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這裡

91. 黥布列傳第三十一

Jack 在 三, 02/15/2012 - 08:05 發表



黥布者,六人也,1姓英氏。2秦時為布衣。少年,有客相之曰:「當刑而王。」及壯,坐法黥。布欣然笑曰;「人相我當刑而王,幾是乎?」3人有聞者,共俳笑之。4布已論輸麗山,5麗山之徒數十萬人,布皆與其徒長豪桀交通,迺率其曹偶,6亡之江中為群盜。

1 《索隱》地理志廬江有六縣。蘇林曰:「今為六安也。」

2 《索隱》按:布本姓英。英,國名也,咎繇之後。布以少時有人相云「當刑而王」,故漢雜事云「布改姓黥,以厭當之」也。 《正義》故六城在壽州安豐縣西南百三十三里。按:黥布封淮南王,都六,即此城。又春秋傳六與蓼,咎繇之後,或封於英、六,蓋英後改為蓼也。

3 《集解》徐廣曰:「幾,一作『豈』。」駰謂幾,近也。 《索隱》裴駰曰「臣瓚音機。幾,近也」。楚漢春秋作「豈是乎」,故徐廣云一作「豈」。劉氏作「祈」,祈者語辭也,亦通。

4 《索隱》謂眾共以俳優輩笑之。

5 《正義》言布論決受黥竟,麗山作陵也。時會稽郡輸身徒。

6 《索隱》曹,輩也。偶,類也。謂徒輩之類。

 

陳勝之起也,布迺見番君,與其眾叛秦,聚兵數千人。番君以其女妻之。章邯之滅陳勝,破呂臣軍,布乃引兵北擊秦左右校,破之清波,引兵而東。聞項梁定江東會稽,1涉江而西。陳嬰以項氏世為楚將,迺以兵屬項梁,渡淮南,英布、蒲將軍亦以兵屬項梁。

1 《正義》時會稽郡所理在吳闔閭城中。

 

項梁涉淮而西,擊景駒、秦嘉等,布常冠軍。項梁至薛,1聞陳王定死,迺立楚懷王。項梁號為武信君,英布為當陽君。2項梁敗死定陶,懷王徙都彭城,諸將英布亦皆保聚彭城。當是時,秦急圍趙,趙數使人請救。懷王使宋義為上將,范曾為末將,項籍為次將,英在、蒲將軍皆為將軍,悉屬宋義,北救趙。及項籍殺宋義於河上,懷王因立籍為上將軍,諸將皆屬項籍。項籍使布先渡河擊秦,布數有利,籍迺悉引兵涉河從之,遂破秦軍,降章邯等。楚兵常勝,功冠諸侯。諸侯兵皆以服屬楚者,以布數以少敗眾也。

1 《正義》薛古城在徐州滕縣界也。

2 《正義》南郡當陽縣也。

 

項籍之引兵西至新安,1又使布等夜擊阬章邯秦卒二十餘萬人。至關,不得入,又使布等先從閒道2破關下軍,遂得入,至咸陽。布常為軍鋒。3項王封諸將,立布為九江王,都六。

1 《正義》新安故城在河南府澠池縣東二十二里。

2 《索隱》鄒氏云「閒猶閑也,謂私也」。今以閒音紀莧反。閒道即他道,猶若反閒之義。

3 《索隱》案:漢書作「楚軍前簿」,簿者鹵簿。

 

漢元年四月,諸侯皆罷戲下,各就國。項氏立懷王為義帝,徙都長沙,迺陰令九江王布等行擊之。其八月,布使將擊義帝,追殺之郴縣。1

1 《正義》郴,丑林反。今郴州有義帝冢及祠。

 

漢二年,齊王田榮畔楚,項王往擊齊,徵兵九江,九江王布稱病不往,遣將將數千人行。漢之敗楚彭城,布又稱病不佐楚。項王由此怨布,數使使者誚讓1召布,布愈恐,不敢往。項王方北憂齊、趙,西患漢,所與者獨九江王,又多布材,欲親用之,以故未擊。

1 《集解》漢書音義曰:「誚,責也。」

 

漢三年,漢王擊楚,大戰彭城,不利,出梁地,至虞,1謂左右曰:2「如彼等者,無足與計天下事。」謁者隨何進曰:「不審陛下所謂。」漢王曰:「孰能為我使淮南,令之發兵倍楚,留項王於齊數月,我之取天下可以百全。」隨何曰:「臣請使之。」迺與二十人俱,使淮南。至,因太宰主之,3三日不得見。隨何因說太宰曰:「王之不見何,必以楚為彊,以漢為弱,此臣之所以為使。使何得見,言之而是邪,是大王所欲聞也;言之而非邪,使何等二十人伏斧質淮南市,以明王倍漢而與楚也。」太宰迺言之王,王見之。隨何曰:「漢王使臣敬進書大王御者,竊怪大王與楚何親也。」淮南王曰:「寡人北鄉而臣事之。」隨何曰:「大王與項王俱列為諸侯,北鄉而臣事之,必以楚為彊,可以託國也。項王伐齊,身負板築4,以為士卒先,大王宜悉淮南之眾,身自將之,為楚軍前鋒,今迺發四千人以助楚。夫北面而臣事人者,固若是乎?夫漢王戰於彭城,項王未出齊也,大王宜騷5淮南之兵渡淮,日夜會戰彭城下,大王撫萬人之眾,無一人渡淮者,垂拱而觀其孰勝。夫託國於人者,固若是乎?大王提空名以鄉楚,而欲厚自託,臣竊為大王不取也。然而大王不背楚者,以漢為弱也。夫楚兵雖彊,天下負之以不義之名6,以其背盟約而殺義帝也。然而楚王恃戰勝自彊,漢王收諸侯,還守成皋、滎陽,下蜀、漢之粟,深溝壁壘,分卒守徼乘塞,7楚人還兵,閒以梁地,深入敵國八九百里,8欲戰則不得,攻城則力不能,老弱轉糧千里之外;楚兵至滎陽、成皋,漢堅守而不動,進則不得攻,退則不得解。故曰楚兵不足恃也。9使楚勝漢,則諸侯自危懼而相救。夫楚之彊,適足以致天下之兵耳。故楚不如漢,其勢易見也。今大王不與萬全之漢而自託於危亡之楚,臣竊為大王惑之。臣非以淮南之兵足以亡楚也。夫大王發兵而倍楚,項王必留;留數月,漢之取天下可以萬全。臣請與大王提劍而歸漢,漢王必裂地而封大王,又況淮南,淮南必大王有也。故漢王敬使使臣進愚計,願大王之留意也。」淮南王曰:「請奉命。」陰許畔楚與漢,未敢泄也。

1 《正義》今宋州虞城也。

2 《索隱》案:謂隨何。

3 《集解》漢書音義曰:「淮南太宰作內主也。」韋昭曰:「主,舍也。」 《索隱》太宰,掌膳食之官。韋昭曰「主,舍」。

4 《集解》李奇曰:「板,牆板也。築,杵也。」

5 《集解》音埽。

6 《索隱》負猶被也。以不義被其身。

7 《索隱》徼謂邊境亭鄣。以徼繞邊陲,常守之也。乘者,登也,登塞垣而守之。

8 《集解》張晏曰:「羽從齊還,當經梁地八九百里,迺得羽地。」 《索隱》案:服虔曰「梁在楚漢之中閒」。

9 《集解》徐廣曰:「恃,一作『罷』。言其已困,不足復苦也。」 《索隱》案:漢書作「罷」,音皮。

 

楚使者在,1方急責英布發兵,舍傳舍。隨何直入,坐楚使者上坐,曰:「九江王已歸漢,楚何以得發兵?」布愕然。楚使者起。何因說布曰:「事已搆,2可遂殺楚使者,無使歸,而疾走漢3并力。」布曰:「如使者教,因起兵而擊之耳。」於是殺使者,因起兵而攻楚。楚使項聲、龍且攻淮南,項王留而攻下邑。4數月,龍且擊淮南,破布軍。布欲引兵走漢,恐楚王殺之,故閒行與何俱歸漢。

1 《集解》文穎曰:「在淮南王所。」

2 《索隱》按:搆訓成也。

3 《索隱》走音奏,向也。

4 《正義》宋州碭山縣。

 

淮南王至,1上方踞床洗,召布入見,布(甚)大怒,悔來,欲自殺。出就舍,帳御飲食從官如漢王居,布又大喜過望。2於是迺使人入九江。楚已使項伯收九江兵,盡殺布妻子。布使者頗得故人幸臣,將眾數千人歸漢。漢益分布兵而與俱北,收兵至成皋。四年七月,立布為淮南王,與擊項籍。

1 《集解》徐廣曰:「三年十二月。」

2 《正義》高祖以布先分為王,恐其自尊大,故峻禮令布折服;已而美其帷帳,厚其飲食,多其從官,以悅其心;灌道也。

 

漢五年,布使人入九江,得數縣。六年,布與劉賈入九江,誘大司馬周殷,周殷反楚,遂舉九江兵與漢擊楚,破之垓下。

項籍死,天下定,上置酒。上折隨何之功,謂何為腐儒,為天下安用腐儒。1隨何跪曰:「夫陛下引兵攻彭城,楚王未去齊也,陛下發步卒五萬人,騎五千,能以取淮南乎?」上曰:「不能。」隨何曰:「陛下使何與二十人使淮南,至,如陛下之意,是何之功賢於步卒五萬人騎五千也。然而陛下謂何腐儒,為天下安用腐儒,何也?」上曰:「吾方圖子之功。」迺以隨何為護軍中尉。布遂剖符為淮南王,都六,九江、廬江、衡山、豫章郡皆屬布。

1 《索隱》腐音輔。謂之腐儒者,言如腐敗之物不任用。

 

七年,朝陳。八年,朝雒陽。九年,朝長安。

 

十一年,高后誅淮陰侯,布因心恐。夏,漢誅梁王彭越,醢之,盛其醢遍賜諸侯。至淮南,淮南王方獵,見醢,因大恐,陰令人部聚兵,候伺旁郡警急。1

1 《集解》張晏曰:「欲有所會。」

 

布所幸姬疾,請就醫,醫家與中大夫賁赫1對門,姬數如醫家,賁赫自以為侍中,迺厚餽遺,從姬飲醫家。姬侍王,從容語次,譽赫長者也。王怒曰:「汝安從知之?」具說狀。王疑其與亂。赫恐,稱病。王愈怒,欲捕赫。赫言變事,乘傳詣長安。布使人追,不及。赫至,上變,言布謀反有端,可先未發誅也。上讀其書,語蕭相國。相國曰:「布不宜有此,恐仇怨妄誣之。請擊赫,使人微2驗淮南王。」淮南王布見赫以罪亡,上變,固已疑其言國陰事;漢使又來,頗有所驗,遂族赫家,發兵反。反書聞,上迺赦賁赫,以為將軍。

1 《集解》徐廣曰:「賁音肥。」 《索隱》賁音肥,人姓也。赫音虛格反。

2 《集解》一作「徵」。

 

上召諸將問曰:「布反,為之柰何?」皆曰;「發兵擊之,阬豎子耳。何能為乎!」汝陰侯滕公召故楚令尹問之。令尹曰:「是故當反。」滕公曰:「上裂地而王之,疏爵而貴之,1南面而立萬乘之主,其反何也?」令尹曰:「往年殺彭越,前年殺韓信,2此三人者,同功一體之人也。自疑禍及身,故反耳。」滕公言之上曰:「臣客故楚令尹薛公者,其人有籌筴之計,可問。」上迺召見問薛公。薛公對曰:「布反不足怪也。使布出於上計,山東非漢之有也;出於中計,勝敗之數未可知也;出於下計,陛下安枕而臥矣。」上曰:「何謂上計?」令尹對曰:「東取吳,3西取楚,4并齊取魯,傳檄燕、趙,固守其所,山東非漢之有也。」「何謂中計?」「東取吳,西取楚,并韓取魏,據敖庾之粟,5塞成皋之口,勝敗之數未可知也。」「何謂下計?」「東取吳,西取下蔡,6歸重於越,身歸長沙,7陛下安枕而臥,漢無事矣。」8上曰:「是計將安出?」令尹對曰:「出下計。」上曰:「何謂廢上中計而出下計?」令尹曰:「布故麗山之徒也,自致萬乘之主,此皆為身,不顧後為百姓萬世慮者也,故曰出下計。」上曰:「善。」封薛公千戶。9迺立皇子長為淮南王。上遂發兵自將東擊布。

1 《集解》漢書音義曰:「疏,分也。『禹決江疏河』是也。」 《索隱》疏,分也。漢書曰「禹決江疏河」。尚書曰「列爵惟五,分土惟三」。按;裂地是對文,故知疏即分也。

2 《集解》張晏曰:「往年、前年同耳,使文相避也。」

3 《正義》荊王劉賈都吳,蘇州闔廬城也。

4 《正義》楚王劉交都徐州下邳。

5 《索隱》案:太康地記云「秦建敖倉於成皋」。又云「庾」,故云「敖庾」也。

6 《正義》古州來國。

7 《正義》今潭州。

8 《集解》桓譚新論曰:「世有圍碁之戲,或言是兵法之類也。及為之上者,遠碁疏張,置以會圍,因而成多,得道之勝。中者,則務相絕遮要,以爭便求利,故勝負狐疑,須計數而定。下者,則守邊隅,趨作罫,以自生於小地,然亦必不如。」察薛公之言上計,云取吳、楚,并齊、魯及燕、趙者,此廣道地之謂。中計云取吳、楚,并韓、魏,塞成皋,據敖倉,此趨遮要爭利者也。下計云取吳、下蔡,據長沙以臨越,此守邊隅,趨作罫者也。 《索隱》罫音烏卦反。

9 《索隱》劉氏云:「薛公得封千戶,蓋關內侯也。」

 

布之初反,謂其將曰:「上老矣,厭兵,必不能來。使諸將,諸將獨患淮陰、彭越,今皆已死,餘不足畏也。」故遂反。果如薛公籌之,東擊荊,荊王劉賈走死富陵。1盡劫其兵,渡淮擊楚。楚發兵與戰徐、僮閒,2為三軍,欲以相救為奇。或說楚將曰:「布善用兵,民素畏之。且兵法,諸侯戰其地為散地。3今別為三,彼敗吾一軍,餘皆走,安能相救!」不聽。布果破其一軍,其二軍散走。

1 《正義》故城在楚州盱眙縣東北六十里。

2 《集解》如淳曰:「地名也。」 《索隱》案:地理志臨淮有徐縣、僮縣。 《正義》杜預云:「徐在下邳僮縣東。」括地志云:「大徐城在泗州徐城縣北四十里,古徐國也。」

3 《集解》漢書音義曰:「謂散滅之地。」 《正義》魏武帝注孫子曰:「卒戀土地,道近而易敗散。」

 

遂西,與上兵遇蘄西,會甀。1布兵精甚,上迺壁庸城2,望布軍置陳如項籍軍,上惡之。與布相望見,遙謂布曰:「何苦而反?」布曰:「欲為帝耳。」上怒罵之,遂大戰。布軍敗走,渡淮,數止戰,不利,與百餘人走江南。布故與番君婚,以故長沙哀王3使人紿布,偽與亡,誘走越,故信而隨之番陽。番陽人殺布茲鄉4民田舍,遂滅黥布。5

1 《索隱》上古外反,下持瑞反。韋昭云「蘄之鄉名」。漢書作「」,應劭音保,(鉦)〔銍〕下亭名。 《正義》蘄音機。沛郡蘄城也。甀,逐瑞反。

2 《集解》鄧展曰:「地名也。」

3 《集解》徐廣曰:「表云成王臣,吳芮之子也。」駰案;晉灼曰「芮之孫固」。或曰是成王,非哀王也,傳誤也。 《索隱》「哀」字誤也。是成王臣,吳芮之子也。

4 《索隱》番陽縣之鄉。

5 《正義》英布冢在饒州鄱陽縣北百五十二里十三步。

 

立皇子長為淮南王,封賁赫為期思侯,1諸將率多以功封者。2

1 《正義》期思故城在光州固始縣界。

2 《集解》漢書曰:「將率封者六人。」

 

太史公曰:英布者,其先豈春秋所見楚滅英、六,皋陶之後哉?身被刑法,何其拔興1之暴也!項氏之所阬殺人以千萬數,而布常為首虐。功冠諸侯,用此得王,亦不免於身為世大僇。禍之興自愛姬殖,妒媢2生患,竟以滅國!

1 《索隱》拔,白曷反,疾也。

2 《集解》音冒。媢亦妒也。 《索隱》案:王劭音冒,媢亦妒也。漢書外戚傳亦云「或結寵妾妒媢之誅」。又論衡云「妒夫媢婦」,則媢是妒之別名。今原英布之誅為疑賁赫與其妃有亂,故至滅國,所以不得言妒媢是媚也。一云男妒曰媢。

【索隱述贊】九江初筮,當刑而王。既免徒中,聚盜江上。再雄楚卒,頻破秦將。病為羽疑,歸受漢杖。賁赫見毀,卒致無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