凡醢配胾是其正,而醢卑于胾。今牛羊豕胾皆在醢下者,直是<糸爭>之次,非尊卑之列。《特牲》以一有醢,若<糸爭>之,當醢在胾上,不成錯,故不得<糸爭>。《少牢》四豆,羊胾醢,故得<糸爭>而錯,與此同也。

南羊炙,以東羊胾、醢、豕炙。炙南醢,以西豕胾、芥醬、魚膾。

芥醬,芥實醬也。《內則》曰︰「膾,春用蔥,秋用芥。」眾人騰羞者盡階、不升堂,授,以蓋降,出。

騰當作媵。媵,送也。授,授先者一人。

贊者負東房,告備于公。

復告庶羞具者,以其異饌。

 「贊者」至「于公」。○釋曰︰自此盡「兼壹祭之」,論贊告饌具,賓祭之事。

贊升賓。

以公命命賓升席。

 「贊升賓」。○注「以公命命賓升席」。○釋曰︰前設饌訖,贊者告具于公,公再拜揖食,此使贊升賓者,以其禮殺故也。是以上文正饌,公先拜,賓答拜,此賓先拜公,公答拜,為異也。

賓坐席末,取粱,即稻,祭于醬湇。

即,就也。祭稻粱不於豆祭,祭加宜於加。

 注「即就」至「於加」。○釋曰︰云「祭稻粱不於豆祭,祭加宜於加」者,按下文云「賓三飯以湇醬」,注云︰「每飯歠湇,以肴擩醬,食正饌也。三飯而止。」又云「不以湇醬」,注云︰「不復用正饌也。」則此湇醬是正饌,而云「加」者,但湇醬與粱皆是加,故公親設之。下文為正饌而此云加者,為湇醬雖是加,以在正饌之上,得與正饌為本,故名正饌,其實是正饌之加,故公親設之也。

贊者北面坐,辯取庶羞之大,興,一以授賓。賓受,兼壹祭之。

壹壹受之,而兼一祭之,庶羞輕也。自祭之於膷臐之間,以異饌也。

 「贊者」至「祭之」。○注「壹壹」至「饌也」。○釋曰︰「壹壹受之,而兼一祭之,庶羞輕也」者,決上三牲之脯祭之。今此祭庶羞並之,故云「輕」也。云「自祭之於膷臐之間,以異饌也」者,不云「於豆祭」,而云「於膷臐之間」,以祭宜於加故也。

賓降拜,

拜庶羞。

 「賓降拜」。○注「拜庶羞」。○釋曰︰自此盡「魚腊不與」,論賓正食受侑幣,至於食終之事。

公辭。賓升,再拜稽首。公答再拜。

賓北面自間坐,左擁簠粱,右執湇以降。

自間坐,由兩饌之間也。擁,抱也。必取粱者,公所設也。以之降者,堂,尊處,欲食於階下然也。

公辭。賓西面坐奠于階西,東面對,西面坐取之,栗階升,北面反奠于其所,降辭公。

奠而後對,成其意也。降辭公,敬也。必辭公者,為其尊而親臨己食。侍食,贊者之事。

 注「奠而」至「之事」。○釋曰︰云「成其意」者,謂成其食降階下之意,故奠乃對。此決下文大夫相食,賓執粱與湇之西序端,主人辭,賓反之而不奠也。

公許,賓升,公揖退于箱。

箱,東夾之前,俟事之處。

 注「箱東」至「之處」。○釋曰︰按《爾雅》「有東西廂曰廟」,其來皆在序外故也。知是「俟事之處」者,正以此文「公揖退于廂」而俟賓食,即待事之處也。

擯者退,負東塾而立。

無事。

賓坐,遂卷加席,公不辭。

贊者以告公,公聽之,重來,優賓。

 「賓坐」至「不辭」。○注「贊者」至「優賓」。○釋曰︰知云「贊者以告公,公聽之」者,公既在序外,賓食在戶西,若不告公,公何以知之,明知贊者告公也。云「重來,優賓」者,若公來則勞賓,不來則賓不勞,故難重來,而不來則優饒賓也。

賓三飯以湇醬。

每飯,歠,以殽擩醬,食正饌也。三飯而止,君子食不求飽。不言其殽,優賓。

 ○注釋曰︰云「每飯,歠,以殽擩醬」者,按《曲禮》︰「三飯,主人延客食胾,然後辯殽。」鄭注︰「云先食胾,後食殽。殽尊。」此先食殽者,彼鄭云大夫士與客燕食之法,其禮食宜放《公食大夫禮》。云若然,此為禮食,故先食殽;彼大夫士與客燕食,則先食胾,故不同。又按《昏禮》「同牢」云︰「贊爾黍,授肺脊,皆食,以湇醬,皆祭舉食舉也。」注云︰「皆食黍也。以,用也,用者,謂歠湇咂醬。」而不食殽者,此公食賓禮,解體折節,明食殽可知。彼豚解者皆不食,故彼不食殽也。是以彼又云「三飯卒食」,注︰「同牢示親,不主為食,起三飯而成禮也。」故不食殽也。但湇言歠,淡故也。醬言擩,鹹故也。云「三飯而止。君子食不求飽」者,解三飯而止,故下宰夫進漿,是不求飽,故引《論語》學人「食不求飽」為證也。云「不言其殽,優賓」者,案《特牲》、《少牢》尸食時舉殽,皆言次第,此不言者,任賓取之,是優賓也。

宰夫執觶漿飲與其豐以進。

此進漱也,非為卒食,為將有事,緣賓意欲自潔清。

賓挩手,興受。

受觶。

宰夫設其豐于稻西。

酒在東,漿在西,是所謂左酒右漿。

 「宰夫」至「稻西」。○注「酒在」至「右漿」。○釋曰︰云「酒在東,漿在西者」,案上飲酒,實于觶,宰夫設于豆東,是酒在東也。云漿在西者,即此經設於稻西是也。云「是所謂左酒右漿」者,按《曲禮》云「酒漿處右」,鄭云︰「此言若酒若漿耳,兩有之,則左酒右漿。」云兩有者,據此《公食》而言,左酒右漿也。

庭實設。

乘皮。

賓坐祭,遂飲,奠於豐上。

飲,漱。

公受宰夫束帛以侑,西鄉立。

束帛,十端帛也。侑猶勸也。主國君以為食賓,殷勤之意未至,復發幣以勸之,欲用深安賓也。西鄉立,序內位也。受束帛于序端。

 「公受」至「鄉立」。○注「束帛」至「序端」。○釋曰︰云「西鄉立,序內位也」者,按上文公設醬,「公立于序內西鄉」,此經亦云西鄉立,故知亦在序內位也。云「受束帛于序端者,按《大射禮》公凡受於序端,故每云公之所受者,皆約之受於序端。

賓降筵,北面。

以君將有命也。北面於階上。

 「賓降筵北面」。○注「以君」至「階上」。○釋曰︰云「以君將有命」者,謂有束帛侑食之命,故賓降筵北面,於西階上以待主君之命。

擯者進相幣。

為君釋幣辭於賓。

賓降辭幣,升聽命。

降辭幣,主國君又命之,升,聽命,釋許辭。

 「賓降」至「聽命」。○注「降辭」至「許辭」。○釋曰︰云「主國君又命之,升」,知者,約《聘禮》禮賓,「賓降辭幣,公降一等辭,栗階升,聽命」是也。

降拜。

當拜受幣。

公辭,賓升,再拜稽首,受幣,當東楹,北面。

主國君南面授之,當東楹者,欲得君行一,臣行二也。

退,西楹西,東面立。

俟主國君送幣也。退不負序,以將降。

 「退西楹西東面立」。○注「俟主」至「將降」。○釋曰︰按《聘禮》「賓三退負序」,注云︰「三退,三逡遁也。不言辟者,以執圭將進授之。」彼皆當楣再拜,故賓退負序。此亦為公拜送幣,但在楹西耳,故賓在階西,不負序,以將降故也。

公壹拜,賓降也,公再拜。

賓不敢俟成拜。

介逆出。

以賓事畢。

賓北面揖,執庭實以出。

揖執者,示親受。

公降立。

俟賓反。

上介受賓幣,從者訝受皮。

從者,府史之屬。訝,迎也。今文曰梧受。

 注「從者」至「梧受」。○釋曰︰云「從者,府史之屬」,知非士介者,此子男小聘,使大夫士介一人而已。介已受賓幣,故知訝受者非士介,是府史之屬也。

賓入門左,沒霤,北面再拜稽首。

便退則食禮未卒。不退則嫌,更入行拜,若欲從此退。

 「賓入」至「稽首」。○注「便退」至「此退」。○釋曰︰云「便退則食禮未卒。不退則嫌」者,此鄭探解賓意。食禮自有常法,三飯之后當受侑幣,更入以終食禮,故送庭實而后入。是以鄭云便退則食禮未卒,解經「賓入」之意。云「不退則嫌」者,謂有貪食之嫌,解「再拜稽首」,將辭之意,是以「更入行拜若欲從此退」者,待公設辭留賓之意也。

公辭。

止其拜,使之卒食。

揖讓如初,升。

如初入也。

賓再拜稽首,公答再拜。

賓拜,拜主國君之厚意。賓揖,介入復位。

 注「賓揖介入復位」。○釋曰︰上文云「介逆出」,下更云「介逆出」,明知中間介復入可知。但復入之節,當此賓入之時也。

賓降辭公如初。

將復食。

賓升,公揖退于箱。賓卒食會飯,三飲。

卒,已也。已食會飯,三漱漿也。會飯謂黍稷也。此食黍稷,則初時食稻粱。

 注「卒已也」至「稻粱」。○釋曰︰知「會飯是黍稷」者,見上文云︰「宰夫東面坐,啟簋會,各卻於其西。」此云「食會飯」,故知會飯者是黍稷也。前賓三飯不云會,以其簠盛稻粱,以其稻粱無會,故鄭云「此食黍稷,則初時食稻粱」矣。

不以醬湇。

不復用正饌也。初時食加飯用正饌,此食正飯用庶羞,互相成也。後言湇者,湇或時後用。

 ○注釋曰︰云「初時食加飯用正饌,此食正飯用庶羞,互相成也」者,按上文「賓三飯以湇醬」,注云︰「每飯歠湇,以殽擩醬。」是正饌,稻粱是其加,此云「卒食會飯,三飲不以醬湇」,鄭意以庶羞黍稷是其正,庶羞是其加,互相成而已。言相成者,既非互文,直取饌食互相成而已。云「後言湇者,湇或時後用」者,前文賓三飯以湇醬,先言湇,後言醬,是先用湇,此後言湇,或容前三飯後用湇也,故作文有先後也。

挩手,興,北面坐取粱與醬以降,西面坐奠于階西。

示親徹也。不以出者,非所當得,又以己得侑幣。

 注「示親」至「侑幣」。○釋曰︰云「不以出者,非所當得,又以已得侑幣」者,云不以出者,決《士昏禮》客取脯出以授從者。彼是已所當得,此非直已得侑幣,下文「有司卷三牲之俎歸于賓館」,是己所當得。鄭不言三牲而言侑幣者,據已得者而言之。

東面再拜稽首。

卒食拜也。不北面者,異於辭。

 「東面再拜稽首」。○注「卒食」至「於辭」。○釋曰︰云「卒食拜也,不北面」者,按上文賓受侑幣出,「入門左,沒霤,北面再拜稽首」,其時辭欲退,公留之卒食,故決之。以其待公留,故北面。此卒食禮終,故東面。為意有異,故面位不同,是以鄭云不北面者「異於辭」也。

公降,再拜。

答之也,不辭之使升堂,明禮有終。

介逆出,賓出。公送于大門內,再拜。賓不顧。

初來揖讓,而退不顧,退禮略也,示難進易退之義。擯者以賓不顧告公,公乃還也。

 「介逆」至「罔顧」。○注「初來」至「還也」。○釋曰︰云「擯者以賓罔顧告公,公乃還也」者,知擯者告公者,按經公送于大門內,公不見賓矣。而云賓罔顧,明知擯者告公,公還入宴寢也。此擯者告賓罔顧,即《論語》云︰「賓退,必復命曰︰賓罔顧矣。」但彼據聘享訖,此據食禮訖,事雖不同,復命云賓罔顧矣即不異。

有司卷三牲之俎,歸于賓館。

卷猶收也。無遺之辭也。三牲之俎,正饌尤尊,盡以歸賓,尊之至也。歸俎者實于篚,它時有所釋故。

 「有司」至「賓館」。○注「卷猶」至「釋故」。○釋曰︰云「歸俎者實于篚」者,此食禮無肵俎,而言卷三牲之俎,不言用俎,唯云實于篚。按《士虞禮》亦無肵俎,尸舉牲體皆盛於篚,吉凶雖不同,無肵俎是一,故知同用篚也。云「它時有所釋故」者,解三牲之俎言卷,案《特牲》及《士虞》尸卒食,取俎歸於尸三個,是有所釋,此無所釋,故稱「卷」也。彼注云「釋猶遺也」,遺者,君子不盡人之歡,不竭人之忠也。

魚、腊不與。

以三牲之俎無所釋故也。禮之有餘為施惠。不言腸胃、膚者,在魚、腊下,不與可知也。古文與作豫。

明日,賓朝服拜賜于朝。拜食與侑幣,皆再拜稽首。

朝,謂大門外。

 「明日」至「稽首」。○注「朝謂大門外」。○釋曰︰自此盡「訝聽之」,論賓拜謝主君之事。云「朝,謂大門外」者,以其經云拜賜于朝,無賓入之文,又《聘禮》以柩造朝,亦無喪入之,故皆言朝云云,朝謂大門外也。若然,案閔三年《左氏傳》云︰「季友將生,使卜楚丘之父卜之曰︰男也。其名曰友,在公之右,間於兩社,為公室輔。」注︰兩社,「周社、亳社之間,朝廷執政所在」。但諸侯左宗廟,右社稷,在大門之內。則諸侯外朝不在大門內者,但外朝在大門外兩社之間,遙系外朝而言執政所在。又此《食禮》拜侑幣,《聘禮》歸饔餼,直言拜饔與餼,不拜束帛者,彼使人致之,故不拜。此食禮,君親賜,不拜之。

訝聽之。

受其言,入告出報也。此下大夫有士訝。

 「訝聽之」。○注「受其」至「士訝」。○釋曰︰云「此下大夫有士訝」者,此篇是子男使下大夫小聘,又案《周禮‧掌訝》「大夫有士訝」,故云此下大夫有士訝也。

上大夫八豆、八簋、六鉶、九俎,魚腊皆二俎。

記公食上大夫,異於下大夫之數。豆加葵、菹、蝸、醢,四四為列,俎加鮮魚、鮮腊,三三為列,無特。

 「上大夫」至「二俎」。○注「記公」至「無特」。○釋曰︰云「豆加葵、菹、蝸、醢」者,案《周禮‧醢人》朝事之豆,云韭菹、醓醢、昌本、麋臡、菁菹、鹿臡、茆菹、麇臡。案上文下大夫六豆用鹿臡,以下仍有茆菹、麇臡在。今上大夫八豆,不取茆菹、麇臡,而取饋食之豆葵菹、蝸醢者,鄭以《特牲》、《少牢》參之,彼二篇俱以饋食為始,皆用《周禮》饋食之豆。《特牲》兩豆用饋食葵菹、蝸醢。《少牢》四豆,二豆與《特牲》同,兩豆用朝事之豆,韭菹、醓醢。注云︰「韭菹、醓醢,朝事之豆也。」而饋食用之豐大夫禮,以此觀之,故此《公食大夫》兼用饋食之豆,亦是豐大夫禮也。云「俎加鮮魚、鮮腊」者,上文下大夫七俎,牛、羊、豕、魚、腊、腸胃與膚,此云「九俎」,明加鮮魚、鮮腊。云「無特」者,陳饌要方,上七俎者,東西兩行為六俎,一俎在特,于俎東。此九俎為三行,故無特,雖無特,膚亦為下。

魚、腸胃、倫膚,若九若十有一,下大夫則若七若九。此以命數為差也。九謂再命者也,十一謂三命者也,七謂一命者也,九或上或下者,再命謂小國之卿,次國之大夫也。卿則曰上,大夫則曰下。大國之孤視子男。

 「魚腸」至「若九」。○注「此以」至「子男」。○釋曰︰云「此以命數為差也」者,案《周禮‧典命》公侯伯之卿三命,大夫再命,士一命;子男之卿再命,大夫一命,士不命。則諸侯之臣分為三等︰三命,再命,一命。不命與一命同。此經魚、腸胃、倫膚亦分為三等,有十一,有九,有七。則十一當三命,九當再命,七當一命。若然,唯有上下二文者,以公侯伯之大夫與子男之卿同再命,卿爵尊為上,大夫爵卑為下。則上言若九者,子男之卿也,下言若九者,公侯伯大夫也,故鄭云「卿則曰上,大夫則曰下」。云「大國之孤視子男」者,欲見此經唯見三命以下,案《周禮‧典命》大國之孤四命。又《大行人》云大國之孤,執皮帛以繼子男,又云「其他皆視小國之君」。若然,孤與子男同十三,侯伯十五,上公十七,差次可知。

庶羞,西東毋過四列。

謂上下大夫也。古文毋為無。

 「庶羞」至「四列」。○注「謂上」至「為無」。○釋曰︰上文云「庶羞旁四列」,此上大夫饌內言「庶羞西東毋過四列」,則東西橫行,上下大夫皆四以為行,下大夫四四十六,東西四行,南北亦四行;上大夫東西四行,南北五行矣。

上大夫庶羞二十,加於下大夫以雉、兔、鶉、鴽。

鴽,無母。

 注釋曰︰云「鴽,無母」者,案《爾雅‧釋鳥》云「鴽,鴾母」,郭氏曰︰「鵪也,青州人呼曰鴾母。」《莊子》曰︰「田鼠化為鶉。」《淮南子》云︰「蝦<單鎊>所化也。」《月令》曰︰「田鼠化為鶉。」然則鴽、鶉,一物也。

若不親食,

謂主國君有疾病,若他故。

 「若不親食」。○注「謂主」至「它故」。○釋曰︰自此盡「聽命」,論主君不親食,使大夫致禮於賓館之事。疾病之外,別云「他故」者,君有死喪之事,故《聘禮》云「主人畢歸禮,賓唯饔餼之受」,謂畢致饗食,但賓不受之。

使大夫各以其爵、朝服以侑幣致之。

執幣以將命。

豆實,實于甕,陳于楹外,二以竝,北陳。簋實,實于筐,陳于楹內、兩楹間,二以竝,南陳。

陳甕筐於楹間者,象授受於堂中也。南北相當,以食饌同列耳。甕北陳者,變於食。甕數如豆,醢芥醬從焉。筐米四。今文竝作併。

 ○注釋曰︰云「南北相當,以食饌同列耳」者,案上文正食之時,黍稷亦南陳,今於楹間陳,筐米亦南陳,是正食及此饌陳是同列也。云「瓮北陳者,變於食」者,上文正食之時,「宰夫自東房,薦豆六,設於醬東,西上」陳之,今於楹間二以並,北陳,故云變於食也。云「瓮數如豆」者,以菹醢各異物,不可同瓮,故瓮數如豆。上大夫八豆則八瓮,下大夫六豆則六瓮。云「醢芥醬從焉」者,以其三牲不殺,生列於門內,醢經百日乃成,不由不殺,故有醢。庶羞之醢同是醬類,故使之相從。但庶羞之醢,更無別種,宜同一瓮,芥醬宜亦一瓮。知有芥醬者,以其有生魚,故知有也。云「筐米四」者,上文上大夫八簋,今乃生致之,黍稷宜各一筐,稻粱又二筐,故云筐米四。

庶羞陳于碑內。

生魚也。魚腊從焉。

上大夫加鮮魚、鮮腊、雉兔鶉鴽,不陳于堂,辟正饌。

 「庶羞陳于碑內」。○注「生魚」至「正饌」。○釋曰︰云「生魚」者,上文魚膾是魚之中膾者,皆是生魚也。案鄭注《周禮》云「燕人膾魚方寸,切其腴以啗所貴」是也。此則全生不膾,何者?十膾在豆,與胾炙俱設,今胾炙在牲未殺,膾全不破可知。若然,庶羞之內,眾羞俱有,鄭獨云生魚者,以其胾炙在牲不殺,於此無矣。雖有乾腊、雉兔之等,以生魚為主,故云生魚也。云「魚腊從焉」者,雖無三牲之肉,有乾魚腊可知。云「上大夫加鮮魚、鮮腊、雉兔鶉鴽」者,以其下大夫七鼎,無鮮魚、鮮腊,上大夫九鼎,加鮮魚、鮮腊可知,雉兔鶉鴽亦生致之矣。云「不陳于堂,辟正饌」者,以其庶羞本在堂上,正饌之西,今在碑內,故云辟正饌也。若然,不陳於碑南者,以其本合在堂,今宜近堂,故在碑北。

庭實陳于碑外。

執乘皮者也,不參分庭一在南者,以言歸,宜近內。

 「庭實陳于碑外」。○注「執乘」至「近內」。○釋曰︰「執乘皮者,不參分庭一在南者,以言歸,宜近內」者,庭實正法,皆參分庭一在南而陳之,故《昏禮》記云︰納徵,執皮者,「參分庭一在南」。今云「碑外」,繼碑而言近北矣,彼參分庭一在南陳之者,謂在主人之庭,參分庭陳之,擬與賓向外,故近南。此陳於客館,擬與賓入內,故鄭云以言歸故在內也。

牛、羊、豕陳于門內西方,東上。

為其踐汙館庭,使近外。

 「牛羊」至「東上」。○注「為其」至「近外」。○釋曰︰案上庶羞與庭實在碑之內,近內陳之;此牛羊豕陳於門內,繼門言之,云「為其踐汙館庭,使近外」也。若然,致饔餼,牛、羊、豕亦在此,此云使近外者,以饔餼有腥有熟,故略。其生者近門,是其常。此既不殺,牛、羊、豕宜近內,故決之也。

賓朝服以受,如受饔禮。

朝服,食禮輕也。

 「賓朝」至「饔禮」。○注「朝服食禮輕也」。○釋曰︰云「朝服,食禮輕」者,以其歸饔餼時,卿韋弁,賓皮弁。受此食禮,賓朝服,受不皮弁,故云食禮輕。

無擯。

以己本宜往。

 「無擯」。○注「以己本宜往」。○釋曰︰云「以己本宜往」者,明主君無故,速賓在廟行食禮,而有侑幣賓,無儐法。主君有故,致食禮並有侑幣,亦不合有儐,故云以己本宜往。

明日,賓朝服以拜賜于朝。訝聽命。

賜亦謂食,侑幣。

 注「賜亦謂食侑幣」。○釋曰︰云「亦」者,亦上速賓食時,拜食與侑幣,今亦然,故云亦。

大夫相食,親戒速。

記異於君者也。速,召也。先就告之,歸具,既具,復自召之。

 「大夫」至「戒速」。○注「記異」至「召之」。○釋曰︰自此盡「大夫之禮」,論主國大夫食賓之禮別於主君之事。云「記異於君」者,案下文「其他皆如公食大夫之禮」,故知自此已下,皆記異於君法。是以此經大夫親戒速,決君不親戒速,此則異於君也。以其下諸文皆異,故云記異於君者也。云「先就告之,歸具,既具,復自召之」者,以其戒具兩有,皆親為之,故為此解,與《鄉飲酒》、《鄉射》同,故彼二文皆云戒賓既歸,布筵設尊,乃親速賓是也。

迎賓于門外,拜至,皆如饗拜。

饗,大夫相饗之禮也,今亡。古文饗或作鄉。

降盥,受醬、湇、侑幣、束錦也,皆自阼階降堂受,授者升一等。

皆者,謂受醬、受湇、受幣也。侑用束錦,大夫文也。降堂,謂止階上。今文無束。

賓止也。

主人三降,賓不從。

 「賓止也」。○注「主人三降賓不從」。○釋曰︰云「主人三降」者,案上文鄭注「皆」者,謂受醬、受湇、受幣,皆自阼階降。此鄭云「主人三降」,即上三者。不數主人降盥者,案《鄉飲酒》所言降盥者,皆為洗爵,故賓從降。此降盥不為洗爵,故鄭不數之。案《聘禮》致饔餼,「賓降堂,受老束錦,大夫止」。注云︰「止不降,使之餘尊。」此賓不降者,雖賓主敵,以主人降堂,不至地,故賓止不降也。

賓執粱與湇,之西序端。

不敢食於尊處。

 「賓執」至「序端」。○注「不敢食於尊處」。○釋曰︰此兩大夫敵,故之西序端。上公食大夫,大夫降階下,臣卑故也。

主人辭,賓反之。卷加席,主人辭,賓反之。辭幣,降一等,主人從。

從辭賓降。

受侑幣,再拜稽首。主人送幣,亦然。

敵也。

 「受侑」至「亦然」。○注「敵也」。○釋曰︰案《郊特牲》云︰「大夫之臣不稽首,非尊家臣,以辟君也。」又案「左氏傳」哀十七年︰「公會齊侯盟于蒙,孟武伯相。齊侯稽首,公拜。齊人怒。武伯曰︰非天子,寡君無所稽首。」若然,臣於君乃稽首,平敵相於當頓首。今言敵而「稽首」者,以食禮相尊敬,雖敵亦稽首,與臣拜君同故也。

辭於主人,降一等,主人從。

辭,謂辭其臨己食。

卒食,徹于西序端。

亦親徹。

東面再拜,降出。

拜,亦拜卒食。

其他皆如公食大夫之禮。

 「其他」至「之禮」。○釋曰︰云「其他」謂豆數、俎體、陳設皆不異上陳,但禮異者,謂親戒速,君則不親迎賓,公不出。此大夫出大門,公受醬湇幣,不降,此大夫則降也。公食大夫,大夫降食於階下,此言「西序端」。上公食卷加席,公不辭,此則辭之,皆是異也。

若不親食,則公作大夫,朝服以侑幣致之。

作,使也。大夫有故,君必使其同爵者為之致禮。列國之賓來,榮辱之事君臣同。賓受于堂。無擯。與受君禮同。

 「賓受于堂無擯」。○注「與受君禮同」。○釋曰︰云「與受君禮同」者,《聘禮》賓受致饔幣,云「堂中西,北面」,注︰「趨主君之命也。堂中西,中央之西。」此雖無儐,受幣亦與之同也。

記。不宿戒。

食禮輕也。此所以不宿戒者,謂前期三日之戒,申戒為宿,謂前期一日。

 「記不宿戒」。○注「食禮」至「一日」。○釋曰︰祭祀,散齊七日為戒,致齊三日為宿,此則與祭祀異。此「不宿戒」者,謂不為三日之戒,又不為一日之宿,故鄭云「此所以不宿戒者,謂前期三日之戒,申戒為宿,謂前期一日」者。若然,必知三日之戒,一日之宿者,《大射》前期三日,宰夫戒宰及司馬,又《少牢》辟人君,有前期一日之宿。此雖人君禮,以食禮輕,故知有三日之戒,一日之宿。既無前日之事,宜與《鄉飲酒》、《鄉射禮》同當日為之,故皆不言日數。故下注云「食賓之朝,宿興戒之,賓則從戒而來,不復召」是也。

戒,不速。

食賓之朝,夙興戒之,賓則從戒者而來,不復召。

不授几。異於醴也。

 ○注釋曰︰決禮賓時,公親授几也。

無阼席。

公不坐。

亨于門外東方。

必於門外者,大夫之事也。東方者,主陽。

 「亨于門外東方」。○注「必於」至「主陽」。○釋曰︰案上經甸人、亨人之等,亨人是士官,不得言大夫之事,言大夫之事者,解亨在門外之禮也。《燕禮》注云︰「亨於門外,臣所掌也。」言臣亦是大夫事。《少牢》廩爨、饔爨皆在門外,亦大夫事。《特牲》云「主婦視饎,爨于西堂下」者,以其無廩人主之,故在內。若然,《鄉飲酒》雖是大夫之事,以其取祖陽氣之始,故亦於門內。

司宮具几,與蒲筵常,緇布純,加萑席尋,玄帛純,皆卷自末。

司宮,大宰之屬,掌宮廟者也。丈六尺曰常,半常曰尋。純,緣也。萑,細葦也。末,經所終,有以識之。必長筵者,以有左右饌也。今文萑皆為莞。

 「司宮」至「自末」。○注「司宮」至「為莞」。○釋曰︰云「司宮,大宰之屬,掌宮廟者」,案《燕禮》云︰「司宮尊于東楹之西。」注︰「司宮,天子曰小宰,聽酒人之成要者也。」注雖不同,其義一也。但《燕禮》司宮云設尊,故以小宰解之,此司宮設几席,故以大宰之屬解之。案大宰之下有宮人,掌宮中除汙穢之事,即此司宮。彼不言設几席者,以天子具官,別有司几筵,又有小宰。諸侯兼官,故司宮兼司几筵及小宰也。云「丈六尺曰常,半常曰尋」者,此皆無正文。案《周禮‧考工記》云車有六等之數,云︰「軫崇四尺,謂之一等;又云戈長六尺六寸,既建而迆之,崇於軫四尺,謂之二等;人長八尺,崇於戈四尺,謂之三等;殳長尋有四尺,崇於人四尺,謂之四等;車戟常,崇于殳四尺,謂之五等;酋矛常有四尺,崇于戟四尺,謂之六等。」自軫至矛,皆以四尺為差。以是約之,即知常是丈六尺,尋是八尺也。云「萑,細葦」者,以類言之,其實全別。是以《詩》云「葭菼」,注云︰「葭,蘆菼。」則葦一名蘆,一名,一名萑,一名菼。此萑又與莞席之莞不同,彼莞謂蒲也。云「有以識之」者,席無異物為記,但織之自有首尾可為記識耳。云「必以長筵者,以有左右饌」者,賓在戶牖之間,南面,上陳饌之時,正饌在左,庶羞在右,陳饌雖不在席上,皆陳於席前,當席左右,其間容人,故謂長筵也。

宰夫筵,出自東房。

筵本在房,宰夫敷之也。天子諸侯左右房。

 「宰夫」至「東房」。○注「筵本」至「右房」。○釋曰︰上云司宮具几筵,具之在房,宰夫敷之而已。「天子諸侯左右房」,以其言東房,對西房。若大夫士直有東房而已,故直云「在房」也。

賓之乘車在大門外西方,北面立。

賓車不入門,廣敬也。凡賓即朝,中道而往,將至,下行,而後車還立于西方。賓及位而止,北面。卿大夫之位當車前。凡朝位,賓主之間,各以命數為遠近之節也。

 「賓之」至「面立」。○注「賓車」至「節也」。○釋曰︰云「賓車不入門,廣敬也」者,《曲禮》云「客車不入大門」,與此同。《覲禮》云「偏駕不入王門」,偏駕,謂同姓金路之等。乘墨車以朝,墨車亦云不入大門,與此亦同。云「凡賓即朝,中道而往」者,《內則》云︰「男子由右,女子由左,車從中央。」故賓乘車中道。云「而后車還立于西方」者,案《少儀》云︰「仆於君子,始乘則式,君子下行,然後還立。」注云︰「還車而立,以俟其去。」是還立于西方鄉外。云「賓及位而止,北面」者,案《玉藻》云「賓立不當門」,彼亦謂聘使也。云「卿大夫之位當車前」者,案《大行人》云上公立當軹,侯伯立當前疾,子男立當衡,又云大國之孤「朝位當車前」者,則卿大夫立亦與孤同一節。兼云大夫者,小聘曰問,使下大夫,立與孤卿同當車前,故連言也。云「凡朝位,賓主之間,各以命數為遠近之節」者,案《大行人》云上公朝位,賓主之間九十步,侯伯七十步,子男五十步,注云︰「朝位,謂大門外賓下車,及王車出迎所立處。」又云「凡諸侯之卿,其禮各下其君二等,以下及大夫士皆如之」。若然,如諸侯則依命數,臣下其君二等,則不得依命數矣。而云依命數者,依命數據君而言,其臣依君命數而降之,故鄭總以命數言之也。

,牛藿、羊苦、豕薇,皆有滑。

藿,豆葉也。苦,苦荼也。滑,堇荁之屬。今文苦為芐。

 ○注釋曰︰云「滑,堇荁之屬」者,案《士虞記》云︰「鉶芼,用苦若薇,有滑。夏用葵,冬用荁。」鄭注云︰「荁,堇類也。乾則滑。夏秋用生葵,冬春用乾荁。」此經云「皆有滑」,不言所用之物,故取《士虞記》解之。云「之屬」者,其中兼有葵也。

贊者盥,從俎升。

俎,其所有事。

 「贊者盥從俎升」。○注「俎其所有事」。○釋曰︰直言此者,豆亦從下升。不言從豆升者,贊者不佐祭豆,直佐祭俎,故云「俎,其所有事」。是以上經云︰「三特之肺不離,贊者辯取之,壹以授賓。」若然,黍稷亦贊祭,不彼黍稷升者,黍稷設之在后故也。黍稷雖后升,先祭者,以其先食黍稷,后食肉故也。

簠有蓋冪。

稻粱將食乃設,去會於房,蓋以冪。冪,巾也。今文或作幕。

 ○注釋曰︰簠簋相將,簋既有會,明簠亦有會可知。但黍稷先設,故卻會於敦南,簠盛稻粱,將食乃設,故鄭云「去會于房,蓋以冪。冪,巾也」。至於陳設,冪亦去之,經云「有蓋冪」者,據出房未設而言。

凡炙無醬。

已有鹹和。

 「凡炙無醬」。○注「已有咸和」。○釋曰︰云「凡」者,欲解《儀禮》一部之內,牛、羊、豕炙,皆無醬配之。云「已有咸和」者,若今人食炙然。

上大夫蒲筵,加萑席。其純,皆如下大夫純。

謂三命大夫也。孤為賓,則莞筵紛純,加繅席畫純也。

 「上大」至「夫純」。○注「謂三」至「純也」。○釋曰︰經云上大夫不辨命數,則子男之卿再命,其席亦同下大夫。鄭言「謂三命大夫」者,欲見公侯伯之卿三命,亦與子男下大夫同。公之孤四命,其席則異,鄭據三命而言。云「孤為賓,則莞筵紛純,加繅席畫純」者,案《周禮‧司几筵》云筵國賓于牖前,「莞筵紛純,加繅席畫純」,云「左彤几」,與此記三命已下席不同,故知彼國賓謂筵孤也,無正文,故云「則」也。

卿擯由下。

不升堂也。

 「卿擯由下」。○注「不升堂也」。○釋曰︰此謂上擯擯詔賓主升降周還之事,故云「不升堂」。

上贊,下大夫也。

上,謂堂上。擯,贊者,事相近,以佐上下為名。

 「上贊下大夫也」。○注「上謂」至「為名」。○釋曰︰案上經云贊者告具於公而贊賓食,故云上贊使下大夫為之。

上大夫庶羞。酒飲漿飲,庶羞可也。

於食庶羞,宰夫又設酒漿,以之食庶羞可也。以優賓。

 「上大夫」至「可也」。○注「於食」至「優賓」。○釋曰︰案上經云「上大夫庶羞二十豆」,此記人復記之者,欲見上大夫食加飯之時,得兼食庶羞。又食會飯及庶羞之時,宰夫更設酒飲、漿飲,故鄭云「於食庶羞,宰夫又設酒漿,所以食庶羞可也」。所以然者,優賓故也。

拜食與侑幣,皆再拜稽首。

嫌上大夫不稽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