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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公十四年

Jack 在 四, 02/02/2012 - 14:14 發表
書籍首頁: 

 

十有四年,春,意如至自晉。

三月,曹伯滕卒。

夏,四月。

秋,葬曹武公。

八月,莒子去疾卒。

冬,莒殺其公子意恢。

 

十四年,春,意如至自晉,尊晉罪己也,尊晉罪己,禮也。

南蒯之將叛也,盟費人,司徒老祁,慮癸,偽廢疾,使請於南蒯曰,臣願受盟而疾興,若以君靈不死,請侍間而盟,許之,二子因民之欲叛也,請朝眾而盟,遂劫南蒯,曰,群臣不忘其君,畏子以及今,三年聽命矣,子若弗圖,費人不忍其君,將不能畏子矣,子何所不逞欲,請送子,請期五日,遂奔齊,侍飲酒於景公,公曰,叛夫,對曰,臣欲張公室也,子韓皙曰,家臣而欲張公室,罪莫大焉,司徒老祁,慮癸來歸費,齊侯使鮑文子致之。

夏,楚子使然丹簡上國之兵於宗丘,且撫其民,分貧振窮,長孤幼,養老疾,收介特,救災患,宥孤寡,赦罪戾,詰姦慝,舉淹滯,禮新敘舊,祿勳合親,任良物官,使屈罷簡東國之兵於召陵,亦如之,好於邊疆息,民五年,而後用師,禮也。

秋,八月,莒著丘公卒,郊公不慼,國人弗順,欲立著丘公之弟庚與,蒲餘侯惡公子意恢,而善於庚與,郊公惡公子鐸,而善於意恢,公子鐸因蒲餘侯而與之謀,曰,爾殺意恢,我出君而納庚與,許之。

楚令尹子旗有德於王,不知度與養氏比,而求無厭,王患之,九月,甲午,楚子殺鬥成然而滅養氏之族,使鬥辛居鄖,以無忘舊勳。

冬,十二月,蒲餘侯茲夫殺莒公子意恢,郊公奔齊,公子鐸逆庚與於齊,齊隰黨,公子鉏,送之,有賂田。

晉邢侯與雍子爭鄐田,久而無成,士景伯如楚,叔魚攝理,韓宣子命斷舊獄,罪在雍子,雍子納其女於叔魚,叔魚蔽罪邢侯,邢侯怒,殺叔魚,與雍子於朝,宣子問其罪於叔向,叔向曰,三人同罪,施生戮死,可也,雍子自知其罪,而賂以買直,鮒也鬻獄,邢侯專殺,其罪一也,已惡而掠美為昏,貪以敗官為墨,殺人不忘為賊,夏書曰,昏墨賊殺,皋陶之刑也,請從之,乃施邢侯,而尸雍子,與叔魚於市,仲尼曰,叔向,古之遺直也,治國制刑,不隱於親,三數叔魚之惡,不為末減,曰,義也夫,可謂直矣,平丘之會,數其賄也,以寬衛國,晉不為暴,歸魯季孫,稱其詐也,以寬魯國,晉不為虐,邢侯之獄,言其貪也,以正刑書,晉不為頗,三言而除,三惡加三利,殺親益榮,猶義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