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這裡

梁惠王章句上

Jack 在 二, 11/15/2011 - 12:18 發表

  閱讀古書,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版本狀態:已校對

貢獻者:詹如校對/整理


孟子卷一 宋 朱子 集註

梁惠王章句上

凡七章。

○ 孟子見梁惠王。

梁惠王,魏侯罃也。都大梁,僭稱王,溢曰惠。史記:「惠王三十五年,卑禮厚幣以招賢者,而孟軻至梁。」  

王曰:「叟不遠千里而來,亦將有以利吾國乎?」

叟,長老之稱。王所謂利,蓋富國彊兵之類。  

孟子對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已矣。

仁者,心之德、愛之理。義者,心之制、事之宜也。此二句乃一章之大指,下文乃詳言之。後多放此。  

王曰『何以利吾國』?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征利而國危矣。萬乘之國弒其君者,必千乘之家;千乘之國弒其君者,必百乘之家。萬取千焉,千取百焉,不為不多矣。苟為後義而先利,不奪不饜。

乘,去聲。饜,於艷反。○ 此言求利之害,以明上文何必曰利之意也。征,取也。上取乎下,下取乎上,故曰交征。國危,謂將有弒奪之禍。乘,車數也。萬乘之國者,天子畿內地方千里,出車萬乘。千乘之家者,天子之公卿采地方百里,出車千乘也。千乘之國,諸侯之國。百乘之家,諸侯之大夫也。弒,下殺上也。饜,足也。言臣之於君,每十分而取其一分,亦已多矣。若又以義為後而以利為先,則不弒其君而盡奪之,其心未肯以為足也。  

未有仁而遺其親者也,未有義而後其君者也。

此言仁義未嘗不利,以明上文亦有仁義而已之意也。遺,猶棄也。後,不急也。言仁者必愛其親,義者必急其君。故人君躬行仁義而無求利之心,則其下化之,自親戴於己也。  

王亦曰仁義而已矣,何必曰利?」

重言之,以結上文兩節之意。○ 此章言仁義根於人心之固有,天理之公也。利心生於物我之相形,人欲之私也。循天理,則不求利而自無不利;殉人欲,則求利未得而害已隨之。所謂毫釐之差,千里之繆。此孟子之書所以造端託始之深意,學者所宜精察而明辨也。○ 太史公曰:「余讀孟子書至梁惠王問何以利吾國,未嘗不廢書而歎也。曰嗟乎!利誠亂之始也。夫子罕言利,常防其源也。故曰『放於利而行,多怨』。自天子以至於庶人,好利之弊,何以異哉?」程子曰:「君子未嘗不欲利,但專以利為心則有害。惟仁義則不求利而未嘗不利也。當是之時,天下之人惟利是求,而不復知有仁義。故孟子言仁義而不言利,所以拔本塞源而救其弊,此聖賢之心也。」  


○ 孟子見梁惠王,王立於沼上,顧鴻鴈麋鹿,曰:「賢者亦樂此乎?」

樂,音洛,篇內同。○ 沼,池也。鴻,鴈之大者。麋,鹿之大者。  

孟子對曰:「賢者而後樂此,不賢者雖有此,不樂也。

此一章之大指。  

詩云:『經始靈臺,經之營之,庶民攻之,不日成之。經始勿亟,庶民子來。王在靈囿,麀鹿攸伏,麀鹿濯濯,白鳥鶴鶴。王在靈沼,於牣魚躍。』文王以民力為臺為沼。而民歡樂之,謂其臺曰靈臺,謂其沼曰靈沼,樂其有麋鹿魚鱉。古之人與民偕樂,故能樂也。

亟,音棘。麀,音憂。鶴,詩作翯,戶角反。於,音烏。○ 此引詩而釋之,以明賢者而後樂此之意。詩大雅靈臺之篇,經,量度也。靈臺,文王臺名也。營,謀為也。攻,治也。不日,不終日也。亟,速也,言文王戒以勿亟也。子來,如子來趨父事也。靈囿、靈沼,臺下有囿,囿中有沼也。麀,牝鹿也。伏,安其所,不驚動也。濯濯,肥澤貌。鶴鶴,潔白貌。於,歎美辭。牣,滿也。孟子言文王雖用民力,而民反歡樂之,既加以美名,而又樂其所有。蓋由文王能愛其民,故民樂其樂,而文王亦得以享其樂也。  

湯誓曰:『時日害喪?予及女偕亡。』民欲與之偕亡,雖有臺池鳥獸,豈能獨樂哉?」

害,音曷。喪,去聲。女,音汝。○ 此引書而釋之,以明不賢者雖有此不樂之意也。湯誓,商書篇名。時,是也。日,指夏桀。害,何也。桀嘗自言,吾有天下,如天之有日,日亡吾乃亡耳。民怨其虐,故因其自言而目之曰,此日何時亡乎?若亡則我寧與之俱亡,蓋欲其亡之甚也。孟子引此,以明君獨樂而不恤其民,則民怨之而不能保其樂也。  

梁惠王曰:「寡人之於國也,盡心焉耳矣。河內凶,則移其民於河東,移其粟於河內。河東凶亦然。察鄰國之政,無如寡人之用心者。鄰國之民不加少,寡人之民不加多,何也?」

寡人,諸侯自稱,言寡德之人也。河內河東皆魏地。凶,歲不熟也。移民以就食,移粟以給其老稚之不能移者。  

孟子對曰:「王好戰,請以戰喻。填然鼓之,兵刃既接,棄甲曳兵而走。或百步而後止,或五十步而後止。以五十步笑百步,則何如?」曰:「不可,直不百步耳,是亦走也。」曰:「王如知此,則無望民之多於鄰國也。

好,去聲。填,音田。○ 填,鼓音也。兵以鼓進,以金退。直,猶但也。言此以譬鄰國不恤其民,惠王能行小惠,然皆不能行王道以養其民,不可以此而笑彼也。楊氏曰:「移民移粟,荒政之所不廢也。然不能行先王之道,而徒以是為盡心焉,則末矣。」  

不違農時,穀不可勝食也;數罟不入洿池,魚鱉不可勝食也;斧斤以時入山林,材木不可勝用也。谷與魚鱉不可勝食,材木不可勝用,是使民養生喪死無憾也。養生喪死無憾,王道之始也。

勝,音升。數,音促。罟,音古。洿,音烏。○ 農時,謂春耕夏耘秋收之時。凡有興作,不違此時,至冬乃役之也。不可勝食,言多也。數,密也。罟,網也。洿,窊下之地,水所聚也。古者網罟必用四寸之目,魚不滿尺,市不得粥,人不得食。山林川澤,與民共之,而有厲禁。草木零落,然後斧斤入焉。此皆為治之初,法制未備,且因天地自然之利,而撙節愛養之事也。然飲食宮室所以養生,祭祀棺椁所以送死,皆民所急而不可無者。今皆有以資之,則人無所恨矣。王道以得民心為本,故以此為王道之始。  


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雞豚狗彘之畜,無失其時,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畝之田,勿奪其時,數口之家可以無飢矣;謹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養,頒白者不負戴於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飢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

衣,去聲。畜,敕六反。數,去聲。王,去聲。凡有天下者人稱之曰王,則平聲;據其身臨天下而言曰王,則去聲。後皆放此。○ 五畝之宅,一夫所受,二畝半在田,二畝半在邑。田中不得有木,恐妨五穀,故於牆下植桑以供蠶事。五十始衰,非帛不煖,未五十者不得衣也。畜,養也。時,謂孕子之時,如孟春犧性毋用牝之類也。七十非肉不飽,未七十者不得食也。百畝之田,亦一夫所受。至此則經界正,井地均,無不受田之家矣。庠序,皆學名也。申,重也,丁寧反覆之意。善事父母為孝,善事兄長為悌。頒,與斑同,老人頭半白黑者也。負,任在背。戴,任在首。夫民衣食不足,則不暇治禮義;而飽煖無教,則又近於禽獸。故既富而教以孝悌,則人知愛親敬長而代其勞,不使之負戴於道路矣。衣帛食肉但言七十,舉重以見輕也。黎,黑也。黎民,黑髮之人,猶秦言黔首也。少壯之人,雖不得衣帛食肉,然亦不至於飢寒也。此言盡法制品節之詳,極財成輔相之道,以左右民,是王道之成也。  

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檢,塗有餓莩而不知發;人死,則曰:『非我也,歲也。』是何異於刺人而殺之,曰:『非我也,兵也。』王無罪歲,斯天下之民至焉。」

莩,平表反。刺,七亦反。○ 檢,制也。莩,餓死人也。發,發倉廩以賑貸也。歲,謂歲之豐凶也。惠王不能制民之產,又使狗彘得以食人之食,則與先王制度品節之意異矣。至於民飢而死,猶不知發,則其所移特民間之粟而已。乃以民不加多,歸罪於歲凶,是知刃之殺人,而不知操刃者之殺人也。不罪歲,則必能自反而益修其政。天下之民至焉,則不但多於鄰國而已。○ 程子曰:「孟子之論王道,不過如此,可謂實矣。」又曰:「孔子之時,周室雖微,天下猶知尊周之為義,故春秋以尊周為本。至孟子時,七國爭雄,天下不復知有周,而生民之塗炭已極。當是時,諸侯能行王道,則可以王矣。此孟子所以勸齊梁之君也。蓋王者,天下之義主也。聖賢亦何心哉?視天命之改與未改耳。」  

○ 梁惠王曰:「寡人願安承教。」

承上章言願安意以受教。  

孟子對曰:「殺人以梃與刃,有以異乎?」曰:「無以異也。」

梃,徒頂反。○ 梃,杖也。  

「以刃與政,有以異乎?」曰:「無以異也。」

孟子又問而王答也。  

曰:「庖有肥肉,廄有肥馬,民有飢色,野有餓莩,此率獸而食人也。

厚斂於民以養禽獸,而使民飢以死,則無異於驅獸以食人矣。  

獸相食,且人惡之。為民父母,行政不免於率獸而食人。惡在其為民父母也?

惡之之惡,去聲。惡在之惡,平聲。○ 君者,民之父母也。惡在,猶言何在也。  

仲尼曰:『始作俑者,其無後乎!』為其象人而用之也。如之何其使斯民飢而死也?」

俑,音勇。為,去聲。○ 俑,從葬木偶人也。古之葬者,束草為人以為從衛,謂之芻靈,略似人形而已。中古易之以俑,則有面目機發,而大似人矣。故孔子惡其不仁,而言其必無後也。孟子言此作俑者,但用象人以葬,孔子猶惡之,況實使民飢而死乎?○ 李氏曰:「為人君者,固未嘗有率獸食人之心。然殉一己之欲,而不恤其民,則其流必至於此。故以為民父母告之。夫父母之於子,為之就利避害,未嘗頃刻而忘於懷,何至視之不如犬馬乎?」  

○ 梁惠王曰:「晉國,天下莫強焉,叟之所知也。及寡人之身,東敗於齊,長子死焉;西喪地於秦七百里;南辱於楚。寡人恥之,願比死者一洒之,如之何則可?」

長,上聲。喪,去聲。比,必二反。洒與洗同。○ 魏本晉大夫魏斯,與韓氏趙氏共分晉地,號曰三晉。故惠王猶自謂晉國。惠王三十年,齊擊魏,破其軍,虜太子申。十七年,秦取魏少梁,後魏又數獻地於秦。又與楚將昭陽戰敗,亡其七邑。比,猶為也。言欲為死者雪其恥也。  

孟子對曰:「地方百里而可以王。

百里,小國也。然能行仁政,則天下之民歸之矣。  

王如施仁政於民,省刑罰,薄稅斂,深耕易耨。壯者以暇日修其孝悌忠信,入以事其父兄,出以事其長上,可使制梃以撻秦楚之堅甲利兵矣。

省,所梗反。斂、易皆去聲。耨,奴豆反。長,上聲。○ 省刑罰,薄稅斂,此二者仁政之大目也。易,治也。耨,耘也。盡己之謂忠,以實之謂信。君行仁政,則民得盡力於農畝,而又有暇日以修禮義,是以尊君親上而樂於效死也。  

彼奪其民時,使不得耕耨以養其父母,父母凍餓,兄弟妻子離散。

養,去聲。○ 彼,謂敵國也。  

彼陷溺其民,王往而征之,夫誰與王敵?

夫,音扶。○ 陷,陷於阱。溺,溺於水。暴虐之意。征,正也。以彼暴虐其民,而率吾尊君親上之民往正其罪。彼民方怨其上而樂歸於我,則誰與我為敵哉?  

故曰:『仁者無敵。』王請勿疑!」

「仁者無敵」,蓋古語也。百里可王,以此而已。恐王疑其迂闊,故勉使勿疑也。○ 孔氏曰:「惠王之志在於報怨,孟子之論在於救民。所謂惟天吏則可以伐之,蓋孟子之本意。」  

○ 孟子見梁襄王。

襄王,惠王子,名赫。  

出,語人曰:「望之不似人君,就之而不見所畏焉。卒然問曰:『天下惡乎定?』吾對曰:『定于一。』

語,去聲。卒,七沒反。惡,平聲。○ 語,告也。不似人君,不見所畏,言其無威儀也。卒然,急遽之貌。蓋容貌辭氣,乃德之符。其外如此,則其中之所存者可知。王問列國分爭,天下當何所定。孟子對以必合於一,然後定也。  

『孰能一之?』

王問也。  

對曰:『不嗜殺人者能一之。』

嗜,甘也。  

『孰能與之?』

王復問也。與,猶歸也。  

對曰:『天下莫不與也。王知夫苗乎?七八月之間旱,則苗槁矣。天油然作雲,沛然下雨,則苗浡然興之矣。其如是,孰能禦之?今夫天下之人牧,未有不嗜殺人者也,如有不嗜殺人者,則天下之民皆引領而望之矣。誠如是也,民歸之,由水之就下,沛然誰能禦之?』」

夫,音扶。浡,音勃。由當作猶,古字借用。後多放此。○ 周七八月,夏五六月也。油然,雲盛貌。沛然,雨盛貌。浡然,興起貌。禦,禁止也。人牧,謂牧民之君也。領,頸也。蓋好生惡死,人心所同。故人君不嗜殺人,則天下悅而歸之。○ 蘇氏曰:「孟子之言,非苟為大而已。然不深原其意而詳究其實,未有不以為迂者矣。予觀孟子以來,自漢高祖及光武及唐太宗及我太祖皇帝,能一天下者四君,皆以不嗜殺人致之。其餘殺人愈多而天下愈亂。秦晉及隋,力能合之,而好殺不已,故或合而復分,或遂以亡國。孟子之言,豈偶然而已哉?」  

○ 齊宣王問曰:「齊桓、晉文之事可得聞乎?」

齊宣王,姓田氏,名辟彊,諸侯僭稱王也。齊桓公、晉文公,皆霸諸侯者。  

孟子對曰:「仲尼之徒無道桓、文之事者,是以後世無傳焉。臣未之聞也。無以,則王乎?」

道,言也。董子曰:「仲尼之門,五尺童子羞稱五霸。為其先詐力而後仁義也,亦此意也。」以、已通用。無已,必欲言之而不止也。王,謂王天下之道。  

曰:「德何如,則可以王矣?」曰:「保民而王,莫之能禦也。」

保,愛護也。  

曰:「若寡人者,可以保民乎哉?」曰:「可。」曰:「何由知吾可也?」曰:「臣聞之胡齕曰,王坐於堂上,有牽牛而過堂下者,王見之,曰:『牛何之?』對曰:『將以釁鐘。』王曰:『舍之!吾不忍其觳觫,若無罪而就死地。』對曰:『然則廢釁鐘與?』曰:『何可廢也?以羊易之!』不識有諸?」

齕,音核。舍,上聲。觳,音斛。觫,音速。與,平聲。○ 胡齕,齊臣也。釁鐘,新鑄鐘成,而殺牲取血以塗其釁郄也。觳觫,恐懼貌。孟子述所聞胡齕之語而問王,不知果有此事否?  

曰:「有之。」曰:「是心足以王矣。百姓皆以王為愛也,臣固知王之不忍也。」

王見牛之觳觫而不忍殺,即所謂惻隱之心,仁之端也。擴而充之,則可以保四海矣。故孟子指而言之,欲王察識於此而擴充之也。愛,猶吝也。  

王曰:「然。誠有百姓者。齊國雖褊小,吾何愛一牛?即不忍其觳觫,若無罪而就死地,故以羊易之也。」

言以羊易牛,其迹似吝,實有如百姓所譏者。然我之心不如是也。  

曰:「王無異於百姓之以王為愛也。以小易大,彼惡知之?王若隱其無罪而就死地,則牛羊何擇焉?」王笑曰:「是誠何心哉?我非愛其財。而易之以羊也,宜乎百姓之謂我愛也。」

惡,平聲。○ 異,怪也。隱,痛也。擇,猶分也。言牛羊皆無罪而死,何所分別而以羊易牛乎?孟子故設此難,欲王反求而得其本心。王不能然,故卒無以自解於百姓之言也。  

曰:「無傷也,是乃仁術也,見牛未見羊也。君子之於禽獸也,見其生,不忍見其死;聞其聲,不忍食其肉。是以君子遠庖廚也。」

遠,去聲。○ 無傷,言雖有百姓之言,不為害也。術,謂法之巧者。蓋殺牛既所不忍,釁鐘又不可廢。於此無以處之,則此心雖發而終不得施矣。然見牛則此心已發而不可遏,未見羊則其理未形而無所妨。故以羊易牛,則二者得以兩全而無害,此所以為仁之術也。聲,謂將死而哀鳴也。蓋人之於禽獸,同生而異類。故用之以禮,而不忍之心施於見聞之所及。其所以必遠庖廚者,亦以預養是心,而廣為仁之術也。  

王說曰:「詩云:『他人有心,予忖度之。』夫子之謂也。夫我乃行之,反而求之,不得吾心。夫子言之,於我心有戚戚焉。此心之所以合於王者,何也?」

說,音悅。忖,七本反。度,待洛反。夫我之夫,音扶。○ 詩小雅巧言之篇。戚戚,心動貌。王因孟子之言,而前日之心復萌,乃知此心不從外得,然猶未知所以反其本而推之也。  

曰:「有復於王者曰:『吾力足以舉百鈞』,而不足以舉一羽;『明足以察秋毫之末』,而不見輿薪,則王許之乎?」曰:「否。」「今恩足以及禽獸,而功不至於百姓者,獨何與?然則一羽之不舉,為不用力焉;輿薪之不見,為不用明焉,百姓之不見保,為不用恩焉。故王之不王,不為也,非不能也。」

與,平聲。為不之為,去聲。○ 復,白也。鈞,三十斤。百鈞,至重難舉也。羽,鳥羽。一羽,至輕易舉也。秋毫之末,毛至秋而末銳,小而難見也。輿薪,以車載薪,大而易見也。許,猶可也。今恩以下,又孟子之言也。蓋天地之性,人為貴。故人之與人,又為同類而相親。是以惻隱之發,則於民切而於物緩;推廣仁術,則仁民易而愛物難。今王此心能及物矣,則其保民而王,非不能也,但自不肯為耳。  


曰:「不為者與不能者之形何以異?」曰:「挾太山以超北海,語人曰『我不能』,是誠不能也。為長者折枝,語人曰『我不能』,是不為也,非不能也。故王之不王,非挾太山以超北海之類也;王之不王,是折枝之類也。

語,去聲。為長之為,去聲。長,上聲。折,之舌反。○ 形,狀也。挾,以腋持物也。超,躍而過也。為長者折枝,以長者之命,折草木之枝,言不難也。是心固有,不待外求,擴而充之,在我而已。何難之有?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運於掌。詩云:『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言舉斯心加諸彼而已。故推恩足以保四海,不推恩無以保妻子。古之人所以大過人者無他焉,善推其所為而已矣。今恩足以及禽獸,而功不至於百姓者,獨何與?

與,平聲。○ 老,以老事之也。吾老,謂我之父兄。人之老,謂人之父兄。幼,以幼畜之也。吾幼,謂我之子弟。人之幼,謂人之子弟。運於掌,言易也。詩大雅思齊之篇。刑,法也。寡妻,寡德之妻,謙辭也。御,治也。不能推恩,則眾叛親離,故無以保妻子。蓋骨肉之親,本同一氣,又非但若人之同類而已。故古人必由親親推之,然後及於仁民;又推其餘,然後及於愛物,皆由近以及遠,自易以及難。今王反之,則必有故矣。故復推本而再問之。  

權,然後知輕重;度,然後知長短。物皆然,心為甚。王請度之!

度之之度,待洛反。○ 權,稱錘也。度,丈尺也。度之,謂稱量之也。言物之輕重長短,人所難齊,必以權度度之而後可見。若心之應物,則其輕重長短之難齊,而不可不度以本然之權度,又有甚於物者。今王恩及禽獸,而功不至於百姓。是其愛物之心重且長,而仁民之心輕且短,失其當然之序而不自知也。故上文既發其端,而於此請王度之也。  

抑王興甲兵,危士臣,構怨於諸侯,然後快於心與?」

與,平聲。○ 抑,發語辭。士,戰士也。構,結也。孟子以王愛民之心所以輕且短者,必其以是三者為快也。然三事實非人心之所快,有甚於殺觳觫之牛者。故指以問王,欲其以此而度之也。  

王曰:「否。吾何快於是?將以求吾所大欲也。」

不快於此者,心之正也;而必為此者,欲誘之也。欲之所誘者獨在於是,是以其心尚明於他而獨暗於此。此其愛民之心所以輕短,而功不至於百姓也。  

曰:「王之所大欲可得聞與?」王笑而不言。曰:「為肥甘不足於口與?輕煖不足於體與?抑為采色不足視於目與?聲音不足聽於耳與?便嬖不足使令於前與?王之諸臣皆足以供之,而王豈為是哉?」曰:「否。吾不為是也。」曰:「然則王之所大欲可知已。欲辟土地,朝秦楚,莅中國而撫四夷也。以若所為求若所欲,猶緣木而求魚也。」

與,平聲。為肥、抑為、豈為,不為之為,皆去聲。便、令皆平聲。辟,與闢同。朝,音潮。○ 便嬖,近習嬖幸之人也。已,語助辭。辟,開廣也。朝,致其來朝也。秦楚,皆大國。莅,臨也。若,如此也。所為,指興兵結怨之事。緣木求魚,言必不可得。  

王曰:「若是其甚與?」曰:「殆有甚焉。緣木求魚,雖不得魚,無後災。以若所為,求若所欲,盡心力而為之,後必有災。」曰:「可得聞與?」曰:「鄒人與楚人戰,則王以為孰勝?」曰:「楚人勝。」曰:「然則小固不可以敵大,寡固不可以敵眾,弱固不可以敵彊。海內之地方千里者九,齊集有其一。以一服八,何以異於鄒敵楚哉?蓋亦反其本矣。

甚與、聞與之與,平聲。○ 殆、蓋,皆發語辭。鄒,小國。楚,大國。齊集有其一,言集合齊地,其方千里,是有天下九分之一也。以一服八,必不能勝,所謂後災也。反本,說見下文。  

今王發政施仁,使天下仕者皆欲立於王之朝,耕者皆欲耕於王之野,商賈皆欲藏於王之市,行旅皆欲出於王之塗,天下之欲疾其君者皆欲赴愬於王。其若是,孰能禦之?」

朝,音潮。賈,音古。愬,與訴同。○ 行貨曰商,居貨曰賈。發政施仁,所以王天下之本也。近者悅,遠者來,則大小強弱非所論矣。蓋力求所欲,則所欲者反不可得;能反其本,則所欲者不求而至。與首章意同。  

王曰:「吾惛,不能進於是矣。願夫子輔吾志,明以教我。我雖不敏,請嘗試之。」

惛,與昏同。  

曰:「無恆產而有恆心者,惟士為能。若民,則無恆產,因無恆心。苟無恆心,放辟,邪侈,無不為已。及陷於罪,然後從而刑之,是罔民也。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為也?

恆,胡登反。辟,與僻同。焉,於虔反。○ 恆,常也。產,生業也。恆產,可常生之業也。恆心,人所常有之善心也。士嘗學問,知義理,故雖無常產而有常心。民則不能然矣。罔,猶羅網,欺其不見而取之也。  

是故明君制民之產,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樂歲終身飽,凶年免於死亡。然後驅而之善,故民之從之也輕。

畜,許六反,下同。○ 輕,猶易也。此言民有常產而有常心也。  

今也制民之產,仰不足以事父母,俯不足以畜妻子,樂歲終身苦,凶年不免於死亡。此惟救死而恐不贍,奚暇治禮義哉?

治,平聲。凡治字為理物之義者,平聲;為己理之義者,去聲。後皆放此。○ 贍,足也。此所謂無常產而無常心者也。  

王欲行之,則盍反其本矣。

盍,何不也。使民有常產者,又發政施仁之本也。說具下文。  

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雞豚狗彘之畜,無失其時,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畝之田,勿奪其時,八口之家可以無飢矣;謹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義,頒白者不負戴於道路矣。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飢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

音見前章。○ 此言制民之產之法也。趙氏曰:「八口之家,次上農夫也。此王政之本,常生之道,故孟子為齊梁之君各陳之也。」楊氏曰:「為天下者,舉斯心加諸彼而已。然雖有仁心仁聞,而民不被其澤者,不行先王之道故也。故以制民之產告之。」○ 此章言人君當黜霸功,行王道。而王道之要,不過推其不忍之心,以行不忍之政而已。齊王非無此心,而奪於功利之私,不能擴充以行仁政。雖以孟子反覆曉告,精切如此,而蔽固已深,終不能悟,是可歎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