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這裡

卷八:聘禮第八(下)

Jack 在 週六, 09/20/2014 - 07:39 發表
版本狀態: 
內容未經校對
書籍首頁: 

 

  閱讀古書,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3, 124, 125, 126, 127, 128, 129, 130, 131, 132, 133, 134, 135, 136, 137, 138, 139, 140, 141, 142, 143, 144, 145, 146, 147, 148, 149, 150, 151, 152, 153, 154, 155, 156, 157, 158, 159


《儀禮注疏》□注 漢‧鄭 玄□疏 唐‧賈公彥 

聘禮第八 

饌于東方,亦如之,

東方,東夾室。

西北上。

亦韭菹,其東醓醢也。

 「饌于」至「北上」。○釋曰︰云「西北上」者,則於東壁下南陳,西北有韭菹,東有醓醢,次昌本,次南麋臡,次西有菁菹,次北有鹿臡,亦屈錯也。上西夾饌六豆,直言北上,不云西北上。此東夾獨云西北上者,以其西夾言北上,其東醓醢,是西北上可知。此東夾饌,若不言西北上,恐東夾饌從東壁南陳,以東北為上,其西有醓醢,與西夾相對陳之,故云西北上。見雖東夾,其陳亦與西夾同,是以鄭云亦韭菹其東醓醢也。

壺東上,西陳。

亦在北墉下,統於豆。

醯醢百甕,夾碑,十以為列,醯在東。

夾碑在鼎之中央也。醯在東,醯、穀,陽也。醢、肉,陰也。

 ○釋曰︰案《既夕禮》云「甕三醯醢屑」,鄭注云︰「甕,瓦器。其容亦蓋一觳。」《瓬人》云︰「簋,實一觳。」又云︰「豆,實三而成觳。」四升曰豆,則瓮與簋同受升二升也。《禮器》云︰「五獻之尊,門外缶,門內壺,君尊瓦甒。」注云︰「壺大一石,瓦甒五升。」即此壺大一石也。云「夾碑在鼎之中央也」者,上陳鼎云「西階前,陪鼎當內廉,東面北上,上當碑,南陳」,下腥鼎亦如之,此言夾碑,自然在鼎之中央可知。云「醯在東,醯穀,陽也。醢、肉,陰也」者,醯是釀穀為之酒之類,在人消散,故云陽;醢是釀肉為之,在人沈重,故云陰也。《大宗伯》云︰「天產作陰德,地產作陽德。」注云︰「天產六牲之屬,地產九穀之屬。」以六牲為陽,九穀為陰,與此醯是穀物為陽違者,物各有所對,六牲動物行蟲也,故九穀為陰。《郊特牲》云︰「鼎俎奇而籩豆偶,陰陽之義也。」又以籩豆、醯醢等為陰。鼎俎肉物總為陽者,亦各有所對。以鼎俎之實以骨為主,故為陽;籩豆穀物,故為陰也。《有司徹》注又以庶羞為陽,內羞為陰者,亦羞中自相對。內羞雖有糝食,是肉物,其中有糗餌粉餈食物故為陰,庶羞肉物故為陽也。

餼二牢,陳于門西,北面,東上。牛以西羊、豕,豕西牛、羊、豕。

餼,生也。牛羊,右手牽之。豕,束之,寢右,亦居其左。

 「餼二」至「羊豕」。○注「餼生」至「其左」。○釋曰︰先言「饔」后言「餼」者,陳者先以孰為主,是以先陳饔。饔下即陳孰物繼之,故六豆以下相次,此餼是生物,其下次陳芻薪米禾之等相繼也。云「牛羊,右手牽之」者,《曲禮》云「效馬、效羊者右牽之」,以不噬囓人,用右手,便也。言右手牽之,則人居其左也。云「豕,束之,寢右,亦居其左」者,豕束縛其足,亦北首,寢臥其右,亦人居其左。案《特牲》云︰「牲在其西,北首東足。」鄭注云︰「東足者,尚右也。」與此不同者。彼祭禮法用右胖,故寢左上右。《士虞》記云︰「陳牲于廟門外,北首西上,寢右。」鄭注︰「寢右者,當升左胖也。」變吉,故與此生人同也。

米百筥,筥半斛,設于中庭,十以為列,北上。黍、粱、稻皆二行,稷四行。

庭實固當庭中,言當中庭者,南北之中也。東西為列,列當醯醢南,亦相變也。此言中庭,則設碑近如堂深也。

 「米百」至「四行」。○注「庭實」至「深也」。○釋曰︰云「庭實固當庭中,言當中庭者,南北之中也」者,上享時,直言庭實入設,不言中庭,則在東西之中,其南北三分庭一在南,此更言中庭,欲明南北之中也。上文公立於中庭,宰受幣於中庭,皆南北之中也。知北上東西為行者,以經云「北上黍粱稻皆兩行,稷四行」,若南北縱陳,止得言東西,不得言北上。何者?以黍、粱、稻及稷當行皆一種,無上下故也。明橫陳,可知黍兩行在北,次粱兩行,次稻兩行,次南稷四行。所以不用稻為上者,稻、粱是加,黍、稷是正,故黍為上端,稷為下端,以見上下,而稻粱居其間,亦相變者,亦上<糸爭>屈錯之義。云「此言中庭,則設碑近如堂深也」者,陳鼎,上當其碑,南向陳之,醯醢夾碑在鼎中央,亦南向陳之。今米百筥,在醯醢之南北之中,則碑近北可知。言堂深者,猶若設洗南北,以堂深相似。若然,碑東當洗矣。

門外,米三十車,車秉有五籔,設于門東,為三列,東陳。

大夫之禮,米禾皆視死牢。秉、籔,數名也。秉有五籔,二十四斛也。籔讀若不數之數。今文籔或為逾。

 「門外」至「東陳」。○注「大夫」至「為逾」。○釋曰︰云「大夫之禮,米禾皆視死牢」者,上文飪一牢,腥二牢,是三牢死,故米三十車,並下禾三十車,亦是視死牢也。云「秉、籔,數名也。秉有五籔,二十四斛也」者,下記云︰「十斗曰斛,十六斗曰籔,十籔曰秉。」若然,一秉十六斛,又有五籔為八斛,總二十四斛也。云「籔讀若不數之數」者,鄭君時以籔為數名,數名有數有不數,故云不數之數。此從音讀,其字仍竹下為之,得為十六斗為數,故下記注云︰「今江、淮之間,量名有為籔者。」是十六斗量器之名。

禾三十車,車三,設于門西,西陳。

秅,數名也。三秅,千二百秉。

 ○釋曰︰下記云︰「四秉曰筥,十筥曰稯,十稯曰秅,四百秉為一秅。」三四十二,為千二百秉也。

薪芻倍禾。

倍禾者,以其用多也。薪從米,芻從禾,四者之車皆陳,北輈。凡此所以厚重禮也。《聘義》曰︰「古之用財不能均如此,然而用財如此其厚者,言盡之於禮也。盡之於禮,則內君臣不相陵,而外不相侵,故天子制之,而諸侯務焉爾。」

 「薪芻倍禾」。○注「倍禾」至「焉爾」。○釋曰︰云「薪從米,芻從禾」者,以其薪可以炊爨,故從米陳之;芻可以食馬,故從禾陳之。鄭言此者,以經云「倍禾」,恐並從禾陳之故也。云「四者之車皆陳,北輈」者,以其向內為正故也。引《聘義》者,欲見主君享禮聘賓,外內皆善,故引為証也。

賓皮弁迎大夫于外門外,再拜,大夫不答拜。

大夫,使者,卿也。

 「賓皮」至「答拜」。○注「大夫使者卿也」。○釋曰︰云「外門外」者,謂於主人大門外,入大門東行,即至廟門也。云「不答拜」者,亦以為君使,不敢當故也。云「大夫,使者,卿也」者,即上卿韋弁者也。

揖入。及廟門,賓揖入。

賓與使者揖而入。使者止執幣,賓俟之于門內,謙也。古者天子適諸侯,必舍於大祖廟。諸侯行,舍于諸公廟。大夫行,舍于大夫廟。

 「揖入」至「揖入」。○注「賓與」至「夫廟」。○釋曰︰云「使者止執幣」者,下經始云「大夫奉束帛入」,明此賓揖入時,使者止執幣可知。云「賓俟之于門內,謙也」者,聘時主君揖入,立于庭,尊卑法。此賓與使者敵,故賓在門內,謙也。云門內即寧下,故下賓問卿,云︰「及廟門,大夫揖入。」鄭注「入者,省內事也,既而俟于寧下」是也。云「古者天子適諸侯,必舍于大祖廟」者,案《禮運》云︰「天子適諸侯,必舍其祖廟。」下記云︰「卿館於大夫,大夫館于士,士館于工商。」鄭注云︰不館於敵者之廟,為大尊也。以此差之,諸侯無正文,鄭注舍于諸公廟者,諸公,大國之孤。云「大夫行,舍于大夫廟」者,謂卿舍于大夫也。若無孤之國,諸侯舍於卿廟也。

大夫奉束帛,

執其所以將命。

入,三揖,皆行,

皆猶並也。使者尊,不後主人。

 「入三揖皆行」。○注「皆猶」至「主人」。○釋曰︰云「使者尊,不后主人」者,主人則賓所在,若主人也。然君與使者行,當后君也。

至于階,讓,大夫先升一等。

讓不言三,不成三也。凡升者,主人讓于客三。敵者則客三辭,主人乃許升,亦道賓之義也。使者尊,主人三讓,則許升矣。今使者三讓,則是主人四讓也。公雖尊,亦三讓乃許升,不可以不下主人也。古文曰三讓。

 「至於」至「一等」。○注「讓不」至「三讓」。○釋曰︰云「讓不言三,不成三也。凡升者,主人讓于客三。敵者則客三辭,主人乃許升」者,是三讓三辭成也。今賓三讓,大夫即升,無三辭,則不成三也。云「使者尊,主人三讓,則許升矣」者,即此經主人讓大夫先升是也。云「今使者三讓,則是主人四讓也」者,經雖言讓,大夫先升,大夫之讓不明,故鄭君兩言之,但使尊終先升。若主人三讓,使人亦三讓,主人又一讓,則主人四讓,使者乃升,故鄭復言此也。案《周禮‧司儀》云「諸公之臣相為國客」,大夫郊勞,「三讓,登聽命」,又云「致饔餼如勞之禮」,即得行三讓之禮。此中「古文云三讓」,與彼合。鄭不從者,《周禮》統心,舉其大率而云三讓,此《儀禮》據屈曲行事。觀此經直云讓,大夫先升,是主人或三讓,大夫無三讓,故不從古文也。云「公雖尊,亦三讓乃許升,不可以不下主人也」者,此據公為主人,亦有三讓,故上行聘時,云「至於階,三讓,公升二等賓升」,亦是公先讓先升,故成三讓。是以《聘義》云「三讓而后升」,公尊,必三讓者,不下賓客,主人之義故也。

賓從,升堂,北面聽命。

北面于階上也。

大夫東面致命。賓降,階西再拜稽首,拜餼亦如之。

大夫以束帛同致饔餼也,賓殊拜之,敬也,重君之禮也。

 注「大夫」至「禮也」。○釋曰︰「大夫以束帛同致饔餼五牢」,及陳豆壺車米之等,今賓拜饔三牢,及庭實又別拜餼二牢,及門外米禾殊拜之者,敬主君以重禮故也。

大夫辭,升成拜。

尊賓。

受幣堂中西,北面。

趨主君命也。堂中西,中央之西。

大夫降,出。賓降,授老幣,出迎大夫。

老,家臣也。賓出迎,欲擯之。

大夫禮辭,許。入,揖讓如初。賓升一等,大夫從,升堂。

賓先升,敵也,皆北面。

 「大夫」至「升堂」。○注「賓先」至「北面」。○釋曰︰前大夫奉君命歸饔餼,故先升一等,今賓私儐使者,無君命,體敵,故賓先升在館,如主人之儀故也。知皆北面者,以其體敵,又下始云「賓奉幣西面,大夫東面」,明此北面可知。

庭實設,馬乘。

乘,四馬也。

賓降堂,受老束錦,大夫止。

止不降,使之餘尊。

 注「止不」至「餘尊」。○釋曰︰凡賓主體敵之法,主人降,賓亦降。今賓降,使者不降者,使之餘尊,雖合降而不降。

賓奉幣西面,大夫東面。賓致幣。

不言致命,非君命也。

大夫對,北面當楣,再拜稽首。

稽首,尊君客也。致對,有辭也。

 注「稽首」至「辭也」。○釋曰︰賓主既行敵體之禮,當行頓首,今大夫稽首,於賓為拜君之拜,尊君客故也。致者,賓致幣當有辭,對者,大夫對亦當有辭,所以無辭者,文不具故也。

受幣于楹間,南面,退,東面俟。

賓北面授,尊君之使。

 「受幣」至「面俟」。○注「賓北」至「之使」。○釋曰︰北賓儐使者,是體敵之義。經云「受幣于楹間南面」,知賓不南面並授,而云賓北面授者,凡敵體授之義,授由其右,受由其左。今尊君之使,是以大夫南面,賓北面,故知賓北面授幣。

賓再拜稽首送幣。大夫降,執左馬以出。

出廟門,從者亦訝受之。

 注「出廟」至「受之」。○釋曰︰言「亦」者,上賓受禮時,受幣馬,云賓降,「執左馬以出,上介受賓幣,從者訝受馬」,此亦從者訝受馬,故云亦也。

賓送于外門外,再拜。明日,賓拜于朝,拜饔與餼,皆再拜稽首。

拜謝主君之恩惠於大門外。《周禮》曰︰凡賓客之治令,訝聽之。此拜亦皮弁服。

 「賓送」至「稽首」。○注「拜謝」至「弁服」。○釋曰︰知拜謝在大門外者,以其直言賓拜於朝,無入門之文,故知在大門外。若然,諸侯外朝在大門外明矣。引《周禮》者,《秋官‧掌訝職》云︰賓客「至於國,賓入館,次于舍門外,待事于客。及將幣,為前驅,至於朝,詔其位」。凡賓客之治令訝訝治之。引之者,欲見賓客發館至朝來往,皆掌訝前驅為之導。知「此拜亦皮弁」者,以其受時皮弁,故知此拜亦皮弁也。故《公食大夫》云︰「若不親食,使大夫各以其爵、朝服以侑幣致之。賓朝服以受,明日賓朝服以拜賜于朝。」彼朝服受,還朝服拜,則知此皮弁受,亦皮弁拜可知。

上介,饔餼三牢,飪一牢,在西,鼎七,羞鼎三;

飪鼎七,無鮮魚、鮮腊也。賓、介皆異館。

 「上介」至「鼎三」。○釋曰︰自此盡「兩馬束錦」,論主君使下大夫歸饔餼於上介之事。○注「飪鼎」至「異館」。○釋曰︰云「飪鼎七,無鮮魚、鮮腊也」者,對上賓九鼎,有鮮魚、鮮腊也。云「賓、介皆異館」者,案下記云︰「卿館於大夫,大夫館於士,士館於工商。」彼云卿,即此賓,一也。彼云大夫,即此上介也。彼云士,即此眾介也。故知賓、介各異館。必異館者,所陳饔餼厚,無所容故也。

腥一牢,在東,鼎七;堂上之饌六。

六者,賓西夾之數。

西夾亦如之。筥及罋,如上賓。

凡所不貶者,尊介也。言如上賓者,明此賓客介也。

 「西夾」至「上賓」。○注「凡所」至「介也」。○釋曰︰云「如上賓者,明此賓客介也」者,案下云「賓之公幣、私幣皆陳,上介公幣陳」,是上介有與賓同者。前經不言如上賓,獨此經言如上賓,以其此饔餼大禮,西夾筥及罋如上賓,以其客此上介,如上賓之禮也。

餼一牢。門外米、禾視死牢,牢十車,薪芻倍禾。凡其實與陳,如上賓。

凡,凡飪以下。

下大夫韋弁,用束帛致之。上介韋弁以受,如賓禮。

介不皮弁者,以其受大禮似賓,不敢純如賓也。

儐之兩馬束錦。

 「儐之兩馬束錦」。○釋曰︰此下大夫使者受上介之儐禮,如卿使者受賓儐禮,當庭同,不言如上大夫者,省文也。

士介四人,皆餼大牢,米百筥,設于門外。

牢米不入門,略之也。米設當門,亦十為列,北上。牢在其南,西上。

 「士介」至「門外」。○注「牢米」至「西上」。○釋曰︰自此至「無儐」,論使宰夫歸餼於眾介之事。上文賓與上介米陳碑南,餼陳門內,此不入門,陳於門外者,鄭云「略之也」。云「米設當門,亦十為列,北上」,彼亦當門。此直云「設於門外」,不云東西,明當門北上,與賓同。云「牢在其南,西上」者,以此餼本設於庭,在門內,由士介賤,不得入門,且賓與上介門東有米三十車,薪六十車,門西禾三十車,芻六十車,皆統門為上。此餼本非門外東西之物,制不在門外東西,宜當門陳之。云「牢在其南,西上」,知如此設之者,以其賓、上介餼在米南,門西,東上,明知此牢亦在米南而,西上為異耳。

宰夫朝服,牽牛以致之。

執紖牽之,東面致命,朝服無束帛,亦略之。士介西面拜迎。

 ○注釋曰︰案下記云「士館于工商」,則此致者在工商之館,宰夫從外來,即為賓客,宜在門西東面,此就太牢之中,取以致餼。云「朝服無束帛,亦略之」者,決上賓與上介皮弁有束帛,故以為略之也。云「士介西面拜迎」者,以其士介為主人,故西面。每上賓與上介米禾皆視死牢,具有芻薪米禾,此士直有生餼,無死牢,則無芻薪米禾矣。

士介朝服,北面再拜稽首受。

受,於牢東拜,自牢後適宰夫右受,由前東面授從者。

 「士介」至「首受」。○注「受於」至「從者」。○釋曰︰知「自牢後適宰夫右受」者,以其牢東北面拜,明在宰夫東南,從牢後來適宰夫,至宰夫之後受取牛,便故也。必知在宰夫右受者,見前君使士受私覿之馬,適其右受,知此亦在右受也。若然,君使士受私覿由前,此由牢后,與受馬不同者,牛畜擾馴,與馬有異,故得從其後適宰夫右,取便也。云「由前東面授從」者,於宰夫之后受牛,遂由宰夫之前東授從者,亦是取便也。

無擯。

既受,拜送之矣。明日,眾介亦各如其受之服,從賓拜於朝。

 「無擯」。○注「既受」至「於朝」。○釋曰︰言「無擯」者,決上賓與上介皆有儐。士介賤,故略之。知「明日,眾介亦各如其受之服,從賓拜於朝」者,案下夫人使下大夫韋弁歸禮,賓受,如受饔之禮,儐之乘馬束錦,又歸禮於上介,上介受之如賓禮,儐之兩馬束錦,明日賓拜禮於朝。鄭注云「於是乃言賓拜,明介從拜」。夫人歸禮,介尚從拜,則君饔餼介皆從拜可知。

賓朝服問卿。

不皮弁,別於主君。卿,每國三人。

 「賓朝服問卿」。○注「不皮」至「三人」。○釋曰︰自此盡「無儐」,論賓齎聘君之幣,問主國卿之事。云「不皮弁,別於主君」者,對上文行聘享、私覿皆皮弁,此朝服降一等,故鄭注云「別於主君」。云「卿,每國三人」者,每國三卿是其常,鄭言此者,欲見三卿皆以幣問之。其主國下大夫曾使向己國者,乃得幣問之,與卿異。

卿受于祖廟。

重賓禮也。祖,王父也。

 「卿受于祖廟」。○注「重賓」至「父也」。○釋曰︰卿受鄰國君所問之禮,不辭讓者,以其初,君送客之時,賓請有事於大夫,君禮辭許,是以卿不敢更辭,故下記云「大夫不敢辭」。云「祖,王父也」者,大夫三廟,有別子者,立大祖廟;非別子者,並立曾祖廟;王父即祖廟也。今不受於大祖廟及曾祖廟而受於祖廟者,以其天子受於文王廟,諸侯受於祖廟,大夫下君,故受於王父廟。

下大夫擯。

無士擯者,既接於君所,急見之。

 「下大夫擯」。○注「無士」至「見之」。○釋曰︰行聘享於主國君時,主君擯者三人,以上並有士擯賓,又設介。今直云「大夫擯」,無士擯者,以其設擯介多者不敢質,示行事有漸。但賓行聘享於主君之時,卿以與賓相接,故急見之,不須士擯。

擯者出請事,大夫朝服迎于外門外,再拜。賓不答拜,揖。大夫先入,每門、每曲揖。及廟門,大夫揖入。

入者,省內事也。既而俟于宁也。

 「擯者」至「揖入」。○注「入者」至「寧也」。○釋曰︰大夫二門,入大門東行即至廟門。未及廟門而有每門者,大夫三廟,每廟兩旁皆南北豎牆,牆皆閣門,假令王父廟在東,則有每門每曲之事。云「入者,省內事也」者,《曲禮》云「請入為席」是也。云「既而俟于寧」者,寧,門屋寧也,知俟于寧者,下云賓入,「三揖皆行」,鄭注云︰「皆猶並也。」賓與卿並行,以卿俟于寧,故得並行。與卿三揖,不俟于庭者,下君也。案《曲禮》云︰「客至於寢門,則主人請入為席,然後出迎客,主人肅客而入。」此卿既入,不重出迎客者,彼《曲禮》平常賓客,故重出迎客。此聘問之賓,與平常賓客異,上君揖賓不重出,此卿亦不重出,與彼同,但在庭與在寧不同矣。

擯者請命。

亦從入而出請,不几筵,辟君也。

 注「亦從」至「君也」。○釋曰︰「亦」者,亦君受聘時,擯者從君而入,几筵既設,擯者出請。此擯者亦從卿而入,省內然後出請。

庭實設四皮。

麋鹿皮也。

賓奉束帛入。三揖,皆行,至於階,讓。

皆猶並也。古文曰三讓。

 注「古文曰三讓」。○釋曰︰不從古文者,亦是不成三,故賓先升一等,大夫從,升堂,故不從三讓也。

賓升一等,大夫從,升堂,北面聽命。

賓先升,使者尊。

賓東面致命。

致其君命。

大夫降,階西再拜稽首。賓辭,升成拜。受幣堂中西,北面。

於堂中央之西受幣,趨聘君之命。

賓降,出。大夫降,授老幣,無擯。

不擯賓,辟君也。

 注「不擯賓辟君也」。○釋曰︰上文賓行聘享訖,而君禮賓有束帛乘馬,敵者曰擯。今卿不擯賓者,辟國君也。

擯者出請事。賓面,如覿幣。

面,亦見也。其謂之面,威儀質也。

 「擯者」至「覿幣」。○注「面亦」至「質也」。○釋曰︰自此至「授老幣」,論賓行私面於卿之事。賓私面於卿,其幣多少與私覿於君同,故云「如覿幣」。賓私覿之時,用束錦、乘馬,則此私面於卿,亦用束錦、乘馬可知也。云「面,亦見也。其謂之面,威儀質也」者,覿面並文,其面為質。若散文,面亦為覿,故鄭《司儀》注云︰「私面,私覿也。」又《左傳》云「楚公子棄疾以乘馬八匹私面鄭伯」是也。

賓奉幣,庭實從。

庭實,四馬。

 「賓奉幣庭實從」。○注「庭實四馬」。○釋曰︰以其言如覿幣,故知庭實四馬也。

入門右,大夫辭。

大夫於賓入,自階下辭迎之。

 注「大夫」至「迎之」。○釋曰︰知「階下辭」者,以其授老幣時降故也。知迎者,下文「揖讓如初」,明元缺一字迎之可知。

賓遂左。

見,私事也。雖敵,賓猶謙,入門右,為若降等然。《曲禮》曰︰「客若降等,則就主人之階,主人固辭於客,然後客復就西階。」

 注「見私」至「西階」。○釋曰︰云「為若降等」者,主人是大夫,客是士,降等法,士就東階。今此賓與卿覿者,就門右,若士於大夫降等。引《曲禮》者,主人辭賓,賓遂左,就門右西階,復正也。

庭實設,揖讓如初。

大夫至庭中,旋並行。

 「庭實」至「如初」。○注「大夫」至「並行」。○釋曰︰云「大夫至庭中,旋並行」者,賓初入門右,大夫階下辭賓,賓遂門左,大夫至庭中迎賓,大夫回,旋與賓揖而並行,北出。言「如初」者,大夫不出門,唯有庭中一揖,至碑元缺一字又揖,再揖而已。

大夫升一等,賓從之。

大夫先升,道賓。

大夫西面,賓稱面。

稱,舉也。舉相見之辭以相接。

大夫對,北面當楣再拜,受幣于楹間,南面,退,西面立。

受幣楹間,敵也。賓亦振幣進,北面授。

 注「受幣」至「面授」。○釋曰︰知賓北面授者,以云大夫「南面退西面立」,言退,明賓不得南面。又見下文「賓當楣再拜」,明北面授,因拜可知。云「受幣楹間,敵也」者,凡授受之義,在於兩楹之間者,皆是體敵,故《昏禮》云「授于楹間南面」,注云︰「授於楹間,明為合好,其節同也,南面並授也。」謂賓主俱至楹間,南面並而授。是以《曲禮》云︰「鄉與客並,然後受。」注云︰「於堂上,則俱南面,禮敵者並授。」此是敵者之常禮也。雖是敵者,於兩楹之間,或有訝受者,皆是相尊敬之法。則此云大夫南面,賓北面授,雖是敵禮,是尊大夫,故訝受。又前致饔餼,儐使者於楹間,賓北面授幣,鄭云︰賓北面授,尊君之使。自餘不在楹間,別相尊敬。是以前云「公受玉于中堂,與東楹之間」,鄭注云︰「東楹之間,亦以君行一,臣行二。」又云公禮賓,賓「受幣,當東楹北面」,注云︰「亦訝受。」又賓覿公云「振幣進授,當東楹北面」,如此之類,不在兩楹之間者,皆非敵法,就文解之。

賓當楣再拜送幣,降,出。大夫降,授老幣。

擯者出請事。上介特面,幣如覿。介奉幣。

特面者,異於主君,士介不從而入也。君尊,眾介始覿不自別也。上賓則眾介皆從之。

 「擯者」至「奉幣」。○注「特面」至「從之」。○釋曰︰自此盡「再拜送幣」,論上介私面於鄰國卿之事。云「特面者,異於主君」者,介初覿主君之時,不敢自尊,別與眾介同執幣而入。今私面於鄰國卿,不與眾介同,而特行禮焉,故云特面者異於主君也。云「士介不從而入」者,對覿君時,眾介從而入,故鄭云君尊於眾介,始覿不自別也。云「上賓則眾介皆從之」者,上介言特面,則賓問卿與私面,介皆從可知。

皮,二人贊。

亦儷皮也。

 「皮二人贊」。○注「亦儷皮也」。○釋曰︰案經云「幣如覿」,則上介私面,亦與私覿於君幣同,故云「亦儷皮」也。

入門右,奠幣,再拜。

降等也。

 「入門」至「再拜」。○注「降等也」。○釋曰︰言「降等」者,主人是卿,上介是大夫,故入門右,不敢自同賓客。

大夫辭。

於辭上介則出。

擯者反幣。

出還于上介也。

 「擯者反幣」。○注「出還于上介也」。○釋曰︰不言反皮,出還於上介,皮出可知,但文不具。

庭實設,介奉幣入,大夫揖讓如初。

大夫亦先升一等。今文曰入設。

 注「大夫」至「入設」。○釋曰︰云「亦」者,亦上賓行私面,大夫升一等,賓乃升。此上介私面亦然,故云亦也。

介升,大夫再拜受。

亦於楹間南面而受。

 注「亦於」至「而受」。○釋曰︰「亦」者,賓行私面,大夫受幣於楹間,南面,故云亦,得在楹間為敵法。上介是下大夫,與卿小異大同,明得行敵法,在楹間可知。

介降拜,大夫降辭。介升,再拜送幣。

介既送幣,降出也。大夫亦授老幣。

擯者出請。眾介面,如覿幣,入門右,奠幣,皆再拜。大夫辭,介逆出。擯者執上幣出,禮請受,賓辭。

賓亦為士介辭。

 「擯者」至「賓辭」。○注「賓亦為士介辭」。○釋曰︰自此至「拜辱」,論士介私面於鄰國卿之事。云「賓亦為士介辭」者,亦者,亦士介私覿於主國君時,故云亦也。

大夫答再拜。擯者執上幣,立于門中以相拜,士介皆辟。老受擯者幣于中庭,士三人坐取群幣以從之。擯者出請事。賓出,大夫送于外門外,再拜。賓不顧。

不顧,言去。

擯者退,大夫拜辱。

拜送也。

下大夫嘗使至者,幣及之。

嘗使至己國,則以幣問之也。君子不忘舊。

 「下大」至「及之」。○注「嘗使」至「忘舊」。○釋曰︰自此盡「于卿之禮」,論主國下大夫嘗使至己國者,聘君使上介以幣問之事。諸侯之國皆有三卿五大夫,其三卿不問至己國、不至己國,皆以幣及之,上已論訖。其五大夫者,或作介,或特行,至彼國者,乃以幣及之,略於三卿故也。言「君子不忘舊」者,此大夫嘗與彼國君相接,即是故舊也,今以幣及之,故云君子不忘舊也。

上介朝服,三介,問下大夫,下大夫如卿受幣之禮。

上介三介,下大夫使之禮也。

 注「上介」至「禮也」。○釋曰︰云「上介三介,下大夫使之禮也」者,下經云「小聘曰問」,其禮如為介,三介是下大夫小聘之禮。據此篇,大聘使卿五介,小聘使大夫三介,若大國之卿七介,小聘使大夫五介。小國之卿三介,小聘使大夫一介也。《曲禮》云「儗人必於其倫」,故問下大夫還使上介,是各於其爵易,以相尊敬者也。

其面,如賓面于卿之禮。

大夫若不見,

有故也。

 「大夫若不見」。○注「有故也」。○釋曰︰自此盡「不拜」,論主國卿大夫有故,不得親受聘君之幣之事。言「有故」者,或有病疾,或有哀慘,不得受其問禮。

君使大夫各以其爵為之受,如主人受幣禮,不拜。

各以其爵,主人卿也。則使卿;大夫也,則使大夫。不拜,代受之耳,不當主人禮也。

 「君使」至「不拜」。○注「各以」至「禮也」。○釋曰︰云「各以其爵,主人卿也,則使卿;大夫也,則使大夫」者,若然,經云「君使大夫」,大夫中有卿,大夫,總名也。云各以其爵,亦是易以相尊敬故也。云「不拜,代受之耳,不當主人禮也」者,案《周禮‧宗伯》云︰「大賓客,則攝而載裸。」鄭注云︰宗伯代王為裸。拜送則王亦此類,拜是致敬之事,不可代人之拜,故直受之而已,不當主人之禮拜之。

夕,夫人使下大夫韋弁歸禮。

夕,問卿之夕也。使下大夫,下君也。君使之。云夫人者,以致辭當稱寡小君。

 「夕夫」至「歸禮」。○注「夕問」至「小君」。○釋曰︰自此盡「賓拜禮於朝」,論主君夫人歸禮於賓與上介之事。云「夕,問卿之夕也」者,案下記云︰「聘日致饔,明日問大夫。夕,夫人歸禮。」是其問卿之夕也。云「使下大夫,下君也」者,歸饔餼使卿,此夫人使下大夫,故云下君也。云「君使之,云夫人者,以致辭當稱寡小君」者,案隱二年《傳》︰「九月,紀裂繻來逆女。何以不稱使?婚禮不稱主人。」又云︰「紀有母乎?曰有。有則何以不稱母?母不通也。」何休注云︰「禮,婦人無外事。」明知此使下大夫歸禮者,是君使之可知,而稱夫人使者,以其致辭於賓客時,當稱寡小君,故稱夫人使下大夫,其實君使之也。

堂上籩豆六,設于戶東,西上,二以並,東陳。

籩豆六者,下君禮也。臣設于戶東,又辟饌位也。其設,脯其南醢,屈,六籩六豆。

 「堂上」至「東陳」。○注「籩豆」至「六豆」。○釋曰︰言「籩豆六東陳」者,其饌自戶東為首,二以並,東陳,先於北設脯,即於脯南設醢,又於醢東設脯,以次屈而陳之,皆如上也。云「籩豆六者,下君禮也」者,君歸饔餼八豆,此六豆,故云下君也。設於戶東,又辟君饌位故也。云「其設,脯其南醢,屈,六籩六豆」者,此約君禮設豆法。云「韭菹其南醓醢屈」,故知此醢在南屈陳之。又知籩豆各六者,下文「上介四豆、四籩」,降殺以兩,明夫人多二,六豆六籩可知。

壺設于東序,北上,二以並,南陳。醙、黍、清,皆兩壺。

醙,白酒也。凡酒,稻為上,黍次之,粱次之,皆有清白,以黍間清白者,互相備,明三酒六壺也。先言醙,白酒尊,先設之。

 ○釋曰︰其設壺於東序,自北向南而陳,稻、黍、粱皆二壺,並之而陳也,故言「醙黍清皆兩壺」也。云「以黍間清白者,互相備」者,醙,白也,上言白,明黍、粱皆有白;下言清,明稻、黍亦有清故也。於清白中言黍,明醙即是稻,清即是粱也,故言互相備也。三酒既有清白二色,故言六壺。必先言醙者,以白酒尊重,故先設之也。

大夫以束帛致之。

致夫人命也。此禮無牢,下朝君也。

 「大夫」至「致之」。○注「致夫」至「君也」。○釋曰︰案《周禮‧掌客》云︰上公之禮,「夫人致禮,八籩,膳大牢,致饗大牢」。侯伯以下亦皆有牢,是朝君來時有牢。此卿來聘無牢,故云「下朝君也」。

賓如受饔之禮,儐之乘馬、束錦。上介四豆、四籩、四壺,受之如賓禮。四壺,無稻酒也。不致牢,下於君也。

 注「四壺無稻酒」。○釋曰︰知者,案上致於賓六壺,稻、黍、粱皆有清白。今上介四壺,明從上去之,無稻米之酒,清白俱去之,元缺一字故四壺也。

儐之兩馬、束錦。明日,賓拜禮於朝。

於是乃言賓拜,明介從拜也。今文禮為醴。

 注「於是」至「為醴」。○釋曰︰鄭解若於上文賓下言之,則介從拜之事不明,故於上介之下乃云「明日賓拜禮於朝」,則介從元缺起此賓拜可知。

大夫餼賓大牢,米八筐。

其陳於門外,黍、粱各二筐,稷四筐,二以並,南陳,無稻。牲陳於後,東上,不饌於堂庭,辟君也。

 注「其陳」至「君也」。○釋曰︰自此至「牽羊以致之」,論主國大夫餼賓及上介之事。云「陳於門外」,知者,經無牢米八門之文,故明是門外可知,與君餼士介同。云「黍粱各二筐,稷四筐,二以並,南陳,無稻」者,案上使卿歸饔餼之時,米百筥,設於中庭,十以為列,北上,稻、粱、黍各二行,稷四行。此云「八筐」,黍、梁、稷亦宜法其行數,故知黍、粱各二筐,稷四筐。知二以並南陳者,以其君筥米北上,故知此亦北上,南陳。知二以並者,以其陳筥米,粱、黍、稻不雜陳,則知此筐米亦不雜陳,二以並可知。云「無稻」者,見記云「凡餼大夫,黍、粱、稷筐五斛」是也。云「牲陳於后,東上」者,此與君餼士介略同,餼士介時,不言門東西,鄭注云「當門」,則知此門外亦當門。君餼賓,米在庭,牲在門西,雖不正當米南,亦得牲在其南,故知此牲陳亦在米南可知。知東上者,君餼賓時,陳於門西東上也。云「不饌於堂庭,辟君也」者,案上君致饔餼,籩豆在堂,牲牢米等在庭,此在門外,故云辟君也。若然,案《掌客》鄰國之君來朝,卿皆見以羔,膳大牢,侯伯子男膳特牛,彼又無筐米,此侯伯之臣得用大牢,有筐米者,彼為君禮,此是臣禮,各自為差降,不得以彼難此。

賓迎,再拜。老牽牛以致之,賓再拜稽首受。老退,賓再拜送。

老,室老,大夫之貴臣。

 注「老室」至「貴臣」。○釋曰︰案《喪服》︰「公士大夫之眾臣,為其君布帶、繩屨。《傳》曰︰室老,士貴臣,其餘皆眾臣也。」鄭注云︰「室老,家相也,士邑宰也。」即此室老貴臣者,家相邑宰之屬,故為貴臣也。

上介亦如之。眾介皆少牢,米六筐,皆士牽羊以致之。

米六筐者,又無粱也。士亦大夫之貴臣。

 注「米六」至「貴臣」。○釋曰︰言「又無粱也」者,上文八筐無稻,從上去之,明知此亦從上去之,無粱,其稻、粱是加,故去之。云「士亦大夫之貴臣」者,即是大夫邑宰也,以其大夫使之,故知大夫之貴臣也。

公於賓,壹食,再饗。

饗,謂享大牢以飲食也。《公食大夫禮》曰︰「設洗如饗。」則饗與食互相先後也。古文壹皆為一,今文饗皆為鄉。

 注「饗謂」至「為鄉」。○釋曰︰此篇雖據侯伯之卿聘使五等諸侯,其臣聘使牢禮皆同,無大國次國之別。是以《掌客》五等諸侯相朝,其下皆云群介、行人、宰、史皆有飧饔餼,以其爵等為之牢禮之陳數。又云「凡諸侯之卿、大夫、士為國客,則如其介之禮以待之」,鄭注云︰「尊其君以及其臣也。以其爵等為之牢禮之陳。數爵,卿也,則飧二牢,饔餼五牢;大夫也,則飧大牢,饔餼三牢;士也,則飧少牢,饔餼大牢也。此降小禮,豐大禮也。以命數則參差難等,略於臣用爵而已。」以此言之,公、侯、伯、子、男大聘使卿,主君一食再饗;小聘使大夫,則主君一食一饗。若然,案《掌客》子男一食一饗,子男之卿再饗。多於君者,以其君臣各自相望,不得以君決臣也。云「饗,謂亨大牢以飲賓也」者,以其饗禮與食禮同,食禮既亨大元缺止此牢,明饗禮亨大牢可知。但以食禮無酒,饗禮有酒,故以飲賓言之。引《公食》饗與食互相先后者,此經先言食,后言饗,則食在饗前。《公食》言設洗如饗禮,則饗在食前,饗先后出於主君之意,故先后不定也。

燕與羞,獻,無常數。

羞,謂禽羞雁騖之屬,成孰煎和也。俶,始也。始獻,四時新物,《聘義》所謂時賜無常數,由恩意也。古文俶作淑。

 「燕與」至「常數」。○注「羞謂」至「作淑」。○釋曰︰案《周禮‧掌客》︰上公三燕,侯伯再燕,子男一燕。皆有常數。此臣無常數者,亦是君臣各為一,不得相決。知「羞,謂禽羞雁騖之屬」者,案下記云「禽羞俶獻」,故知是禽。知「成孰煎和」者,以其言羞鼎臐之類,故知成孰煎和者也。知禽是雁騖之屬者,案下記云︰「宰夫歸乘禽,日如饔餼之數。」鄭注︰「乘禽,乘行之禽也,亦云雁騖之屬。」以無正文,故以意解之。

賓介皆明日拜于朝。上介壹食、壹饗。

饗食賓,介為介,從饗獻矣,復特饗之,客之也。

 注「饗食」至「之也」。○釋曰︰不言從食者,《公食》介雖從入,不從食。賓食畢,介逆出,是不得從食矣。知「從饗」者,下記云︰「大夫來使,無罪饗之,過則餼之,其介為介。」注云︰「饗賓有介者,賓尊,行敵禮也。」故知介從饗。案襄二十七年︰「宋公兼享晉、楚之大夫,趙孟為客,子木與之言,弗能對,使叔向侍言焉,子木亦不能對也。」叔向為趙孟介,而得從饗,是其義也。云「復特饗之」,即此經是也。

若不親食,使大夫各以其爵,朝服致之以侑幣,如致饔,無儐。

君不親食,謂有疾及他故也。必致之,不廢其禮也。致之必使同班,敵者易以相親敬也。致禮於卿,使卿;致禮於大夫,使大夫,非必命數也。無儐,以己本宜往。古文侑皆作宥。

 「若不」至「無儐」。○注「君不」至「作宥」。○釋曰︰案上文云君使卿歸饔餼於賓館,賓儐之。今君有故,不親食,使卿生致其牢,禮亦於賓館,但無儐為異。云「謂有疾及他故也」者,他故之中,兼及有哀慘。云「非必命數也」者,依《典命》︰公侯伯之卿三命,大夫再命;子男之卿再命,大夫一命。經云「各以其爵」,故知不依命數。云「無儐,以己本宜往」者,饔餼之等,不宜召賓,故君使人致禮賓則儐使者,此饗食之禮,主君無故,合速賓之來就主君,入廟,賓無儐禮。今主君有故,生致於賓,亦無儐,故云本宜往。此篇據侯伯之卿來聘,是使卿致禮。鄭兼云「使大夫」,於大夫者,小聘使大夫來,使大夫致禮也。若然,經直言「使大夫」者,大夫中兼有上大夫兼卿也。

致饗以酬幣,亦如之。

酬幣,饗禮酬賓勸酒之幣也,所用未聞也。禮幣束帛、乘馬,亦不是過也。《禮器》曰「琥璜爵」,蓋天子酬諸侯。

 「致饗」至「如之」。○注「酬幣」至「諸侯」。○釋曰︰云「禮幣束帛、乘馬,亦不是過也」者,鄭以饗之酬幣無文,故約上主君禮賓之時,用束帛、乘馬,此饗賓酬幣亦不過是,故云亦不是過。引《禮器》者,案彼經云︰有以少為貴者,「圭璋特,琥璜爵」,鄭注云︰「圭璋特,朝聘以為瑞,無幣帛也。琥璜爵者,天子酬諸侯,諸侯相酬,以此玉將幣也。」彼經不云天子諸侯相酬之幣,故此注云「蓋」,言「酬諸侯」者,公侯伯用琥,於子男用璜,引之者,証與此酬卿大夫不同之義。

大夫於賓,壹饗,壹食。上介,若食、若饗。若不親饗,則公作大夫致之以酬幣,致食以侑幣。

作,使也。大夫有故,君必使其同爵者為之致之。列國之賓來,榮辱之事,君臣同之。

 「大夫」至「侑幣」。○注「作使」至「同之」。○釋曰︰此一經論主國卿大夫饗食聘賓及上介之事。此直言饗食不言燕,亦有燕,是以《鄭詩‧羔裘》云︰「知子之來之,雜佩以贈之。」鄭注云「與異國賓客燕時,雖無此物,猶言之以致其厚意。其若有之,固將行之。士大夫以君命出使,主君之臣必以燕禮樂之,助君之嘆」是也。又昭二年《左傳》云,韓宣子來聘,宴于季氏。《傳》無譏文,明鄰國大夫有相燕之法。又此大夫相禮,饗食有常數,雖有燕之,亦無常數,亦無酬幣矣。

君使卿皮弁,還玉于館。

玉,圭也。君子於玉比德焉。以之聘,重禮也。還之者,德不可取於人,相切厲之義也。皮弁者,始以此服受之,不敢不終也。

 「君使」至「于館」。○注「玉圭」至「終也」。○釋曰︰自此盡「賓送不拜」,論主君使卿詣館還玉及報享之事。云「玉,圭也」者,舉聘君之圭。云「君子於玉比德焉。以之聘,重禮也。並相切厲之義」,並《聘義》文。案《聘義》云︰「天子制諸侯,比年小聘,三年大聘,相厲以禮。」又云︰「已聘而還圭璋,此輕財而重禮之義。」又云︰「夫昔者君子比德於玉焉。」是其義也。云「還之者,德不可取於人,相切厲之義也」者,既以玉比德,德在於身,不取於人,彼既將玉來,似將德與己,己不可取彼之德,故還之,不取德也。既不得取,而將玉往來者,相切磋,相磨厲以德,而尊天子,故用之也。云「皮弁者,始以此服受之,不敢不終也」者,始謂受聘享在廟時,今還,以皮弁還玉,是終之也。

賓皮弁,襲,迎于外門外,不拜,帥大夫以入。

迎之不拜,示將去,不純為主也。帥,道也。今文曰迎于門外,古文帥為率。

 「賓皮」至「以入」。○注「迎之」至「為率」。○釋曰︰云「帥大夫以入」者,大夫即卿,卿亦大夫也。云「不純為主也」者,客在館如主人,卿往如賓,今不拜迎,是不純為主也,決上君使卿歸饔餼時,賓拜迎,是純為主人故也。

大夫升自西階,鉤楹。

鉤楹,由楹內,將南面致命。致命不東面,以賓在下也。必言鉤楹者,賓在下,嫌楹外也。

 「大夫」至「鉤楹」。○注「鉤楹」至「外也」。○釋曰︰云「不東面,以賓在下也」者,決歸饔餼時,大夫東面致命;行聘時,賓亦東面致命也。云「必言鉤楹者,賓在下,嫌楹外也」,若然,不在楹外近之者,以初行聘時,在堂上楹內,故今還在楹內也。

賓自碑內聽命,升自西階,自左,南而受圭,退負右房而立。

聽命於下,敬也。自左南面,右大夫且並受也。必並受者,若鄉君前耳。退,為大夫降逡遁。今文或曰︰由自西階,無南面。

 「賓自」至「而立」。○注「聽命」至「南面」。○釋曰︰云「聽命於下,敬也」者,此決賓受禮時,公用束帛,賓西階上聽命;歸饔餼時,賓阼階上聽命。此特於下聽命,故云敬也。云「自左南面,右大夫且並受也」者,以《鄉飲酒》獻酢之時,授者在右,受者在左,故右大夫也。且並受者欲取,如向君前然也。云「若向君前耳」者,謂於本國君前受圭璋時,北面並受,今還,南面並受,面位受不同,並受一邊不異,故云若向君前耳。云「退,為大夫降逡遁」者,以大夫降為之逡遁,而退因即負右房,南面而立,大夫士直有東房西室,天子諸侯左右房,今不在大夫廟,於正客館,故有右房也。

大夫降中庭。賓降自碑內,東面,授上介于阼階東。

大夫降出,言中庭者,為賓降節也。授於阼階東者,欲親見賈人藏之也。賓還阼階下西面立。

 「大夫」至「階東」。○注「大夫」至「面立」。○釋曰︰云「大夫降出,言中庭者,為賓降節也」者,以其大夫授賓圭訖,降自西階,將出門至中庭,不止。今云大夫降出中庭者,大夫中庭賓乃降,故鄭云為賓降節也。云「授於阼階東者,欲親見賈人藏之也」者,賈人是上啟櫝者,是掌玉之人,此時無事,在堂東待此玉,故賓向阼階東得見之。云「賓還阼階下西面立」者,以其賓在館如主人,在階下西面立是其常處,立者以待授璋也。

上介出請,賓迎。大夫還璋,如初入。

出請,請事於外以入告也。賓雖將去,出入猶東,唯升堂由西階。凡介之位,未有改也。

 注「唯升堂」至「改也」。○釋曰︰案上文云「賓自碑內聽命,升自西階」,是其升堂由西階也。云「凡介之位,未有改也」者,以其賓唯升自西階,明介猶在東方,故上文授上介于阼階東也,故言未有改。

賓裼,迎。大夫賄用束紡。

賄,予人財之言也。紡,紡絲為之,今之縭也,所以遺聘君,可以為衣服,相厚之至也。

 「賓裼」至「束紡」。○注「賄予」至「至也」。○釋曰︰此則未知何用之財,若是報享之物,不應在禮玉之上。今言此「束紡」者,以其上圭璋是彼國之物,下云「禮玉束帛」,報聘君之享物,彼君厚禮於此,此亦當厚禮於彼,故特加此束紡,是以鄭云「相厚之至」也。云「賄,予人財之言也」者,案下記云「賄,在聘于賄」,又云「無行則重賄反幣」。鄭注《周禮》云︰「布帛曰賄。」是賄為財物,是與人財物謂之賄也。云「紡,紡絲為之」者,因名此物為紡。云「今之縭也」者,鄭注《周禮‧內司服》亦云「素紗者,今之白縛也。」則此束紡者,素紗也,故據漢法況之。

禮玉、束帛、乘皮,皆如還玉禮。

禮,禮聘君也,所以報享也。亦言玉璧可知也。今文禮皆作醴。

 「禮玉束帛乘皮」。○注「禮禮」至「作醴」。○釋曰︰云「禮,禮聘君也」者,此謂報享之物,以其彼持享物來禮此主君,此主君亦以物禮彼君,故云禮禮聘君也。云「所以報享也」者,彼以物享此君,此君亦以物享彼君,《曲禮》云︰「往而不來,非禮也,來而不往,亦非禮也。」今以來而往,是相享之法,故云報享也。云「亦言玉璧可知也」者,上文聘賓行享之時,束帛加璧,束錦加琮,今報享物,亦有璧琮致之,故云亦言玉璧可知。此玉則琮也,以其經言玉,故以玉言之。若然,經言束帛兼有束錦矣,案下記云「賄,在聘于賄」,又云「無行則重賄反幣」,則此禮也。

大夫出,賓送,不拜。

公館賓,

為賓將去,親存送之,厚殷勤,且謝聘君之意也。公朝服。

 「公館賓」。○注「為賓」至「朝服」。○釋曰︰自此盡「賓退」,論明日賓將發,主君就館拜謝聘君使臣來禮己國之事。云「公朝服」者,以其行聘享在廟之時,相尊敬重,故著皮弁。此拜謝之禮輕,故知著朝服。

賓辟,

不敢受國君見己於此館也。此亦不見,言辟者,君在廟門,敬也。凡君有事於諸臣之家,車造廟門乃下。

 「賓辟」。○注「不敢」至「乃下」。○釋曰︰云「此亦不見,言辟者,君在廟門,敬也」者,此言亦者,亦勞賓時,故上文賓即館,卿大夫勞賓,賓不見,以其不見,故遣上介聽命,故知此賓亦不見。凡言「辟」者,將見而不見,則謂之辟。此本不見而言辟者,以其君在廟門外,雖不見而言辟,故鄭云「敬也」。云「凡君有事於諸臣之家,車造廟門乃下」者,以其卿館于大夫之廟,此館則是諸臣之家,案《公食》記云︰「賓之乘車在大門外。」又《曲禮》云「客車不入大門」,以此言之,君車入大門矣。大夫士有兩門,入門東行則是廟門矣。既至廟門,須與賓行禮,故鄭云造廟門乃下也。

上介聽命。

聽命於廟門中,西面,如相拜然也。擯者每贊君辭,則曰︰「敢不承命,告于寡君之老。」

 「上介聽命」。○注「聽命」至「之老」。○釋曰︰云「聽命於廟門中,西面,如相拜然也」者,案前受士介幣之時,「賓固辭,公答再拜,擯者出,立于門中以相拜」,注云︰「立門中閾外西面。」此中賓不見,使介聽命,明如相拜,然取其視外,便也。必知在門中西面者,以其君來如賓禮,東面,介西面,面公可知。云「擯者每贊君辭,則曰︰敢不承命,告于寡君之老」者,以其君尊,不自出辭,以是故君之擯者,每事贊君出辭,則曰「敢不承命」者,謂上介答君之辭,知告賓。云「告于寡君之老」者,案《玉藻》云︰「擯者曰寡君之老。」注云︰「擯者之辭,主於見他國君。」今上介當擯者之處,故知告于賓,稱告于寡君之老。

聘享,夫人之聘享,問大夫,送賓,公皆再拜。

拜此四事,公東面拜,擯者北面。

 「聘享」至「再拜」。○注「拜此」至「北面」。○釋曰︰云「聘享」者,謂賓聘君以圭,享君以璧。夫人聘享者,謂賓聘夫人以璋,享夫人以琮。問大夫者,間三卿及嘗聘彼國之下大夫,送賓以登路。云「拜此四事」者,君禮一,夫人禮二,大夫禮三,送賓禮四,四事皆再拜。云「公東面」者,公如賓禮,門西東面,擯者向公、向介,故知北面為相而言也。

公退,賓從,請命于朝。

賓從者,實為拜主君之館己也。言請命者,以己不見,不敢斥尊者之意。

 「公退」至「于朝」。○注「賓從」至「之意」。○釋曰︰云「言請命者,以己不見,不敢斥尊者之意」者,案《司儀》云︰「君館客,客辟,介受命,遂送,客從拜辱于朝。」此經不言拜辱,而言請命,凡言請者,得不由君,君聽則拜,此下經直云「公辭賓退」,不見拜文,是君不受其謝,故云「請命者,以己不敢斥尊者之意」,故不言「辱」而言「請」。

公辭,賓退。

辭其拜也。退,還館裝駕,為旦將發也。《周禮》曰︰「賓從,拜辱于朝,明日,客拜禮賜,遂行。」

 「公辭賓退」。○注「辭其」至「行之」。○釋曰︰云「退,還館裝駕」者,以明旦將發,故裝束駕乘。引《周禮》者,證明日客拜禮賜,遂行之事。鄭彼注云︰「禮賜者,謂乘禽。」即此下文「賓拜乘禽」是也。

賓三拜乘禽於朝,訝聽之。

發去乃拜乘禽,明己受賜,大小無不識。

 「賓三」至「聽之」。○注「發去」至「不識」。○釋曰︰自此盡「送至於竟」,論賓介發行王國贈送之事。云「明己受賜,大小無不識」者,以其乘禽是禮,以細小尚記識而拜之,況饗餼食禮之大者,記識可知,故云大小無不識。

遂行,舍于郊。

始發,且宿近郊,自展軨。

 ○注釋曰︰《曲禮》云︰「已駕,僕展軨。」鄭注云「具視」也。彼是君車,故使僕展之,此卿大夫,故鄭云「自展軨」恐不得所故也。

公使卿贈,如覿幣。

贈,送也,所以好送之也。言如覿幣,見為反報也。今文公為君。

 「公使」至「覿幣」。○注「贈送」至「為君」。○釋曰︰「所以好送之」者,來而不往非禮,以禮來往,皆是和好之事,故云好送之也。云「言如覿幣,見為反報也」者,以其贈之多少,一如覿幣,故鄭云見為反報也。

受于舍門外,如受勞禮,無儐。

不入,無儐,明去而宜有已也。如受勞禮,以贈勞同節。

 注「不入」至「同節」。○釋曰︰言「不入,無儐」,對歸饔餼入設而有儐。此則不入,無儐,明賓去,禮宜有已。云「如受勞禮,以贈勞同節」者,賓來勞之,去有贈之,皆在近郊,禮又不別,故言同節也。

使下大夫贈上介,亦如之。使士贈眾介,如其覿幣。大夫親贈,如其面幣,無儐。贈上介亦如之。使人贈眾介,如其面幣。士送至於竟。

使者歸,及郊,請反命。

郊,近郊也。告郊人,使請反命於君也。必請之者,以已久在外,嫌有罪惡,不可以入。春秋時,鄭伯惡其大夫高克使之將兵,逐而不納,此蓋請而不得入。

 「使者」至「反命」。○注「郊近」至「得入」。○釋曰︰自此盡「拜其辱」,論使者反命之事。知郊是近郊者,以下文云「朝服載旜」,鄭云「行時稅舍於此郊,今還至此,正其故行服,以俟君命,敬也」者,初行云「舍於郊斂旜」,今至此載旜而入,故知近郊也。云「告郊人,使請反命於君」者,以其使者至所聘之國,謁關人,明此至郊告郊人,使請可知。引《春秋》者,案閔二年《公羊傳》云︰「鄭伯惡高克,使之將,逐而不納,棄師之道也。」何休云︰「使將師救衛,隨后逐之。」彼無大夫文,言大夫者,鄭君加之也。

朝服,載旜。

行時稅舍于此郊,今還至此,正其故行服,以俟君命,敬也。古文旜作膳。

禳,乃入。

禳,祭名也。為行道累歷不祥,禳之以除災凶。

 「禳乃入」。○注「禳祭」至「災凶」。○釋曰︰案《春官‧小祝》云掌「侯禳禱祠之祝號」,鄭注云︰「禳,禳卻凶咎。」故鄭此云禳是祭名也。

乃入,陳幣于朝,西上。上賓之公幣、私幣皆陳,上介公幣陳,他介皆否。

皆否者,公幣、私幣皆不陳。此幣,使者及介所得於彼國君卿大夫之贈賜也。其或陳或不陳,詳尊而略卑也。其陳之,及卿大夫處者待之,如夕幣。其禮於君者不陳。上賓,使者。公幣,君之賜也。私幣,卿大夫之幣也。他介,士介也。言他,容眾從者。

 「乃入陳」至「皆否」。○注「皆否」至「從者」。○釋曰︰云「此幣,使者及介所得於彼國君卿大夫之贈賜也」者,於君所得為公幣,於卿大夫所為私幣。賓之公幣有︰入郊勞幣,一也;禮賓幣,二也;致饔餼,三也;夫人歸禮幣,四也;侑食幣,五也;再饗幣,六也;夕幣,七也;贈賄幣,八也。此八者,皆主君禮賜使者,皆用束錦,故曰公幣。賓之私幣略有十九︰主國三卿五大夫皆一,食有侑幣,饗有酬幣,皆用束錦,則是十六;有三卿郊贈,則十九也。其上介公幣則有五︰致饔餼,一也;夫人致禮幣,二也;侑食幣,三也;饗酬幣,四也;郊贈幣,五也。降於賓者,以其上介無郊贈幣,又無禮賓幣,又闕一饗幣,故賓八,上介五也。上介私幣有十一︰主國三卿五大夫,或饗或食不備,要有其一,則其幣八也;又三卿皆有郊贈,如其面幣,通前則十一也。主國下大夫嘗使己國者,聘亦有幣及之,則亦有報幣之事,其數不定。士介四人直有郊贈報私幣,主國卿大夫報士介私面,士介私幣,數不甚明。云「禮於君者不陳」者,謂賄用束紡,禮用束帛、乘皮,不陳之者,以經云公幣,又云上介公幣,他介皆否。若禮於君者,一統於賓,不得云介之幣,故知禮於君者不陳。必禮於君不陳,禮於己始陳者,以其禮於君者,是其正,故不陳之。禮於己者,以其榮,故陳之。是以下注云︰「不加於其皮上,榮其多。」是其義也。若然,聘君以幣問卿,而其卿不見報聘君之幣者,以其尊卑不敵,若報之,嫌其敵體故也。

束帛各加其庭實,皮左。

不加於其皮上,榮其多也。

 注「不加」至「多也」。○釋曰︰此決初夕幣時,束帛皆加于左皮上。今不言加於皮上者,若加於皮上,相掩蔽,故不加於皮上,榮其多也。

公南鄉。

亦宰告于君,君乃朝服出門。左,南鄉。

 「公南鄉」。○注「亦宰」至「南鄉」。○釋曰︰此陳幣,當如初夕幣之時,管人布幕于寢門外,使者北面,眾介立于其左,東上,卿大夫在幕東,西面北上,宰告於君,君朝服出門左,南鄉,是以鄭此注亦依夕幣而言之。

卿進使者,使者執圭,垂繅,北面。上介執璋,屈繅,立于其左。

此主於反命,士介亦隨入,並立,東上。

 「卿進」至「其左」。○注「此主」至「東上」。○釋曰︰案上行聘禮之時,上介屈繅授賓,賓襲受之。今此賓執圭垂繅,賓則裼變於彼,國致命時也。上介執璋,屈繅者,變於賓故也。必變之者,反命致敬少於鄰國致命時,故賓於君前得裼,見美為敬也。云「士介亦隨入,並立,東上」者,此言「亦」者,亦初行受於朝時,君使卿進,使者入,眾介隨入,北面東上。此中雖不云士介入,明亦隨入可知。

反命,曰︰「以君命聘于某君,某君受幣于某宮,某君再拜。以享某君,某君再拜。」

君亦揖使者進之,乃進反命也。某君,某國名也。某宮,若言桓宮、僖宮也。某君再拜,謂再拜受也。必言此者,明彼君敬君,己不辱命。

 「反命」至「再拜」。○注「君亦」至「辱命」。○釋曰︰云「君亦揖使者進之,乃進反命也」者,亦謂亦受命於朝位,立定時,君揖,使者乃進受命,明反命亦然。某君某國名者,若云鄭國君、齊國君。云「某宮,若言桓宮、僖宮」者,《左傳》有桓宮之楹宮,是廟名。其受聘享於廟,故以宮言之。但受聘享在大祖廟,不在親廟四,而云桓宮、僖宮者,略舉廟名而言也。

宰自公左受玉。

亦於使者之東,同面並受也。不右使者,由便也。

 「宰自公左受玉」。○注「亦於」至「便也」。○釋曰︰此言「亦」者,亦於出使初受玉時,宰「自公左授使者圭,同面」,注云︰北面並授之。凡並授者,授由其右,受由其左。此中受由其右者,因東藏之便,故鄭云「不右使者,由便也。」

受上介璋,致命亦如之。

變反言致者,若云非君命也。致命曰︰「以君命聘於某君夫人,某君再拜,以享于某君夫人,某君再拜。」不言受幣于某宮,可知,略之。

 「受上」至「如之」。○注「變反」至「略之」。○釋曰︰云「變反言致者,若云非君命也」者,君與夫人聘於鄰國君與夫人,各有所當。聘鄰國君受命於君,今使者還,反命於君;聘於鄰國夫人,當受命於夫人,使者還,反命於夫人。但婦人無外事,雖聘夫人,亦君命之。今使還反命,不云反命於君,變反言致命者,若本非君命,猶夫人之命然,故變反言致也。若然,夫人既無外事,而承君命聘鄰國夫人者,以其夫婦一體,共事社稷,故下記云︰「君以社稷,故在寡小君,拜。」是賓主相對之辭也。云「致命曰」已下,聘夫人反命無文,此鄭君依記上文反命於君之辭而言之,云「不言受幣於某宮可知,略之」者,以其夫人受聘享,皆因君聘享同時同宮,故略之也。

執賄幣以告,曰︰「某君使某子賄。」授宰。

某子,若言高子、國子。凡使者所當以告君者,上介取以授之,賄幣在外也。

 「執賄」至「授宰」。○注「某子」至「外也」。○釋曰︰此賄幣者,即上文賄用束紡是也。云「某子,若言高子、國子」者,案閔公二年冬《經》書「齊高子來盟」,僖三十三年《經》書「齊國歸父來聘」,《左傳》曰「國子為政,齊猶有禮」者是也。云「凡使者所當以告君者,上介取以授之」者,以上受上介璋,是上介授賓,明其餘皆上介取以授之。云「賄幣在外」者,以其上文云「禮於君者不陳」,此賄幣即是禮於君前,明在外也。

禮玉亦如之。

亦執束帛加璧也。告曰︰「某君使某子禮。」宰受之,士隨,自後左士介,受乘皮如初。上介出取玉束帛,士介從取皮也。

 「禮玉亦如之」。○注「亦執」至「皮也」。○釋曰︰此即上云「禮玉束帛乘皮」,鄭注云︰「禮,禮聘君也,所以報享也。」云「亦執束帛加璧也」者,言「亦」,亦上文行享時束帛加璧者也。云「宰受之,士隨,自後左士介,受乘皮」者,此約初行享之時,公側授宰幣,士受皮皆自後右客,今執享皮幣玉,宰受之可知。言宰受之士隨,自後隨宰,自後謂自士介後,其在東上者,不須云自後。其餘三人皆後,乃得左之。必左士介者,取向東藏之便故也。云「上介出取玉束帛,士介從取皮也」者,此亦初享之時,賓奉束帛加璧,是上介取以授賓,明士介從取皮可知。

執禮幣,以盡言賜禮。

禮幣,主國君初禮賓之幣也。以盡言賜禮,謂自此至於贈。

 注「禮幣」至「於贈」。○釋曰︰云「禮幣,主國君初禮賓之幣也」者,謂從郊勞已後,至於贈賄,八度禮賓,皆有幣,是自郊勞為初也。云「以盡言賜禮,謂自此至於贈」者,此則郊勞也。

公曰︰「然,而不善乎?」

善其能使於四方。而猶女也。

授上介幣,再拜稽首。公答再拜。

授上介幣,當拜公言也。不授宰者,當復陳之。

 「授上」至「再拜」。○注「授上」至「陳之」。○釋曰︰云「不授宰者,當復陳之」者,此幣皆先陳之,今賓執以告君,賓釋辭,君曰勤勞使於四方。故授上介幣,當拜答君,言此幣不授與宰者,當復陳之於本處。此幣入於己者,故不授宰也。上賄幣禮君者,反命訖,皆授宰,故以此決之。

私幣不告。

亦略卑也。

君勞之,再拜稽首。君答再拜。

勞之以道路勤苦。

若有獻,則曰︰「某君之賜也。

言此物某君之所賜予為惠者也。其所獻雖珍異,不言某為彼君服御物,謙也。其大夫出,反必獻,忠孝也。

 「若有」至「賜也」。○注「言此」至「孝也」。○釋曰︰此獻物謂入賓者,故下記云︰「既覿,賓若私獻,奉獻將命。」注云︰「時有珍異之物,或賓奉之,猶以君命致之。」則是賓亦言有私獻於彼君,則彼君亦有私獻報賓,則此獻者也。云「大夫出,反必獻,忠孝也」者,案下《曲禮》云︰「大夫私行,出疆必請,反必有獻。」彼私行出疆,反必有獻,此以公聘出疆,反亦有獻,故云大夫出,反必獻。此以入己之物獻於君者,忠孝也。事君言忠,事父言孝,此獻君忠也,而兼言孝者,忠臣出孝子之門,故連言孝也。

君其以賜乎?」

不必其當君也。獻不拜者,為君之答已也。

 「君其以賜乎」。○注「不必」至「己也」。○釋曰︰言君其以賜乎者,大夫所獻之物,謙不必當君所須此物,君其以賜臣下乎?言乎者,或當君意,或不當君意,故言「乎」以疑之。云「獻不拜者,為君之答己也」者,士拜國君,國君不拜,士賤故也。大夫拜國君,國君即答拜,大夫尊故也。故云不拜者,為君之答己拜。若然,自反命以來,盡於賜禮之等,或拜或不拜,無答己之嫌。獨此不拜,為君之答己者。自此以前,皆是彼國報君之物,賓直告事而已,君受之而無言,故賓不拜君。有言及己者,乃拜之,拜君言也。此獻是彼國君賜於己,理須拜送,是以《玉藻》云︰「凡獻於君,大夫使宰,士親,皆再拜稽首送之。」又《郊特牲》云︰「大夫有獻弗親,不面拜,為君之答己。」亦此類。故鄭云獻不拜者,為君之答己。若然,《玉藻》不親,此親者,此因反命,故親獻也。

上介徒以公賜告,如上賓之禮。

徒謂空手,不執其幣。

君勞之,再拜稽首。君答拜。勞士介亦如之。

士介四人,旅答壹拜,又賤也。

 注「士介」至「賤也」。○釋曰︰鄭知旅答士介共一拜者,君勞上介,上介再拜稽首,君答拜,不言再拜,則君答上介一拜矣。勞士亦如之。不言「皆」,則總答一拜矣。勞賓,君答再拜,勞上介,君答一拜,對賓再拜,已是賤矣。今此士介四人,共答一拜,故云「又賤也」。此一拜答臣下,則《周禮‧大祝》辨九拜,「七曰奇拜」是也。是以彼注云︰一拜,答臣下也。案《曲禮》云「君於士不答拜」,此君答拜士者,以其新行反命,君勞苦之,故答拜異於常也。

君使宰賜使者幣,使者再拜稽首。

以所陳幣賜之也。禮,臣子,人賜之而必獻之君父,不敢自私服也。君父因以予之,則拜受之,如更受賜也。既拜,宰以上幣授之。

 「君使」至「稽首」。○注「以所」至「授之」。○釋曰︰云「禮,臣子,人賜之而必獻之君父,不敢自私服也。君父因以予之,則拜受之,如更受賜也」者,案《內則》云︰「婦或賜之衣服,則受而獻諸舅姑,舅姑受之則喜,若反賜之則辭,不得命,如更受賜。」臣子於君父亦然,言此者,証此經君使宰以所獻之物反賜使者,使者辭不得命,再拜稽首受之,如更受賜。云「既拜,宰即以上幣授之」者,以其上文云執禮幣,授上介者,是執上幣,不執下幣,明知宰所執授之者是上幣可知。

賜介,介皆再拜稽首。

士介之幣,皆載以造朝,不陳之耳。與上介同受賜命,俱拜。既拜,宰亦以上幣授上介。

乃退。

君揖入,皆出去。

 「乃退」。○注「君揖入皆出去」。○釋曰︰知「君揖入,皆出去」者,初賓將行,君前受命訖,君揖入,揖賓介出,故知此君退者,亦反命訖,賓介出可知。

介皆送至於使者之門,

將行,俟于門,反又送于門,與尊長出入之禮也。

 「介皆」至「之門」。○注「將行」至「禮也」。○釋曰︰云「將行,俟於門」,是出之禮,初行之時,介皆至賓門,俟賓同行。今行反,又送至於門,是入之禮,故云「與尊長出入之禮」。

乃退揖。

揖別也。

使者拜其辱。

隨謝之也,再拜上介,三拜士介。

 注「再拜上介三拜士介」。○釋曰︰上介是大夫,與己同類,故知再拜。士卑,與己異類,各一拜,故言三拜士介。

釋幣于門。

門,大門也。主于闑,布席于闑西閾外,東面,設洗于門外東方,其餘如初于禰時。出于行,入于門,不兩告,告所先見也。

 「釋幣于門」。○注「門大」至「見也」。○釋曰︰自此盡「亦如之」,論賓上介使還禮門神及奠于禰之事。知「門是大門」者,以其從外來,先至大門,即禮門神,故知門是大門也。案《特牲》筮時云「席於門中,闑西閾外」,故知此亦席于闑西閾外。知「東面」者,神居東面為正故也。云「設洗于門外東方」者,以其廟在學,設洗皆云「洗當東榮」,故在門外,亦在東方也。云「其餘如初于禰時」者,初出亦釋幣於行,不如之者,以其初出於廟,禮文具設于行,其文略,故此云如禰時也。言如者,謂釋幣於祝,先入己下,埋于西階東是也。云「出于行,入于門,不兩告,告所以先見也」者,出時自廟出,先見行,即告行,入時先見門,故告門。出入皆告一,故云不兩告也。

乃至於禰,筵于室,薦脯醢。

告反也。薦,進也。

 「乃至」至「脯醢」。○注「告反也薦進也」。○釋曰︰云「筵几于室」者,還以《特牲》、《少牢》司宮設席于奧東面,右几,但無牲牢,進脯醢而已,以告祭非常故也。

觴酒陳。

主人酌進奠,一獻也。言陳者,將復有次也。先薦後酌,祭禮也。行釋幣,反釋奠,略出謹入也。

 「觴酒陳」。○注「主人」至「入也」。○釋曰︰云「言陳者,將復有次也」者,但云主人一獻當言奠,今不言奠而言陳者,以其下仍有室老及士獻,以備三獻,故言陳。陳有次第之言,以其三時次第皆列于坐者也。云「先薦后酌,祭禮也」者,以其《特牲》、《少牢》皆先薦饌,乃後獻奠于鉶南,此與彼同,故云先薦后酌祭禮也。云「行釋幣,反釋奠,略出謹入也」者,必略出謹入者,出時以禱祈,入時以祠報,故不同也。

席于阼,

為酢主人也。酢主人者,祝取爵酌,不酢於室,異於祭。

 「席于阼」。○注「為酢」至「於祭」。○釋曰︰鄭知「祝取爵酌」者,案《特牲》、《少牢》尸酢主人,祝取爵,以酢主人。但此無尸為異也。不酢於室異於祭者,此決《特牲》、《少牢》皆於室內,尸東西面受酢,此乃於外行來告反,故在阼不在室,知與正祭異也。又於正祭時有尸,尸飲卒爵,以尸爵酢主人。此吉祭無尸,爵兼奠,故別取爵以酢主人,亦異也。

薦脯醢,

成酢禮也。

 「薦脯醢」。○注「成酢禮也」。○釋曰︰此奠謂若《特牲》、《少牢》主人受酢時,皆席于戶內,有薦俎,此雖無俎,亦薦脯醢于主人之前,以成酢禮也。

三獻。

室老亞獻,士三獻也。每獻奠,輒取爵酌主人,自酢也。

 「三獻」。○注「室老」至「酢也」。○釋曰︰鄭注《喪服》云︰室老,家相、士、邑宰。知無主婦而取士者,以其自外來,主於告,反即釋奠於禰廟,故知主婦不與而取士。備三獻,必知有室老與士者,以其前大夫致饔餼於賓時,使老牽牛以致之,鄭注云︰皆大夫之貴臣。故知此亦貴臣為獻也。云「每獻奠,輒取爵酌」者,此通三獻皆獻奠訖,別取爵自酢,故云輒取爵酌也。別云「主人自酢」者,對正祭有尸,三獻皆獻尸訖,尸酢主人,主婦賓長。今此無尸,皆自酢,獨云主人者,主人為首正,故舉前以包后。

一人舉爵,

三獻禮成,更起酒也。主人奠之,未舉也。

 「一人舉爵」。○注「三獻」至「舉也」。○釋曰︰云「三獻禮成」者,大夫士家祭三獻,《特牲》、《少牢》禮是也。云「更起酒」者,此欲獻酬,從者不得酌神之尊,是以《特牲》行酬時,設尊兩壺於阼階東,西方亦如之。鄭注云︰「謂酬賓及兄弟。」則此亦當然,故知別取酒也。云「主人奠之,未舉」者,以其下文云「獻從者」,乃云「行酬」,似《鄉飲酒》、《鄉射》一人舉觶,未舉,待獻介眾賓后乃行酬,亦然也。

獻從者,

從者,家臣從行者也。主人獻之,勞之也。皆升飲酒於西階上,不使人獻之,辟國君也。

 「獻從者」。○注「從者」至「君也」。○釋曰︰知升飲於上者,案《特牲禮》獻眾賓及兄弟之等,皆升飲於西階上,故此獻從者,亦於階上可知。云「不使人獻之,避國君」者,若正祭,雖國君亦自獻,故《祭統》云「尸飲五,君洗玉爵獻卿;尸飲七,君洗瑤爵獻大夫」之等。若然,則告祭非常,今獻從者,從燕法。案《燕禮》使宰夫為獻主,是國君不親獻,此大夫親獻,故云避國君也。

行酬,乃出。

主人舉奠酬從者,下辯,室老亦與焉也。

 注「室老亦與」。○釋曰︰知者,案《燕禮》使者勞者,在者亦與,故知此室老亦與。不言士者,文不具,亦與可知。

上介至,亦如之。

聘遭喪,入竟,則遂也。

遭喪,主國君薨也。入竟則遂,國君以國為體,士既請事,已入竟矣。關人未告,則反。

 「聘遭喪入竟則遂也」。○注「遭喪」至「則反」。○釋曰︰自此盡「卒殯乃歸」,上陳告行聘之事,此以下論或遭主國君喪,或聘君薨於后,或使者與介身卒。安不忘危,故見此非常之事。從此盡「練冠以受」,論主國君或夫人薨,或世子死,行變禮之事。云「以國為體」者,謂《公羊傳》宋人執鄭祭仲,使之逐忽而立突仲,以逐忽則國存,不逐則國滅,故逐忽而立突,是以國為體。但聘君主以聘國,故君雖薨而遂入,關人未告則反者,聘使至關,乃謁關人,關人入告君,君知乃使士請事。已入關,自然入矣,若關人未告君,君不知,使者又未入聞,主國君死,理當反矣。

不郊勞,

子未君也。

 「不郊勞」。○注「子未君也」。○釋曰︰案文公八年,天王崩。九年,毛伯來求金,《公羊傳》曰︰「何以不稱使?當喪未君也。逾年矣,何以謂之未君?即位矣而未稱王也。未稱王何以知其即位?以諸侯逾年即位,亦知天子之逾年即位也。以天子三年然後稱王,亦知諸侯於其封內三年稱子。」若然,云「子未君」,《公羊傳》文。但彼據逾年即位後,此據新遭父喪,引之者,以其同是子未君故也。

不筵

致命不於廟,就尸柩於殯宮,又不神之。

 ○釋曰︰「不筵几,致命不於廟」,決正聘設几筵也。「就尸柩於殯宮」者,國君雖以國為體,主聘其國,但聘亦為兩君相好,今君薨,當就尸柩,故不就祖廟也。云「又不神之」者,以其鬼神所在曰廟,則殯宮亦得為廟,則設几筵亦可矣。但始死,不忍異於生,不神之,故於殯傍無几筵也。《曾子問》云「君薨世子生」,告殯殯東有几筵者,鄭云︰「明繼體也。」然則尋常則殯東不設几筵,當在室內矣。

不禮賓。

喪降事也。

 「不禮賓」。○注「喪降事也」。○釋曰︰云「不禮」者,謂既行聘享訖,不以醴酒禮賓也。

主人畢歸禮,

賓所飲食不可廢也。禮,謂饔餼饗食。

 「主人畢歸禮」。○注「賓所」至「饗食」。○釋曰︰知歸禮中兼有饗食者,主人有故,雖饗食,亦有生致法,故主人亦歸之。且下文云「賓唯饔餼之受」,明本並饗食,亦歸賓,乃就中受饔餼。若本不歸饗食,空歸饔餼何頓云饔餼之受,明其時並致饗食也。

賓唯饔餼之受。

受正不受加也。

 「賓唯饔餼之受」。○注「受正不受加也」。○釋曰︰饔餼大禮是其正,自饗食之等是其加也。

不賄,不禮玉,不贈。

喪殺禮,為之不備。

 「不賄不禮玉不贈」。○注「喪殺禮為之不備」。○釋曰︰云「不賄」者,皆據上文謂不以束紡。「不禮玉」者,謂不以束帛、乘皮以報享。「不贈」者,賓出至郊,不以物贈之也。

遭夫人、世子之喪,君不受,使大夫受于廟,其他如遭君喪。

夫人、世子死,君為喪主,使大夫受聘禮,不以凶接吉也。其他,謂禮所降。

 「遭夫」至「君喪」。○注「夫人」至「所降」。○釋曰︰云「夫人、世子死,君為喪主」者,案《禮記‧服問》云「君所主,夫人、妻、大子適婦」,鄭注云︰「言妻,見大夫以下,亦為此三人為喪主也。」故云君為喪主。既為喪主,是以使大夫受聘禮,不以凶接吉也。云「其他,謂禮所降」者,謂「不禮以下,不贈以上」,皆闕之。

遭喪,將命于大夫,主人長衣練冠以受。

遭喪,謂主國君薨,夫人、世子死也。此三者,皆大夫攝主人。長衣,素純布衣也。去衰易冠,不以純凶接純吉也。吉時在裡為中衣,中衣、長衣,繼皆掩尺,表之曰深衣,純袂寸半耳。君喪不言使大夫受,子未君,無使臣義也。

 「遭喪」至「以受」。○注「遭喪」至「義也」。○釋曰︰此經總說上三人死,主君不得受命,故使將命於大夫,主人即大夫,故鄭云「此三者,皆大夫攝主人」也。云「長衣,素純布衣」者,此長衣則與深衣同布,但袖長素純為異,故云長衣素純布衣也。此長衣之緣以素為之,故云素純也。去衰易冠者,謂脫去斬衰之服,而著長衣,脫去六升、九升之冠,而著練冠,故云「去衰易冠」也。云「不以純凶接純吉」者,《聘禮》是純吉禮,為君三升衰裳六升冠,為夫人、世子,六升衰裳九升冠,是純凶禮。麻絰與屨不易,直去衰易冠而已,故云不以純凶接純吉。云「吉時在裡為中衣,中衣、長衣,繼皆掩尺,表之曰深衣,純袂寸半耳」,鄭言此者,欲廣解長衣、中衣、深衣三者之義。此三者之衣,皆用朝服十五升布,六幅分為十二幅而連衣裳,袖與純緣則異,故云吉時在裡為中衣。中衣與長衣繼皆掩尺者,案《玉藻》云「長中繼掩尺」,鄭注云︰「其為長衣、中衣,則繼袂掩一尺。」此鄭云吉時之服純袂寸半者,純為衣裳之側,袂為口緣,皆寸,半表裡共三寸。案《深衣目錄》云︰「深衣,連衣裳而純以彩。」純素曰長衣,有表則謂之中衣。以此言之,則長衣、中衣皆用素純。云「君喪不使大夫受,子未君,無使臣義也」者,其疏見於上。若然,臣為君斬,為夫人、世子期,輕重不同。今受鄰國之聘禮,同用長衣練冠者,但接鄰國者,禮不可以純凶,故權制此服,略為一節耳。向來所釋,皆是君主始薨。假令君薨逾年,嗣子即位,鄰國朝聘,以吉禮受之於廟,故成十七年《經》書「邾子貜且卒」,十八年「邾宣公來朝」,《傳》云「即位而來見」,逾年可以朝他國,他國來朝亦得以吉禮受之於廟矣。雖逾年而未葬,則不得朝人。人來朝已,亦使人受之於廟。於夫人、世子亦然,以其本為死者,來故也。

聘,君若薨于後,入竟則遂。

既接於主國君也。

 「聘君」至「則遂」。○注「既接於主國君也」。○釋曰︰自此盡「唯稍受之」,論聘者遭已君之喪,行非常之禮事。云「接於主國」者,謂謁關人,關人告君,君使士請事,是接於主國矣。故「入境則遂」也。

赴者未至,則哭于巷,衰于館。

未至,謂赴告主國君者也。哭于巷者,哭于巷門,未可為位也。衰于館,未可以凶服出見人。其聘享之事,自若吉也。今文赴作訃。

 「赴者」至「于館」。○注「未至」至「作計」。○釋曰︰「未至,謂赴告主國君者也」,以其本國遭喪,赴者有兩使,一使告聘者,一使告主國。云「未可為位」者,以其赴主國之使未至,是以未可為位,受人弔禮。云「衰于館未可以凶服出見人」者,對下經「赴者至,則衰而出」。云「其聘享之事,自若吉」者,下云受饔餼之禮,故知先行聘享,乃后受禮,以其主國未得赴告,故自若吉也。

受禮,

受饔餼也。

 「受禮」。○注「受饔餼也」。○釋曰︰上文遭主國之喪,賓唯饔餼之受,受禮亦饔餼之禮。

不受饗禮。

亦不受加。

 「不受饗食」。○注「亦不受加」。○釋曰︰上文遭主國之喪,云「唯饔餼之受」,注云︰「受正不受加也。」加,即此饗食也,故此云「亦不受加」也。

赴者至,則衰而出,

禮為鄰國闕,於是可以凶服將事也。

 「赴者」至「而出」。○注「禮為」至「事也」。○釋曰︰云「禮為鄰國闕」者,案襄二十三年,《春秋左氏傳》云︰「杞孝公卒,晉悼夫人喪之,平公不徹樂,非禮也。禮,為鄰國闕。」服注云︰「鄰國尚為之闕樂,況舅甥之親乎?」若然,赴者至,主國君使者衰而出,則主國可以闕樂。云「於是可以凶服將事」者,謂主人所歸禮,則賓可以凶服受之,其正行聘享,則著吉服矣。故《雜記》云「執玉不麻」是也。

唯稍受之。

稍,稟食也。

 「唯稍受之」。○注「稍稟食也」。○釋曰︰禮,君行師從,卿行旅從。從者既多,不可闕於稍食。案《周禮》每云「稍事」,皆謂米稟以其稍稍給之,故謂米稟為稍。

歸,執圭復命于殯,升自西階,不升堂。

復命于殯者,臣子之於君父,存亡同。

 「歸執」至「升堂」。○注「復命」至「亡同」。○釋曰︰自此盡「即位踴」,論使者喪,還執圭還國復命之事。云「臣子之於君父,存亡同」者,案《禮記》奔父母之喪,升自西階。此復命於殯,亦升自西階法。生時出必告,反必面,故云臣子於君父存亡同也。

子即位,不哭。

將有告請之事,宜清淨也。不言世子者,君薨也。諸臣待之,亦皆如朝夕哭位。

 「子即位不哭」。○注「將有」至「哭位」。○釋曰︰云「不言世子者,君薨也」者,案《公羊傳》︰「君存稱世子,君薨稱子某,既葬稱子,逾年稱君。」案上文稱世子,此文單稱子,是知其君薨,故君不稱某,而與此既葬同號者,以其既不得稱世子,略云子而已。故不言某,其實正法稱子某,是以《雜記》在殯待鄰國之使皆稱某。云「諸臣待之,亦皆如朝夕哭位」者,但臣子一列,上下文唯言子,不言群臣,與子同。知如朝夕哭位者,案《奔喪》云︰奔父之喪在家者,待之皆如朝夕哭位,故知此亦然。

辯復命,如聘。

自陳幣至於上介,以公賜告,無勞。

 「辯復命如聘」。○注「自陳」至「無勞」。○釋曰︰言「辯復命如聘」者,上文君存時,使者復命,自陳公幣已下,至賜告之等,今復命於殯所,亦盡陳之,故言「辯」。知「無勞」者,勞主君出命,今君薨,不可代君出命,故知無勞也。

子臣皆哭。

使者既復命,子與群臣皆哭。

 「子臣皆哭」。○注「使者」至「皆哭」。○釋曰︰此據子在位哭,亦兼群臣,故鄭云「子與群臣皆哭」。

與介入,北鄉哭。

北鄉哭,新至別於朝夕。

 「與介入北鄉哭」。○注「北鄉」至「朝夕」。○釋曰︰使者升階復命訖,不見出文,而言與介入者,以其復命之時,介在幣南,北面,去殯遠,復命訖,除去幣,賓更與介前入近殯,北鄉哭,鄉內為入,故云「與介入,北鄉哭」也。云「北鄉哭,新至別於朝夕」者,朝夕哭位在阼階下,西面,今於殯前北鄉,故云別於朝夕也。

出,袒括

悲哀變於外,臣也。

 「出袒括髮」。○注「悲哀變於外臣也」。○釋曰︰案《奔喪》云「至於家,入門左,升自西階」,東面哭,括髮袒於殯東,是於內者,子故也。此使者出門,袒括髮,變於外者,臣故也。

入門右,即位踴。

從臣位,自哭至踴,如奔喪禮。

 「入門右即位踴」。○注「從臣」至「喪禮」。○釋曰︰案《奔喪》云︰袒括髮於西階,東即位,踴,襲、絰於序東。此門外袒括髮,入門右,即位踴,亦當襲絰於序東,故鄭云「自哭至踴,如奔喪禮」也。

若有私喪,則哭于館,衰而居,不饗食。

私喪,謂其父母。哭于館,衰而居,不敢以私喪自聞于主國,凶服于君之吉使。《春秋傳》曰︰「大夫以君命出,聞喪,徐行而不反。」

 「若有」至「饗食」。○注「私喪」至「不反」。○釋曰︰自此盡「從之」,論使者有父母之喪行變禮之事。云「不敢以私喪自聞于主國」者,解「哭于館」。又云「凶服干君之吉使」者,亦取不敢解之。言「衰而居」,謂服衰居館行聘享,即皮弁吉服,故不敢凶服干君之吉使也。引《春秋傳》者,案宣八年《經》書︰「夏六月,公子遂如齊,至黃乃復。」《公羊傳》云︰「其言至黃乃復何?有疾也。何言乎有疾乃復?譏。何譏爾?大夫以君命出,聞喪徐行而不反。」何氏注︰「聞大喪而不反,重君命也。徐行者,為君當使人追代之,以喪喻疾者,喪猶不還,而況疾乎?」是也。以此言之,使雖未出國境,聞父母之喪,遂行,不敢以私廢王事,君使人代之可也。以此言之,明至彼所使之國,雖聞父母之喪,不反可知,是以哭于館衰而居。

歸,使眾介先,衰而從之。

己有齊斬之服,不忍顯然趨於往來,其在道路,使介居前,歸又請反命,己猶徐行隨之。君納之,乃朝服,既反命,出公門,釋服,哭而歸。其他如奔喪之禮。吉時道路深衣。

 「歸使」至「從之」。○注「己有」至「深衣」。○釋曰︰云「己有齊斬之服」者,以其私喪之內,有為父斬為母齊衰,故齊斬並言之也。云「不忍顯然趨於往來」者,解經並「使眾介先衰而從之」意。經云歸,據反國時兼云往者。鄭意去時聞父母之喪,不敢即反,亦使眾介先,衰而從之,故往來並言。云「在道路,使介居前」者,謂去向彼國時。云「歸又請反命,己猶徐行隨之」者,此謂還國至近郊,使人請反命,君許入,猶使介居前,徐行於后,隨介至國也。云「君納之,乃朝服」者,以其行聘之時,猶不以凶服干君之吉使,而服吉服,知此反命時,亦不以凶服于君之吉使,而服朝服,如吉時反命矣。云「出公門,釋服,哭而歸」者,案《雜記》云︰「大夫士將與祭於公,既視濯而父母死,則猶是與祭也。次於異宮,既祭,釋服出公門外,哭而歸。」亦云「其它如奔喪之禮」,明此亦出公門,釋朝服而歸。但彼祭服不可著出,故門內釋服。此朝服可以著,出門乃釋服為異也。云「其他如奔喪之禮」者,案《奔喪》云︰「至於家,入門左,升自西階,殯東西面坐,哭盡哀,括髮,袒,降堂東即位,西鄉哭,成踴,襲、絰于序東,絞帶,反位拜賓,成踴,送賓,反位。有賓后至者,則拜之成踴,送賓皆如初,眾主人、兄弟皆出門,出門哭止闔門,相者告就次,於又哭。括髮,袒,成踴。於三哭,猶括髮,袒,成踴。三日成服,拜賓送賓皆如初。云「吉時道路深衣」者,以其朝服之下,唯有深衣,庶人之常服。既以朝服反命,出門去朝服,還服吉時,深衣三日,成服乃去之。

賓入竟而死,遂也。主人為之具,而殯。

具,謂始死至殯所當用。

 「賓入」至「而殯」。○注「具謂」至「當用」。○釋曰︰自此盡「卒殯乃歸」,論賓介死之事。云「賓入境而死,遂也」者,若未入境即反來。云「主人為之具而殯」者,謂從始死至殯所當用者,主人皆供之。鄭云「具,謂始死至殯所當用」,直云至殯所當用,明不殯於館,取其至殯節,主人供喪具,以其大斂訖即殯,故連言殯。故下文「歸介復命」之時,柩止門外,明斂於棺而已。

介攝其命。

為致聘享之禮也。初時,上介接聞命。

 「介攝其命」。○注「為致」至「聞命」。○釋曰︰云「初時,上介接聞命」者,鄭解介得代賓致命之意,以其命出於君。初,賓受命於君之時,賓介同北面,上介接聞君命矣,以是今賓死,得攝其命。

君弔,介為主人。

雖有臣子親因,猶不為主人,以介與賓並命於君,尊也。

 「君弔介為主人」。○注「雖有」至「尊也」。○釋曰︰古者賓聘,家臣適子皆從行,是以延陵季子聘於齊,其子死葬於嬴搏之間。故鄭云「雖有臣子親因,猶不為主人」,以其介尊故也。

主人歸禮幣,必以用。

當中奠贈諸喪具之用,不必如賓禮。

 「主人」至「以用」。○注「當中」至「賓禮」。○釋曰︰賓既死,主人所歸禮與幣,必以當喪者之用。云「當中奠贈」者,解經中小斂、大斂之用。云「當中奠贈,諸喪具之用」者,具謂襲與小斂、大斂,解經「幣」,云「不必如賓禮」者,不必如致飧饔之禮,束紡、皮帛之類,不堪喪者之用故也。

介受賓禮,無辭也。

介受主國賓己之禮,無所辭也。以其當陳之以反命也。有賓喪,嫌其辭之。

 「介受賓禮無辭也」。○注「介受」至「辭之」。○釋曰︰云「介受主國賓己之禮」者,謂公幣、私幣之屬,故鄭云「當陳之以反命也」。言「無辭」者,雖無三辭,以其殯受饔餼之時禮辭,受食三辭,明介亦有禮辭。云「無所辭也」者,以有賓喪,嫌介有三辭,故云介受賓禮無辭也。

不饗食。

 「不饗食」。○釋曰︰案上遭君喪,受饔餼不受饗食。鄭云「受正不受加」,此云「不饗食」,介不就君受饗食,明受饔餼正禮也。

歸,介復命,柩止于門外。

門外,大門外也。必以柩造朝,達其忠心。

 「歸介」至「門外」。○注「門外」至「忠心」。○釋曰︰知「門外,是大門外」者,國君有三門︰皋、應、路;又有三朝︰內朝在路寢庭,正朝在路門外,應門外無朝,外朝當在皋門外。經直云「止於門外」,無入門之言,明知止於大門外,外朝之上。是以上賓拜賜,皆云「於門外」,亦在外朝矣。故鄭云「必以柩造朝,達其忠心」也。

介卒復命,出,奉柩送之。君弔,卒殯。

卒殯,成節乃去。

 「介卒」至「卒殯」。○注「卒殯成節乃去」。○釋曰︰當介復命之時,賓之尸柩在外朝,上介卒復命,謂復命訖,出君大門,奉賓之柩,送至賓之家。尸柩入殯於兩楹之間,君往就弔。「卒殯」者,謂殯訖,殯是喪之大節。故云「卒殯,成節乃」去,謂君與大夫盡去。

若大夫介卒,亦如之。

不言上介者,小聘,上介,士也。

 「若大」至「如之」。○注「不言」至「士也」。○釋曰︰云「不言上介者,小聘,上介,士也」者,案經大夫介卒,據大聘上介是大夫而言。今鄭以經不言上介,則大夫介卒,中兼有聘使大夫,其卒亦如之。故鄭云不言上介小聘上介士也,欲兼見小聘之法也。若小聘,上介、末介皆士,則入下文「士介死」中,以其下文更不見小聘賓介死法,故此兼言之也。

士介死,為之棺斂之,

不具他衣物也,自以時服也。

 注「不具」至「服也」。○釋曰︰以其士介卑,其禮降於賓與上介,非直具棺,他衣物亦具之。此士介直具棺,不具他物也。其士介從者,自用時服斂之。

君不弔焉。

主國君使人弔,不親往。

 「君不弔焉」。○注「主國」至「親往」。○釋曰︰云「主國君使人弔,不親往」者,對上經賓死,「君弔,介為主人」。此士,云「不弔」者,明不親弔,使人弔之可知也。

若賓死,未將命,則既斂于棺,造于朝,介將命。

未將命,謂俟間之後也。以柩造朝,以已至朝,志在達君命。

 「若賓」至「將命」。○注「未將」至「君命」。○釋曰︰前云「賓入境而死」,謂在路死,未至國。此經更說賓至朝俟間之後,使大夫致館,未行聘享,而賓在館死之事,故鄭云「俟間之後」。是以鄭云「以柩造朝」,以其既至朝,志在達君命,則知上國外死,不以柩造朝可知。

若介死,歸復命,唯上介造于朝。若介死,雖士介,賓既復命,往,卒殯乃歸。

往,謂送柩。

小聘曰問。不享,有獻,不及夫人。主人不筵,不禮。面不升,不郊勞。

記貶於聘,所以為小也。獻,私獻也。面猶覿也。

 「小聘」至「郊勞」。○注「記貶」至「覿也」。○釋曰︰自此盡「三介」,論侯伯行小聘之事。云「不享」者,謂不以束帛加璧,獻國所有。云「不禮」者,聘訖,不以齊酒禮賓。「面不升」者,謂私覿庭中受之,不升堂,此對大聘升堂受。若然,不言私覿而言面者,對大聘言覿,故辟之而言面也。

其禮,如為介,三介。

如為介,如為大聘上介。

 「其禮」至「三介」。○注「如為」至「上介」。○釋曰︰云「其禮如為介」者,謂特問使大夫得主國之禮多少,如大聘卿。此大夫為上介之時,即上文介之禮,飧饔餼及食燕之等。三介者,大夫降於卿二等故也。舉此侯伯之小聘,則公之臣,子男之臣,小聘禮數,其義可知也。

記。久無事,則聘焉。

事,謂盟會之屬。

 「記久」至「聘焉」。○注「事謂盟會之屬」。○釋曰︰此云「久無事,則聘焉」者,則《周禮》殷聘也。是以《周禮‧大行人》云︰「凡諸侯之邦交,歲相問也,殷相聘也,世相朝也。」注云︰「小聘曰問。殷,中也。久無事,又於殷朝者,及而相聘也。」云「事,謂盟會之屬」者,案《春秋》有事而會,不協而盟。是以《春秋》有會而不盟,盟必因會,若有盟會相見,故云久無事則聘焉。

若有故,則卒聘。束帛加書將命,百名以上書於策,不及百名書於方。

故,謂災患及時事相告請也。將猶致也。名,書文也,今謂之字。策,簡也。方,板也。

 「若有」至「於方」。○注「故謂」至「板也」。○釋曰︰云「故,謂災患及時相告請」者,此即上經云「若有言」一也。言災患,上注引《春秋》臧孫辰告糴于齊、公子遂如楚乞師。此云「及時事」者,即上注引《春秋》晉侯使韓穿來言汶陽之田是也。云「名,書文,今謂之字」者,鄭注《論語》亦云︰「古者曰名,今世曰字。」許氏《說文》亦然。言此者,欲見經云「名」,名者即今之文字也。云「策,簡方。板也」者,簡謂據一片而言,策是編連之稱,是以《左傳》云南史氏「執簡以往」,是簡者未編之稱。此經云「百名以上書之於策」,是其眾簡相連之名。鄭作《論語序》云︰「《易》、《詩》、《書》、《禮》、《樂》、《春秋》,策皆尺二寸,《孝經》謙,半之,《論語》八寸策者,三分居一,又謙焉。」是其策之長短。鄭注《尚書》︰「三十字,一簡之文。」服虔注《左氏》云︰「古文篆書,一簡八分字。」是一簡容字多少者。云「方,板」者,以其百名以下書之於方,若今之祝板,不假連編之策。一板書盡,故言方板也。

主人使人與客讀諸門外。

受其意,既聘享,賓出而讀之,不於內者,人稠處嚴,不得審悉。主人,主國君也。人,內史也。書必璽之。

 「主人」至「門外」。○注「受其」至「璽之」。○釋曰︰云「既聘享,賓出而讀之」者,上經云︰「若有言,則以束帛如享禮。」文承聘享之后,故知此讀諸門外,故云既聘享也。鄭知人是內史者,案《內史職》云︰「凡四方之事書,內史讀之。」此云「使人與客讀諸門外」者,亦是四方事書,故知人是內史也。知書必璽之者,案襄二十九年《左傳》云︰公如楚,「還,及方城,季武子取卞,使公冶問,璽書追而與之」。故知此書亦璽之也。

客將歸,使大夫以其束帛反命于館。

為書報也。

 「客將」至「于館」。○注「為書報」也。○釋曰︰此為書報上有故之事,彼以束帛加書將命,此亦以束帛加書反命于館。

明日君館之。

既報,館之,書問尚疾也。

 「明日君館之」。○注「既報」至「疾也」。○釋曰︰為昨日為書報之,今日君始就館送客者,書問之道尚疾故也。必須尚疾者,以其所報告請,多是密事,是以鄭云「既報,館之,書問尚疾也」。

既受行,出,遂見宰,問幾月之資。

資,行用也。古者君臣謀密草創,未知所之遠近,問行用,當知多少而已。古文資作齎。

 ○注釋曰︰使者受命於君,但知出聘,不知遠近,故云「古者君臣謀密草創,未知所之遠近」,故問宰行糧多少,即知遠近也,故知須問之。

使者既受行日,朝同位。

謂前夕幣之間,同位者,使者北面,介立于左少退,別其處臣也。

 「使者」至「同位」。○注「謂前」至「臣也」。○釋曰︰云「既受行日」者,謂已受命日,夕幣之前,使者及介朝君之時,皆同位,北面,東上;在朝處,臣東方,西面,北上,故鄭云「同位者,使者北面,介立于左,少退,以別處臣也。」

出祖,釋軷,祭酒脯,乃飲酒于其側。

祖,始也。既受聘享之禮,行出國門,止陳車騎,釋酒脯之奠於軷,為行始也。《詩傳》曰︰軷,道祭也。謂祭道路之神。《春秋傳》曰︰軷涉山川。然則軷,山行之名也。道路以險阻為難,是以委土為山,或伏牲其上,使者為軷,祭酒脯祈告也。卿大夫處者,於是餞之,飲酒於其側。禮畢,乘車轢之而遂行,舍於近郊矣。其牲,犬羊可也。古文軷作祓。

 「出祖」至「其側」。○注「祖始」至「作祓」。○釋曰︰云「既受聘享之禮,行出國門,止陳車騎,釋酒脯之奠於軷」者,凡道路之神有二︰在國內釋幣於行者,謂平適道路之神;出國門釋奠於軷者,謂山行道路之神;是以委土為山象,國中不得軷名,國外即得軷稱。引《詩傳》曰者,證軷祭道路之神也。引《春秋傳》曰者,案襄二十八年《左氏傳》子大叔云︰「軷涉山川,蒙犯霜露。」引之者,證軷是山行之名,涉者水行之稱。故《鄺》詩云︰「大夫軷涉,我心則憂。」《毛傳》云︰「草行曰軷,水行曰涉。」云「是以委土為山」者,案《月令》冬祀行,鄭注︰「行廟門外之西,為軷壤,厚二寸,廣五尺,輪四尺。祀行之禮,北面設主於軷上。國外祀山行之神為軷壤,大小與之同。」鄭注《夏官‧大馭》云︰「封土為山象,以菩芻棘柏為神主,既祭之,以車轢之而去,喻無險難也。」云「或伏牲其上」者,案《周禮‧犬人》云︰「掌犬牲,凡祭祀供犬牲,命物,伏瘞亦如之。」鄭注云︰「伏,謂伏犬,以王車轢之。」故知有伏牲其上。云「使者為軷祭酒脯祈告也」者,案《周禮‧大馭》︰「掌馭玉路以祀。及犯軷,王自左馭,馭下祝,登,受轡。」彼天子禮,使馭祭。此大夫禮,故使者自祭,犯軷而去。云「卿大夫處者,於是餞之」者,案《詩》云「飲餞于禰」,是處者送行人而飲酒,名曰餞也。云「遂行,舍于郊」者,即上經云舍于近郊是也。云「其有牲,犬羊可」者,《犬人職》云︰「伏、瘞亦如之。」是用犬也。《詩》云「取羝以軷」,是用羊也。是犬羊各用其一,未必並用之。言可者,人君有牲,大夫無牲,直用酒脯。若然,此見出行時祭軷,案《韓奕》詩云︰「韓侯出祖,出宿于屠。顯父餞之,清酒百壺。」是韓侯入覲天子,出京城為祖道。又《左氏傳》︰「鄭忽逆婦媯于陳,先配而后祖,陳鍼子曰︰是不為夫婦,誣其祖矣。」《鄭志》以祖為祭道神,是亦將還而后祖道,此聘使還亦宜有祖,但文不具。

所以朝天子,圭與繅皆九寸,剡上寸半,厚半寸,博三寸,繅三采六等,朱白蒼。

圭,所執以為瑞節也。剡上,象天圓地方也。雜采曰繅,以韋衣木板,飾以三色。再就,所以薦玉,重慎也。九寸,上公之圭也。古文繅或作藻,今文作璪。

 「○注釋曰︰云「圭,所執以為瑞節」者,案《周禮‧大宗伯》云︰「以玉作六瑞,以等邦國。」又云︰「王執鎮圭,公執桓圭,侯執信圭,伯執躬圭,子執穀璧,男執蒲璧。」是以其圭為瑞。又案《周禮‧掌節》有玉節之節,即是節與瑞別矣。今此云瑞節,但連言節者,案節不得言瑞,瑞亦是節信,故連言節也。云「剡上,象天圜地方也」者,下不剡象地方,上剡象天圜。案《雜記》贊大行曰︰博三寸,厚半寸,剡上,左右各寸半。此經直剡上寸半,不言左右,文不具也。凡圭,天子鎮圭,公桓圭,侯信圭,皆博三寸,厚半寸,剡上,左右各寸半,唯長短依命數不同。云「雜采曰繅」者,凡言繅者,皆象水草之文。天子五采,公侯伯三采,子男二采,皆是雜采也。云「以韋衣木板,飾以三色。再就」者,依《漢禮器制度》而知也。但木板大小,一如玉制,然後以韋衣之,大小一如其板,經云「三采六等」,注云︰「三色再就者,就即等也。」是一采為再就,三采即六等也,是以鄭注《典瑞》云一匝為一就。《典瑞》云侯伯「三采三就」者,以一采雖有再匝,並為一就。《覲禮》注云朱白倉為六色者,亦是一采一匝為二色,三采故六色。三采,據公侯伯子男則二采,故《典瑞》云子男「皆二采再就」是也。所以薦玉重慎者,玉者寶而脆,今以繅藉薦之,是其重慎也。

問諸侯,朱綠繅,八寸。

二采再就,降於天子也。於天子曰朝,於諸侯曰問,記之於聘,文互相備。

 「問諸」至「八寸」。○注「二采」至「相備」。○釋曰︰此諸侯使臣聘,繅藉之等云「二采再就」者,上云三采六等,此二采不云四就者,此臣禮與君禮異。此二采雖與子男同,子男即一采為一匝,二采為再匝,為四等。今臣一采為一就,二采共為再就,是二采當君一采之處,是以《典瑞》云︰「瑑圭璋璧琮,繅皆二采一就,以頫聘。」亦是臣二采共當君一采一匝之處。云「降於天子」者,案《典瑞》王「執鎮圭,繅藉五采五就」,言五就者,據一采為一等,若據一采一匝而言,即五采十等,此二采二等,是降於天子也。此亦降於諸侯,而言降於天子者,此鄭君指上文朝天子而言,故言聘諸侯降於朝天子也。云「於天子曰朝」者,據上文所以朝天子是也。則諸侯自相朝亦同圭與繅九寸,侯伯以下亦依命數。云「於諸侯曰問」者,詩侯遣臣自問。若遣臣問天子,圭與繅亦八寸,是以云「記之於聘,文互相備」。案《玉人》云︰「瑑圭璋八寸,璧琮八寸,以頫聘。」無所依據,則於天子諸侯同言八寸者,據上公之臣。侯伯之臣則六寸,子男之臣則四寸,各降其君二等。若然,經言八寸者,據上公之臣也。

皆玄纁系,長尺,絢組。

采成文曰絢。繫,無事則以繫玉,因以為飾,皆用五采組,上以玄,下以絳為地。今文絢作糹勻。

 ○釋曰︰上文繅藉,尊卑不同,此之組繫,尊卑一等。云「采成文曰絢」,鄭注《論語》文成章曰絢,與此語異義同。云「繫,無事則以繫玉,因以為飾」者,無事謂在櫝之時,亦以繫玉,因以為飾。此組繫亦名繅藉,即上文反命之時,使者執圭垂繅,上介執璋屈繅。又《曲禮下》云︰「執玉,其有藉者則裼,無藉者則襲。」鄭注亦云︰「藉,繅也。」裼、襲皆據有繅無繅之時,是其因以為飾。云「皆用五采組」者,以其言絢,絢是文章之名,經又言皆,復無尊卑之別,故知皆用五采組也。云「上以玄,下以絳為地」者,以其皆用五采,而經直云玄纁為地,上加五采,上下皆據垂之為上下,必知上玄下絳者,上玄以法天,下絳以法地故也。經云「纁」,注云「絳」者,《爾雅》三入赤汁為纁,絳則赤也,故本絳以解纁。

問大夫之幣,俟于郊,為肆,又齎皮馬。

肆猶陳列也。齎猶付也。使者既受命,宰夫載問大夫之禮待於郊,陳之為行列,至則以付之也。使者初行,舍于近郊。幣云肆,馬云齎,因其宜,亦互文也。不於朝付之者,辟君禮也。必陳列之者,不夕也。古文肆為肄。

 「問大夫」至「皮馬」。○注「肆猶」至「為肄」。○釋曰︰知載大夫幣是宰夫者,以其初,宰眾官具幣,故知載幣於郊,付使者亦是宰夫可知。云「幣云肆,馬云齎,因其宜,亦互文也」者,以其幣是財賄易可陳列,故言肆,不言齎,亦付使者矣。馬是難陳之物,故直言齎,亦付使者亦陳之,是因其宜,互文也。

辭無常,孫而說。

孫,順也。大夫使,受命不受辭,辭必順且說。

 注「受命不受辭」。○釋曰︰受命,謂受君命,聘於鄰國,不受賓主對答之辭。必不受辭者,以其口及則言辭無定準,以辭無常,故不受之也。

辭多則史,少則不達。

史,謂策祝。

 注「史謂策祝」。○釋曰︰案《周禮》大史、內史皆掌策書。《尚書‧金縢》云「史乃策祝」,是策書祝辭,故辭多為文史。

辭苟足以達,義之至也。

至,極也。今文至為砥。

辭曰︰「非禮也,敢。」對曰︰「非禮也,敢。」

辭,辭不受也。對,答問也。二者皆卒曰敢,言不敢。

 「辭曰」至「敢辭」。○注「辭不」至「不敢」。○釋曰︰辭謂賓辭主人,答謂賓答主人,介則在旁。曰非禮也敢,故《易‧旅卦‧初六》云「瑣瑣,斯其所取災」,鄭云︰瑣瑣,猶小小。爻互體艮,艮小石,小小之象。三為聘客,初與二其介也。介當以篤實之人為之,而用小人瑣瑣,然客主人為言,不能辭曰非禮,不能對曰非禮。每者不能以禮行之,則其所以得罪是其義也。

卿館於大夫,大夫館於士,士館於工商。

館者必於廟,不館於敵者之廟,為大尊也。自官師以上,有廟有寢,工商則寢而已。

 「卿館」至「工商」。○注「館者」至「而已」。○釋曰︰云「館者必於廟」,案上歸饔餼云於廟,明其禮皆在廟可知。云「不館於敵者之廟,為大尊也」者,以其在廟尊,則尊矣,故就降等而已。若又在敵者之廟,以上是其大尊。云「自官師以上,有廟有寢」者,案《祭法》云︰「適士二廟,官師一廟。」鄭云︰「官師謂中士、下士。」是其官師有廟。知廟有寢,案《周禮‧隸僕》云︰「掌五寢之掃除。」鄭注云︰「五寢,五廟之寢。天子七廟,唯祧無寢。」《詩》云「寢廟奕奕」,相連之貌。故《左傳》云︰「大叔之廟在道南,其寢在道北。」是其前曰廟,后曰寢。「工商則寢而已」者,案《爾雅‧釋宮》云︰「室有東西廂曰廟。」注云︰「夾室前堂。」又云︰「無東西廂有室曰寢。」注云︰「但有大室。」是其自士以上有廟者必有寢,庶人在官者、工商之等有寢者則無廟,故《祭法》云「庶士庶人無廟,祭於寢」是也。

管人為客,三日具沐,五日具浴。

管人,掌客館者也。客,謂使者下及士介也。

飧不致。

不以束帛致命,草次饌,飧具輕。

 「飧不致」。○注「不以」至「具輕」。○釋曰︰「君不以束帛致命」者,對饔餼以束帛致之,此不以束帛致,草次饌具輕者,以其客始至則致之,故言「草次」也。對聘日致饔餼,生死俱有禮物,又多為重,故以此物為輕而不致。

賓不拜,

以不致命。

 「賓不拜」。○注「以不致命」。○釋曰︰云「不拜」者,宰夫朝服設食,賓無拜受之文,以其不以束帛致故也。

沐浴而食之。

自潔清,尊主國君賜也。記此,重者沐浴可知。

 ○注釋曰︰云「記此,重者沐浴可知」者,以其食禮輕,尚沐浴而食,饔餼食重者,沐浴而食可知。

卿,大夫訝。大夫,士訝。士皆有訝。

卿,使者。大夫,上介也。士,眾介也。訝,主國君所使迎待賓者,如今使者護客。

 「卿大」至「有訝」。○注「卿使」至「護客」。○釋曰︰云「卿,大夫訝」者,謂大聘使卿,主人使大夫迎。士訝者,小聘使大夫,主人使士迎。言「皆有訝」者,自介已下皆迎之。云「卿,使者。大夫,上介。士,眾介也」者,據此篇是侯伯之卿大聘而言,其實小聘使大夫,亦使士迎之。所迎者,謂初行聘及饗食燕皆迎之,故鄭君無所止定。

賓即館,訝將公命。

使已迎待之命。

 「賓即館訝將公命」。○注「使已迎待之命」。○釋曰︰案《秋官‧掌訝職》云︰「賓入館,次于舍門外,待事于客。」注云︰「次,如今宮府門外更衣處。待事于客,通其所求索。」彼謂天子有掌訝之官,共承客禮。此諸侯使,無掌訝,是以還遣所使大夫士訝,將公命有事,通傳于君。

又見之以其摯。

又,復也。復以私禮見者,訝將舍於賓館之外,宜相親也。大夫訝者執雁,士訝者執雉。

 「又見之以其摯」。○注「又復」至「執雉」。○釋曰︰云「復以私禮見」者,訝將舍於賓館之外,宜相親也者。禮,掌訝舍於賓之館門外。此大夫士,君使為訝,雖非掌訝之官,亦為次舍于賓之館外,宜相親,故執摯以相見。「大夫訝者執雁,士訝者執雉」,案《士相見》及《大宗伯》文也。

賓既將公事,復見之以其摯。

既,已也。公事,聘享問大夫。復,報也。使者及上介執雁,群介執雉,各以見其訝。

 「賓既」至「其摯」。○注「既已」至「其訝」。○釋曰︰云以「公事,聘享問大夫」者,此並行君物享主國君,及問大夫,故云公事也。云「復,報也」者,有報訝者以摯私見己,今還以摯私報之。知「使者及上介同執雁」,不執羔者,見上文主國卿大夫勞賓同執雁,則知此使者及上介同執雁可知。「各以見其訝」者,謂使者見大夫之訝者,上介見士之訝者,士介亦見士訝者。

凡四器者,唯其所寶,以聘可也。

言國獨以此為寶也。四器,謂圭、璋、璧、琮。

 「凡四」至「可也」。○注「言國」至「璧琮」。○釋曰︰案以公事,《宗伯》云「以玉作六瑞」,王執鎮圭,公執桓圭,以下人執之曰瑞。又云「以玉作六器,以禮天地四方」,謂禮神曰器。此四者,人所執。不言「瑞」而言「器」者,對文,執之曰瑞,禮神曰器。散文則通,雖執之亦曰器。是以《尚書》云「五器卒乃復」,與此文皆稱器。云「言四國獨此以為寶」者,案《周禮‧天府職》︰「凡邦國之玉鎮、大寶器藏焉。」注云︰「玉鎮大寶器,玉瑞、玉器之美者。」是其玉稱寶。云「四器,謂圭、璋、璧、琮」者,是據上經圭璋以行聘,璧琮以行享而言。此據公侯伯之使者用圭、璋、璧、琮;若子男使者,聘用璧、琮,享用琥、璜。

宗人授次。次以帷。少退于君之次。

主國之門外,諸侯及卿大夫之所使者,次位皆有常處。

 「宗人」至「之次」。○注「主國」至「常處」。○釋曰︰「主國門外」,以其行朝聘、陳賓介皆在大門外,故次亦在大門外可知。云「諸侯及卿大夫之使者,次位皆有常處」者,以其上公九十步,侯伯七十步,子男五十步,使其臣聘使,大聘、小聘又各降二等。其次皆依其步數,就西方而置之。未行禮之時,止於次中,至將行禮,賓乃出次。凡為次,君次在前,臣次在后,故云「少退於君之次」,故云「皆有常處」。

上介執圭,如重,授賓。

慎之也。《曲禮》曰︰「凡執主器,執輕如不克。」

 「上介」至「授賓」。○注「慎之」至「不克」。○釋曰︰此謂當將聘於主君廟門外,上介屈繅以授賓,賓襲受之節。引《曲禮》者,彼器即此玉,欲証執玉如重之義也。

賓入門,皇;升堂,讓;將授,志趨。

皇,自莊盛也。讓,謂舉手平衡也。志猶念也。念趨,謂審行步也。孔子之執圭,鞠躬如也,如不勝。上如揖,下如授,勃如戰色,足蹜蹜如有循。古文皇皆作王。

 「賓入」至「志趨」。○注「皇自」至「作王」。○釋曰︰賓入門皇,謂未至堂時。升堂讓,謂升堂東面向主君之時。將授志趨,謂賓執玉向楹,將授玉之時。念鄉入門在庭時,執玉徐趨,今亦然。若降堂后趨進翼如,則疾趨也。云「讓,謂舉手平衡也」者,謂若《曲禮》云「凡奉者當心」,下又云「執天子之器則上衡」,注云︰「謂高於心。」「國君則平衡」,注云︰「謂與心平。」則此亦執國君器也,故引之為証。引「孔子之執圭」者,《鄉黨》論孔子為君聘使法。彼「足蹜蹜如有循」,謂徐趨,據入彼國廟門,執玉行步之時,以足容重退之,在降堂之下,與此趨同,故為証也。

授如爭承,下如送;君還,而后退。

爭,爭鬬之爭,重失隊也。而后猶然後也。

 「授如」至「后退」。○注「重失」至「后也」。○釋曰︰授,謂就東楹授玉於主君時,如與人爭承取物,恐失墜。云「下如送,君還而后退」者,以上文次言之,此下如送者,止謂聘享每訖,君實不送,而賓之敬如君送然,故云下如送也。君回還,賓則退出廟門,更行后事,非謂賓出大門也。

下階,發氣,怡焉;再三舉足,又趨。

發氣,舍息也。再三舉足,自安定,乃復趨也。至此云舉足,則志趨卷豚而行也。孔子之升堂,鞠躬如也,屏氣似不息者,出降一等,逞顏色,怡怡如也。沒階,趨進,翼如也。

 「下階」至「又趨」。○注「發氣」至「如也」。○釋曰︰云「下階,發氣怡焉」者,即《論語》云「出降一等,逞顏色,怡怡如也」。云「再三舉足,自安定,乃復趨也」者,謂降時再三舉足,故又趨進翼如也。云「發氣,舍息」者,以將授玉,屏氣似不息,今既授玉,降階,縱舍其氣,怡然和悅也。云「至此舉足,則志趨卷豚而行也」者,是釋志趨為徐趨,此舉足為疾趨也。

及門,正焉。

容色復故,此皆心變見於威儀。

 「及門正焉」。○注「容色」至「威儀」。○釋曰︰此謂聘訖,將更有享而出門時。云「心變見於威儀」者,以其貌從心起,觀威儀,省禍福,睹貌可以知心故也。

執圭,入門,鞠躬焉,如恐失之。

記異說也。

 「執圭」至「失之」。○注「記異說也」。○釋曰︰亦謂將聘,執圭入廟門時。云「鞠躬焉」,則鞠躬如也,如恐失之者,即執輕如不克也。云「記異說」者,以上文已記執圭此,又記執圭之儀,以同記事而言有差,異人記事,說有不同也。

及享,發氣焉,盈容。

發,舍氣也。孔子之於享禮,有容色。

 「及享」至「盈容」。○注「發舍」至「容色」。○釋曰︰云「及享發氣焉盈容」者,即孔子行享禮有容色,一也,故注引為証也。此發氣,即上注云「舍息」,一也。

眾介北面,蹌焉。

容貌舒揚。

 「眾介北面蹌焉」。○注「容貌舒揚」。○釋曰︰此謂賓行聘,眾介從,入門左,北面。《曲禮》云︰「大夫濟濟,士蹌蹌。」鄭云︰「皆行容止之貌。」故此注亦云「容貌舒揚」也。但彼大夫云濟濟,諸侯云皇皇,上文賓入門皇,得與諸侯同者,以其執君圭璋,志在重玉,故行容得與君同。若尋常行,則大夫濟濟也。

私覿,愉愉焉。

容貌和敬。

 「私覿愉愉焉」。○注「容貌和敬」。○釋曰︰上文享時盈容,對聘時儀貌戰色,顏舒緩。此私覿,對享時又愉愉和敬,舒於盈容也。

出,如舒雁。

威儀自然而有行列。舒雁,鵝。

 「出如舒雁」。○注「威儀」至「雁鵝」。○釋曰︰此出廟門之外,行步如鵝,又紓緩於愉愉也。云「舒雁,鵝」者,《爾雅‧釋鳥》文。

皇,且行;人門主敬,升堂主慎。

復記執玉異說。

 「皇且」至「主慎」。○注「復記執玉異說」。○釋曰︰上已二度記執玉行步之法。今又云「皇且行」,是別有人更記此執玉行法,故云「復記執玉異說」也。

凡庭實,隨入,左先,皮馬相間可也。

隨入,不並行也。間,猶代也。士物有宜,君子不以所無為禮,畜獸同類可以相代。古文間作干。

 「凡庭」至「可也」。○注「隨入」至「作干」。○釋曰︰云「左先」者,以皮馬以四為禮,北面以西頭為上,故左先入陳也。云「君子不以所無為禮」者,案《禮器》云︰「天不生,地不養,君子不以為禮。」言當國有馬而無虎豹皮,則用馬;或有虎豹皮並有馬,則以皮為主而用皮也。云「畜獸同類可以相代」者,畜謂馬,獸謂虎豹,《爾雅》釋云︰「在家曰畜,在野曰獸。」云「同類」者,《爾雅》又云︰「二足而羽謂之禽,四足而毛謂之獸。」若然,則馬畜亦是四足之類,故云同類可以相代也。

賓之幣,唯馬出,其餘皆東。

馬出,當從廄也。餘物皆東,藏之內府。

 「賓之」至「皆東」。○注「馬出」至「內府」。○釋曰︰云「馬出,當從廄也」者,若有皮之國,用皮則不出,亦從餘物東藏也。知「東藏之內府」者,案《天官‧內府職》云︰「凡四方之幣獻之,金玉、齒革、兵器,凡良貨賄入焉。」注云︰「諸侯朝聘所獻國珍。」彼天子禮諸侯,亦當有內府。諸侯自朝聘,其貨獻珍異,亦人內府,故注依之也。

多貨,則傷于德。

貨,天地所化生,謂玉也。君子於玉比德焉。朝聘之禮,以為瑞節,重禮也。多之則是主於貨,傷敗其為德。

 「多貨則傷于德」。○注「貨天」至「為德」。○釋曰︰此經主論聘享所用圭璋璧琮不得過多之事也。云「貨,天地所化生,謂玉也」者,鄭注《周禮‧九職》亦云︰「金玉曰貨,布帛曰賄。」故此注云貨天地所化生謂玉也。下注云「幣人所造成」,幣則布帛曰賄,對金玉是自然之物也。云「君子於玉比德焉」者,《聘義》文。云「重禮」也,亦《聘義》文。云「多之則是主於貨,傷敗其為德」者,以玉比德,故朝聘用之,相厲以德,不取重寶珍美之意。若多之,則是主於貨物,不取相厲以德,是傷敗其為德。是以圭璧聘享主國君,璋琮聘享主國夫人,各用一而已也。

幣美,則沒禮。

幣,人所造成,以自覆幣,謂束帛也。愛之斯欲衣食之,君子之情也,是以享用幣,所以副忠信,美之,則是主於幣,而禮之本意不見也。

 「幣美則沒禮」。○注「幣人」至「見也」。○釋曰︰此主論享時用束帛。故享君用束帛,享夫人用束錦,皆不得過美。云「幣,人所造成,以自覆幣,謂束帛也」者,案《禮記‧檀弓》︰「伯高之喪,孔氏之使者未至,冉子攝束帛乘馬而將之。孔子曰︰異哉!徒使我不誠於伯高。」鄭注云︰「禮所以副忠信也。忠信而無禮,何傳乎!」是知自覆者,覆忠信而已。若更美,則主意於財美而禮不見,故沒禮也。云「愛之斯欲衣食之,君子之情也」者,《禮記‧檀弓》云︰「愛之斯錄之矣。」彼據愛父母而作重,此亦微取彼文。但此云愛之斯欲衣食之,兼言食,謂以幣欲之,君子之情則忠信。

賄,在聘于賄。

賄,財也。于,讀曰為。言主國禮賓,當視賓之聘禮,而為之財也。賓客者,主人所欲豐也。若苟豐之,是又傷財也。《周禮》曰︰「凡諸侯之交,各稱其邦而為之幣,以其幣為之禮。」古文賄皆作悔。

 「賄在聘于賄」。○注「賄財」至「作侮」。○釋曰︰鄭轉「于」作「為」者,欲就《司儀》之文為解故也。云「言主國禮賓」者,釋經賄是主國禮賓也。云「當視賓之聘禮」者,釋經在聘,謂在賓聘財多少。云「而為之財也」者,釋經于賄也,謂主人視賓多少,為財賄報賓。云「若苟豐之,是又傷財也」者,凡行禮用財者,取不豐不儉,取於折中。若句且豐多,則傷於貪財。引《周禮》者,《秋官‧司儀職》文。案彼注云︰「幣謂享幣也。於大國則豐,於小國則殺。」解經各稱其邦而為之幣。彼又注云︰「主國禮之如其豐殺之禮。」解經以其幣為之禮,「謂賄用束紡,禮玉束帛、乘皮,及贈之屬」是也。

凡執玉,無藉者襲。

藉,謂繅也。繅所以緼藉玉。

 「凡執玉無藉者襲」。○注「藉謂」至「藉玉」。○釋曰︰凡繅藉有二種,若以木為中幹,施五采三采者,此繅常有,不得云無藉。今此云「無藉者襲」,據絢組尺繅藉而言。若廟門外賈人啟櫝取玉,垂繅以授上介,上介裼受,上介屈繅以授賓,賓即襲受,即此執玉無藉者是也。此文與《曲禮》同,故《曲禮》凡執玉,「其有藉者則裼,無藉者則襲」是也。

禮,不拜至。

以賓不於是始至。今文禮為醴。

 「禮不拜至」。○注「以賓」至「為醴」。○釋曰︰此文承執玉帛之下聘臣事,據《鄉飲酒》賓主升堂,主人有拜至之禮。此賓昨日初至之時,主人請賓行禮,賓言俟間,此時賓已至矣,故聘時不拜至,是以鄭云「以賓不於是始至」。

醴尊于東廂,瓦大一,有豐。

瓦大,瓦尊。豐,承尊器,如豆而卑。

薦脯五,祭牛,橫之。

膱,脯如版然者,或謂之脡,皆取直貌焉。

 ○注釋曰︰此脯禮賓時所用薦脯是也。案《鄉飲酒禮》云薦脯「五膱」,故云「或謂之脡,皆取直貌」。

祭醴,再,始扱一祭,卒再祭。

卒,謂後扱。

主人之庭實,則主人遂以出,賓之士訝受之。

此謂餘三馬也,左馬,賓執以出矣。士,士介從者。

 「主人」至「受之」。○注「此謂」至「從者」。○釋曰︰此「主人之庭實」者,謂主人禮賓時設乘馬也。經云「賓執左馬以出」,三馬在后,主人從者牽之,遂從賓以出於門外,賓之士介迎受之,故鄭云「此謂餘三馬也」。知「士,是士介從」者,以其經云「從者訝受馬」,此既云士,故知士介從者也。

既覿,賓若私獻,奉獻,將命。

時有珍異之物,或賓奉之,所以自序尊敬也,猶以君命致之。

 「既覿」至「將命」。○注「時有」至「致之」。○釋曰︰云「猶以君命致之」者,以經云「將命」,是以知雖是私獻己物,與君物同,皆云君命致之,臣統於君故。

擯者入告,出禮辭。

辭其獻也。

賓東面坐奠獻,再拜稽首。

送獻不入者,奉物禮輕。

 注「送獻」至「禮輕」。○釋曰︰云「奉物禮輕」者,謂以奉私獻入,則是主於貨,傷敗於享覿,故不入。

擯者東面坐取獻,舉以入告,出,禮請受。

東面坐取獻者,以宜並受也。其取之,由賓南而自後右客也。

 「擯者」至「請受」。○注「東面」至「客也」。○釋曰︰「擯者東面坐取獻,舉以入告」者,謂擯者從門東適南方,西行於賓北,舉幣入告於君,及出,一請於賓而受之,故云「出禮請受」。云「東面坐取獻者」,以宜並受也者。獻物在門外,擯者出受之,擯者與賓敵並受,故云「宜並受也」。云「其取之,由賓南而自后右客也」者,案上受享之時,受皮者自后右客。鄭注云︰「自,由也。」從東方來,由客后西居其左受皮也。此賓門西東面奠獻擯者,從東由賓南,自客后居賓左,取獻物,故云自后右客也。

賓固辭,公答再拜。

拜受於賓也,固亦衍字。

 注「拜受」至「衍字」。○釋曰︰知「固是衍字」者,以其上擯者禮請受,不云「固」,明知賓不固辭,故云固衍字。云「亦」者,亦士介私覿時,「賓固辭」,鄭注云︰「固衍字,當如面大夫也。」

擯者立于閾外以相拜,賓辟。

相,贊也。古文閾為蹙。

擯者授宰夫于中庭。

東藏之,既乃介覿。

若兄弟之國,則問夫人。

兄弟,謂同姓若婚姻甥舅有親者。問猶遺也,謂獻也。不言獻者,變於君也。非兄弟,獻不及夫人。

 注「兄弟」至「夫人」。○釋曰︰云「兄弟,謂同姓」者,若魯於晉鄭之等,同姓也。云「若昏姻甥舅有親」者,若魯取齊女以為舅,齊則以魯為甥,是有親者也。云「非兄弟,獻不及夫人」者,以其經云「兄弟之國則問」,夫人則非兄弟,問不及夫人可知。

若君不見。

君有疾若他故,不見使者。

 「若君不見」。○注「君有」至「使者」。○釋曰︰云「他故」者,病之外,或新有哀慘也。

使大夫受。

受聘享也,大夫,上卿也。

 「使大夫受」。○注「受聘」至「卿也」。○釋曰︰知「受聘享」者,以其在后雖有覿獻之法,聘享在前,是以據在先者而言。云「大夫,上卿也」者,以其卿上大夫,故以卿為大夫。必知使卿,不使下大夫者,以其君無故,君親受,今既有故,明使上卿代君受之。

自下聽命,自西階升受,負右房而立。賓降亦降。

此儀如還圭然,而賓大夫易處耳。今文無而。

 注「此儀」至「處耳」。○釋曰︰案上使大夫還玉於館,「大夫升自西階鉤楹,賓自碑內聽命,升自西階,自左南面受圭,退負右房而立,大夫降中庭,賓降自碑內東面,授上介于阼階東」。此中與彼還玉,皆升自西階,此非易處也。但還玉時,賓自大夫左受之,此中大夫於賓左受之,其賓主之位,皆易處於還玉時,故云「易」處也。

不禮。

辟正主也。

 「不禮」。○注「辟正主也」。○釋曰︰案上聘享及私覿訖,主君禮賓。此大夫代君,不禮,故云「辟正主也」。

幣之所及,皆勞,不釋服。

以與賓接於君所,賓又請有事于己,不可以不速也。所不及者,下大夫未嘗使者也。不勞者,以先是賓請有事於己同類,既聞彼為禮所及,則己往有嫌也。所以知及不及者,賓請有事,固曰某子某子。

 「幣之」至「釋服」。○注「以與」至「某子」。○釋曰︰云「不可以不速也」者,釋經「不釋服」,即注云︰「所不及者,下大夫未嘗使者。」以其經云︰「下大夫嘗使至者,幣及之。」故知所不及者,是下大夫未嘗使者也。云「不勞者,以先是賓請有事於己同類,既聞彼為禮所及,則已往有嫌也」者,此勞賓在后,賓請有事於大夫在聘日。云「先是賓請有事於己同類」,同類謂幣所及者,故鄭云既聞彼為禮所及。云「則已往有嫌」者,彼國幣及己,是以禮加於己,今勞賓者,是以禮報之,若幣不及己,若往勞賓,則是己有禮於賓,是譏賓無禮於己之嫌,是以不往勞之,故云已往有嫌也。云「所以知及不及者,賓請有事,固曰某子某子」者,當賓請事於大夫之時,顯此張子、李子之等,使受禮者預知,爾時不道己姓,則知己乃幣所不及。

賜饔,唯羹飪。筮一尸,若昭若穆。

羹飪,謂飪一牢也。肉謂之羹。唯是祭其先,大禮之盛者也。筮尸若昭若穆,容父在,父在則祭祖,父卒則祭禰。腥餼不祭,則士介不祭也。士之初行,不釋幣于禰,不祭可也。古文羹為羔,飪作腍。

 ○釋曰︰古者天子諸侯行,載廟木主。大夫雖無木主,亦以幣帛主其神,是以受主國饔餼,故筮尸祭,然後食之,尊神以求福故也。昭穆言「若」者,以其昭穆不定,故云若也。云「腥餼不祭,則士介不祭也」者,上致饔餼之時,云「上介饔餼三牢」,則飪、腥、餼三者皆有,故云士介四人皆餼,大牢無飪可祭,故知士介不祭也。

僕為祝。祝曰︰「孝孫某,孝子某,薦嘉禮于皇祖某甫,皇考某子。」

僕為祝者,大夫之臣攝官也。

 「僕為」至「某子」。○注「僕為」至「官也」。○釋曰︰經並云孝孫孝子、皇祖皇考,以其不定,故兩言,謂上經若昭若穆,亦兩言之。云「僕為祝者,大夫之臣攝官也」者,若然,諸侯不攝官使祝,祝,策矣。案定四年祝佗云︰「嘉好之事,君行師從,卿行旅從,則臣無事。」若君到主國祭饔之時,得不攝官乎?諸侯不使人攝,是以《覲禮》云︰「侯氏裨冕,釋幣于禰。」注云︰「釋幣于禰之禮,既則祝藏其幣,歸乃埋之於祧,西階之東。」大夫使僕攝祝,則是本無祝官,與諸侯異矣。其諸侯禮,大祝不行,知不使小祝行者,以其《掌客》云「群介行人宰史」,是諸侯從官不言祝,明大、小祝俱不行矣。

如饋食之禮。

如少牢饋食之禮,不言少牢,今以大牢也。今文無之。

 「如饋食之禮」。○注「如少牢」至「無之」。○釋曰︰云「如少牢饋食之禮」者,案少牢禮有尊俎籩豆鼎敦之數,陳設之儀,陰厭陽厭之禮,九飯三獻之法,上大夫又有正祭於室,儐尸於堂,此等皆宜有之。至於致爵、加爵,及獻兄弟弟子等,固當略之矣。

假器於大夫。

不敢以君之器為祭器。

 「假器於大夫」。○注「不敢」至「祭器」。○釋曰︰案《曲禮》云︰「大夫士去國,大夫寓祭器於大夫,士寓祭器於士。」注云︰「與得用者言寄覬己后還。」若然,卑者不得用尊者之器,是以此大夫聘使,不得將己之祭器而行致饔餼,雖是祭器,人臣不敢以君之器為祭器。是以聘使是大夫,還於主國,大夫假祭器而行之。

朌肉及廋、車。

朌猶賦也。廋,廋人也。車,巾車也。二人掌視車馬之官也。賦及之,明辯也。古文朌作紛。

 ○注釋曰︰此謂祭訖歸胙在下。云「廋,廋人也。車,巾車也」者,案《周禮》天子夏官有廋人職掌養馬,春官有巾車職。諸侯雖兼官,亦當有廋人、巾車,是故引《周禮》為証。

聘日致饔,明日,問大夫。

不以殘日問人,崇敬也。古文日問夫人也。

夕,夫人歸禮。

與君異日,下之也。今文歸作饋。

既致饔,旬而稍,宰夫始歸乘禽,日如其饔餼之數。

稍,稟食也。乘謂乘行之禽也,謂雁鶩之屬。其歸之,以雙為數。其,賓與上介也。古文既為餼。

 「既致」至「之數」。○注「稍稟」至「為餼」。○釋曰︰云「既致饔,旬而稍」者,以其賓客之道,十日為正,行聘禮既訖,合歸一旬之后,或逢凶變,或主人留之,不得時反,即有稍禮。故下文云︰「既將公事,賓請歸。」注云︰「謂已問大夫,事畢請歸,不敢自專,謙也。主國留之,饗食燕獻無日數,盡殷勤也。」是主人留之。是以《周禮‧漿人》亦「共賓客之稍禮」,注云︰「稍禮非飧饔之禮,留間王稍所給賓客者,漿人所給,亦六飲而已。」諸侯相待亦如之,是其留間致稍者也。云「乘禽,乘行之禽也」者,別言此者,欲見此乘非物四曰乘,言如其饔餼之數者,一牢當一雙,故《聘義》云「乘禽日五雙」,是此饔餼五牢者也。云「雁鶩之屬」者,案《爾雅》「二足而羽」,若然,上介三牢則三雙也,士介一牢則一雙也,羽謂之禽,故以禽為雁鶩之屬。云「其,賓與上介也」者,以其下文別有士介故也。

士中日則二雙。

中猶間也。不一日一雙,大寡,不敬也。

凡獻,執一雙,委其餘于面。

執一雙,以將命也。面,前也,其受之則上介受以入告之,士舉其餘從之,賓不辭,拜受于庭。上介執之,以相拜于門中,乃入授人。上介受,亦如之。士介拜受于門外。

 「凡獻」至「于面」。○注「執一」至「門外」。○釋曰︰云「上介受以入告之,士舉其餘從之」者,此乘禽而云「凡獻」,宜約私獻。私獻,擯者取獻以入,士舉其餘。此若上介受入,明其餘士舉從入可知。云「不辭,拜受于庭」者,以其經無辭文,又饔餼云禮辭,明此禽禮輕,無辭,受于庭可知。「上介執之,以相拜于門中,乃入授人」者,此亦約私獻,私獻之時,擯者取獻以入,又云擯者立于閾外,以相拜賓,辟擯者,授宰夫是其約也。云「上介受,亦如之」者,以其受饔餼之時,上介受己如賓禮,故知受乘禽亦如賓也。云「士介拜受於門外」者,以其受餼在門外,此受乘禽在門外可知。

禽羞、俶獻比。

比,放也。其致之,禮如乘禽也。禽羞,謂成熟有齊和者。俶獻,四時珍美新物也。俶,始也,言其始可獻也。《聘義》謂之時賜。

 ○注釋曰︰云「禽羞,謂成孰有齊和者」,以其稱羞,謂若庶羞、內羞之等,故稱禽則以雁鶩等為之,故以成孰解之。「《聘義》謂之時賜」者,案《聘義》云︰「燕與時賜無數。」時賜,謂四時珍異,以賜諸賓客。與此俶獻是一物,故引以為証。

歸大禮之日,既受饔餼,請觀。

聘於是國,欲見其宗廟之好,百官之富,若尤尊大之焉。

訝帥之,自下門入。

帥猶道也。從下門外入,游觀非正也。

各以其爵,朝服。

此句宜在「凡致禮」下。

 「各以其爵朝服」。○注「此句」至「在此」。○釋曰︰云「宜在『凡致禮』下」者,以其各以其爵朝服為致禮而言,故知義然。

士無饔,無饔者無擯。

謂歸餼也。

 「士無」至「無擯」。○注「謂歸餼也」。○釋曰︰案上經直云宰夫朝服以致之,是其無饔,宰夫退去,士介不儐之,是也。

大夫不敢辭,君初為之辭矣。

此句亦宜在「明日問大夫」之下。

 「大夫」至「辭矣」。○注「此句」至「之下」。○釋曰︰此謂賓問卿之時,卿不敢辭者,以賓聘享訖,出大門,請有事於大夫,君禮辭許,是君初為之辭,故卿不辭也。

凡致禮,皆用其饗之加籩豆。

凡致禮,謂君不親饗賓及上介,以酬幣致其禮也。其,其賓與上介也。加籩豆,謂其實也,亦實於罋筐。饗禮今亡。

 「凡致」至「籩豆」。○注「凡致」至「今亡」。○釋曰︰云「其,其賓與上介也」者,案上經賓壹食壹饗,上介若食若饗,唯士介不言饗,故知其中唯有賓與上介耳。云「加籩豆,謂其實也,亦實于瓮」者,案致饗餼,醯醢是豆實,實于瓮,明此饗之豆實,亦實于瓮,可知也。案昭六年︰「夏,季孫宿如晉,拜莒田也。晉侯享之以加籩。武子退,使行人告曰︰小國之事大國也,苟免於討,不敢求貺,得貺不過三獻。今豆有加,下臣弗堪,無乃戾也。」此中致饗有加籩豆者,饗使者無加籩豆之正禮,此云加籩豆者,殷勤之義也。云「饗禮今亡」者,以其食禮在,知其豆數,饗禮亡,無文以知之。

無饔者無饗禮。

士介無饗禮。

 「無饔者無饗禮」。○注「士介無饗禮」。○釋曰︰「無饔者,無饗禮」,文承饗下,故鄭以無饗禮解之。以其賓與上介饔餼俱有,故有饗。士介唯有餼而已,無饔,故無饗禮也。

凡餼,大夫黍、粱、稷,筐五斛。

謂大夫餼賓、上介也。器寡而大,略。

 「凡餼」至「五斛」。○注「謂大」至「大略」。○釋曰︰案上經云「大夫餼賓,大牢米八筐」,眾介米六筐,不辨大小,故此記人辨之,云「筐五斛」。云「器寡而大,略」者,以其君歸饔餼于賓,與大夫介筥米小而多者,是尊者所致,以多器為榮。今大夫致禮於賓、介,器寡而大,是略之於卑者也。

既將公事,賓請歸。

謂已問大夫,事畢請歸,不敢自專,謙也。主國留之,饗食燕獻無日數,盡殷勤也。

 「既將公事賓請歸」。○主「謂已」至「勤也」。○釋曰︰云「已問大夫」者,請問三卿與下大夫,嘗使於彼國,幣所及皆是君命,及以君物行禮者,皆是公事,事訖,故請歸也。云「主國留之,饗食燕獻無日數,盡殷勤也」者,亦謂至旬,賓乃將歸,主君乃留賓,有此饗食燕獻之等,故《燕禮》注云「今燕又宜獻焉」是也。云無日數者,謂行此饗食之等,相去希數,無常日數,盡主人殷勤也。

凡賓拜于朝,訝聽之。

拜,拜賜也。唯稍不拜。

 「凡賓」至「聽之」。○注「拜拜」至「不拜」。○釋曰︰案上經云︰「賓三拜乘禽於朝,訝聽之,遂行,舍于郊。」又案《司儀》云︰「明日,客拜禮賜,遂行。」是臨行大小禮皆拜賜,則知唯米稟芻薪等不拜也。

燕則上介為賓,賓為苟敬。

饗食,君親為主,尊賓也。燕,私樂之禮,崇恩殺敬也。賓不欲主君復舉禮事禮已,于是辭為賓,君聽之。從諸公之席,命為苟敬。苟敬者,主人所以小敬也。更降迎其介以為賓。介,大夫也。雖為賓,猶卑於君,君則不與亢禮也。主人所以致敬者,自敵以上。

 「燕則」至「苟敬」。○注「饗食」至「以上」。○釋曰︰云「饗食,君親為主,尊賓也」者,以其饗食在廟,為賓,故君親為主。至后燕禮在寢,又以醉為度,崇於恩,殺於敬,故賓辭而使介為賓也。以苟敬為小敬者,以阼階西近主,為位諸公坐位,故我小敬,對戶牖南面為大敬。云「更降迎其介以為賓」者,介在廟門內西北面,降至庭迎之。云「不與亢禮也」者,略取《燕義》文,解君不親為獻主而使宰夫之意也。云「主人所以致敬者,自敵以上」者,謂兩君相見,兩大夫、兩士以上,則主人親獻也。

宰夫獻。

為主人代公獻。

無行,則重賄反幣。

無行,謂獨來,復無所之也。必重其賄與反幣者,使者歸,以得禮多為榮,所以盈聘君之意也。反幣,謂禮玉、束帛、乘皮,所以報聘君之享禮也。昔秦康公使西乞術聘于魯,辭孫而說。襄仲曰︰不有君子,其能國乎?厚賄之。此謂重賄反幣者也。今文曰賄反幣。

 「無行」至「反幣」。○注「無行」至「反幣」。○釋曰︰云「重其賄」,即上賄在聘于賄是也。「反幣」,謂上禮玉、束帛、乘皮是也。云「秦康公」者,案文公十二年《左氏傳》云「秦伯使西乞術來聘」云云是也。此特來,非歷聘,歷聘則吳公子札聘於上國、聘齊、聘魯是也。

曰︰「子以君命在寡君,寡君拜君命之辱。」

此贊君拜聘享辭也。在,存也。

 「曰子」至「之辱」。○釋曰︰此及下三經,即上經云︰「公館賓,賓辟,上介聽命,聘享,夫人之聘享,問大夫,送賓,公皆再拜。」注云︰「拜此四事。」彼見其拜,此見其贊辭也。

「君以社稷故,在寡小君,拜。」

此贊拜夫人聘享辭也。言君以社稷故者,夫人與君體敵,不敢當其惠也。其卒亦曰︰「寡君拜命之辱。」

 「君以」至「君拜」。○注「此贊」至「之辱」。○釋曰︰云「言君以社稷故者,夫人與君體敵,不敢當其惠也」者,釋經云「社稷故」,以其《禮記‧哀公問》孔子云取夫人為社稷主。婦人無外事,天地並社稷,后夫人雖不與,以夫婦一體,故夫人亦得云社稷主,是其云社稷故者。見夫人與君體敵,今夫人使致禮來,主人不敢當,下文云「君貺寡君延及二三老」,是與君不敵,敢當之也。

又拜送。

拜送賓也。其辭蓋云︰「子將有行,寡君敢拜送。」此宜承上君館之下。

「君貺寡君,延及二三老,拜。」

此贊拜問大夫之辭。貺,賜也。大夫曰老。

 「又拜送」。注「拜送」至「之卜」。○釋曰︰此即上經君即館拜送賓,故鄭云此宜承上「君館之」下。

賓於館堂楹間,釋四皮、束帛。賓不致,主人不拜。

賓將遂去是館,留禮以禮主人,所以謝之也。不致,不拜,不以將別崇新敬也。

 注「不致」至「敬也」。○釋曰︰若賓敬主,宜致,主人敬賓,宜拜,皆是崇敬。若致與拜,即是崇新敬,故不為。若《鄉飲酒》送賓,賓不答,禮有終,相類也。

大夫來使,無罪,饗之;

樂典嘉賓為禮。

 「大夫」至「饗之」。○注「樂與嘉賓為禮」。○釋曰︰案《鹿鳴序》燕群臣嘉賓,此無罪饗之,亦是樂賓,為禮者也。

過則餼之。

餼之,生致其牢禮也。其致之辭,不云君之有故耳。《聘義》曰︰「使者聘而誤,主君不親饗食,所以愧厲之也。」不言罪者,罪將執之。

 「過則餼之」。○注「餼之」至「執之」。○釋曰︰云「過則餼之」,謂禮有失誤,故引《聘義》使者聘而誤主君。云「不言罪者,罪將執之」者,《春秋》之義,聘賓有罪皆執之。若然,上經云無罪饗之,有罪非但不饗,又執之。此過則餼之,雖不饗,猶生致,過輕故也。若然,上云罪,下云過,互見其義也。

其介為介。

饗賓有介者,賓尊,行敵禮也。

 「其介為介」。○注「饗賓」至「禮也」。○釋曰︰謂饗賓於廟之時,還以聘之上介為介。若然上經上介主人別行饗,則是從賓為介得介,則饗復別饗也。云「賓尊,行敵禮也」者,若《鄉飲酒》賓主行敵禮,而有介然也。

有大客後至,則先客不饗食,致之。

卑不與尊者齊禮。

 「有大」至「致之」。○注「卑不」至「齊禮」。○釋曰︰此據《聘禮》而言,則無君朝之事。若然,則前有小國之卿大夫來聘,將行饗食,有大國卿大夫來聘,則廢小國饗食之禮,以其卑不與尊齊禮並行之。

唯大聘有几筵。

謂受聘享時也。小聘輕,雖受于廟,不為神位。

 「唯大聘有几筵」。○注「謂受」至「神位」。○釋曰︰案上經云「几筵既設,擯者出請命」者,行聘享及私覿禮畢,云宰夫徹几改筵,是行聘享為神位。今小聘不為神位,屈也。

十斗曰斛,十六斗曰籔,十籔曰秉。

秉,十六斛。今江、淮之間,量名有為籔者。今文籔為逾。

二百四十斗。

謂一車之米,秉有五籔。

四秉曰筥。

此秉謂刈禾盈手之秉也。筥,穧名也,若今萊陽之間,刈稻聚把,有名為筥者。《詩》云︰「彼有遺秉。」又云︰「此有不斂穧。」

 ○注釋曰︰云「此秉為刈禾盈手之秉也」,對上文秉為量名也。引《詩》者,證此秉為盈手穧,即此筥亦一,即今人謂之一鋪、兩鋪也。

十筥曰稯,十稯曰秅,四百秉為一

一車之禾三秅,為千二百秉。三百筥,三十稯也。古文稯作緵。

 ○注釋曰︰云「一車之禾三秅」,即經致饔餼時,云「禾三十車車三秅」也。

□《儀禮注疏》□注 漢‧鄭 玄□疏 唐‧賈公彥