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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七:有司徹第十七

Jack 在 二, 05/05/2015 - 20:02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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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注疏》□注:漢‧鄭玄;疏:唐‧賈公彥

卷四十九 有司徹第十七

有司徹。

徹室中之饋及祝佐食之俎。卿大夫既祭而儐尸,禮崇也。儐尸則不設饌西北隅,以此薦俎之陳有祭象,而亦足以厭飫神。天子諸侯,明日祭於祊而繹。《春秋傳》曰「辛巳,有事于大廟,仲遂卒于垂。壬午,猶繹」是也。《爾雅》曰︰「繹,又祭也。」

 「有司徹」。○注「徹室」至「祭也」。○釋曰︰自此盡「如初」,論徹室內之饋並更整設及溫尸俎之事。云「徹室中之饋及祝佐食之俎」者,室內之饋,主於尸饌,薦俎黍稷皆名饋。下大夫不儐尸,餕訖,云「有司官徹饋,饌於室中西北隅」,彼鄭注云︰「官徹饋者,司馬、司士舉俎,宰夫取敦及豆。」則此饋內兼數物,唯無肵俎。肵俎,上編佐食徹之,先設於堂下也。又言及祝佐食之俎者,殊其尊卑為文,祝亦有薦在室內北墉下,佐食之俎在兩楹之間,無薦。此等見於上編。今徹祝與佐食並為文者,賤者省文之義,其實祝薦俎在室內,佐食俎在階間。此直云有司,不言官,下大夫不儐尸,云官徹者,彼為更饌西北隅,為陽厭,故見官也。肵俎亦用儐尸,不使有司同時徹者,肵俎本為尸故設之,徹之皆不與正俎同時,而後設先徹。案《楚茨》詩云︰「諸宰君婦,廢徹不遲。」此不言者,彼人君禮,故不同也。云「卿大夫既祭而儐尸禮崇也」者,此對下大夫不儐尸,禮不崇也。云「以此薦俎之陳有祭象而亦足以厭飫神」者,對下大夫尸出之後,改饌西北隅,為厭飫神。今儐尸者雖不設饌西北隅,以此薦俎之陳,有祭象,亦足以厭飫神,亦下大夫也。云「天子諸侯明日祭於祊而繹」者,欲見天子諸侯尊,別日為之,與卿大夫禮異。但祊與繹,二者俱時為之,故《郊特牲》云︰「繹之於庫門內,祊之於東方,失之矣。」鄭注云︰「祊之禮宜於廟門外之西室,繹又於其堂,神位在西。此二者同時而大名曰繹,其祭禮簡而事尸禮大。」引《春秋傳》者,此宣八年《左氏傳》︰「辛巳,有事于大廟,仲遂卒于垂。」卿佐卒輕于正祭,不合廢,但繹祭禮輕,宜廢而不廢,故譏之。云「壬午猶繹」,引之者,證人君別日為繹。又見二者雖同時而大名繹,故孔子書繹不書祊。引《爾雅》者,《爾雅‧釋天》文,彼云「周曰繹,商曰彤,夏曰復胙」。復胙者,復昨日之胙祭。殷曰彤者,義取彤彤祭不絕。周曰繹者,取尋繹前祭之事。但祊者,《禮器》云「為祊乎外」,注「祊祭,明日之繹祭也。謂之祊者,於廟門之旁,因名焉。其祭之禮既設祭於室,而事尸於堂,孝子求神非一處」是也。此祊是明日又祭,故於廟門外。若然,正祭祊即於廟門內,故《楚茨》詩云︰「祝祭于祊,祀事孔明。」毛傳云︰「祊,門內也。」鄭云︰「孝子不知神之所在,故使祝博求之于廟門內之旁,待賓客之處,祀禮於是甚明。」是正祭祊在門內也。《郊特牲》云︰「索祭祝于祊,不知神之所在,於彼乎?於此乎?或諸遠人乎?祭于祊,尚曰求諸遠者與?」亦是祭之明日祊,故云求諸遠者。但此大夫儐尸,同日正祭之牲,天子諸侯禮大,別日又別牲,故《牛人》云︰「享牛求牛。」鄭云︰「享,獻也。獻神之牛,謂所以祭者也。求,終也,終事之牛,謂所以繹者也。」是其別牲也。

埽堂。

為儐尸新之。《少儀》曰︰「汎埽曰埽,埽席前曰拚。」

 「掃堂」。○注「為賓」至「曰拚」。○釋曰︰為儐尸新之者,正祭於室之時,堂亦埽訖,今將儐尸又埽之,故云為儐尸新之。引《少儀》者,若直埽席前,止可云拚,今云掃不云拚,明于堂廟泛埽,引之見汎埽為義也。

司宮攝酒,

更洗,益整頓之。今文攝為聶。

 「司宮攝酒」。○注「更洗」至「為聶」。○釋曰︰鄭云「更洗,益整頓之」者,案《士冠禮》「再醮攝酒」,注云︰「攝猶整也。整酒謂撓之。」此更添益整頓,則此洗當作撓,此謂儐尸,唯徹室中之饋,亦因前正祭之酒,更撓攪添益整新之也。

乃燅尸俎。

燅,溫也。溫尸俎於爨,肵亦溫焉。獨言溫尸俎,則祝與佐食不與儐尸之禮。古文燅皆作尋,記或作燖。《春秋傳》曰︰「若可燖也,亦可寒也。」

 「乃尸俎」。○注「溫」至「寒也」。○釋曰︰知溫尸俎於爨者,見下文云「卒,乃升羊豕魚三鼎」,故知先溫於爨之鑊,乃後升之於鼎也。肵亦溫焉,知者,案下文載俎所舉在肵,肩胳脊脅皆在載於俎,明亦溫可知。又云「獨言溫尸俎則祝與佐食不與儐尸之禮」者,但正祭時,尸祝及佐食皆有俎,今獨言溫尸俎,欲見儐尸時,祝與佐食不與而別立侑也。云「古文皆作尋」者,《論語》及《左傳》與此古文皆作尋,《論語》不破,至此疊古文不從者,彼尋者《論語》古文通用。至此見有人作燅,有火義,故從今文也。云「記或作燖」者,案《郊特牲》云︰「有虞氏之祭也,尚用氣、血、腥、爓祭,用氣也。」注云︰「,或為燖。」今此義指彼記或讀之,故云記或作燖也。引《春秋傳》者,案哀公十二年《左傳》,夏,「公會吳干橐皋,吳子使大宰嚭請尋盟。公不欲,使子貢對曰︰盟,所以周信也,故心以制之,玉帛以奉之,言以結之,明神以要之,寡君以為苟有盟焉,弗可改也已,若猶可改,日盟何益?今吾子曰必尋盟,若可尋也,亦可寒也。」服注云︰「尋之言重也,溫也;寒,歇也。亦可寒而歇之。」鄭引之者,證尸俎是重溫之義。

卒,燅乃升羊、豕、魚三鼎,無腊與膚。乃設扃鼏,陳鼎于門外,如初。

腊為庶羞,膚從豕,去其鼎者,儐尸之禮殺於初。如初者,如廟門之外東方,北面北上。今文扃為鉉,古文鼏為密。

 「卒」至「如初」。○注「腊為」至「為密」。○釋曰︰云「腊為庶羞」者,鄭解不燅腊之義。案上燅尸俎,則皆在其內,今升鼎言無腊,下載又不見腊體,明從庶羞可知。云「膚從豕去其鼎」,知者,下載體時,膚猶在豕鼎,不為庶羞可知。但正祭時五鼎,今二者皆去其鼎,故云「儐尸之禮殺於初」也。

乃議侑于賓,以異姓。

議猶擇也。擇賓之賢者,可以侑尸。必用異姓,廣敬也。是時,主人及賓有司已復內位。古文侑皆作宥。

 「乃議」至「異姓」。○注「議猶」至「作宥」。○釋曰︰自此盡「侑答拜」,論選侑並迎尸及侑之事。云「是時主人及賓有司已復內位」者,下文「侑出,俟于廟門之外」,又云主人出迎尸、侑,言侑,即賓之賢者,明賓有司主人皆復內位矣。若然,知賓主不先在內,必知出復內位者,上編云四餕者,二佐食,二賓長,餕訖皆出,未見入。主人送上餕言退,皆有出事,今議侑在內,故云「是時賓主人已復內位」也。

宗人戒侑。

戒猶告也。南面告於其位。戒曰︰「請子為侑。」

 「宗人戒侑」。○注「戒猶」至「為侑」。○釋曰︰知南面告於其位者,以賓位在門東北面,請以為侑,明面鄉其位可知。知賓位在門東北面者,下文將獻賓時,云「主人降南面,拜眾賓門東,三拜眾賓,門東北面,皆答壹拜」是也。云「戒曰請子為侑」者,案《燕禮》,公曰︰「命某為賓。」射人傳公命當云︰「請子為賓。」此處命侑,當先云︰「主人曰命某為侑。」宗人傳主人辭,戒曰︰「請子為侑。」鄭以互文約之,故云然也。

侑出,俟于廟門之外。

俟,待也。待於次,當與尸更入。主人興禮事尸,極敬心也。

 「侑出」至「之外」。○注「俟待」至「心也」。○釋曰︰云「主人興禮事尸,極敬心也」者,正謂立侑以輔尸,使出,便迎之,是極其敬心也。

司宮筵于戶西,南面。

為尸席也。

又筵于西序,東面。

為侑席也。

尸與侑北面于廟門之外,西上。

言「與」,殊尊卑。北面者,賓尸而尸益卑。西上,統於賓客。

 注「言與」至「賓客」。○釋曰︰云「尸益卑」者,以儐尸之禮,以尸為賓客,當在門西,東面北上。今執臣道,門外北面,故云益卑也。

主人出迎尸,宗人擯。

賓客尸而迎之,主人益尊。擯,贊。

 「主人」至「人擯」。○注「賓客」至「擯贊」。○釋曰︰案《少牢》宿尸祝擯。此宗人擯者,以祝不與儐尸,故使宗人為擯也。云「賓客尸而迎之,主人益尊」者,上編正祭時,主人不迎尸,以申尸之尊。至此賓客尸而迎之,以尸同賓客,是主人益尊故也。

主人拜,尸答拜。主人又拜侑,侑答拜。主人揖,先入門右。

道尸。

尸入門左,侑從,亦左。揖,乃讓。

沒霤相揖,至階又讓。

 ○注釋曰︰經直云「揖乃讓」,鄭知「沒霤相揖,至階又讓」者,案上編《鄉飲酒》之等,入門三揖,至階又讓,故知也。

主人先升自阼階,尸、侑升自西階,西楹西,北面東上。

東上,統於其席。

 注「東上統於其席」。○釋曰︰尸在門外北面西上,統於賓客,至此升堂,亦應西上,故決之。云「東上,統於其席」,以其賓席以東為上故也。

主人東楹東,北面拜至,尸答拜。主人又拜侑,侑答拜。

拜至,喜之。

乃舉。

舉,舉鼎也。舉者不盥,殺也。

 「乃舉」。○注「舉舉」至「殺也」。○釋曰︰自此盡「西枋」,論門外舉鼎,匕俎入陳于廟門之事。云「舉者不盥,殺也」者,決正祭時皆盥訖乃舉鼎,此儐尸禮殺,舉者不盥,故云殺也。

司馬舉羊鼎,司士舉豕鼎、舉魚鼎以入,陳鼎如初。

如初,如阼階下西面北上。

 注「如初」至「北上」。○釋曰︰云「如初」者,此如上經正祭時陳鼎之事也。

雍正執一匕以從,雍府執二匕以從,司士合執二俎以從,司士贊者亦合執二俎以從。匕皆加于鼎,東枋。二俎設于羊鼎西,西縮。二俎皆設于二鼎西,亦西縮。

雍正,群吏掌辨體名肉物者。府,其屬。凡三匕,鼎一匕。四俎為尸、侑、主人、主婦。其二俎,設于豕鼎、魚鼎之西,陳之宜具也。古文縮皆為蹙。

 注「雍正」至「為蹙」。○釋曰︰云「雍正,群吏掌辨體名肉物」者,案《周禮‧內饔職》云掌「割烹煎和之事,辨體名肉物」,注云︰「體名,脊、脅、肩、臂、臑之屬。肉物,胾燔之屬。」此士之雍正所掌,亦依之也。知四俎據尸侑主人主婦者,據下文四者皆有俎知之也。云「陳之宜具」者,此四俎當俱陳于鼎之西,分二俎陳豕鼎、魚鼎之西者,欲使三鼎之西並有俎,故云陳之宜具也。

雍人合執二俎,陳于羊俎西,竝,皆西縮。覆二疏匕于其上,皆縮俎,西枋。

竝,并也。其南俎,司馬以羞羊匕湇羊肉湇。其北俎,司士以羞豕匕湇豕肉湇。豕脀,湇魚。疏匕,匕柄有刻飾者。古文竝皆作併。

 ○注釋曰︰云「其南俎,司馬以羞羊匕湇羊肉湇」者,匕湇謂無肉,直汁以其在匕湇也。即下文「司馬在羊鼎之東,二手執桃匕枋以挹湇,注于疏匕」是也。云肉湇者,直是肉從湇中來,實無汁,下文云「羊肉湇,臑折,正脊一,正脅一,腸一,胃一」是也。案下文次賓羞羊匕湇,司馬羞羊肉湇。此注並云「司馬」,不云「次賓」者,案上經正祭時,云「司馬刲羊」,據此正文沒次賓,不言,其實羞羊匕湇者是次賓也。又云「其北俎,司士以羞豕匕湇豕脀湇魚」者,此經陳二俎以為益送之俎,南俎已是司馬所用於羊湇之等,則此北俎是司士羞豕脀之等。若然,案下文亦次賓羞豕匕湇,司士羞豕脀,此並云「司士」者,亦據上經正文「司士擊豕」而言,實次賓羞豕匕湇也。云「疏匕,匕柄有刻飾」者,以其言疏是疏通,刻飾之名,若《禮記》云「疏屏」之類。故知柄有刻飾,亦通柄刻云氣以飾也。

主人降,受宰几。尸、侑降。主人辭,尸對。

几,所以坐安體。《周禮‧大宰》掌「贊玉几、玉爵」。

 注「几所」至「玉爵」。○釋曰︰引《大宰》者,證宰授主人几之義。

宰授几,主人受,二手橫執几,揖尸。

獨揖尸,几禮主於尸。

主人升,尸、侑升,復位。

位,阼階、賓階上位。

 注「位阼」至「上位」。○釋曰︰鄭言此者,主人位常在阼階上,其賓位在戶西及在西階上。今恐尸復位在戶西,以其未得在戶西,故言賓階上位也。

主人西面,左手執几,縮之,以右袂推拂几三,二手橫執几,進授尸于筵前。

衣袖謂之袂,拂者外拂之也,推拂去塵,示新。

尸進,二手受于手間。

受從手間,謙也。

主人退。尸還几,縮之,右手執外廉,北面奠于筵上,左之,南縮,不坐。

左之者,異於鬼神。生人陽,長左。鬼神陰,長右。不坐奠之者,几輕。

 「主人」至「不坐」。○注「左之」至「几輕」。○釋曰︰云「主人退,尸還几,縮之」者,以主人橫執几進授尸時,尸二手受於主人手間時,亦橫受之,將欲縱設於席,故還之使縮,以右手執几外廉,故鄉北面,縮設于席也。云「左之者,異於鬼神」者,謂若上編以來,設神几皆在右,為生人皆左几之等,是其生人陽,故尚左,鬼神陰,故尚右也。云「不坐奠之者,几輕」者,此決下文啐酒,坐奠之,不言坐,是重之,此言坐執之故也。

主人東楹東,北面拜。

拜送几也。

尸復位,尸與侑皆北面答拜。

侑拜者,從於尸。

 注「侑拜者從於尸」。○釋曰︰以主人授几,止為尸,故主人拜送,其尸獨答拜。今侑亦拜,故云「從於尸」。以其立侑以輔尸,故侑從尸拜也。

主人降,洗,尸、侑降。尸辭洗,主人對。卒洗,揖。主人升,尸、侑升。尸西楹西,北面拜洗。主人東楹東,北面奠爵,答拜。降盥,尸、侑降。主人辭,尸對。卒盥,主人揖,升,尸、侑升。主人坐取爵,酌,獻尸。尸北面拜受爵,主人東楹東,北面拜送爵。

降盥者,為土污手,不可酌。

 「主人」至「送爵」。○釋曰︰自此盡「興退」,論主人主婦獻於尸之事。云「主人降洗,尸侑降,尸辭洗」者,案《鄉飲酒》主人降洗,賓降,主人辭降,賓對。此中亦應主人降洗,賓降,主人辭降。

主婦自東房薦韭、菹醢,坐奠于筵前,菹在西方。婦贊者執昌、菹、醢以授主婦,主婦不興,受,陪設于南,昌在東方。興,取籩于房,麷、蕡坐設于豆西,當外列,麷在東方。婦贊者執白、黑以授主婦。主婦不興,受,設于初籩之南,白在西方。興,退。

昌,昌本也,韭菹、醓醢、昌本、麋臡。麷,熬麥也。蕡,熬枲實也。白,熬稻。黑,熬黍。此皆朝事之豆籩。大夫無朝事,而用之儐尸,亦豐大夫之禮。主婦取籩興者,以饌異,親之。當外列,辟鉶也。退,退入房也。

 「主婦」至「興退」。○注「昌昌」至「房也」。○釋曰︰案此上下經主人先獻,主婦乃後薦者,若正祭則先薦後獻,若繹祭則先獻後薦。故《祭義》云︰「君獻尸,夫人薦豆。」鄭注云︰「謂繹日也。」則此儐尸禮與天子諸侯繹祭同,故亦先獻後薦也。云「昌本」已下等物,至「此皆朝事豆籩」者,案《周禮》云:「朝事之籩,麷、蕡、白、黑、形鹽、膴、鮑魚、鱐。」《醢人》云︰「朝事之豆,韭菹、醓醢,昌本、麋臡,菁菹、鹿臡,茆菹、麋臡。」故鄭注此,皆據彼而言。又案彼注,昌本,昌蒲根,有骨為臡,無骨為醢。云「蕡,熬枲實也」者,案《喪服傳》云︰「苴者麻之有蕡者也。」「牡麻者,枲麻也。」若然,蕡麻有實,枲麻無實。鄭云蕡枲實者,舉其類耳。其實枲是雄麻,無實。若竹器圓曰簞,方曰笥,鄭注《論語》亦云簞笥,亦是舉其類也。白黑之等,無正文,鄭以形色而言之。云「大夫無朝事而用之儐尸,亦豐大夫之禮」者,案《禮記》坐尸於堂,子北面而事之,注云︰「天子諸侯之祭,朝事延尸於戶外。」是以有北面事尸之禮。是《特牲》、《少牢》正祭無朝事於堂,直有室中之事。若然,大夫雖用天子諸侯朝事之籩豆,以其禮殺,故八籩八豆之中,各取其四耳。其韭菹醢者,則無骨之醢。昌菹醢者,即《周禮》麋臡。臡,散文亦名醢。又案《周禮》鄭注云︰「齏菹之稱,菜肉通」,「全物,若為菹,細切為齏。」彼昌本不言菹,是細切為齏。此云昌菹,則大夫以昌本為菹,異於天子諸侯所用也。云「主婦取籩興者,以饌異,親之」者,鄭意以籩豆俱時設,而籩不使婦贊者取籩以授主婦者,以籩與豆不同,所實又別,故主婦宜親就房,親取之也。

乃升。

升牲體於俎也。

 「乃升」。○釋曰︰自「乃升」盡「于其上」,論司馬載俎,因歷說十一俎之事。

司馬朼羊,亦司馬載。載右體,肩、臂、肫、骼、臑,正脊一、脡脊一、橫脊一、短脅一、正脅一、代脅一、腸一、胃一、祭肺一,載于一俎。

言燅尸俎,復序體者,明所舉肩骼存焉。亦著脊脅皆一骨也。臑在下者,折分之以為肉湇,俎也。一俎,謂司士所設羊鼎西第一俎。

 注「言」至「一俎」。○釋曰︰云「言燅尸俎,復序體者,明所舉肩骼存焉」者,上編《少牢》載牲體十一,脊、脅皆加竝骨二,尸食特舉脊肩骼在於肵俎。上文直言燅尸俎,嫌所舉在,肵者不在,故復序其體,所舉肩骼則存焉,所舉未知。此正俎為在下羊肉湇俎以本脊脅皆二骨以竝,今皆一骨,故鄭云明所舉肩骼存焉。以肩骼一骨,前尸所舉,今復序之,明在可知。脊脅雖舉,以其二以竝,今脊脅載一骨在正俎,一骨在湇俎,故鄭云「亦著脊脅皆一骨也」。以其前所舉者,未知在何俎,故直注云著脊脅皆一骨,不云存耳。云「一俎,謂司士所設羊鼎西第一俎」者,此俎在侑俎之南,故下文注「侑俎」云︰「羊鼎西之北俎也。」鄭君知尸俎在南,見羊肉湇俎在豕俎之南,羊尊豕卑,明尸俎在侑俎之南。或解云言第一者,最在北,故「侑俎」下注云︰「司士所設羊鼎西之北俎也。」明北俎在俎之南,已下所注俎之次第,皆據司士雍人所陳為次,義可知也。

羊肉湇,臑折、正脊一、正脅一、腸一、胃一、嚌肺一,載于南俎。

肉湇,肉在汁中者,以增俎實為尸加也。必為臑折,上所折分者。嚌肺,離肺也。南俎,雍人所設在南者。此以下十一俎,俟時而載,於此歷說之爾。今文湇為汁。

 ○注釋曰︰云「肉湇,肉在汁中者,以增俎實為尸加也」者,以決正祭之鼎,直升牲體無湇者。以正祭之俎非加,今儐尸增俎,實為尸加,故有湇也。凡牲體皆出汁,不言湇。又下豕脀亦出于汁,皆不言湇。此特得湇名者,《特牲》、《少牢》正祭升牲體於鼎時,皆無匕湇,故直云升體於俎。設於尸前鼎內,亦無匕湇升文。今此升牲體於尸前,匕湇亦升焉,故得湇名。以其俎實無汁,故進羊肉湇,必先進羊匕湇,然後進羊肉湇。見此湇為肉而有,故在羊肉湇前進之,使尸嘗之。故鄭下注云「嚌湇者,明湇肉加耳。嘗之以其汁,尚味」是也。若然,豕亦有匕湇,不名肉湇而名豕脀者,互見為文。言脀者,見在俎無汁。言肉湇者,見在鼎內時有汁也。若然,羊豕互見為文,魚何以不言魚滑而云湇魚者,羊先言肉後言湇,使肉前進匕湇,明是湇從肉來可知。魚前無進匕湇,故先言湇,以明魚在湇可知。魚無匕湇者,鄭下注云︰「不羞魚,匕湇略小味也。」羊有正俎,羞匕湇、肉湇,豕無正俎,無匕湇,隆汙之殺。云「必為臑折,上所折分者」,上經退臑在下者,以折分,故退之。今此經云臑折,即上經所退臑在下者也。左右體之臑,而必取右體之臑,折分用之,貴神俎故也。若然,脊脅二骨亦分一骨為肉湇者,亦是貴神俎故也。云「此以下十有一俎,俟時而載,於此歷說之爾」者,案下文「卒升,賓長設羊俎於豆南,賓降,尸升筵」,唯設此一俎,餘十一俎皆未。又主人、主婦升席時乃設之,是其俟時而載。今於此已下雖未載,因前俎遂歷陳說之耳。十一俎者,即尸之羊肉湇一也,豕脀俎二也,侑之羊俎三也,豕俎四也,主人羊俎五也,羊肉湇俎六也,豕脀七也,主婦羊俎八也,尸侑主人三者,皆有魚俎,是其十一。通尸羊正俎為十二俎。其四俎,尸侑主人、主婦,載羊體俎,皆為正俎。其餘八俎,雍人所執二俎,益送往還,故有八,其實止二俎也。

司士朼豕,亦司士載,亦右體,肩、臂、肫、骼、臑,正脊一、脡脊一、橫脊一、短脅一、正脅一、代脅一、膚五、嚌肺一,載于一俎。

臑在下者,順羊也。俎謂雍人所設在北者。

 ○注釋曰︰云「臑在下者,順羊也」者,以其豕脀不折臑,臑亦在下,順上文羊臑在下,由折分,此雖不折,順羊,故亦在下也。豕肉湇所以不折者,由豕無正俎,皆是肉湇,故不順所折也。

侑俎,羊左肩、左肫、正脊一、脅一、腸一、胃一、切肺一,載于一俎。侑俎,豕左肩折,正脊一、脅一、膚三、切肺一,載于一俎。

侑俎用左體,侑賤。其羊俎過三體,有肫,尊之,加也。豕左肩折,折分為長兄弟俎也。切肺亦祭肺,互言之爾。無羊湇,下尸也。豕又祭肺,不嚌肺,不備禮。俎,司士所設羊鼎西之北俎也。豕俎與尸同。

 「侑俎」至「一俎」。○注「侑俎」至「尸同」。○釋曰︰「侑俎用左體」者,案《少牢》載尸俎皆右體,脊、脅皆二骨,舉肺一,切肺三,尸、主人、主婦盡用。腸三、胃三,尸正俎用一,湇俎用一,唯有一在此,是以自侑已下,及主人、主婦皆用左體脊脅。若然,燅尸俎時,左體亦同升於鼎上,不云者,文不具。是以前陳俎時,皆設于鼎西,若不同升鼎,則侑主人、主婦俎,如《特牲》執事之俎,陳在階間,不應在鼎側也。若然,《特牲》執事與主人、主婦之俎亦不升鼎,彼為自,異於神。《少牢》祝與佐食俎亦不升鼎,亦自異於神。此自侑已下,悉與尸同鼎者,以儐尸禮益卑,唯尸尊,禮詳,侑已下,禮略故也。云「其羊俎過三體,有肫,尊之,加也」者,鼎俎數奇,今體數四,故云「加」。若《禮緯》云禮六十已上,籩豆有加。是以《少牢》祝羊豕體各三,又下文主人羊肉湇俎體亦三。今儐尸之有侑,猶正祭之有祝,侑四體,必知以肫為加者,侑豕俎無肫,主人羊肉湇俎亦無肫,故知有肫為加。以立侑以輔尸,尊之,故以肫為加體也。云「豕左肩折,折分為長兄弟俎也」者,以下文設薦俎而注云「眾兄弟」。《儀禮》文,薦脀皆不云折,唯兄弟云「先生之脀折」,鄭云︰「先生,長兄弟。折,豕左肩之折。」是以知義然也。云「無羊湇,下尸也」者,直云無羊湇,不云肉者,以匕湇肉湇皆無,故直云無羊湇,以包二者皆無。此二湇尸皆有,侑皆無,故云下尸也。云「豕又祭肺,不嚌肺,不備禮」者,上尸羊俎有祭肺,豕俎有嚌肺,是備禮。侑羊俎、豕俎皆切肺,故曰不備禮也。

阼俎,羊肺一、祭肺一,載于一俎。羊肉湇,臂一、脊一、脅一、腸一、胃一、嚌肺一,載于一俎。豕脀,臂一、脊一、脅一、膚三、嚌肺一,載于一俎。

阼俎,主人俎。無體,遠下尸也。以肺代之,肺尊也。加羊肉湇而有體,崇尸惠亦尊主人。臂,左臂也。侑用肩,主人用臂,下之也。不言左臂者,大夫尊,空其文也。降於侑羊體一,而增豕膚三,有所屈,有所申,亦所謂順而摭也。阼俎,司士所設豕鼎西俎也。其湇俎與尸俎同,豕俎又與尸豕俎同。

 「阼俎」至「一俎」。○注「阼俎」至「俎同」。○釋曰︰「無體,遠下尸」者,尸用右體,主人用左,體是其相下之義。今主人正俎全無牲體,故云遠下尸也。云「以肺代之,肺尊也」者,尸侑一肺,今主人一俎有兩肺,故知以肺代體。肺者,氣之主,食所先祭,尊於腸胃,故以肺代體。云「加羊肉湇而有體,崇尸惠亦尊主人」者,以俎物雖與尸不同者,羊肉湇與尸同,至尸酢主人而設之,故曰崇尸惠。正俎所以不崇尸惠者,遠下尸,故無正俎,遠下則無肉湇者,近下尸,故侑無羊肉湇。注但云下,此非直崇尸惠,亦見尊主人者。侑無羊匕湇,無豕匕湇,而主人盡有,是其尊主人。所有者尊,見下文受酢致爵時。云「不言左臂者,大夫尊,空其文」者,牲右體貴,左體賤,侑用左體,皆言左肩左肫,今主人用左臂,直云臂不云左者,大夫尊,故空其文,似若得用右體然。必知是左臂者,以右臂在尸俎故也。云「降於侑羊體一而增豕膚三,有所屈有所申,亦所謂順而摭也」者,案《禮器》注云︰「謂若君沐粱,大夫沐稷,士沐粱。大夫不沐粱,屈於君,士則申,與君同。」是亦屈申之義,故引為證也。云「其湇俎與尸俎同,豕俎又與尸豕俎同」者,以其共用益送之俎,故知同也。

主婦俎,羊左臑、脊一、脅一、腸一、胃一、膚一、嚌羊肺一,載于一俎。

無豕體而有膚,以主人無羊體,不敢備也。無祭肺有嚌肺,亦下侑也,祭肺尊。言嚌羊肺者,文承膚下,嫌也。膚在羊肺上,則羊豕之體名同相亞也。其俎,司士所設在魚鼎西者。

 「主婦」至「一俎」。○注「無豕」至「西者」。○釋曰︰云「無豕體而有膚,以主人無羊體,不敢備也」者,以主人俎無羊體,故主婦俎亦無豕體,以主人遠下尸,主婦亦遠下尸也。云「無祭肺有嚌肺,亦下侑也,祭肺尊」者,言「亦」者,亦主人下侑也。侑用肩,主人用臂,祭肺尊,嚌肺卑,侑俎皆祭肺,主婦皆嚌肺,故云下侑也。云「嚌羊肺者,文承膚下,嫌也」者,肺文承膚下,有豕肺之嫌,故須辨之,云嚌羊肺者以別之也。云「膚在羊肺上,則羊豕之體名同相亞也」者,羊、豕雖異,脊、脅之等體名則同。今豕雖直言膚,不言體,以豕膚在羊肺之上,使羊之體,故云相亞。若然,下文主人獻賓之時,司士設俎,羊骼一、腸一、胃一、切肺一、膚一,所以膚又在肺下者,彼取用之先後,故退膚在下。

司士朼魚,亦司士載,尸俎五魚,橫載之;侑、主人皆一魚,亦橫載之;皆如膴祭于其上。

橫載之者,異於牲體,彌變於神。膴讀如殷冔之冔。刳魚時,割其腹以為大臠也,可用祭也。其俎又與尸豕俎同。

 「司士」至「其上」。○注「橫載」至「俎同」。○釋曰︰案上歷說十一俎,尸、侑、主人之下,皆次言豕俎、魚、俎,亦是歷說十一俎,獨不陳魚俎於豕俎之下,而陳並於此者,欲見魚,水物,別於正牲。又欲見魚獨副賓長獻三,故並於此序之。云「橫載之者,異於牲體,彌變於神」者,以其牲體皆橫載於俎,於人為縮,鬼進下,生人進腠,上編《少牢》正祭升體時,云︰「下利升豕,其載如羊,無腸胃。體其載于俎,皆進下。」鄭注︰「進下,變於食生也。所以交於神明,不敢以食道,敬之至也。引《鄉飲酒禮》進腠,羊次其體,豕言進下,互相見。」明正祭之時,牲體皆橫載進下可知。至此儐尸事神禮簡,儐尸禮隆,以尸為賓客,故從生人禮。牲體皆進腠,橫載於俎,異於載魚於正祭之時,縮載,故《少牢》云司士「升魚十有五而俎,縮載,右首,進腴」,於俎為縮,於尸為橫,首向右,腹腴向尸,鄭注云︰「右首進腴,亦變於食生也。」若生人則亦縮載,於人為橫首,亦向右進,鰭脊向人,腹腴向外。今儐尸之禮,載魚宜亦同生人,縮載進鰭,今橫載,於人為縮,不與正祭同,又與生人異。欲見儐尸之禮,異於正祭,又不得全與生人同。鄭云彌變於神者,牲體既進腠,是已變於神。至於魚載,又橫於俎,是彌變於神也。云膴讀如殷冔之冔者,讀從《士冠禮》、《郊牲牲》「周弁、殷冔」,冔,覆也。可以覆首,此亦取魚腹反覆於上以擬祭。云「其俎又與尸豕俎同」者,謂上司士所設於豕鼎之西者也。

卒升。

卒,已也。已載尸羊俎。

 「卒升」。○注「卒已」至「羊俎」。○釋曰︰自此盡「立于筵末」,論薦獻於尸之事。云「卒升」者,案上有主人酌獻尸,主婦薦籩豆,又升羊俎,進於尸前,因歷說十一俎之事。今言卒升,還計上升羊俎,故云卒,是以鄭亦云「已載尸羊俎」而言之。此事從上文「獻尸」,下盡「乃卒爵」有五節。五節者,從主人獻酒於尸,並主婦設籩豆,是其一也。賓長設俎,二也。次賓羞羊燔,尸乃卒爵,五也。

賓長設羊俎于豆南。賓降。尸升筵自西方,坐,左執爵,右取韮、菹,擩于三豆,祭于豆間。尸取麷、蕡,宰夫贊者取白、黑以授尸。尸受,兼祭于豆祭。

賓長,上賓。

 「賓長」至「豆祭」。○注「賓長上賓」。○釋曰︰上文載羊俎,退,卒升於十一俎下者,欲就此賓長設羊俎之事,故此言「賓長設羊俎于豆南,賓乃降」,注云「賓長,上賓」者,案下三獻時,云「上賓洗爵」,注云︰「上賓長也。」是以鄭上下交相,曉為一人者也。

雍人授次賓疏匕與俎,受于鼎西,左手執俎左廉,縮之,卻右手執匕枋,縮于俎上,以東面受于羊鼎之西。司馬在羊鼎之東,二手執桃匕枋以挹湇,注于疏匕,若是者三。

挑謂之歃,讀如或舂或抌之。抌字或作挑者,秦人語也。此二匕者,皆有淺升,狀如飯操。挑長枋,可以抒物於器中者。注猶瀉也。今文挑作抌,挹皆為扱。

 ○注釋曰︰云「讀如或舂或抌之抌」者,讀從《詩》「或舂或抌」,彼注︰「抌,抒臼也。」云「此二匕者皆有淺升,狀如飯操」,此以漢法況之,言淺升,對尋常勺升深,此淺耳。

尸興,左執爵,右取肺,坐祭之,祭酒,興,左執爵。

肺,羊祭肺。

 注「肺羊祭肺」。○釋曰︰知「羊祭肺」者,見上載尸羊正俎而云「祭肺一」,故知此羊俎上祭肺。其羊肉湇,雖有嚌肺一,此下經乃升,此時未升,故知非嚌肺也。

次賓縮執匕俎以升,若是以授尸。尸卻手授匕枋,坐祭,嚌之,興,覆手以授賓。賓亦覆手以受,縮匕于俎上,以降。

嚌湇者,明湇肉加耳。嘗之以其汁,尚味。

 ○注釋曰︰云「嚌湇者,明湇肉加耳。嘗之以其汁,尚味」者,此匕湇似大羹。案《特牲》大羹不祭不嚌,以不為神,非盛。此嚌之者,明肉湇加,先進其汁而嘗之,尚味故也。以肉湇加在鼎有汁,在俎無汁,故以匕進汁,是以上注云「肉湇,肉在汁中者,以增俎實為尸加」是也。《特牲》大羹自門入,本不在鼎,不調之,此肉湇在鼎已調之,故云尚味也。

尸席末坐,啐酒,興,坐奠爵,拜,告旨,執爵以興。主人北面于東楹東答拜。

旨,美也。拜告酒美,答主人意。古文曰東楹之東。

 「尸席」至「答拜」。○注「旨美」至「之東」。○釋曰︰案上編《少牢》尸不啐奠,不告旨,大夫之禮,尸彌尊。至於儐尸啐酒告旨者,異於神奠具,尸禮彌儐故也。

司馬羞羊肉湇,縮執俎。尸坐奠爵,興,取肺,坐絕祭,嚌之,興,反加于俎。司馬縮奠俎于羊湇俎南,乃載于羊俎,卒載俎,縮執俎以降。

絕祭,絕肺末以祭。《周禮》曰絕祭。湇使次賓,肉使司馬,大夫禮多,崇敬也。

 「司馬」至「以降」。○注「絕祭」至「敬也」。○釋曰︰引《周禮》者,案《大祝職》辨九祭,「七曰絕祭」,注云︰「絕末以祭。」引之證絕祭與此同也。云「湇使次賓,肉使司馬,大夫禮多,崇敬也」者,司馬,火官,羊又火畜,則羊湇與肉,皆當司馬載之。案上文次賓載湇,此經司馬羞肉者,以大夫官多,各所載其一,是以云大夫禮多崇敬也。

尸坐執爵以興。次賓羞羊燔,縮執俎,縮一燔于俎上,鹽在右。尸左執爵,受燔,擩于鹽,坐,振祭,嚌之,興,加于羊俎。賓縮執俎以降。

燔,炙。

 注「燔炙」。○釋曰︰案《詩》云「載燔載烈」,注云︰「傅火曰燔,貫之加于火曰烈。」烈則炙也。彼以燔、炙相對則異,此云「燔,炙」者,燔之傅火,亦是炙類,故曰燔炙。

尸降筵,北面于西楹西,坐卒爵,執爵以興,坐奠爵,拜,執爵以興。主人北面于東楹東答拜。主人受爵。尸升筵,立于筵末。

主人酌,獻侑。侑西楹西,北面拜受爵。主人在其右,北面答拜。

不洗者,俱獻,閒無事也。主人就右者,賤不專階。

 「主人」至「答拜」。○注「不洗」至「專階」。○釋曰︰自此盡「主人答拜」,論主人獻侑並薦俎從獻之事也。此節內從獻有三事,主人獻時,主婦薦籩豆,一也;司馬羞羊俎,二也;次賓羞羊燔,三也。侑降於尸二等,無羊匕湇又無肉湇。注釋云「不洗者,俱獻,閒無事也」者,此則以其獻尸訖,即獻侑,中閒無別酢酬之事,故不洗凡爵。行爵,從尊者來向卑者,俱獻,閒無事則不洗爵;從卑者來向尊,雖獻,閒無事亦洗。是以此文獻尸訖,俱獻侑,不洗,是爵從尊者來。故《特牲》賓致爵於主人洗爵者,鄭云洗乃致爵,為異事新之。以其承佐食賤,雖就獻閒,以其爵從卑者來,故洗之,故不儐尸。鄭注云洗致爵者,以承佐食賤,新之。是爵從卑者來,故洗也。云「主人就右者,賤不專階」者,對主人不就尸階者,尸尊,得專階故也。

主婦薦韭菹醢,坐奠于筵前,醢在南方。婦贊者執二籩麷、蕡以授主婦,主婦不興,受之,奠麷于醢南,蕡在麷東。主婦入于房。

醢在南方者,立侑為尸,使正饌統焉。

 注「醢在」至「統焉」。○釋曰︰凡設菹常在右,便其擩。今菹在醢北者,以其立侑以輔尸,故菹在北,統於尸也。

侑升筵自北方,司馬橫執羊俎以升,設于豆東。侑坐,左執爵,右取菹擩于醢,祭于豆間,又取麷、蕡同祭于豆祭,興,左執爵,右取肺,坐祭之,祭酒,興,左執爵。次賓羞羊燔,如尸禮。侑降筵自北方,北面于西楹西,坐卒爵,執爵以興,坐奠爵,拜。主人答拜。

答拜,拜於侑之右。

 注「答拜」至「之右」。○釋曰︰知「拜於侑之右」者,以其前拜爵時,尸在侑之右。元缺一字

尸受侑爵,降,洗。侑降立于西階西,東面。主人降自阼階,辭洗。尸坐奠爵于篚,興,對。卒洗,主人升,尸升自西階。主人拜洗。尸北面于西楹西,坐奠爵,答拜。降盥,主人降,尸辭,主人對。卒盥,主人升。尸升,坐取爵,酌。

酌者,將酢主人。

 「尸受」至「爵酌」。○注「酌者將酢主人」。○釋曰︰自此盡「就筵」,論主人受尸酌,並薦籩豆及俎之事。就此事中亦有五節︰行事尊主人,故與尸同者,尸酢主人時,主婦亦設籩豆,一也;賓長設羊俎,二;次賓羞羊匕湇,三司;馬羞肉湇,四也;次賓羞羊燔,主人乃卒爵,五也。但《特牲》、《少牢》主人獻尸,尸即酢主人,主人乃獻祝及佐食,此尸待主人獻侑乃酢主人,不同者,此尸卑,達主人之意,欲得先進酒於侑,乃自飲。彼尸尊,不達主人,欲自達己意,故先酢主人,乃使主人獻祝與佐食,故不同。是以下文賓長獻尸,致爵主人,尸乃酢之,遂賓意,亦此類也。

司宮設席于東序,西面。主人東楹東,北面拜受爵。尸西楹西,北面答拜。主婦薦韭、菹、醢,坐奠于筵前,菹在北方。婦贊者執二籩麷、蕡,主婦不興,受,設麷于菹西北,蕡在麷西。主人升筵自北方,主婦入于房。

設籩于菹西北,亦辟鉶。今文無二籩。

 「司宮」至「于房」。○注「設籩」至「二籩」。○釋曰︰此乃陳主人受酢設席之位。案《特牲》為士,案《少牢》下大夫皆致爵乃設席,此儐尸受酢即設席者,以其儐尸,尸益卑,主人益尊,故明一等受酢即設席。案上設尸籩,云「興,取籩於房,麷」,注云︰「以饌異親之。」與此婦贊者執二籩麷,主婦不興受,文不同者,凡執籩豆之法,皆兩雙執之。此侑與主人皆二籩,故主婦與婦贊者,各執其二,於事便,故主婦不興受設之。上尸籩豆各四,故主婦興,取籩豆于房,亦見異饌,親之義也。云「設籩于菹西北,亦辟鉶」者,上設侑籩正當豆,此在西北,明辟鉶。云「亦」,亦尸籩當豆西外列以辟鉶故也。

長賓設羊俎于豆西。主人坐,左執爵,祭豆籩,如侑之祭。興,左執爵,右取肺,坐祭之,祭酒,興。次賓羞匕湇,如尸禮。席末坐啐酒,執爵以興。司馬羞羊肉湇,縮執俎。主人坐奠爵于左,興,受肺,坐絕祭,嚌之,興,反加于湇俎。司馬縮奠湇俎于羊俎西,乃載之,卒載,縮執虛俎以降。

奠爵于左者,神惠變於常也。言受肺者,明有授。言虛俎者,羊湇俎訖,於此虛不復用。

 注「奠爵」至「復用」。○釋曰︰云「言虛俎者,羊湇俎訖,於此虛不復用」者,此俎雍人所執,陳奠於羊俎西,在南者,自此賓羞匕湇,司馬羞羊肉湇於尸,次賓又羞匕湇於主人,同用此俎,三降皆不言虛,欲見後將更用。至於此言虛俎,明其不復用此俎,又見下次賓羞羊燔於主人,則北之豕俎,用北之豕俎而得羞羊燔者,以其禮殺故也。

主人坐取爵以興,次賓羞燔,主人受,如尸禮。主人降筵自北方,北面于阼階上,坐卒爵,執爵以興,坐奠爵,拜,執爵以興。尸西楹西答拜。主人坐奠爵于東序南。

不降奠爵於篚,急崇酒。

 「主人」至「序南」。○注「不降」至「崇酒」。○釋曰︰直云「次賓羞燔」者,燔即羊燔,知者,以其主人與尸、侑皆用羊體,鄉主婦獻尸以後,悉用豕體,賓長獻尸後,悉用魚從,是以知主人之燔羊燔也。云「不降奠爵于篚,急崇酒」者,此下唯有崇酒之文,更無餘事,故云急崇酒。案《鄉飲酒》介答拜,主人卒爵,坐奠於西楹南介右,再拜崇酒,注云︰「奠爵西楹南,以當獻眾賓」。與此不同者,彼實有獻眾賓之事,故云「當獻眾賓」,亦得見急崇酒,兩見之也。

侑升。尸、侑皆北面于西楹西。

見主人不反位,知將與己為禮。

主人北面于東楹東,再拜崇酒。

崇,充也。拜謝尸、侑以酒薄充滿。

尸、侑皆答再拜。主人及尸、侑皆升就筵。

司宮取爵于篚,以授婦贊者于房東,以授主婦。

房東,房戶外之東。

 「司宮」至「主婦」。○注「房東」至「之東」。○釋曰︰自此盡「主婦答拜」,論主婦亞獻尸並見從獻之事。上文主人獻節,凡有三爵︰有主人獻尸,獻侑並受酢。此主婦獻內,凡有四爵,即分為四節解之,四者︰主婦獻尸,一也;獻侑,二也;致爵於主人,三也;受尸酢,四也。下文賓長為三獻爵止,故與主婦亞獻同。此主婦亞獻尸一節之內,從獻有五,五者︰主婦亞獻,主婦設兩鉶,一也;主婦又設糗與脩,二也;次賓羞豕匕湇,三也;司士羞豕脀,四也;次賓羞豕燔尸,乃卒爵,五也。

主婦洗于房中,出,實爵,尊南西面拜獻尸。尸拜于筵上,受。

尊南西面,拜由便也。

 「尸拜于筵上受」。○注「尊南」至「便也」。○釋曰︰賓主獻酢,無在筵上受法,今尸於筵上受者,以婦人所獻,故尸不與行賓主之禮,故不得各就其階。若然,《少牢》主人「祝拜於席上,坐受」者,注云︰「室內迫狹。」故拜筵上,與此禮異。云「尊南西面,拜由便也」者,此決下文「西面於主人之北拜送爵」,今酌尊,因在尊南西面拜獻尸者便也。言便者,便其西面授尸,故不退主人之北。

主婦西面于主人之席北拜送爵。入于房,取一羊鉶,坐奠于韭菹西。主婦贊者執豕鉶以從,主婦不興,受,設于羊鉶之西,興,入于房,取糗與腶,執以出,坐設之,糗在蕡西,脩在白西;興,立于主人席北,西面。

飲酒而有鉶者,祭之餘鉶,無黍稷,殺也。糗,糗餌也。腶脩,搗肉之脯。今文腶為斷。

 注「飲酒」至「為斷」。○釋曰︰云「無黍稷,殺也」者,決正祭時有黍稷故也。

尸坐,左執爵,祭糗、脩,同祭于豆祭,以羊鉶之柶挹羊鉶,遂以挹豕鉶,祭于豆祭,祭酒。次賓羞豕匕湇,如羊匕湇之禮。尸坐啐酒,左執爵,嘗上鉶,執爵以興,坐奠爵,拜。主婦答拜。執爵以興。司士羞豕脀。尸坐奠爵,興,受,如羊肉湇之禮,坐取爵,興。次賓羞豕燔。尸左執爵,受燔,如羊燔之禮,坐卒爵,拜。主婦答拜。受爵。

酌,獻侑。侑拜受爵。主婦,主人之北、西面答拜。

酌獻者,主婦。今文無西面。

 「酌獻」至「答拜」。○注「酌獻」至「西面」。○釋曰︰同有三等,降於尸二等,無鉶羹與豕匕湇。同三等者,主婦酌獻侑,主婦羞糗脩,一也;司士羞豕脀,二也;次賓羞燔侑,乃卒爵,三也。

主婦羞糗、脩,坐奠糗于麷南,脩在蕡南。侑坐,左執爵,取糗、脩,兼祭于豆祭。司士縮執豕脀以升。侑興,取肺,坐祭之。司士縮奠豕脀于羊俎之東,載于羊俎,卒,乃縮執俎以降。侑興。

豕脀無湇,於侑禮殺。

 ○釋曰︰案上下文尸與侑及主人主婦,但是正俎,皆橫執俎以升,又橫設於席前。若益送之俎,皆縮執之,又縮於席前。今司士所羞豕脀,是益送之俎,縮執是其常,而言縮執者,以其文承上,主人獻侑時無羊肉湇,故主婦獻侑,司士羞豕脀,不得相如,是以經特著「縮執俎」,見異於正俎。諸文特云「橫執」、「縮執」者,皆此類。

次賓羞豕燔,侑受如尸禮,坐卒爵,拜。主婦答拜。受爵。

酌以致于主人。主人筵上拜受爵,主婦北面于阼階上答拜。

主婦易位,拜于阼階上,辟併敬。

 「受爵」至「答拜」。○注「主婦」至「並敬」。○釋曰︰自此盡「答拜受爵」,論主婦致爵於主人之事。此科亦有五節︰行事主婦致爵于主人時,主婦設二鉶,一也;又設糗脩,二也;豕匕湇,三也;豕脀,四也;豕燔,主人卒爵,五也。云「主婦易位,拜於阼階上,辟並敬」者,前主婦獻尸、侑,拜送於主人北。今致爵於主人,拜於阼階上者,辟並敬主人與尸、侑,故易位也。若然,案《特牲》三獻爵止,乃致爵。此未三獻,已致爵者,以上編已有獻於尸,故此不待三獻。又見儐尸禮殺,故早致。

主婦設二鉶與糗、脩,如尸禮。主人其祭糗脩、祭鉶、祭酒、受豕匕湇、拜啐酒,皆如尸禮。嘗鉶不拜。

主人如尸禮,尊也。其異者,不告旨。

 「主婦」至「不拜」。○注「主人」至「告旨」。○釋曰︰云主人「拜啐酒」,「嘗鉶不拜」,若然,則啐酒有拜,嘗鉶無拜案前主婦獻尸,尸坐啐酒,左執爵,嘗上鉶,執爵以興,坐奠爵拜,拜在嘗鉶之下,則嘗鉶有拜,坐啐酒不拜。與此違者,彼拜雖在嘗鉶下,其拜仍為啐酒,拜在嘗鉶下者,以因坐啐酒,不興即嘗鉶,嘗鉶訖,執爵興,坐奠爵拜,拜仍為啐酒。是以《特牲》、《少牢》尸嘗鉶皆不拜。或此經啐酒之上無拜文,有者,衍字也。

其受豕脀,受豕燔,亦如尸禮。坐卒爵,拜。主婦北面答拜,受爵。

尸降筵,受主婦爵以降。將酢主婦。

 「尸降」至「以降」。○注「將酢主婦」。○釋曰︰自此盡「皆就筵」,論尸酢主婦之事。此科內從酢有三,三者,主婦受酢之時,婦贊者設豆籩,一也;司馬設羊俎,二也;次賓羞羊燔,主婦卒爵,三也。以其主婦受從與侑同三,主人受從與尸同五,尊卑差也。

主人降,侑降。主婦入于房。主人立于洗東北,西面。侑東面于西階西南。

俟尸洗。

尸易爵于篚,盥,洗爵。

易爵者,男女不相襲爵。

主人揖尸、侑。

將升。

主人升。尸升自西階,侑從。主人北面立于東楹東,侑西楹西、北面立。

俟尸酌。

尸酌。主婦出于房,西面拜,受爵。尸北面于侑東答拜。主婦入于房。司宮設席于房中,南面。主婦立于西席。

設席者,主婦尊。今文曰︰南面立于席西。

 注「設席者主婦尊」。○釋曰︰以賓長以下,皆無設席之文,唯主婦與主人同設席,故云「主婦尊」。《特牲》及下大夫主婦設席,亦是主婦尊。

婦贊者薦韭、菹、醢,坐尊于筵前,菹在西方。婦人贊者執麷、蕡以授婦贊者,婦贊者不興,受,設麷于菹西,蕡在麷南。

婦人贊者,宗婦之少者。

 注「婦人」至「少者」。○釋曰︰案《特牲》記云︰「宗婦北堂,東面北上。」注云「宗婦,族人之婦。其夫屬于所祭為子孫」者是也。彼直云「宗婦」,是《特牲》宗婦一人而已,不言「贊」或「少」,未可定。此大夫禮隆,贊非一人,而稱揚,贊主婦及長婦,故云「宗婦之少」者。

主婦升筵。司馬設羊俎于豆南。主婦坐,左執爵,右取菹擩于醢,祭于豆間;又取麷、蕡,兼祭于豆祭。主婦奠爵,興,取肺,坐絕祭,嚌之,興,加于俎,坐挩手,祭酒,啐酒。

挩手者于帨,帨,佩巾。《內則》曰婦人亦左佩紛帨。古文帨作說。

次賓羞羊燔。主婦興,受燔,如主人之禮。主婦執爵以出于房,西面于主人席北,立卒爵,執爵拜。尸西楹西、北面答拜。主婦入,立于房。尸、主人及侑皆就筵。

出房立卒爵,宜鄉尊。不坐者,變於主人也。執爵拜,變於男子也。

 注「出房」至「子也」。○釋曰︰云「不坐者,變於主人也」者,上主人受酢,坐卒爵,故云變於主人也。「執爵拜,變於男子」者,上下經凡男子拜卒爵,皆奠爵乃拜,故云變於男子也。

上賓洗爵以升,酌,獻尸。尸拜受爵。賓西楹西北面拜送爵。尸奠爵于薦左。賓降。

上賓,賓長也。謂之上賓,以將獻異之,或謂之長賓。奠爵,爵止也。

 「上賓」至「賓降」。○注「上賓」至「止也」。○釋曰︰此一經論賓長備三獻,獻尸,其尸奠於薦左未舉之事。尸不舉者,以三獻訖,正禮終,欲使神惠均,於庭遍得獻,乃舉之。故下文主人獻,及眾賓以下訖乃作止爵。若然,《特牲》及下大夫尸在室內,始行三獻,未行致爵,尸奠爵,欲得神惠均於室。此儐尸之禮,室內已行三獻,至此儐尸,夫婦又巳行致爵訖,儐尸又在堂,故爵止者,欲得神惠均於庭,與正祭者異。云「上賓,賓長」者,上文云「賓長設羊俎」,是此與上文長賓互見為一人。云「謂之上賓,以將獻異之」者,言長賓,賓中長,尊稱輕,若言上賓,賓中上,尊稱重,故以將獻變言上賓。云「或謂之長賓」者,或《少牢》文。案彼云長賓洗爵,獻于尸,此異之,稱長上者,《少牢》尸有父尊,屈之故,但云長賓耳。若然,不儐尸亦云長賓。《特牲》云「賓三獻如初」,又不言長賓者,士賓卑,又闕之。云「奠爵,爵止」者,《特牲》云︰「賓三獻如初,燔從如初,爵止。」不儐尸者,亦然是其爵止之事。案下經爵止者,多非為均神惠之事,故此特解之。

主人降,洗爵。尸、侑降。主人奠爵于篚,辭,尸對。卒洗,揖。尸升,侑不升。

侑不升,尸禮益殺,不從。

 「主人」至「不升」。○注「侑不」至「不從」。○釋曰︰自此盡「皆左之」,論主人酬尸設羞之事。云「侑不升,尸禮益殺」者,儐尸之禮殺於初,今侑不升,又殺,故云益殺也。

主人實爵,酬尸,東楹東,北面坐奠爵,拜。尸西楹西,北面答拜。坐祭,遂飲,卒爵,拜。尸答拜。降洗,尸降,辭。主人奠爵于篚,對。卒洗,主人升,尸升。主人實爵,尸拜受爵。主人反位,答拜。尸北面坐奠爵于薦左。

降洗者主人。

 「尸北」至「薦左」。○注「降洗者主人」。○釋曰︰此主人酬尸,尸奠於薦左者不舉。案下經不舉,二人舉爵于尸侑,「侑奠爵于右」,注云︰「奠於右者,不舉也。神惠右不舉,變於飲酒。」與此不同者,《特牲》及下不儐尸,皆無酬尸之事,此特有之。由儐尸,如與賓客飲酒無,故有酬,異於神惠,神惠右不舉,侑奠於右是也。侑一名加者,《少牢》無侑尸,此乃有,故無加稱,是以主人酬賓,賓奠於左,亦是神惠,故即舉之。《特牲》及不儐尸皆有酬賓,同是神惠,故皆奠於左也。

尸、侑、主人皆升筵。

乃羞。宰夫羞房中之羞于尸、侑、主人、主婦,皆右之。司士羞庶羞于尸、侑、主人、主婦,皆左之。

二羞所以盡歡心,房中之羞,其籩則糗餌粉餈,其豆則酏食糝食。庶羞,羊臐豕膮,皆有胾醢。房中之羞,內羞也。內羞在右,陰也。庶羞在左,陽也。

 注「二羞」至「陽也」。○釋曰︰以二羞是內羞,房中之羞,以儐尸用之,故云「盡歡心」。云「房中之羞,其籩則糗餌粉餈」者,是《周禮‧籩人職》云「羞籩之實」,案彼鄭注云「此二物皆粉,稻米、黍米所為也。合蒸曰餌,餅之曰餈。糗者,搗粉熬大豆為餌,餈之粘著以粉之耳。餌言糗,餈言粉,互相足」是也。云「其豆則酏食糝食」者,《周禮‧醢人職》羞「豆之實」,案彼鄭云「酏,<上行下食>也。《內則》曰︰取稻米舉糔溲之,小切,野狼臅膏,以與稻米為<上行下食>。又曰︰糝取牛、羊、豕之肉三如一,小切之,與稻米。稻米二,肉一,合以為餌,煎之」是也。若然,案《王制》云「庶羞不逾牲」,注云︰「祭以羊,則不以牛肉為羞。」依《內則》羞用三牲者,據得用大牢者,若大夫已下不用大牢者,則無牛矣。而此引之者,舉其成文,以曉人耳。云「庶羞,羊臐豕膮,皆有胾」,知者,案《公食大夫》牲皆<月寉>及炙胾。今此鄭直云臐胾,不言炙者,《公食大夫》是食禮,故庶羞並陳。此儐尸飲酒之禮,故主人獻尸,皆羊燔從,主婦獻,皆豕燔從。酬賓之後,乃言司士羞庶羞,則知止有羊臐豕膮,羊胾豕胾,以其燔炙前已從獻訖,故知止有臐胾而已。云「房中之羞,內羞也」者,案下大夫不儐尸,云乃羞,宰夫羞房中之羞,司士羞庶羞,于尸、祝、主人、主婦內羞在右,庶羞在左是也。云「內羞在右,陰也」者,以其是穀物,故云陰也。云「庶羞在左,陽也」者,以其是牲物,故云陽。《大宗伯》亦云︰天產作陰德,地產作陽德。鄭亦云︰「天產六牲之屬,地產九穀之屬。」是其穀物陰,牲物陽者也。

卷五十 有司徹第十七

主人降,南面拜眾賓于門東,三拜。眾賓門東,北面,皆答壹拜。

拜于門東,明少南就之也。言三拜者,眾賓賤,旅之也。眾賓一拜,賤也。卿大夫尊,賓賤,純臣也,位在門東。古文壹為一。

 「主人」至「壹拜」。○注「拜于」至「為一」。○釋曰︰自此盡「賓降」,論主人獻長賓已下並主人受酢之事。云「拜于門東,明少南就之也」者,以其繼門言之,明少南就之。云「言三拜者,眾賓賤,旅之也」者,案《周禮‧司士職》︰「孤卿特揖,大夫以其等旅揖。」注云︰「特揖,一一揖之,旅眾也。大夫爵同者眾揖之。」此云旅之者,旅眾也,眾人共得一拜。云「眾賓一拜,賤也」者,以賤不得備禮,故云賤也。云「純臣也,位在門東」者,此對《特牲》記云︰「公有司門西,北面東上,獻次眾賓。私臣門東,北面西上,獻次兄弟。」此賓皆在門東,故云純臣者,指北面時也。得獻訖,在西階下,亦不純臣,故下經云「獻私人于阼階上」,注云︰「私人,家臣,己所自謁除也。大夫言私人,明不純臣也。」若然,大夫云私人,見不純臣,士言私臣,不言人者,大夫尊,近君。若言私臣,則臣與君不異,故名私人。士卑,無辟君臣之名,不嫌,故名私臣。

主人洗爵,長賓辭。主人奠爵于篚,興,對。卒洗,升,酌,獻賓于西階上。長賓升,拜受爵。主人在其右,北面答拜。宰夫自東房薦脯、醢,醢在西。司士設俎于豆北,羊骼一、腸一、胃一、切肺一、膚一。

羊骼,羊左骼,上賓一體,賤也。薦與設俎者,既則俟于西序端。古文骼為胳。

 注「羊骼」至「為胳」。○釋曰︰云「設俎者,既則俟于西序端」者,案《鄉飲酒》「司正升相旅,受酬者降席,司正退立于序端」。然則先事既設,後事未至,其退立之位,當在於序端。知此不降者,下文賓執祭以降,宰夫執薦以從,司士執俎以從,無升文,明此不降,退立於序端可知。

賓坐,左執爵,右取脯擩于醢,祭之,執爵興,取肺,坐祭之,祭酒,遂飲,卒爵,執以興,坐奠爵,拜,執爵以興。主人答拜,受爵。賓坐取祭以降,西面坐委于西階西南。

成祭於上,尊賓也。取祭以降,反下位也。反下位而在西階西南,已獻,尊之。祭,脯肺。

 注「成祭」至「脯肺」。○釋曰︰云「取祭以降,反下位也。反下位而在西階西南,已獻,尊之」者,凡言「反位」者,或反初位,或上下位異亦為反。此則初位,在門東,今得獻,反在西階南,與主人相對,已獻尊之故也。若《燕禮》士得獻位于東方,亦是尊之者也。云「祭,脯肺」者,案經云取脯取肺祭之,明祭是脯、肺。

宰夫執薦以從,設于祭東。司士執俎以從,于設薦東。

眾賓長升,拜受爵,主人答拜。坐祭,立飲,卒爵,不拜既爵。

既,盡也。長賓升者,以次第升受獻。言眾賓長拜,則其餘不拜。

 注「既盡」至「不拜」。○釋曰︰云「長賓升者,以次第升受獻」者,知不直次上賓後,一人為眾賓長時,受獻必以長幼次第受獻者,以其下文云「宰夫贊主人酌,若是以辯」,鄭云︰「每獻一人,奠空爵于棜,宰夫酌授於尊南。」是奠爵,故以長幼次第受獻也。

宰夫贊主人酌,若是以辯。

主人每獻一人,奠空爵于棜,宰夫酌授於尊南。今文若為如,辯皆作徧。

辯受爵。其薦脯、醢與脀,設于其位。其位繼上賓而南,皆東面。其脀體,儀也。

徧獻乃薦,略之,亦宰夫薦,司士脀。儀者,尊體盡,儀度餘骨,可用而用之。尊者用尊體,卑者用卑體而已。亦有切肺膚。今文儀為<月義>,或為議。

 「辯受」至「儀也」。○注「遍獻」至「為議」。○釋曰︰即薦,謂若燕禮三,卿已上得獻,即薦,大夫遍獻乃薦,亦其類。云「亦宰夫薦,司士脀」者,此約上賓,此眾賓亦同此二人為之。云「儀者,尊體盡,儀度餘骨,可用而用之,尊者用尊體,卑者用卑體而已」者,以其言儀,取尊卑得其儀,但尊體既盡,就卑體之中度尊卑之儀而用之。不可辯其尊體,故鄭以意解之,尊者用尊體卑者用卑體而已也。云「亦有切肺膚」者,案《特牲》用離肺,知此眾賓用切肺膚者,以其侑用切肺,不敢殊於尸,明眾賓亦不敢殊於侑。若然,不儐尸者亦用切肺者,亦是不敢變於儐尸禮也。

乃升長賓。主人酌,酢于長賓,西階上北面,賓在左。

言升長賓則有贊者為之,主人酌自酢,序賓意,賓卑不敢酢。

 「乃升」至「在左」。○注「主人」至「敢酢」。○釋曰︰《特牲》主人獻長賓訖即酢,此辯獻乃酢者,主人益尊,先自達其意。《特牲》主人獻內賓辯,乃自酢。注云︰「爵辯乃自酢,以初不殊其長也。」則此大夫尊,初則殊其長故也。

主人坐奠爵,拜,執爵以興。賓答拜。坐祭,遂飲,卒爵,執爵以興,坐奠爵,拜。賓答拜。賓降。

降反位。

宰夫洗觶以升。主人受,酌,降酬長賓于西階南,北面。賓在左。主人坐奠爵,拜,賓答拜。坐祭,遂飲,卒爵,拜。賓答拜。

宰夫授主人觶,則受其虛爵奠于篚。

 「宰夫」至「答拜」。○注「宰夫」至「為爵」。○釋曰︰自此盡「于薦左」,論主人酬長賓於堂下之事也。云「宰夫授主人觶,則受其虛爵奠于篚」者,謂上主人受賓之酢爵,今宰夫既授觶訖,因受取酢之,虛爵降,奠於篚也。知然者,上文主人受爵訖,賓降,主人無降文,即云宰夫授觶,主人受之,明主人手中虛爵,宰夫受之,奠于篚可知。若然,知不待酬賓,虛觶受之,奠於篚者,以其下文賓之虛觶奠於薦左,故知非賓虛觶,其賓奠薦左者後舉之,以為無算爵也。

主人洗,賓辭。主人坐奠爵于篚,對。卒洗,升酌,降復位。賓拜受爵,主人拜送爵。賓西西坐奠爵于薦左。

主人洗,升,酌,獻兄弟于阼階上。兄弟之長升,拜受爵。主人在其右答拜。坐祭,立飲,不拜既爵。皆若是以辯。

兄弟長幼立飲,賤不別。大夫之賓尊於兄弟,宰夫不贊酌者,兄弟以親昵來,不以官待之。

 「主人」至「以辯」。○注「兄弟」至「待之」。○釋曰︰自此盡「其眾儀也」,論主人獻兄弟於阼階之事。云「兄弟長幼立飲,賤不別」者,案《特牲》云「獻長兄弟于阼階上,如賓儀」者,士卑,長兄弟為貴,殊貴賤,故云如賓儀,長賓坐飲也。此大夫禮,長賓坐飲,眾賓立飲,至於大夫貴,兄弟賤,兄弟長幼皆立飲,不得如賓儀,故立飲賤不別也。云「大夫之賓尊於兄弟,宰夫不贊酌者,兄弟以親昵來,不以官待之」者,決上文大夫賓貴,使宰夫贊酌;今兄弟酌,不使宰夫贊酌者,為兄弟是親昵,不以官待之,故兄弟雖賤於賓,不得使人贊酌而親之也。

辯受爵。其位在洗東,西面北上。升受爵,其薦脀設于其位。

亦辯獻乃薦,既云辯矣,復言升受爵者,為眾兄弟言也。眾兄弟升不拜受爵,先著其位於上,乃後云薦脀設於其位,明位初在是也。位不繼於主人,而云洗東,卑不統於尊。此薦脀皆使私人。

 「辯受」至「其位」。○注「亦辯」至「私人」。○釋曰︰云「既云辯矣,復言升受爵者,為眾兄弟言也」者,以上經云「兄弟之長升拜受爵」,嫌眾兄弟亦升拜受爵,是以此更云升受爵,直為眾兄弟不拜受爵而言,鄭即云「眾兄弟升,不拜受爵」也。若然,上賓拜受爵,又拜既爵,眾賓拜受爵,不拜既爵。長兄弟得與眾賓同,眾兄弟又不拜受爵,是其差也。云「先著其位於上,乃後云薦脀設於其位,明位初在是」者,初位,謂經云「其位在洗東,西面北上」,是先著其位於上,乃云升受爵者,謂發此位升堂受爵。又云「薦脀設於其位」者,謂受爵時設薦脀於其東,西面位,是先著其位於上,乃後云薦脀設於其位,明位初在是也,故先云洗東位。以此而言,則眾賓亦先有位在門東北面,繼上賓後獻訖,亦薦脀於位,皆是先有位,不繼於門東,而在西階西南者,彼謂已獻薦之故也。云「位不繼於主人,而云洗東,卑不統於尊」者,案《特牲》主人卑,故兄弟助祭之位,得繼主人於阼階下南陳,又得辟夫人,不敢自尊也。此以大夫尊,故兄弟之位在洗東,不繼主人,卑不統於尊故也。云「此薦脀皆使私人」者,上獻賓長及眾賓,使宰夫設薦,司士設俎,又使宰夫贊酌,至於此獻兄弟為親昵,不以官待之,主人親酌,明亦不以官,使私人薦脀可知。

其先生之脀,折,脅一,膚一。

先生,長兄弟。折,豕左肩之折。

 注「先生」至「之折」。○釋曰︰知先生是「長兄弟」者,以其文承長兄弟之下,故知先生非老人教學人。知折是「豕左肩之折」者,以上初亨牲體,明侑俎豕左肩折,注云「折分為長兄弟俎」是也。

其眾,儀也。

主人洗,獻內賓于房中。南面拜受爵,主人南面于其右答拜。

內賓,姑姊妹及宗婦,獻于主婦之席東,主人不西面,尊,不與為賓主禮也。南面於其右,主人之位恒左人。

 「主人」至「答拜」。○注「內賓」至「左人」。○釋曰︰自此盡「亦有薦脀」,論主人獻姑姊之等於房中之事。知內賓是「姑姊妹及宗婦」者,約《特牲》記而知也。云「獻於主婦之席東,主人不西面,尊,不與為賓主禮也」者,案《特牲》獻內兄弟於房中,如獻眾兄弟之儀,主人西面答拜。此大夫禮,主人南面拜,故決之,不與為賓主之禮也。云「南面於其右,主人之位恆左人」者,謂人在主人左,若《鄉飲酒》、《鄉射》之等,於西階上北面,主人在東,賓在西。此南面,則主在西,賓在東,故云恆左人也。

坐祭,立飲,不拜既爵。若是以辯,亦有薦脀。

亦設薦脀於其位。《特牲饋食禮記》曰︰內賓立于房中西墉下,東面南上,宗婦北堂東面,北上。

 ○注釋曰︰云「亦設薦脀於其位」者,言「亦」者,亦上先生之等。引《特牲》記者,欲見內賓設薦之位處。

主人降洗,升,獻私人于阼階上。拜于下,升受,主人答其長拜。乃降,坐祭,立飲,不拜既爵。若是以辯。宰夫贊主人酌。主人於其群私人不答拜。其位繼兄弟之南,亦北上,亦有薦脀。

私人,家臣,己所自謁除也。大夫言私人,明不純臣也。士言私臣,明有君之道。北上,不敢專其位。亦有薦脀,初亦北面在眾賓之後爾。言繼者,以爵既獻為文。凡獻,位定。

 ○釋曰︰自此盡「主人就筵」,論主人獻私人之事。云「私人,家臣,已所自謁除也」者,此對公士得君所命者,此乃大夫自謁請於君,除其課役,以補任為之。云「大夫言私人,明不純臣也」者,大夫尊,近於君,故屈已之臣名為私人。云「士言私臣,明有君之道」者,士卑,不嫌近君,故得名屬吏為私臣也。云「北上,不敢專其位」者,以其兄弟北上,今繼兄弟之南,亦北上,與兄弟位同,故云不敢專其位。云兄弟位定者,與上眾兄弟云「其位在洗東,西面北上,升受爵,其薦脀設于其位」,注云︰「先著其位於上。」明位初在是。此不先著位於上,俱言繼。凡獻者,是據獻位為言,則未獻時,在眾賓後矣。案《特牲》記云私臣位在「門東北面」,是眾賓後也。云「凡獻位定」,則是凡獻以前,非定位也。

主人就筵。

古文曰︰升就筵。

尸作三獻之爵。

上賓所獻爵,不言三獻作之者,儐尸而尸益卑,可以自舉。

 「尸作三獻之爵」。○注「上賓」至「自舉」。○釋曰︰自此盡「降實于篚」,論舉三獻之爵,賓長又獻侑並致爵之事。云「上賓所獻爵」者,若然三獻是上賓,不言上賓而言三獻者,以其主人、主婦並此賓長備三獻,因號上賓為三獻,是以事名官者也。云「不言三獻作之」者,對《特牲》云「三獻作止爵」,故決之下大夫不儐尸,自作爵者,順上大夫為文,作其爵者,以神惠均於庭訖,欲使尸飲此酒。但此一節之內有四爵行事,四者︰尸作三獻之爵,一也;獻侑,二也;致爵於主人,三也;受尸酢,四也。

司士羞湇魚,縮執俎以升。尸取膴祭祭之,祭酒,卒爵。

不羞魚匕湇,略小味也。羊有正俎,羞匕湇,肉湇。豕無正俎,魚無匕湇,隆污之殺。

 注「不羞」至「之殺」。○釋曰︰云「不羞魚匕湇,略小味也」者,對羊、豕牲之大,有匕湇之等。魚無,以魚為小味,故略之也。云「隆污之殺」者,以有者為隆盛,無者為殺少也。

司士縮奠俎于羊俎南,橫載于羊俎,卒,乃縮執俎以降。尸奠爵,拜,三獻北面答拜,受爵。

酌,獻侑。侑拜受,三獻北面答拜。司馬羞湇魚一,如尸禮。卒爵,拜。三獻答拜,受爵。

司馬羞湇魚,變於尸。

 注「司馬」至「於尸」。○釋曰︰上文尸使司士羞魚,此侑使司馬羞魚,故云「變於尸」也。

酌,致主人。主人拜受爵,三獻東楹東、北面答拜。

賓拜於東楹東,以主人拜受於席,就之。

 注「賓拜」至「就之」。○釋曰︰「就之」者,賓於禮當在西階上,今在東楹之東,以主人席在於阼階,是以賓拜於東楹東就之也。

司士羞一湇魚,如尸禮。卒爵,拜。三獻答拜,受爵。尸降筵,受三獻爵,酌以酢之。

既致主人,尸乃酢之,遂賓意。

 注「既致」至「賓意」。○釋曰︰遂賓意者,賓雖不言其意,欲得與主人抗獻酢之禮,今尸見致爵於主人訖,即酌以酢賓,是遂達賓之意。

三獻西楹西、北面拜,受爵,尸在其右以授之。尸升筵,南面答拜。坐祭,遂飲,卒爵,拜。尸答拜。執爵以降,實于篚。

二人洗觶,升,實爵,西楹西、北面東上,坐奠爵,拜,執爵以興,尸、侑答拜。坐祭,遂飲,卒爵,執爵以興,坐奠爵,拜。尸、侑答拜。皆降。

三獻而禮小成,使二人舉爵,序殷勤於尸侑。

 「二人」至「皆降」。○注「三獻」至「尸侑」。○釋曰︰自此盡「及私人」,論旅酬從尸及上下無不遍之事。云「三獻而禮小成」者,以此獻為正,後仍有舉奠加爵之等,終備乃是禮之大成,故云小成也。云「使二人舉爵,序殷勤於尸侑」者,飲酒之禮,酬與無算爵乃盡歡心,故以旅酬及無算乃為殷勤於尸侑也。案《鄉飲酒》及《鄉射》、《特牲》等皆一人舉觶為旅酬始,二人舉觶為無算爵始。今儐尸乃以二人為旅酬始者,此儐尸別一禮,與彼不同。以其初時主人酬尸,尸奠之,侑未得酬,故使二人舉觶,侑乃得奠,而不舉即與,亦奠一爵,一爵遂酬於下,是以須二人舉觶。

(兄弟之後,生者舉觶於其長為無算爵者,以其賓長所舉奠酬,亦為無算爵。以此二觶者,皆在堂下,故為無算爵。尸不與無算爵,故舉堂下觶為無算爵,其為旅酬皆從上發尸為首,故《特牲》等使一人舉觶為旅酬,與賓長所舉薦右之觶。此賓不舉,旅酬皆從尸舉,故所奠者為無算一爵,亦是異於《特牲》。)

洗,升,酌,反位。尸、侑皆拜受爵,舉觶者皆拜送。侑奠觶于右。

奠于右者,不舉也。神惠右不舉,變於飲酒。

尸遂執觶以興,北面于阼階上酬主人,主人在右。

尸拜於阼階上,酬禮殺。

 注「尸拜」至「禮殺」。○釋曰︰決上文尸酢主人,「主人東楹東,北面拜受爵,尸西楹西北面答拜」,是各各於其階。今尸酬主人,同于阼階,故云禮殺也。

坐奠爵,拜,主人答拜。不祭,立飲,卒爵,不拜既爵。酌,就于阼階上酬主人。

言就者,主人立待之。

 注「言就」至「待之」。○釋曰︰言「立待之」者,以其不言適阼階上酢主人,明主人不去,立待之可知。

主人拜受爵,尸拜送。

酬不奠者,急酬侑也。

 注「酬不」至「侑也」。○釋曰︰此決上主人酬賓奠之也。

尸就筵,主人以酬侑于西楹西,侑在左。坐奠爵,拜。執爵興,侑答拜。不祭,立飲,卒爵,不拜既爵。酌,復位。侑拜受,主人拜送。

言酌復位,明授於西階上。

主人復筵,乃升長賓。侑酬之,如主人之禮。

遂,旅也。言升長賓,則有贊呼之。

 注「遂旅」至「呼之」。○釋曰︰知者,若不贊呼之,則當如上文眾賓長升,兄弟之長升,拜受爵,故知有贊呼之也。

至於眾賓,遂及兄弟,亦如之,皆飲于上。

上,西階上。

遂及私人,拜受者升受,下飲,

私人之長拜於下,升受兄弟之爵,下飲之。

 注「私人」至「飲之」。○釋曰︰私人位在兄弟之南,今言下飲之,則私人之長一人在西階下飲之,其餘私人皆飲於其位,故下經云「卒爵升,酌以之其位,相酬辯」是也。

卒爵,升酌,以之其位。相酬辯。

其位,兄弟南位,亦拜受,拜送,升酌由西階。

卒飲者實爵于篚。

未受酬者,雖無所旅,猶飲。

 「卒飲」至「于篚」。○注「末受」至「猶飲」。○釋曰︰凡旅酬之法,皆執觶酒以酬前人,前人領受其意,乃始自飲。此私人末受酬者,後雖無人可旅,猶自飲之訖,乃實爵於篚。以其酒是前人所酬,不可不飲故也。

乃羞庶羞于賓、兄弟、內賓及私人。

無房中之羞,賤也。此羞同時羞,則酌房中亦旅。其始,主婦舉酬於內賓,遂及宗婦。

 「乃羞」至「私人」。○注「無房」至「宗婦」。○釋曰︰此經論無算爵時,羞庶羞於賓及兄弟之等事。云「此羞同時羞,則酌房中亦旅」者,旅酬之下云「乃羞庶羞」,內賓羞在私人之上,私人得旅酬,則房中內賓亦旅可知。

兄弟之後生者舉觶于其長。

後生,年少也。古文觶皆為爵。延熹中,設校書,定作觶。

 「兄弟」至「其長」。○注「後生」至「作觶」。○釋曰︰自此盡「爵止」,論後生舉觶於長兄弟,主人酬兄弟之事。

洗,升酌,降,北面立于阼階南,長在左。坐奠爵,拜,執爵以興,長答拜。

長在左,辟主人。

 注「長在左辟主人」。○釋曰︰凡獻酬之法,主人常左,人若北面,則主人在東。今長兄弟北面,云「長在左」,則在西,故辟主人。

坐祭,遂飲,卒爵,執爵以興,坐奠爵,拜,執爵以興,長答拜。洗,升,酌,降,長拜受于其位,舉爵者東面答拜。爵止。

拜受、答拜不北面者,儐尸禮殺。長賓言奠,兄弟言止,互相發明,相待也。

 注「拜受」至「待也」。○釋曰︰云「儐尸禮殺」者,案《特牲》兄弟之後生舉觶於其長,為旅酬。又兄弟、弟子舉觶於其長,為無算爵,拜送皆北面。此云「東面」,決上儐尸禮殺也。云「長賓言奠,兄弟言止,互相發明」者,上文主人酬賓,奠爵于薦左,是長賓言奠,此言爵止,是兄弟言止。長賓言奠,明止而未行,此言止,明亦奠薦左,故云互相發明也。云「相待也」者,酬賓雖在前,及其行之相待,俱時舉行,故下文云「賓及兄弟交錯其酬,皆遂及私人,爵無算」是也。若二人舉觶于尸、侑,侑奠于右,不舉尸,即酬主人,主人酬侑,侑酬長賓,至於眾賓,遂及兄弟,遂及私人,依次第行遍,不交錯,所謂旅酬也。

賓長獻于尸,如初,無湇,爵不止。

賓長者賓之長,次上賓者非即上賓也。如初,如其獻侑酌致主人受尸酢也。無湇,爵不止,別不如初者,不使兄弟,不稱加爵,大夫尊也。不用觚,大夫尊者也。

 「賓長」至「不止」。○注「如初」至「者也」。○釋曰︰此一經論眾賓長加為爵數多,與上賓異。何者?上賓獻侑致爵於主人時,皆有湇魚從,今無湇魚從,故經云「無湇」也。云「爵不止」者,上賓獻尸時,亦止爵,待獻堂下畢,乃舉觶。今尸不止爵即飲,故云爵不止。云「賓長」者,賓之長次上賓者,非即上賓者,以其上賓將獻,異之言上賓,此不異其文,明非上文上賓為賓長者,故以為次上賓者也。經云「無湇爵不止」,文在「如初」之下,不蒙如初之文,則知與上異,故文在如初下也。云「不使兄弟,不稱加爵,大夫尊也」者,此決《特牲》云長兄弟為加爵,又眾賓長為加爵。不言獻,此言獻者,尊大夫。若三獻之外,更容其獻,故云大夫尊也。云「不用觚,大夫尊」者,此亦決《特牲》云「長兄弟洗觚為加爵」,此用爵,爵尊於觚,故云大夫尊者也。

賓一人舉爵于尸,如初,亦遂之於下。

一人,次賓長者。如初,如二人洗觶之為也。遂之於下者,遂及賓兄弟,下至于私人。是言亦遂之于下,言上無湇爵不止,互相發明。

 「賓一」至「於下」。○注「一人」至「發明」。○釋曰︰此一經論次賓舉觚于尸,更為旅酬如上旅酬之事。但前二人舉觶於尸侑,尸舉旅酬從上至下皆遍飲。今亦從上至下,故云「亦遂之於下」。云「上言無湇爵不止,互相發明」者,上經云爵止,與上賓奠爵云互相發明,今此又與上文無湇爵不止相發明,是以二文皆在如初之下。

賓及兄弟交錯其酬,皆遂及私人,爵無算。

算,數也。長賓取觶酬兄弟之黨,長兄弟取觶酬賓之黨,唯已所欲,無有次第之數也。

 ○釋曰︰自此盡「有司徹」,論堂下行無算爵禮終,尸侑出,主人送於廟門外之事。云「長賓取觶」者,是主人酬賓觶。云「長兄弟取觶」者,是兄弟之後生者舉觶于其長之觶也。

尸出,侑從。主人送于廟門之外,拜,尸不顧。

拜送之。

 「尸出」至「罔顧」。○注「拜送之」。○釋曰︰儐尸之禮,尸侑賓也,故孔子亦云「賓罔顧矣」。

拜侑與長賓,亦如之。眾賓從。

從者,不拜送也。

司士歸尸、侑之俎。

尸侑尊,送其家。

主人退,

反於寢也。

有司徹。

徹堂上、下之薦俎也。外賓尸,雖堂上,婦人不徹。

 「有司徹」。○注「徹堂」至「不徹」。○釋曰︰云「徹堂上下之薦俎也」者,案上文堂上有尸、侑之薦俎,堂下有賓及兄弟之薦俎,皆徹之也。云「外儐尸,雖堂上,婦人不徹」者,案《特牲》云︰「宗婦徹祝豆籩入于房,徹主婦薦俎。」此篇首云「有司徹」,鄭注云︰「徹室中之饋及祝佐食之俎。」為將儐尸,故使有司徹之。下大夫不儐尸,改饋饌于西北隅。云「有司官徹饋,饌於室中西北隅」,至篇末禮終云「婦人乃徹」,注云︰「徹祝之薦及房中薦俎,不使有司者,下上大夫之禮。」然則此篇首云「有司徹」,別無婦人也。下大夫有司饌陽厭,婦人徹之。篇末云「徹室中之饌」,注云︰「有司饌之,婦人徹之,外內相兼,禮殺。」此戶外儐尸,亦禮殺,嫌婦人亦徹之,故云雖堂上婦人不徹。婦人必不徹者,異於下大夫也。堂上儐尸,猶如堂內之陽厭,故鄭注篇首云「儐尸則不設饌西北隅,以此薦俎之陳有祭象,而亦足以厭飫神」是也。

若不賓尸,

不賓尸,謂下大夫也。其牲物則同,不得備其禮耳。舊說云︰謂大夫有疾病,攝昆弟祭。《曾子問》曰︰「攝主不厭祭,不旅,不假,不綏祭,不配,布奠于賓,賓奠而不舉。」而此備有,似失之矣。

 「若不儐尸」。○注「不賓」至「之矣」。○釋曰︰自此盡「牢舉如賓」,論下大夫不儐尸之事。云「不儐尸,謂下大夫」者,從尸飲七已前,皆與上大夫已尸者同,已後則以此祝侑續之,是儐尸之禮,故云不儐尸謂下大夫也。云「其牲物則同,不得備其禮耳」者,謂不備儐尸禮也,引《曾子問》者,破舊說。案彼上云︰「若宗子有罪,居于他國,庶子為大夫,其祭也,祝曰︰孝子某使介子某執其常事。攝主不厭祭,不旅,不假,不綏祭,不配。」注云︰「皆辟正主。厭,厭飫神也。厭有陰有陽,迎尸之前,祝酌奠,奠之且饗,是陰厭也。尸謖之後,徹薦俎敦,設于西北隅,是陽厭也。此不厭者,不陽厭也。不旅,不旅酬也。假讀為嘏,不嘏,不嘏主人也。不綏祭,謂今主人也。」又云「布奠於賓,賓奠而不舉」是也。云「而此備有,似失之矣」者,謂此不儐尸者,不厭已下皆有,則非如舊說使昆弟攝者,故云似失之矣。

則祝、侑亦如之。

謂尸七飯時。

 「則祝侑亦如之」。○注「謂尸七飯時」。○釋曰︰案上編尸食七飯告飽,祝西面于主人之南,獨侑不拜,侑曰︰皇尸未實,侑尸也。

尸食,八飯。

 「尸食」。○注「八飯」。○釋曰︰上已七飯,故知此當八飯也。

乃盛俎,臑、臂、肫、脡脊、橫脊、短脅、代脅,皆牢;

盛者,盛於肵俎也。此七體,羊、豕,其脊脅皆取一骨也,與所舉正脊、幹、骼凡十矣。肩未舉,既舉而俎猶有六體焉。

 「乃盛」至「皆牢」。○注「盛者」至「體焉」。○釋曰︰案《特牲》尸食訖乃盛,今八飯即盛者,大夫禮與士相變。若然,此先言臑者,見從下起,不言盛肩,肩未舉,舉乃盛。不言骼,骼已舉先在俎,有司徹不盛俎者,更無所用,全以歸尸故也。云「盛者,盛於肵俎也」者,以《特牲》云︰「盛肵俎,俎釋三个。」故知盛於肵,以歸尸故也。云「此七體,羊豕」者,以其五鼎下有魚、腊、膚,又不升,故唯羊、豕也。云「其脊脅皆取一骨也,與所舉正脊、幹、骼凡十矣」者,案上編載時皆二骨以並,今但盛一骨,不云正脊、長脅者,先舉一骨,故不序也。凡骨體之數,左右合為二十一體。案《少牢》注云︰肩、臂、臑、肱骨也;膊、骼,股骨。《鄉飲酒》注︰前脛骨三,肩、臂、臑也。後脛骨二,膊、骼也。又後有髀觳折。《特牲》記云︰「主婦俎觳折。」注云「觳,後足」也。《昏禮》不數者,凡體,前貴於後,觳賤於臑,故數臑不數觳,是以不升於鼎。又以髀在肫上,以竅賤,正俎不用。又脊有三分,一分以為正脊,次中為脡脊,後分為橫脊。脅亦為三分,前分為代脅,次中為中脅,後分為短脅。是其二十一體也。云「而俎猶有六體焉」者,謂三脊、三脅,皆取一骨盛於肵,各有一骨體在俎,不取以備陽厭也,故云而俎猶有六體焉也。

魚七;

盛半也。魚十有五而俎,其一已舉。必盛半者,魚無足翼,於牲,象脊脅而已。

 「魚七」。○注「盛半」至「而已」。○釋曰︰云「魚十有五而俎」者,案《少牢》載魚鮒云「十有五而俎」,云其一已舉者,謂尸食時已舉其一,唯有十四在。云「必盛半者,魚無足翼,於牲,象脊脅而已」者,案《中候》云︰「魚者,水精隨流出入,得申朕意。」鄭注引《春秋緯璇璣樞》曰︰「魚無足翼,紂如魚,乃討之。是也。紂雖有臣,無益於股肱,若魚雖有翼,不能飛。」若然,此注云魚無翼者,亦從彼文魚雖有翼不能飛。云「象脊脅」者,六體十二骨,盛六是半。魚無足,象牲脊脅,亦盛半。盛半相似,數則不同,以其牲之脊脅則六,魚之半則七也。

腊辯,無髀。

亦盛半也。所盛者,右體也,脊屬焉。言無髀者,云一純而俎,嫌有之。古文髀作脾。

 「腊辯無髀」。○注「亦盛」至「作脾」。○釋曰︰云「亦盛半」者,謂除尸舉,其餘兩半亦似魚十四盛七為半。必知盛半者,以其此腊在魚下,明盛半與魚同。此腊亦盛右體,知者,以其牲用右,故此亦盛右體。知「脊屬焉」者,案上編《少牢》云「腊一純而俎」,脊不折,直為一段,代脅、長脅、短脅各一骨,左右三脅,脅骨合為六體,並脊為七。通肩臂等十為十七體,與牲體同,如腊肩,尸食既舉,而俎唯有十六在。言盛半,明脊屬,又且凡牲載體者,脊皆屬焉。下經云「乃摭于魚腊俎,俎釋三個,其餘皆取之」,明不盡盛可知。若然,案《士虞禮》︰「升腊左胖,髀不升,實于下鼎。」注云︰「腊亦七體牲之類。」又《特牲》記云「腊如牲骨」,鄭注云︰「不但言體,以有一骨二骨者。」以此言之,腊與牲體設骨多少盡同,而云腊脊、脅皆一骨者,以其左右盡升,欲使祝及主婦已下,俱取於此腊體,故下云「祝主人之魚腊取于是」,注云︰「祝、主人、主婦俎之魚腊取於此者,大夫之禮文,待神餘也。三者各取一魚。其腊,主人臂,主婦臑,祝則骼也。」今若復分一骨二骨,則數多於《特牲》,祝以下俎無腊體,不升,腊右胖,故云腊如牲骨,與右胖同,皆祝俎所不用。上編《少牢》雖祝俎有腊,兩髀屬竅,上大夫禮又異於此。《士虞禮》祝以下亦無腊體,故鄭注《士虞禮》腊亦七體牲之類,鄭注云︰「凡腊用純者,據上、下大夫,以上祭祀及士之嘉禮,士祭禮則腊不用純,辟大夫。」云「言無髀者,云一純而俎,嫌有之」者,案上編《少牢》載腊云「一純而俎」,不云髀不升,故此明之,而云腊辯無髀也。案上編《少牢》祝俎云腊兩髀在祝俎,不升於鼎,不在神俎,已自明矣。今此更明之者,以《少牢》陳鼎,上、下大夫皆同,今此下大夫不儐尸,其祝俎腊骼,不云無髀,何以明之?

卒盛,乃舉牢肩。尸受,振祭,嚌之。佐食受,加于肵。

卒,已。

佐食取一俎于堂下以入,奠于羊俎東。

不言魚俎東,主於尊。

 注「不言」至「於尊」。○釋曰︰案《少牢》云︰「設俎,羊在豆東,豕亞其北,魚在羊東,腊在豕東,特膚當俎北端。」今摭魚腊宜在魚俎東,而繼羊俎言之,以羊尊,為主也。

乃摭于魚、腊俎,俎釋三个,其餘皆取之,實于一俎以出。

个猶枚也。魚摭四枚,腊摭五枚。其所釋者,腊則短脅、正脅、代脅,魚三枚而已。古文摭為揲。

 ○注釋曰︰知「魚摭四枚,腊摭五枚」者,以魚盛半,其俎猶有七個在,故摭去四枚,釋三個。腊盛半,而俎猶有八體,在摭去五枚,釋三個,皆為改饌西北隅也。云「腊則短脅、正脅、代脅,魚三枚而已」者,以腊右體已盛,脊又屬焉,唯有左在。下文云主人腊臂,主婦腊臑,祝則骼所釋者,故知脅又牲體,所釋者是脅脊,此腊脊已在盛,半限,故知所釋唯有三脅耳。

祝、主人之魚腊取于是。

祝、主人、主婦俎之魚腊取於此者,大夫之禮文,待神餘也。三者各取一魚。其腊,主人臂,主婦臑,祝則骼也與?此皆於鼎側更載焉。不言主婦,未聞。

 「祝主」至「于是」。○注「祝主」至「未聞」。○釋曰︰案《特牲》士禮不待神餘,故主人、主婦、祝皆無腊。上大夫之祝當有腊俎,至於儐尸,腊為庶羞,又不載於俎,與此異。此下大夫待神餘,故祝、主人、主婦皆有腊體也。云「其腊,主人臂,主婦臑,祝則骼也與」者,主人用臂,主婦用臑,見於下經。祝無文,而知用骼者,其骼無正文,故云「與」以疑之也。云「此皆於鼎側更載焉」者,上摭時共在一俎,以出及下設時,主人、主婦及祝各異俎,又不同時,故知更載俎。云「鼎側」,則不復升鼎也。云「不言主婦,未聞」者,下有主婦俎腊臑,則主婦用腊可知,此經直云「祝」、「主人」,不云「主婦」,未聞其義,或轉寫者脫耳。

尸不飯,告飽。主人拜侑,不言。尸又三飯。

凡十一飯,士九飯,大夫十一飯,其餘有十三飯,十五飯。

 「尸不」至「三飯」。○注「凡十」至「五飯」。○釋曰︰上編士禮九飯,《少牢》上、下大夫同十一飯,士、大夫既不分命數為尊卑,則五等諸侯同十三飯,天子十五飯可知。

佐食受牢舉,如儐。

舉,肺脊。

主人洗,酌,酳尸,賓羞肝,皆如儐禮。卒爵,主人拜,祝受尸爵,尸答拜。祝酌授尸,尸以醋主人,亦如儐。其綏祭,其嘏,亦如儐。

肝,牢肝也。綏皆當作挼。挼讀為「藏其隋」之隋。古文為擩。

 ○注釋曰︰云「綏皆當作挼」者,案經唯有一綏而云「皆」者,鄭並下佐食綏總破之,故云皆也。云「讀為藏其墮之墮」者,讀從《周禮‧守祧職》云︰「既祭,則藏其隋。」必讀從之者,義取墮減之事也。

其獻祝與二佐食,其位、其薦脀皆如儐。

主婦其洗獻于尸,亦如儐。

自尸侑不飯告飽至此,與賓同者在上篇。

 「主婦」至「如儐」。○注「自尸」至「上編」。○釋曰︰自此盡「入于房」,論主婦亞獻尸及祝並獻二佐食之事。此一節之內,獻數與主人同。唯不受嘏為異。云「與儐同」者,經既云「如儐」,而注復云與儐同者,為事在上編而發也。

主婦反取籩于房中,執棗、糗,坐設之,棗在稷南,糗在棗南。婦贊者執栗、脯,主婦不興,受,設之,栗在糗東,脯在棗東。主婦興,反位。

棗,饋食之籩。糗,羞籩之實。雜用之,下賓尸也。栗脯,加籩之實也。反位,反主人之北拜送爵位。

 「主婦」至「反位」。○釋曰︰此設籩實,繼在《少牢》室內西南隅,陰厭神饌也。○注「棗饋」至「爵位」。○釋曰︰案《周禮‧籩人職》云︰饋食之籩,棗、栗、桃、乾{艹橑}、榛實;羞籩之實,糗、餌、粉、餈;又加籩之實,菱、芡、芡、脯。是鄭據《籩人職》而言也。云「雜用之,下儐尸也」者,案上賓尸者,麷、蕡、白、黑、糗、餌之等,朝事之籩,羞籩之實,各用之而不雜也。案上賓尸,主婦亞獻尸,設籩直有脯、脩二籩,下大夫之禮。主婦亞獻有四籩者,儐尸之禮,主人獻尸,主婦設四籩,麷、蕡、白、黑,故至主婦獻時,直設糗餌與脯脩二籩,通前四籩六籩。此主人初獻,如上編無籩從,故至主婦亞獻設四籩,猶自少於儐尸兩籩。

尸左執爵,取棗、糗。祝取栗、脯以授尸。尸兼祭于豆祭,祭酒,啐酒。次賓羞牢燔,用俎,鹽在右。尸兼取燔擩于鹽,振祭,嚌之,祝受,加于肵。卒爵,主婦拜,祝受尸爵,尸答拜。

自主婦反籩至受加于肵,此異于賓。

 注「自主」至「于賓」。○釋曰︰上編主婦但有獻而已,無籩燔從之事。此篇首儐尸,主婦亞獻尸,乃有籩餌之事,其物又異,唯糗同耳,故云「此異于儐」也。上注云「自尸侑不飯告飽至此,與儐同者在上編」,此注云此異于儐者,上注云「至此與儐同者」,皆與儐禮同在上編,故注云至此也。此自「卒爵」下,至答拜與儐同在上編。自祝受加于肵以上,至主婦反籩儐尸異,所得相決,鄭所以不在卒爵上注,而在尸答拜下注者,取終一事故也。

祝易爵洗,酌,授尸。尸以腊主婦。主婦主人之北拜受爵,尸答拜。主婦反位,又拜。上佐食綏祭,如儐。卒爵拜,尸答拜。

主婦夾爵拜,為不賓尸降崇敬。今文酢曰酌。

 注「主婦」至「曰酌」。○釋曰︰案《特牲》主婦獻尸,不夾爵拜,上編上大夫儐尸,主婦獻尸,夾爵拜。此下大夫既不儐尸,主婦宜與士妻同。今夾爵拜者,為拜儐尸降崇敬,故夾爵拜,與上大夫同,言降,謂降儐尸之禮也。

主婦獻祝,其酌如儐。拜,坐受爵,主婦主人之北答拜。

自尸卒爵至此,亦與賓同者,亦在上篇。

 注「自尸」至「上編」。○釋曰︰經無尸卒爵之文,鄭注云「尸」者,以經有卒爵之文多,故言尸以別之也。

宰夫薦棗、糗,坐設棗于菹西,糗在棗南。祝左執爵,取棗、糗祭于豆祭,祭酒,啐酒。次賓羞燔,如尸禮。卒爵。

內子不薦籩,祝賤,使官可也。自宰夫薦至賓羞燔,亦異于儐。

 注「內子」至「于賓」。○釋曰︰案《特牲》主婦設籩者,士妻卑也。案上尸與主人籩,皆主婦設之,至此祝不使主婦而使宰夫設籩,故云「祝賤,使官可也」。案《禮記》注內子卿妻,引《春秋》趙姬請逆叔隗以為內子,證卿妻為內子。今此下大夫妻得稱內子者,欲見此下大夫妻於祝不薦籩,兼見上大夫妻亦不薦籩,故變言內子也或可。散文,下大夫妻亦得為內子也。云「自宰夫薦至賓羞燔,亦異于賓」者,《少牢》主婦獻祝亦無籩燔從一事,此有籩燔從者,亦異于賓也。

主人受爵,酌,獻二佐食,亦如儐。主婦受爵,以入于房。

賓長洗爵,獻于尸。尸拜受,賓戶西北面答拜。爵止。

尸止爵者,以三獻禮成,欲神惠之均於室中,是以奠而待之。

 「賓長」至「爵止」。○注「尸止」至「待之」。○釋曰︰自此盡「庶羞在左」,論賓長獻尸祝佐食並致爵之事。此一節之內,凡有十爵︰獻尸,一也;主婦致爵於主人,二也;主人酢主婦,三也;尸作止爵,飲訖酢賓長,四也;賓獻長,五也;又獻上佐食,六也;又獻下佐食,七也;賓致爵於主人,八也;又致爵于主婦,九也;賓受主人酢,十也。云「賓戶西北面答拜」者,案上《少牢》正祭賓獻與此篇首賓長獻,皆云拜送,此特言答拜者,下大夫故也。言「拜送」者,禮重;云「答拜」者,禮輕。

主婦洗于房中,酌,致于主人,主人拜受,主婦戶西、北面送爵。司宮設席。

拜受乃設席,變於士也。

 「主婦」至「設席」。○注「拜受」至「士也」。○釋曰︰此下大夫夫婦致爵之禮。《祭統》云夫祭有十倫之義,七曰「見夫婦之別焉」,又曰︰「尸酢夫人執柄,夫人受尸執足,夫婦相授受,不相襲處,酢必易爵。」彼據夫婦致爵而言。又《詩‧既醉序》云「醉酒飽德」,謂見十倫之義,志意充滿,是天子諸侯皆有夫婦致爵之事。但《少牢》上大夫受致不酢,下大夫受致又酢不致,士受致自致,是上大夫尊,辟君,受致不酢,下大夫與士卑,不嫌,得與人君同,夫婦致爵也。云「拜受乃設席,變於士也」者,案《特牲》禮未致爵已設席,故云異於士。其上大夫正祭未致爵,至儐尸,尸酢主人,設席,以有尸賓,故設席在前也。案《周禮‧司几筵》云「祀先王胙席亦如之」,鄭注云︰「謂祭祀及王受酢之席。」彼受酢時已設席,與大夫禮異也。鄭注《周禮‧司几筵》又云︰「後諸臣致爵乃設席。」與此禮同者,士卑,不嫌多與君同故也。

主婦薦韭、菹、醢,坐設于席前,菹在北方。婦贊者執棗、糗以從,主婦不興,受,設棗于菹北,糗在棗西。佐食設俎,臂、脊、脅、肺皆牢,膚三,魚一,腊臂。

臂,左臂也。《特牲》五體,此三者,以其牢與腊臂而七,牢腊俱臂,亦所謂腊如牲體。

 注「臂左」至「牲體」。○釋曰︰知是「左臂」者,右臂尸所用,故知左臂也。云「《特牲》五體,此三者,以其牢與腊臂而七」者,以經云臂、脊、脅皆牢,牢謂羊、豕也。既羊、豕、臂、脊、脅俱有是六也,通腊臂而七,是以牲體唯有三也。云「牢腊俱臂,亦所謂腊如牲體」者,腊如牲體,《特牲》記文。案彼云︰「腊如牲骨。」骨即體也,故以體言之。以其上腊摭五枚,左肩、臂、臑、肫、骼,今主人不用肩,而用臂者,以其羊豕皆用臂,故腊亦用臂,是以鄭云腊如牲體。但此腊臂直一骨,無並,故須云腊如牲體也。

主人左執爵,右取菹擩于醢,祭于豆間,遂祭籩,奠爵,興,取牢肺,坐絕祭,嚌之,興,加于俎,坐挩手,祭酒,執爵以興,坐卒爵,拜。

無從者,變於士也。亦所謂順而摭也。

 「主人」至「爵拜」。○注「無從」至「摭也」。○釋曰︰云「無從者,變於士也」者,案《特牲》主婦致爵於主人,肝燔並從。此無肝燔從,故云變於士也。

主婦答拜,受爵,酌以醋,戶內北面拜。

自酢不更爵,殺。

 注「自酢不更爵殺」。○釋曰︰此決上主婦受酢時,祝易爵洗酌授尸,尸以醋主婦。今自酢,又不更爵,故云「殺」也。

主人答拜。卒爵,拜。主人答拜。主婦以爵入于房。尸作止爵,祭酒,卒爵。賓拜。祝受爵,尸答拜。

作止爵乃祭酒,亦變於士。自爵止至作止爵,亦異於儐。

 注「作止」至「於賓」。○釋曰︰云「作止爵乃祭酒,亦變於士」者,《特牲》︰「賓三獻如初,燔從如初,爵止。」無祭酒之文,至三獻作止爵,尸卒爵,亦無祭酒之文。知《特牲》祭酒訖乃止爵者,以經云「燔從如初」,乃云「爵止」,鄭注云︰「初,亞獻也。」亞獻時祭酒訖,乃始燔從,則三獻燔從如初,始云爵止,明是祭酒既訖,乃始止爵。今大夫作止爵乃祭酒,故云變於士。云「自爵止至作止爵,亦異於賓」者,此篇首儐尸禮,賓長獻尸奠爵,又云「尸作三獻之爵」,不解以為與賓同,云「異」者,儐尸止爵在致爵後,其作之在獻私人後,欲神惠之均於庭。此止爵在主婦致爵前,作之在致爵後,欲神惠均於室中,與《特牲》「燔從如初爵止」同。《少牢》上編所以不致爵者,為儐尸,儐尸止爵者,欲室中神惠均於庭,故止爵也。《特牲》再止爵者,一止爵欲神惠均於室中,一止爵者順上大夫之禮也。

祝酌,授尸。賓拜受爵,尸拜送。坐祭,遂飲,卒爵,拜。尸答拜。

獻祝及二佐食。

洗,致爵于主人。

洗致爵者,以承佐食賤,新之。

主人席上拜受爵,賓北面答拜。坐祭,遂飲,卒爵,拜。賓答拜,受爵。

酌,致爵于主婦。主婦北堂。司宮設席,東面。

北堂,中房以北。東面者,變於士妻。賓尸不變者,賓尸禮異矣。內子東面,則宗婦南面西上,內賓自若,東面南上。

 注「北堂」至「南上」。○釋曰︰云「東面者,變於士妻」者,案《特牲》記「宗婦北堂東面北上」,注云︰「宗婦宜統於主婦,主婦南面。」此東面,故云變於士妻。云「內子東面,則宗婦南面西上」者,此無正文,鄭以意解之。何者?宗婦位繼於主婦,今主婦準特牲在宗婦位易處,則宗婦位亦易處在主婦位,南面西上可知。云「內賓自若,東面南上」者,亦約《特牲》記文。

主婦席北、東面拜受爵,賓西面答拜。

席北東面者,北為下。

 注「席北」至「為下」。○釋曰︰案《特牲》宗婦東面北上,今主婦在宗婦之位東面。鄭以北為下者,若宗婦之眾則北為上,今主婦特位立,則依《曲禮》席東鄉西鄉,以南方為上,因於陰陽,故「北為下」。

婦贊者薦韭、菹、醢,菹在南方。婦人贊者執棗、糗授婦贊者,婦贊者不興,受,設棗于菹南,糗在棗東。

婦人贊者,宗婦之弟婦也。(今文曰婦也,贊者執棗糗授婦贊者,不興受。)

佐食設俎于豆東,羊臑,豕折,羊脊、脅,祭肺一、膚一、魚一、腊臑。

豕折,豕折骨也。不言所折,略之。《特牲》主婦觳折,豕無脊脅,下主人,羊豕四體,與腊臑而五。

 注「豕折」至「而五」。○釋曰︰云「豕折骨也」者,謂不全體,就體骨中折之,故云折骨。云「不言所折,略之」者,謂不言所折骨名,是略之。引《特牲》主婦觳折者,證略而不言骨名,其折是觳折也。云「豕無脊脅,下主人」者,主人於上文有脊脅也。云「羊豕四體,與腊臑而五」者,上主人牢與腊臂而七,此五,是其略也。

主婦升筵,坐,左執爵,右取菹擩于醢,祭之,祭籩,奠爵,興取肺,坐絕祭,嚌之,興,加于俎,坐挩手,祭酒,執爵興,筵北東面立卒爵,拜。

立飲拜既爵者,變於丈夫。

賓答拜。賓受爵。

易爵于篚,洗,酌,醋于主人,戶西北面拜,主人答拜。卒爵,拜,主人答拜。賓以爵降奠于篚。

自賓及二佐食至此,亦異於儐。

 注「自賓」至「於賓」。○釋曰︰異者,謂賓獻及二佐食以下,至此奠于篚,異於《少牢》賓長獻直及祝,不及佐食,故鄭彼注云「不獻佐食,將儐尸,禮殺」是也。

乃羞,宰夫羞房中之羞,司士羞庶羞于尸、祝、主人、主婦,內羞在右,庶羞在左。

主人降,拜眾賓,洗,獻眾賓。其薦脀,其位、其酬醋,皆如儐禮。

主人洗,獻兄弟與內賓與私人,皆如儐禮。其位、其薦脀,皆如儐禮。

卒,乃羞于賓、兄弟、內賓及私人,辯。

自乃羞至私人之薦脀,此亦與儐同者,在此篇。不儐尸,則祝猶侑耳。卒,已也。乃羞者,羞庶羞。

 「主人降」至「人辯」。○注「自乃」至「庶羞」。○釋曰︰此一經論主人獻堂下眾賓、兄弟下及私人並房中內賓,皆與上大夫禮同之事。

賓長獻于尸,尸醋,獻祝,致,醋。賓以爵,降實于篚。

致,謂致爵于主人、主婦。不言如初者,爵不止,又不及佐食。

 「賓長」至「于篚」。○注「致謂」至「佐食」。○釋曰︰此經論次賓長獻尸已下之事。以其上賓長上已獻尸訖,明此是次賓長為加爵也。云「不言如初者,爵不止,又不及佐食」者,謂不言同,上文云︰「賓長獻于尸如初,無湇,爵不止。」注云︰「如初,如其獻侑酌致主人受尸酢也。無湇,爵不止,別不如初者。」此文不與彼同者,為經不可如一,故鄭注彼此各申經意。

賓、兄弟交錯其酬,無算爵。

此亦與儐同者,在此篇。

 ○釋曰︰此一經論堂下賓及兄弟行無算爵之事。此堂下兄弟及賓行無算爵,似上大夫無旅酬,故鄭云「此亦與儐同者,在此篇」。若此經兼有旅酬,鄭不得言與儐同。案《特牲》尸在室內,亦不與旅酬之事。而堂下賓及兄弟行旅酬,又使弟子二人舉觶為無算爵者,下大夫雖無儐尸之禮,堂下亦與神靈共尊,不敢與人君之禮同。既與神靈共尊,故闕旅酬,直行無算爵而已。《特牲》堂下得獻之後,與神別尊,故旅酬、無算爵並皆行之。事賤,不嫌與君同,故得禮備也。

利洗爵,獻于尸。尸酢。獻祝,祝受,祭酒,啐酒,奠之。

利獻不及主人,殺也。此亦異於儐。

 「利洗」至「奠之」。○注「利獻」至「於賓」。○釋曰︰此一經論佐食事尸禮將畢,為加爵獻尸及祝之事。云「利獻不及主人,殺也」者,此對上文,賓長為加爵及主人,此不及主人,是殺也。又云「此亦異於賓」者,案上《少牢》無利獻賓,三獻尸即止,此篇首儐尸之禮,佐食又不與,故無佐食獻,故云「異」也。

主人出,立于阼階上,西面。祝出,立于西階上,東面。祝告于主人曰︰「利成。」祝入。主人降,立于阼階東,西面。尸謖,祝前,尸從,遂出于廟門。祝反,復位于室中。祝命佐食徹尸俎。佐食及出尸俎于廟門外,有司受,歸之。徹阼薦俎。

自主人出至此,與儐雜者也。先餈徹主人薦俎者,變于士。《特牲饋食禮》曰︰「徹阼俎豆籩,設于東序下。」

 釋曰︰云「自主人出至此,與賓雜者也」者,謂有同者不同,故上《少牢》直云「祝告曰利成」,此云「祝告于主人曰利成」;上《少牢》云「祝入,尸謖,主人降,立于阼階東,西面」,此云「祝入,主人降立于阼階東,西面,尸謖」;彼云「祝先」,此云「祝前」;彼云「祝命佐食徹肵俎,降設于堂下」,此云「祝反,復位于室中,祝命佐食徹尸俎,佐食乃出尸俎于廟門外,有司受歸之」;故云雜。云「先徹主人薦俎者,變於士」者,《特牲》既餕,祝命佐食徹阼俎。此餕前徹阼薦俎,故云變於士。引《特牲》者,證徹阼薦俎所置之處也。

,如儐。

謂上篇自司宮設對席,至上餕興出也。古文作餕。

,有司官徹饋,饌于室中西北隅,南面,如饋之設,右几,厞用席。

官徹饋者,司馬、司士舉俎,宰夫取敦及豆。此於尸謖改饌,當室之白,孝子不知神之所在,庶其饗之於此,所以為厭飫。不令婦人改徹饌敦豆,變於始也,尚使官也。佐食不舉羊豕俎,親餕,尊也。厞,隱也。古文右作侑,厞作茀。

 ○釋曰︰自此下盡篇末,論餕訖改饌於西北隅為陽厭之事。云「官徹饋者,司馬、司士舉俎」者,經云官徹,則司馬主羊,司士主豕,明還遣此二人舉俎可知。即上經云「司馬刲羊,司士擊豕」是之。云「宰夫取敦及豆」者,以其宰夫多主主婦之事,此敦及豆本主婦設之,今云官徹,明非婦人,知是宰夫為之也。是以上文云「宰夫羞房中之羞」,又上主婦獻祝,宰夫薦,鄭注云︰「內子不薦籩,祝賤,使官可也。」以此言之,則宰夫代主婦設籩豆及敦可知。云「當室之白,孝子不知神之所在,庶其饗之於此,所以為厭飫」者,此言雜取《曾子問》、《郊特牲》、《祭義》之文。案《曾子問》說陽厭之事云︰「當室之白尊于東房。」鄭云︰「得戶明者也。」《郊特牲》云︰「索祭祝于祊,不知神之所在,於彼乎?於此乎?尚曰求諸遠者與?」《祭義》云「勿勿乎其欲饗之」。是鄭所取陽厭及祊祭求神之事。云「不令婦人改饌敦豆,變於始也,尚使官也」者,此決《少牢》初設饌,主婦薦兩豆,宗婦一人贊兩豆,主婦設一敦,宗婦贊三敦,是其始時婦人設之。今使宰夫徹豆敦者,尚使官故也。

納一尊于室中。

陽厭殺,無玄酒。

司宮埽祭。

掃豆間之祭,舊說云︰埋之西階東。

 注「掃豆」至「階東」。○釋曰︰引「舊說」者,案《曾子問》「凡幣帛皮圭為主,命埋之階間」。此豆間之祭,案舊說埋之西階東,以神位在西,故近西階,是以鄭亦依用也。

主人出,立于阼階上,西面。祝執其俎以出,立于西階上,東面。司宮闔牖戶。

閉牖與戶,為鬼神或者欲幽闇。

祝告利成,乃執俎以出于廟門外,有司受,歸之。眾賓出,主人拜送于廟門外,乃反。

拜送賓也者,亦拜送其長,不言長賓者,下大夫無尊賓也。

 注「拜送」至「賓也」。○釋曰︰此決儐尸時,「尸出,侑從,主人送於廟門之外拜,尸罔顧,拜侑於長賓,亦如之,眾賓從」,鄭注云︰「從者,不拜送也。」言從者不拜送,則此云拜送者,拜送長可知。不言長者,下大夫賤,無尊賓,故不別其長也。

婦人乃徹,

徹祝之薦及房中薦俎,不使有司者,下上大夫之禮。

 注「徹祝」至「之禮」。○釋曰︰云「不使有司者,下上大夫之禮」者,決上大夫祭畢,將儐尸,有司徹,儐尸禮終,亦有司徹。今婦人徹,故云下上大夫之禮也。

徹室中之饌。

有司饌之,婦人徹之,外內相兼,禮殺。

 注「有司」至「禮殺」。○釋曰︰云「有司饌之,婦人徹之,外內相兼,禮殺」者,此徹室中之饌者,於上經「有司徹饋,饌於室中西北隅」者,今使婦人徹之,故云外內相兼。外者,謂有司宮改饌西北隅;內者,謂今婦人元缺二字徹饋,故云相兼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